市交易中心转发《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合集下载

鲁价费发〔2011〕87号_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1〕87号_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8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性住房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二、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一)转让手续费为每平方米8元,新建房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由转让和买受双方各承担50%。

(二)租赁手续费。

租赁面积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次120元;100-500(含500)平方米的,每次150元;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每次200元;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每次300元;3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350元。

租赁手续费含证书工本费,由出租人承担。

(三)房屋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三、降低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一)建筑工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其收费标准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半收取。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省级审查机构收取超限高层工程抗震专项审查费,按建筑面积0.6元/平方米收取,最高不得超过4万元。

四、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21号文件精神做好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171号)、《关于降低房产抵押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3号),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257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建设项目收费标准通知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8〕259号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的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 08]2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为工程建设提供交易服务时可按服务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为:(一)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二)建安设备交易服务费(三)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四)设计交易服务费(六)上述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 0%。

二、其他服务收费(一)网络服务费网络会员单位每月收取600元;非网络会员单位在建交中心发布或获取相关信息的,按交易项目对招标、投标单位分别收取信息服务费400元。

(二)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1、大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300元;2、中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200元;3、小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100元;4、驻场办公室,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3.00元/天,包括水、电、暖气、空调费、市内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

为同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三、交易服务费和其他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一)固定资产折旧及物业管理费;(二)专业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包括信息显示屏、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费用、维护费;(三)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专业资料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等项开支;(四)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四、各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五、上述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管理。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六、收费单位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5场租费收费标准 鄂价工服规[2011]54号

5场租费收费标准                  鄂价工服规[2011]54号

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2011]5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服务价格行为,现将规范我省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我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确因财政困难,招投标中心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或财政拨款严重不足的地方,可以在收取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的基础上,增加收取网员费。

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按交易项目,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网员费按照企业资质等级高低划档收取。

市、州、直管市为每户2000-8000元/年;县(市)为每户1000-5000元/年。

具体标准为: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省及各市州县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财政对综合招投标中心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下研究确定。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原则上由招标人、中标人各承担一半,招标人与中标人有约定的从其规约定。

保障性住房涉及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四、网员费、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各级综合招投标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交易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收费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

