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转发《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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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交字〔2011〕11号

市交易中心转发《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交易分中心:

现将《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武价房〔201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2011年8月10日起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收取网员费、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

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照自愿入网的原则发展网员,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拓宽建设信息发布渠道,发挥信息网络化的优势,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三、各有关单位按照《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员办理及年检指南》办理相应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武价房〔2011〕72号)

2.《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员信息服务协议》

3.《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员办理及年检指南》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招投标收费通知

抄送:市城建委办公室、建管办。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公室2011年8月9日印发

印数:25份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员信息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交易市场,搞好招投标交易信息服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提供和使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以下简称网站)信息服务的有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查询网站提供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

(二)有权查询网站提供的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通知公告;

(三)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身份识别装置进入网站的有关栏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四)通过正常渠道向乙方提出网站的改进意见;

(五)不得利用网站赋予的权限或其他非正常手段对网站进行攻击,或通过网站发布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缴纳网员信息服务费。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通过网站向甲方及时、准确地发布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

(二)通过网站发布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通知公告;

(三)根据甲方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的技术水平和服务功能;

(四)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行,保证乙方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五)对于网站出现的技术故障,应及时处理,因故障造成甲方工作上的不便,应予以合理的解释,并提出补救措施;

(六)除本协议所约定的网员信息服务费以外,不得收取其它有关信息服务的费用。

三、网员信息服务费收费金额(武价房[2011]72号):

甲方的主项资质等级为,网员级别为级,甲方应向乙方交纳网员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至有效期满,本协议即为终止。

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员办理及年检指南

一、受理地点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网员服务窗口

电话:65680127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市城建委建管办资质资格窗口

电话:65680172

地址:江汉区金墩街11号(金墩路)

二、网员办理程序

(一)本地施工、监理企业

1、登录武汉建设网(),网上办公,企业注册,填写企业及人员信息;

2、施工企业携带所填写信息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市城建委建管办资质资格窗口审核,监理企业由市监理协会审核资料;

3、审核通过后,到网员服务窗口签订《网员信息服务协议》,办理网员登记手续;

4、按规定缴纳网员费,办理《网员证》,发放企业钥匙和企业密码。

(二)外地施工、监理企业

1、省内企业和省外企业携带企业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分别到市

城建委建管办资质资格窗口和省住建厅办理外地来汉企业资质认证

证明或进鄂登记备案手续;

2、登录武汉建设网(),网上办公,企业注册,填写企业及人员信息;

3、施工企业到市城建委建管办资质资格窗口审核原件,监理企业由市监理协会审核资料;

4、审核通过后,到网员服务窗口签订《网员信息服务协议》,办理网员登记手续;

5、按规定缴纳网员费,办理《网员证》,发放企业钥匙和企业密码。外来企业在市城建委办理单项备案注册,可以办理临时网员登记,凭资质认证证明单由网员服务窗口进行网上报名。

(三)其他企业(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等)

1、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网员服务窗口签订《网员信息服务协议》,办理登记手续:

⑴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

⑷资质证书(有资质企业)。

2、按规定缴纳网员费,办理《网员证》,发放企业钥匙和企业密码。

三、网员年检程序

已取得网员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需要继续保持网员资格的,须在

网员有效期截止前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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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网员证》原件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员服务窗口办理年检登记,续签《网员信息服务协议》;

2、按规定缴纳网员费;

3、逾期未验证的,网员资格自行取消,再次办理须重新申报。

四、信息修改

1、涉及企业资质、资格信息的,按照网员办理程序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资料;

2、其他信息修改,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网员服务窗口办理;

3、《网员证》遗失或信息内容变更的,请及时到网员服务窗口办理补发或变更手续。

五、办理时间及时限

工作日,即办。

六、收费标准

按照企业资质等级高低划档收取。为每户2000-8000元/年,具体为:总承包特级、一级8000元/年;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甲级勘察、设计、监理等5000元/年;其他2000元/年。

临时网员服务费,仍按照相应标准收取年费,在一年之内享受正式网员同等权利。

市交易中心对首次办理《网员证》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CA认证的企业钥匙和第一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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