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的几条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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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的几

条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衡政办[2012]17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3

【实施日期】2012.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的几条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约法八章”,进一步加强政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特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一、严明会议纪律

市政府会议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是开展工作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参加会议本身就是学习提高的过程。遵守会议纪律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与会者最基本的尊重。一要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市政府召开的会议,除参加上级会议和身体原因外,一

律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市政府报告并说明情况,经主持会议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指派相关负责人代替参会;未经批准不能缺席会议也不能指派其他人员参加会议。二要严格会场纪律。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按要求的时间签字报到、对号入座,不能迟到、早退;穿着要整洁,严格按要求着装;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振动模式,会场内不允许接听电话,不能随意走动和出入会场,不能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更不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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