省物价局鄂价房服[2009]45号文件废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8.27•【字号】鄂价法规[2002]175号•【施行日期】200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续(1)┌──┬──────────────────────────┬───────────┬──────┐│序号│文件名│文号│发文时间│├──┼──────────────────────────┼───────────┼──────┤│385 │关于制定“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分信箱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经字[2000]41号││├──┼──────────────────────────┼───────────┼──────┤│386 │省物价局关于对机动车辆收取特检费问题的批复│鄂价费函字[2000]46号│2000—4—17 │├──┼──────────────────────────┼───────────┼──────┤│387 │关于核定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鄂价房地字[2000]49号││││标准的批复│││├──┼──────────────────────────┼───────────┼──────┤│388 │关于谷城铁路专用钱、专用货场进行出货物有关收│鄂价重函字[2000]50号│2000│││费标准的批复│││├──┼──────────────────────────┼───────────┼──────┤│389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2000]51号││├──┼──────────────────────────┼───────────┼──────┤│390 │关于工商部门收取三轮车管理费问题的复函│鄂价费函字[2000]52号│2000—4—28 │├──┼──────────────────────────┼───────────┼──────┤│391 │关于工商部门对武汉图书大世界收取集贸市场管理│鄂价费函字[2000]53号│2000—4—28 │││费问题的批复│││├──┼──────────────────────────┼───────────┼──────┤│392 │关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54号│2000—3—1│├──┼──────────────────────────┼───────────┼──────┤│393 │关于黄石市农网改造收取农民“一户一表”材料费│鄂价重函字[2000]57号│2000│││用标准的批复│││├──┼──────────────────────────┼───────────┼──────┤│394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月湖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58号│2000—3—2│├──┼──────────────────────────┼───────────┼──────┤│395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价格违法所得收缴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价检字[2000]61号││├──┼──────────────────────────┼───────────┼──────┤│396 │关于钙磷肥生产用电价格的复函│鄂价重函字[2000]67号│2000│├──┼──────────────────────────┼───────────┼──────┤│397 │关于宣恩县开征电力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批复│鄂价重函字[2000]68号│2000│├──┼──────────────────────────┼───────────┼──────┤│398 │关于调整崇阳县肖岭客运站联运代理收费的批复│鄂价重函字[2000]70号│2000│├──┼──────────────────────────┼───────────┼──────┤│399 │关于计划调整电量上网结算价格的复函│鄂价重函字[2000]71号│2000│├──┼──────────────────────────┼───────────┼──────┤│400 │关于湖北金利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代理服务│鄂价能交函字[2000]74│2000│││收费问题的批复│号││├──┼──────────────────────────┼───────────┼──────┤│401 │转发国家计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鄂价检字[2000]75号││││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的通知│││├──┼──────────────────────────┼───────────┼──────┤│402 │关于印发《旧机动车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经字[2000]76号││├──┼──────────────────────────┼───────────┼──────┤│403 │关于神农架林区2000年农材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鄂价重函字[2000]76号│2000│├──┼──────────────────────────┼───────────┼──────┤│404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租金管理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0]77号││├──┼──────────────────────────┼───────────┼──────┤│405 │关于调整潜江市城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2000]78号││├──┼──────────────────────────┼───────────┼──────┤│406 │关于调整宜昌市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鄂价重字[2000]79号│2000│├──┼──────────────────────────┼───────────┼──────┤│407 │关于黄梅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行分年度收取租金│鄂价房地函字[2000]79号││││请示的批复│││├──┼──────────────────────────┼───────────┼──────┤│408 │关于武汉中力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运输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重函字[2000]81号│2000│├──┼──────────────────────────┼───────────┼──────┤│409 │关于调整武当山风景区太子坡南岩紫霄宫门票价格的批复│鄂价房服字[2000]82号││├──┼──────────────────────────┼───────────┼──────┤│410 │关于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的函│鄂价重函字[2000]82号│2000│├──┼──────────────────────────┼───────────┼──────┤│411 │关于谷城县成品油零售中准价由三价区调整为二价区的函│鄂价能交函字[2000]85号│2000│├──┼──────────────────────────┼───────────┼──────┤│412 │关于中国联通公司武汉分公司“如意通”预付卡资│鄂价房服函字[2000]86号││││费标准的批复│││├──┼──────────────────────────┼───────────┼──────┤│413 │省物价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鄂价费字[2000]91号│2000—3—29 │├──┼──────────────────────────┼───────────┼──────┤│414 │关于转发国家七部委《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鄂价费字[2000]92号│2000—7—17 │││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415 │关于生物制品价格检查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检函字[2000]92号││├──┼──────────────────────────┼───────────┼──────┤│416 │关于移动电话短信高考查分信息资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94号││├──┼──────────────────────────┼───────────┼──────┤│417 │关于调整荆州市城区自管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2000]96号││├──┼──────────────────────────┼───────────┼──────┤│418 │关于调整黄冈市城区自管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鄂价房地字[2000]97号││├──┼──────────────────────────┼───────────┼──────┤│419 │省物价局省国土厅关于鄂州市基准地价的批复│鄂价房地字[2000]98号││├──┼──────────────────────────┼───────────┼──────┤│420 │关于公用移动电话代办手续费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100号││├──┼──────────────────────────┼───────────┼──────┤│421 │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收据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字[2000]101号│2000—4—7│├──┼──────────────────────────┼───────────┼──────┤│422 │关于核定市、州(直管市)党政专网电话月租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101号││├──┼──────────────────────────┼───────────┼──────┤│423 │关于核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经字[2000]103号││││(试行)│││├──┼──────────────────────────┼───────────┼──────┤│424 │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价格管理的补充通知│鄂价重字[2000]105号│2000│├──┼──────────────────────────┼───────────┼──────┤│425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等级及测试收费标│鄂价费字[2000]107号│2000—4—11 │││准的通知│││├──┼──────────────────────────┼───────────┼──────┤│426 │关于蔬菜生产用电价格的复函│鄂价能交函字[2000]│2000││││107号││├──┼──────────────────────────┼───────────┼──────┤│427 │省物价局关于旅游经营活动中有关价格违法行为法│鄂价法规函字[2000]││││律适用问题的函│109号││├──┼──────────────────────────┼───────────┼──────┤│428 │关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能交函字[2000]│2000││││110号││├──┼──────────────────────────┼───────────┼──────┤│429 │省物价局关于监利县人民医院数字减影X线机检查│鄂价费字[2000]113号│2000—4—17 │││治疗费(暂行)的批复│││├──┼──────────────────────────┼───────────┼──────┤│430 │关于统一规范武黄铁路公司电子轨道衡(地磅)收│鄂价能交函字[2000]│2000│││费标准的批复│114号││├──┼──────────────────────────┼───────────┼──────┤│431 │关于调整黄冈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鄂价重字[2000]115号│2000│├──┼──────────────────────────┼───────────┼──────┤│432 │关于调整黄冈市城区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鄂价重字[2000]116号│2000│├──┼──────────────────────────┼───────────┼──────┤│433 │关于建制镇开征电力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批复│鄂价重字[2000]118号│2000│├──┼──────────────────────────┼───────────┼──────┤│434 │关于湖北长江招投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价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118号││├──┼──────────────────────────┼───────────┼──────┤│435 │关于印发省第二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设备材料中│鄂价重字[2000]119号│2000│││标价格的通知│││├──┼──────────────────────────┼───────────┼──────┤│436 │关于制定202预付费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121号││├──┼──────────────────────────┼───────────┼──────┤│437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鄂价费字[2000]122号│2000—4—21 │││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438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鄂价费字[2000]123号│2000—4—24 │││查证收费批准的批复│││├──┼──────────────────────────┼───────────┼──────┤│439 │关于全省本地网无线市话资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130号││├──┼──────────────────────────┼───────────┼──────┤│440 │关于调整武汉市城区居民卫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2000]132号││├──┼──────────────────────────┼───────────┼──────┤│441 │关于停止执行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代码ic卡)│鄂价经[2000]133号││││技术服务费的通知│││├──┼──────────────────────────┼───────────┼──────┤│442 │关于江汉石油管理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和装车劳│鄂价能交函字[2000]│2000│││务收费标准的批复│135号││├──┼──────────────────────────┼───────────┼──────┤│443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关于调整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鄂价费字[2000]136号│2000—10—8 │││费标准的通知│││├──┼──────────────────────────┼───────────┼──────┤│444 │关于监审证年度审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136号││├──┼──────────────────────────┼───────────┼──────┤│445 │关于执行政府指导价是否属于低价倾销或不正当竞│鄂价检函字[2000]138││││争问题的复函│号││├──┼──────────────────────────┼───────────┼──────┤│446 │关于纳税电子申报系统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140号││├──┼──────────────────────────┼───────────┼──────┤│447 │关于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鄂价重字[2000]141号│2000│├──┼──────────────────────────┼───────────┼──────┤│448 │关于省邮电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141号││├──┼──────────────────────────┼───────────┼──────┤│449 │关于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费函字[2000]142号│2000—10—24│├──┼──────────────────────────┼───────────┼──────┤│450 │关于核定湖北省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经字[2000]143号││├──┼──────────────────────────┼───────────┼──────┤│451 │关于巴东销售电价的批复│鄂价重字[2000]145号│2000│├──┼──────────────────────────┼───────────┼──────┤│452 │关于华夏资产评估公司是否具备涉案物价评估资格│鄂价办函字[2000]146号││││问题的复函生│││├──┼──────────────────────────┼───────────┼──────┤│453 │关于当阳岩屋铁路专用线专用货进出货物有关收费│鄂价能交函字[2000]│2000│││标准的批复│149号││├──┼──────────────────────────┼───────────┼──────┤│454 │关于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内资信调查业务管理收│鄂价房服函字[2000]││││费标准的批复│150号││├──┼──────────────────────────┼───────────┼──────┤│455 │关于咸宁市邮政信息服务中心信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151号││├──┼──────────────────────────┼───────────┼──────┤│456 │关于恩施州成品油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能交函字[2000]│2000││││157号││├──┼──────────────────────────┼───────────┼──────┤│457 │关于确定我省“国家价格监测定点企业”的通知│鄂价办字[2000]158号││├──┼──────────────────────────┼───────────┼──────┤│458 │关于仙桃市城区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鄂价重字[2000]159号│2000│├──┼──────────────────────────┼───────────┼──────┤│459 │关于调整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费率和客车发班费│鄂价重字[2000]160号│2000│││标准的通知│││├──┼──────────────────────────┼───────────┼──────┤│460 │关于工商部门暂停对湖北出版文化城批发市场经营│鄂价费函字[2000]160号│2000—11—23│││者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函│││├──┼──────────────────────────┼───────────┼──────┤│461 │关于电话信息服务收费管理程序的批复│鄂价经字[2000]161号││├──┼──────────────────────────┼───────────┼──────┤│462 │关于核定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装运劳务费标准的通知│鄂价重字[2000]162号│2000│├──┼──────────────────────────┼───────────┼──────┤│463 │关于降低部分SIM卡售价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162号││├──┼──────────────────────────┼───────────┼──────┤│464 │关于核定荆门市城市管理燃气开户费的批复│鄂价重字[2000]163号│2000│├──┼──────────────────────────┼───────────┼──────┤│465 │关于鄂州市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164号││├──┼──────────────────────────┼───────────┼──────┤│466 │关于明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价有关问题的函│鄂价能交函字[2000]│2000││││166号││├──┼──────────────────────────┼───────────┼──────┤│467 │关于荆门南、荆门东站铁路货场进出货物有关收费的批复│鄂价能交函字[2000]│2000││││167号││├──┼──────────────────────────┼───────────┼──────┤│468 │关于红安县城镇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鄂价房地字[2000]168号││├──┼──────────────────────────┼───────────┼──────┤│469 │关于制定包裹投递到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经字[2000]169号││├──┼──────────────────────────┼───────────┼──────┤│470 │关于桃山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177号││├──┼──────────────────────────┼───────────┼──────┤│471 │省物价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180号│2000—6—7│├──┼──────────────────────────┼───────────┼──────┤│472 │关于茶港军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0]│││││181号││├──┼──────────────────────────┼───────────┼──────┤│473 │关于郧县销售电价的批复│鄂价重字[2000]183号│2000│├──┼──────────────────────────┼───────────┼──────┤│474 │关于汉口火车站增设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批复│鄂价能交函字[2000]│2000││││184号││├──┼──────────────────────────┼───────────┼──────┤│475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鄂价检字[2000]196号││││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476 │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经字[2000]197号││├──┼──────────────────────────┼───────────┼──────┤│477 │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四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主要设│鄂价重字[2000]199号│2000│││备材料中标价格的通知│││├──┼──────────────────────────┼───────────┼──────┤│478 │关于印发《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经字[2000]201号││├──┼──────────────────────────┼───────────┼──────┤│479 │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住宿│鄂价费字[2000]205号│2000—7—15 │││收费问题的通知│││├──┼──────────────────────────┼───────────┼──────┤│480 │关于调整漳河水库供生活、工业用水价格的批复│鄂价重字[2000]206号│2000│├──┼──────────────────────────┼───────────┼──────┤│481 │关于调整十堰市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鄂价重字[2000]209号│2000│├──┼──────────────────────────┼───────────┼──────┤│482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鄂价经字[2000]210号││││管理办法》的通知│││├──┼──────────────────────────┼───────────┼──────┤│483 │关于荆州市土地市场交易中心中介服务收费的批复│鄂价房服字[2000]232号││├──┼──────────────────────────┼───────────┼──────┤│484 │关于调整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36号│2000—8—3│├──┼──────────────────────────┼───────────┼──────┤│485 │关于核定统计上岗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37号│2000—8—3│├──┼──────────────────────────┼───────────┼──────┤│486 │关于加强市场粮价监测工作的通知│鄂价农工字[2000]238号│2000—8—3│├──┼──────────────────────────┼───────────┼──────┤│487 │转发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鄂价房服[2000]248号││││费管理的通知│││├──┼──────────────────────────┼───────────┼──────┤│488 │关于兴山县2000年度销售电价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250号│2000│├──┼──────────────────────────┼───────────┼──────┤│489 │关于来凤县咸丰县征收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251号│2000│├──┼──────────────────────────┼───────────┼──────┤│490 │省物价局关于卫生防疫部门收取一次性卫生用品消│鄂价费字[2000]255号│2000—8—18 │││毒效果检测费有关问题的批复│││├──┼──────────────────────────┼───────────┼──────┤│491 │关于审定部分县市2000年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通知│鄂价能交字[2000]256号│2000│├──┼──────────────────────────┼───────────┼──────┤│492 │关于调整武汉市公共交通票价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260号│2000│├──┼──────────────────────────┼───────────┼──────┤│493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收费还货公路│鄂价费字[2000]269号│2000—8—28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494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代收、代购费用│鄂价费字[2000]271号│2000—9—5│││有关问题的通知│││├──┼──────────────────────────┼───────────┼──────┤│495 │关于进一步抓紧落实国家价格监测定点企业上网报│鄂价办字[2000]273号││││价工作安排的通知│││├──┼──────────────────────────┼───────────┼──────┤│496 │关于调整孝感市城区居民卫生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字[2000]274号││├──┼──────────────────────────┼───────────┼──────┤│497 │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盐酸氨溴索等进口及│鄂价农轻字[2000]279号│2000—9—11 │││中管国产药品价格的通知│││├──┼──────────────────────────┼───────────┼──────┤│498 │关于加强价格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鄂价检字[2000]280号││├──┼──────────────────────────┼───────────┼──────┤│499 │关于荆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字[2000]283号││├──┼──────────────────────────┼───────────┼──────┤│500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等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85号│2000—9—11 │├──┼──────────────────────────┼───────────┼──────┤│501 │关于印发《湖北省成本调查预审制度实施细则(试│鄂价办字[2000]289号││││行)》的通知│││├──┼──────────────────────────┼───────────┼──────┤│502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认真贯彻<价格法>│鄂价法规字[2000]294号││││严格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的通知│││├──┼──────────────────────────┼───────────┼──────┤│503 │关于襄樊市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鄂价房服字[2000]295号││├──┼──────────────────────────┼───────────┼──────┤│504 │关于十堰市城市区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297号│2000│├──┼──────────────────────────┼───────────┼──────┤│505 │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302号│2000—9—26 │├──┼──────────────────────────┼───────────┼──────┤│506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公办民助”“民办│鄂价费字[2000]303号│2000—9—25 │││公助”的中小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507 │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纠正学校乱│鄂价检字[2000]308号││││收费的紧急通知│││├──┼──────────────────────────┼───────────┼──────┤│508 │关于宜昌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客房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字[2000]310号││├──┼──────────────────────────┼───────────┼──────┤│509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318国道升东段车│鄂价费字[2000]312号│2000—10—8 │││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510 │关于调整道路运价格的通知│鄂价能交字[2000]315号│2000│├──┼──────────────────────────┼───────────┼──────┤│511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湖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鄂价费字[2000]320号│2000—10—13│││费收费标准的通知│││├──┼──────────────────────────┼───────────┼──────┤│512 │关于核定电子商务安全数字认证服务价格的批复│鄂价房服字[2000]323号│2000│├──┼──────────────────────────┼───────────┼──────┤│513 │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0]329号││├──┼──────────────────────────┼───────────┼──────┤│514 │关于调整武当山风景区客运索道紫霄宫南岩门票价│鄂价房服字[2000]332号││││格的批复│││├──┼──────────────────────────┼───────────┼──────┤│515 │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335号│2000—10—23│├──┼──────────────────────────┼───────────┼──────┤│516 │关于核定收容遣送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336号│2000—10—23│├──┼──────────────────────────┼───────────┼──────┤│517 │关于部分竣工县(市、区)过渡时期农村分类综合│鄂价能交字[2000]337号│2000│││电价标准的批复│││├──┼──────────────────────────┼───────────┼──────┤│518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鄂价费字[2000]339号│2000—10—25│││务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519 │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野生动植│鄂价费字[2000]340号│2000—10—25│││物进出口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520 │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改革医疗服务价│鄂价费字[2000]341号│2000—10—25│││格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521 │省物价局关于变更武汉市岱黄汉施公路收费主体的批复│鄂价费字[2000]346号│2000—10—27│├──┼──────────────────────────┼───────────┼──────┤│522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专业公路渡口过渡│鄂价费字[2000]347号│2000—10—24│││费收费标准的通知│││├──┼──────────────────────────┼───────────┼──────┤│523 │关于恩施市城区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356号│2000│├──┼──────────────────────────┼───────────┼──────┤│524 │关于整顿荆门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364号│2000│├──┼──────────────────────────┼───────────┼──────┤│525 │关于调整黄石市公共交通票价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365号│2000│├──┼──────────────────────────┼───────────┼──────┤│526 │关于鹤峰县建始县和神农架林区征收电力城市公用│鄂价能交字[2000]366号│2000│││事业附加费的批复│││├──┼──────────────────────────┼───────────┼──────┤│527 │关于加强全省电信资费管理和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鄂价房服字[2000]367号││││文件的通知│││├──┼──────────────────────────┼───────────┼──────┤│528 │关于调整神农架林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372号│2000│├──┼──────────────────────────┼───────────┼──────┤│529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鄂价法规字[2000]374号││││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宣传贯彻工作安排的通知│││├──┼──────────────────────────┼───────────┼──────┤│530 │关于荆门市城区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377号│2000│├──┼──────────────────────────┼───────────┼──────┤│531 │关于印发《湖北省价格监督检查管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检字[2000]387号││├──┼──────────────────────────┼───────────┼──────┤│532 │关于印发竣工县农网建设与改造中低压工程同价工│鄂价能交字[2000]391号│2000│││作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533 │关于调整孝感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394号│2000│├──┼──────────────────────────┼───────────┼──────┤│534 │关于切实搞好节水增产重点县项目区水价调整及水│鄂价能交字[2000]398号│2000│││费计收工作的通知│││├──┼──────────────────────────┼───────────┼──────┤│535 │关于调整襄樊市市区部分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400号│2000│├──┼──────────────────────────┼───────────┼──────┤│536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鄂价房服字[2000]404号││││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537 │关于湖北省改革药品价格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价农工字[2000]409号│2000—12—15│├──┼──────────────────────────┼───────────┼──────┤│538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委药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农工字[2000]410号│2000—12—15│├──┼──────────────────────────┼───────────┼──────┤│539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鄂价农工字[2000]411号│2000—12—15│├──┼──────────────────────────┼───────────┼──────┤│54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合│鄂价费字[2000]412号│2000—12—5 │││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541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档案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413号│2000—12—15│├──┼──────────────────────────┼───────────┼──────┤│54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外语等专业考试收费│鄂价费字[2000]414号│2000—12—15│││标准的通知│││├──┼──────────────────────────┼───────────┼──────┤│543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鄂价农工字[2000]415号│2000—12—15│││法》的通知│││├──┼──────────────────────────┼───────────┼──────┤│544 │关于整顿仙桃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421号│2000│├──┼──────────────────────────┼───────────┼──────┤│545 │关于联通公司和专网有关电信资费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0]422号││├──┼──────────────────────────┼───────────┼──────┤│546 │关于整顿襄樊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424号│2000│├──┼──────────────────────────┼───────────┼──────┤│547 │关于整顿潜江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425号│2000│├──┼──────────────────────────┼───────────┼──────┤│548 │关于调整宜昌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426号│2000│├──┼──────────────────────────┼───────────┼──────┤│549 │关于调整三道河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427号│2000│├──┼──────────────────────────┼───────────┼──────┤│550 │关于调整危水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字[2000]428号│2000│├──┼──────────────────────────┼───────────┼──────┤│551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规范餐饮连锁企业价格管理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0]429号││├──┼──────────────────────────┼───────────┼──────┤│552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荆门市部分收费站车辆通行费│鄂价费字[2000]432号│2000—12—29│││标准的批复│││├──┼──────────────────────────┼───────────┼──────┤│553 │关于下达协和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工字[2000]439号│2000—12—28│├──┼──────────────────────────┼───────────┼──────┤│554 │关于下达省人民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通知│鄂价农工字[2000]440号│2000—12—28│├──┼──────────────────────────┼───────────┼──────┤│555 │关于下达中南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工字[2000]441号│2000—12—28│├──┼──────────────────────────┼───────────┼──────┤│556 │关于下达口腔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工字[2000]442号│2000—12—28│├──┼──────────────────────────┼───────────┼──────┤│557 │关于下达中医研究院附属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工字[2000]443号│2000—12—28│├──┼──────────────────────────┼───────────┼──────┤│558 │关于下达省妇幼保健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工字[2000]444号│2000—12—28│├──┼──────────────────────────┼───────────┼──────┤│559 │关于下达省直机关门诊部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工字[2000]445号│2000—12—28│├──┼──────────────────────────┼───────────┼──────┤│560 │关于下达武警湖北总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工字[2000]446号│2000—12—28│├──┼──────────────────────────┼───────────┼──────┤│561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事│鄂价费字[2000]448号│2000—12—26│││业单位单位登记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562 │省物价局关于中国联通公司湖北分公司“楚天如意│鄂价房服函字[2001]1号││││通”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563 │省物价局关于初中毕业生考试收取理、化、生实验│鄂价费函字[2001]2号│2000—1—10 │││操作考试费问题的批复│││├──┼──────────────────────────┼───────────┼──────┤│564 │省物价局关于责成荆州市、鄂州市物价局制止查处│鄂价传字[2001]9号││││移动电话资费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565 │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函字[2001]11号│2001—2—9│。

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标准

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标准

为规范招标文件的发售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令)和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最近,市物价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的通知》(宿价工[2009]84号),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售招标文件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应当出具正规发票或收据。

并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如下收费标准:预计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含货物招标文件、服务招标文件、工程招标文件)不超过200元/份;预计中标金额在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分别按不超过300、400、500、600元/份标准收取,工程招标文件分别按不超过400、500、600、800元/份标准收取。

(周玉发)
、公开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每次招标采购计划在300万元以下的,向投标商按每份招标文件300元的工本费收取;招标采购计划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每超过100万加收100元工本费,超过部分不足100万元的不得加收。

二、非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文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份文件200元。

三、以上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用于组织招投标工作中发生的招标文件印刷费、专家咨询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苏价服[2003]4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苏价服[2003]4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服[2003]4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省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精神,对招投标收费的有关问题一并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招投标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招投标收费的政策、原则及相应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部分收费项目的授权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和浮动幅度制定具体标准。

二、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招投标的收费项目分为:标书工本费、招标代理费〔中标服务费)、招投标市场收费以及向投标人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招投标收费为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的确定既要有利于招投标事业的发展,也要兼顾投标人的实际负担,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为:按照制作标书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除以可能发售标书的数量、不以营利为目的制定。

省以上有关部门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本标书一般不超过800元,特殊情况下确需超过的应报同级价格部门审核。

招标代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招标代理收费由委托人承担,具体标准见国家计委文件。

对于机电设备的收费暂由中标人付费,从2004年1月1日起统一实行委托人付费。

招投标市场〔或交易中心)的收费,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根据交易市场〔交易中心〕提供的服务,由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逐项核定收费标准。

向投标人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按照合理、适度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和预计中标金额的高低核定标准。

省以上有关部门专项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其标准不超过标的额的2%.并应当于定标之日起?日内退还未中标人,对于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立即退还或相应冲抵工程款、货款、服务费等。

建设工程进场交易规定及流程详解

建设工程进场交易规定及流程详解

建设工程进场交易规定及流程详解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工作程序:一、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实施主体:招标人受理单位: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投标监管机构),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理;其他专业工程由各自招投标监管机构受理。

工作内容:(一)招标人向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提出招标申请,由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招标方式进行认定。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有关规定拟采取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应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三、发布招标公告实施主体:招标人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承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工作内容: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将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招标公告在市交易中心的“中国武汉建设网”()上统一发布,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同时在其它合法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实施主体:投标申请人、招标人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工作内容:(一)投标申请人在“中国武汉建设网”上投标报名。

由市交易中心接收并核实网员单位报送或传递的数据资料,建立网员单位(企业)数据库,保障网员单位参与投标、评标所需的数据资料。

(二)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方式报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由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

五、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备案实施主体:招标人监督单位:招投标监管机构工作内容:(一)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4、投标文件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6、评标标准和方法;7、投标辅助材料。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4 10000万元以上 M=0.4%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发布2005补充定额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2/2/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0.65/0.85/1.35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GBT50353-2005.chm双击打开2008清单发布《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人工42/48/60)2008定额发布补充Ф850SMW工法搅拌桩定额补充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2008定额解释补充金属地板定额1、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武价房[2007]43号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武价房[2007]43号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武价房[2007]43号各区物价局: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在接到需进行房产测绘单位或个人的自愿委托书后,可对受委托的房屋面积进行实地测绘,其收费标准: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36元,经济适用住房按此标准的70%收取;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40元。

对同一项目,如需进行预测和实地实测的,预测按上述标准的30%收取,实测按上述标准的70%收到。

两次收费之和,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

二、在办理房屋交易转移登记手续时,如原房屋面积未发生变化,不得收取测绘费。

三、各房产测绘机构接此通知后,请于4月25日以前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的变更手续。

《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价房[2006]32号)同时废止。

附: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77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为规范房地产测绘产品价格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房地产测绘收费进行了规范。

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测绘收费(即测绘产品价格)为经营性服务收费,具有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在向委托人提供合格的房地产测绘成果时收取。

二、本通知所规定的房地产测绘收费不得向农村农民建住宅收取。

三、土地测绘收费。

(一)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4点收取。

每增加一个点加收454元;(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按照1816元/件收取;(三)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文件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市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市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市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
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8.19
•【字号】鄂价房服函[2002]81号
•【施行日期】2002.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市招投标中心
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2]81号2002年8月19日)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十堰市招投标中心有关收费的请示》(十价房[2002]148号)悉,经研究,同意十堰市招投标中心对入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服务以及咨询服务时,可收取场地租赁费、技术资料服务费和咨询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场地租赁费标准:租用信息大厅每半天800元;交易大厅每半天500
元;租用评标室每半天400元;租用办公室每平方米每月60-100元(以使用面积计算),包括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二、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建筑工程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500元;中标金额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加收200元。

三、咨询费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口头咨询费每次50元,书面咨询费每次100元。

四、建设工程信息在媒介的发布费用据实结算。

五、招投标中心收取上述费用后,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你局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招投标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六、上述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

招投标场地费服务标准

招投标场地费服务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123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经批准设立的各类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等,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二、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三、根据我省招投标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招投标交易服务按交易项目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档次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 100及以下 22 100—500(含500,下同) 1.83 500—1000 1.64 1000—5000 1.45 5000—10000 0.86 10000以上0.4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结合当地交易量及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局备案。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9]45号)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自2007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全省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起到了明显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招投标中心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经批准设立的招投标中心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可收取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

二、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三、根据我省招投标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按交易项目收取,收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 100及以下 12 100-1000(含1000,下同) 0.83 1000-5000 0.64 5000-10000 0.45 10000以上 0.2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招投标中心提供的服务质量,结合当地交易量、经济发展状况及财政拨款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招标办备案。

档案收费文件

档案收费文件

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5-02-01 浏览: 5 我有法律问题要咨询【发布日期】2005-2-1 【实施日期】2005-2-1 【发布单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文号】武价房字[2005]27号各区物价局、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在接受委托时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待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依据鄂价房服〔2004〕286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二、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在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

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每标段为0.5万元。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此通知后,请在3月28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127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二、凡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整理、分类、审核、装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应交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档案整理服务应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鄂价房服[2009]4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2.20
【实施日期】2009.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9]45号)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自2007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全省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起到了明显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招投标中心有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经批准设立的招投标中心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可收取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

二、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

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

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

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作者:日期:2011-07-19我来说两句(0条)复制链接字号: 小中大推荐栏目:房产纠纷法规房产纠纷文书房产纠纷常识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发布日期】2005-2-1 【实施日期】2005-2-1 【发布单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文号】武价房字[2005]27号武价房字[2005]27号各区物价局、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在接受委托时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待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依据鄂价房服〔2004〕286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

二、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在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

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每标段为0.5万元。

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此通知后,请在3月28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127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二、凡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整理、分类、审核、装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应交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4•【字号】武政[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04〕21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促进我市统一、规范的有形建设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29 号令)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各类房屋建筑、装饰及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工程;给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固体废气物处理以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灯、环保、人防、水利、堤防、港口建设工程;公路、通信建设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装饰工程的招标投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其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三、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到交易中心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统一发布招标信息,统一按有关规定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

四、建设、水务、交通、环保、城管、房产、人防、园林、信息产业等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明确本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领导和机构,并在交易中心设立办事窗口,按各自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本部门负责管理的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并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应进而未进交易中心招标发包的行为进行处理。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取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取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取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3.21•【字号】鄂价房服函[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取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7]28号)湖北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招标文件的取费标准的请示》(源招标[2006]8号)悉。

为规范你公司的经营行为,体现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你公司招标文件的取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附:湖北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取费标准┌────────────────┬─────────────┬───────────────┬───────────────┐│预计招标金额│ 公开售标收费标准(元/份)│通过资格预审售标(元/份)│邀请招标││(万元)│││(元/份)│├────────────────┼─────────────┼───────────────┼───────────────┤│30以下│150│200│200│├────────────────┼─────────────┼───────────────┼───────────────┤│30-50│280│400│400│├────────────────┼─────────────┼───────────────┼───────────────┤│50-100│400│500│600│├────────────────┼─────────────┼───────────────┼───────────────┤│100-300│800│1000│1200│├────────────────┼─────────────┼───────────────┼───────────────┤│300-500│1100│1300│1600│├────────────────┼─────────────┼───────────────┼───────────────┤│500以上│1300│1700│2000│└────────────────┴─────────────┴───────────────┴───────────────┘2007年3月21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武价综[2009]114号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武价综[2009]114号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武价综[2009]114号)各区物价局,市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履行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工作职能,规范物价部门自身价格行为,我们对2009年6月30日以前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价格文件再一次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研究,决定对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45份价格(收费)文件宣布废止或失效。

附:市物价局作废失效价格文件目录(第二批)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附:市物价局作废失效价格文件目录(第二批)一、作废的文件1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管道煤气报装费标准的批复武价函[1994]8号2市物价局关于公交10路双层车票价的复函3关于按摩医院有关按摩收费标准的复函武价函[1999]188号4市物价局关于龙泉风景区门票价格及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武价经费[2000]109号5市物价局关于铁路运输用水类别的复函武价函[2000]112号6市物价局关于一日游旅游线路票价的批复武价函[2000]137号7武汉市物价局印发关于修订《武汉市家电维修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武价经费[2001]82号8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将宾馆饭店用水价格由五类改为四类的通知武价商字[2001]101号9市物价局关于市保安押运护卫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武价函[2001]150号10市物价局关于301路旅游观光线路票价的批复武价函[2001]186号11武汉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武价检字[2002]9号12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黄鹤楼公园导游讲解费和园外公厕收费标准的批复13市物价局关于出具房地产档案资料证明收费的复函武价函[2002]46号1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郊一日游5路专线车票价的批复武价服字[2002]137号15武汉市物价局关于中山舰博物馆临时门票价格的复函武价函[2003]79号16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归元寺节假日门票价格的批复武价函[2003]80号17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中华奇石馆门票价格的批复武价函[2003]88号18市物价局关于东湖沙滩泳场旺季门票价格的复函武价函[2003]103号19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武价函[2004]7号20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24号21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房产测验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33号22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批复》的通知2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黄陂区土地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批复武价函[2005]5号2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蔡甸区土地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批复武价函[2005]23号25武汉市物价局关于东西湖区土地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批复武价函[2005]24号26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建委请求协调解决有关工程定额测定费问题的复函武价函[2005]28号27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进场交易和停放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武价函[2005]43号28武汉市物价局对《江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关于物业公司代收电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回复武价函[2005]44号29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管理的通知武价房[2005]107号30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价房[2006]32号31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小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武价函[2006]44号32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学生饮用奶价格的批复33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价服 [2006]95号34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价房[2006]164号35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标准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武价函[2007]15号36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综合招投标中心停止收取交易费用的通知》的通知武价房[2007]122号37市物价局关于东湖端午文化节门票价格的复函武价函[2008]19号二、失效的文件38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急救中心特需急救服务价格的复函武价函[2002]65号39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汉口医院制剂价格的批复武价函[2006]73号40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武昌医院制剂价格的批复武价函[2006]74号41武汉市物价局关于VSD一次性使用负压吸引专用敷料价格的复函武价函[2007]3号42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口乐抗菌膏价格的复函武价函[2007]35号43市物价局关于食盐配送运杂费用标准的复函武价函[2007]9号44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第三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期间对武汉市住宿业床位等服务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武价服[2008]58号45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博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价服[2008]59号——结束——。

武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一)

武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一)

武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武财综[2007]440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武财综〔2007〕440号2007年10月8日)各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制止各种乱收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依法行政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7]2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物价局、原国家计委)批准;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本《收费目录》下发后,中央和省新增、取消或调整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市直各收费单位,应按照《收费目录》认真核对本部门和单位执行项目,及时对收费公示内容进行调整。

四、本《收费目录》不包括各种培训班收费。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武价费[2008]50号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武价费[2008]50号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武价费[2008]50号)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及收费单位,各区物价局、财政局: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鄂价费[2007]1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和统计工作的通知》(鄂价费[2008]17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2007年度收费审验工作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开始。

为确保我市收费年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范围及市区管辖分工(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武汉市的国家机关(含党政、司法、群团等)、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诉讼费等。

(二)年审工作市区管辖分工:1、市直机关以及财政关系在市的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年审。

2、区级机关除工商、税务、药监、质监、人防、规划、土地、城市综合开发等系统的分支机构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统一年审外,其他单位按管辖权限由所在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年审。

3、大、中专学校、技校和市教育局直属的中小学以及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年审;普通中、小学和在区级机关登记的非企业组织,由所在区物价、财政部门年审。

二、年审时间安排年审时间:2008年4月1日--5月18日各收费单位分别填报附件1至3,连同《收费许可证》副本、2007年度财务报表,于2008年4月10日前分别送市或区物价、财政部门。

三、几点要求(一)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做好收费审验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有关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有关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招标投标交易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武价房[2006]74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6.23
【实施日期】2006.06.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7月10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10日)废止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价房[2006]74号)
各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8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的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建交字〔2011〕11号
市交易中心转发《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交易分中心:
现将《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武价房〔201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2011年8月10日起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收取网员费、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

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照自愿入网的原则发展网员,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拓宽建设信息发布渠道,发挥信息网络化的优势,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三、各有关单位按照《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员办理及年检指南》办理相应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武价房〔2011〕72号)
2.《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员信息服务协议》
3.《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员办理及年检指南》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招投标收费通知
抄送:市城建委办公室、建管办。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公室2011年8月9日印发
印数:25份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员信息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交易市场,搞好招投标交易信息服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提供和使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以下简称网站)信息服务的有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查询网站提供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
(二)有权查询网站提供的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通知公告;
(三)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身份识别装置进入网站的有关栏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四)通过正常渠道向乙方提出网站的改进意见;
(五)不得利用网站赋予的权限或其他非正常手段对网站进行攻击,或通过网站发布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缴纳网员信息服务费。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通过网站向甲方及时、准确地发布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
(二)通过网站发布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通知公告;
(三)根据甲方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的技术水平和服务功能;
(四)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行,保证乙方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五)对于网站出现的技术故障,应及时处理,因故障造成甲方工作上的不便,应予以合理的解释,并提出补救措施;
(六)除本协议所约定的网员信息服务费以外,不得收取其它有关信息服务的费用。

三、网员信息服务费收费金额(武价房[2011]72号):
甲方的主项资质等级为,网员级别为级,甲方应向乙方交纳网员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至有效期满,本协议即为终止。

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员办理及年检指南
一、受理地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网员服务窗口
电话:65680127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市城建委建管办资质资格窗口
电话:65680172
地址:江汉区金墩街11号(金墩路)
二、网员办理程序
(一)本地施工、监理企业
1、登录武汉建设网(),网上办公,企业注册,填写企业及人员信息;
2、施工企业携带所填写信息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市城建委建管办资质资格窗口审核,监理企业由市监理协会审核资料;
3、审核通过后,到网员服务窗口签订《网员信息服务协议》,办理网员登记手续;
4、按规定缴纳网员费,办理《网员证》,发放企业钥匙和企业密码。

(二)外地施工、监理企业
1、省内企业和省外企业携带企业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分别到市
城建委建管办资质资格窗口和省住建厅办理外地来汉企业资质认证
证明或进鄂登记备案手续;
2、登录武汉建设网(),网上办公,企业注册,填写企业及人员信息;
3、施工企业到市城建委建管办资质资格窗口审核原件,监理企业由市监理协会审核资料;
4、审核通过后,到网员服务窗口签订《网员信息服务协议》,办理网员登记手续;
5、按规定缴纳网员费,办理《网员证》,发放企业钥匙和企业密码。

外来企业在市城建委办理单项备案注册,可以办理临时网员登记,凭资质认证证明单由网员服务窗口进行网上报名。

(三)其他企业(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等)
1、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网员服务窗口签订《网员信息服务协议》,办理登记手续:
⑴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
⑷资质证书(有资质企业)。

2、按规定缴纳网员费,办理《网员证》,发放企业钥匙和企业密码。

三、网员年检程序
已取得网员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需要继续保持网员资格的,须在
网员有效期截止前办理年检手续:
—11 —
1、携带《网员证》原件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员服务窗口办理年检登记,续签《网员信息服务协议》;
2、按规定缴纳网员费;
3、逾期未验证的,网员资格自行取消,再次办理须重新申报。

四、信息修改
1、涉及企业资质、资格信息的,按照网员办理程序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资料;
2、其他信息修改,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网员服务窗口办理;
3、《网员证》遗失或信息内容变更的,请及时到网员服务窗口办理补发或变更手续。

五、办理时间及时限
工作日,即办。

六、收费标准
按照企业资质等级高低划档收取。

为每户2000-8000元/年,具体为:总承包特级、一级8000元/年;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甲级勘察、设计、监理等5000元/年;其他2000元/年。

临时网员服务费,仍按照相应标准收取年费,在一年之内享受正式网员同等权利。

市交易中心对首次办理《网员证》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CA认证的企业钥匙和第一年服务费。

—12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