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的几条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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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工作,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审批费用最低”的“三最”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共29项,其中直接下放23项(含行政许可2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委托下放6项(含行政许可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为确保下放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要高度重视本次下放工作,及时衔接落实并依法实施。

县级承接部门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按照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要求编制服务指南,确保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住、办得好。

市政府下放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对口辅导等方式做好业务培训,确保下放事项平稳有序承接。

二、切实加强审管衔接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工作要求,明确审批与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审批部门将审批信息及时推送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可能影响许可决定的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反馈审批部门,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三、按规定时限完成衔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应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30日附件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关于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 保证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是指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单位及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工作规范,影响正常秩序,损害机关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市暗访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的;二工作时间非本机关工作人员在其单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的;三不执行AB顶岗制度的;四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看视频、网上购物及处理与工作无关事项的;五工作时间不坚守岗位,睡觉、串岗、聚众聊天的;六工作日午间饮酒,影响干部形象的;七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八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冷漠、蛮横,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影响干部形象的;九在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或参与洗浴、足浴、KTV等娱乐活动的;十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的,采取下列处理方式:一机关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一至三项所列行为的,视情况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二机关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四条第四至六项所列行为的,年内发现一次的,给予责任人效能告诫1次,不得享受当年度年终考核奖金和文明单位奖金,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不能提拔使用;年内发现两次的,给予责任人当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视情况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待岗、解聘、停职、辞退,直至党政纪处分;三机关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七至九项所列行为的,一律予以免职,并视情节予以党政纪处分,一般干部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第六条部门、单位有本规定第四条第四至六项所列行为的,采取下列处理方式:一年内被通报一次的,责令单位“一把手”写出书面检查;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进行待岗培训,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培训时间为5天,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回单位工作;二年内被通报两次的,给予单位“一把手”效能告诫处理;对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单位“一把手”要进行待岗培训,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回单位工作;三年内被通报三次的,责令单位“一把手”辞职或予以免职,并视情节予以党政纪处分;第七条采取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各单位应当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应当把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第八条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依照管理权限报送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备案;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本规定由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1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1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现将《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印发。

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2015 年1月5日2015年衡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2015年1月4日)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非常重要的一年。

今年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完善机制,加强督导,提高质量,狠抓落实,适应新常态,为全面深化改革、绿色崛起、跨越赶超、依法治市和提前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实化细化目标,落实办理责任要继续实行承办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质量管理。

2015年确定全市承办工作5项责任目标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100%;答复函规范化率100%;解决采纳问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主办任务在10件以下的单位走访代表委员率达到100%,11件以上的达到50%以上;代表委员满意率确保95%以上。

各承办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标准,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要继续坚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即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具体分解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身上,形成职责分明、协调有力、标准科学、运转高效的承办工作新格局。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函[2012]33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函[2012]33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函〔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衡水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河北省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促进加快发展、富民强市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1、扎实推进民主评议工作。

继续强化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狠刹干部队伍中精力不集中、不干事、不作为之风,着力解决庸懒散问题;狠刹组织纪律观念不强之风,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组织原则和纪律办事等问题。

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方式和途径,在全市扎实开展分类对口评议、民主评议基层所站和中层干部,医院和学校专题评议活动,拓展评议范围,增强评议效果。

不断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多种媒体配合的多层次立体监督网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2、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

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工作,市内大型零售商除向供应商收取进销差价、柜台租金、代销费、促销服务费外,严禁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理费用。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9日衡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第一节决策启动和目录管理第二节公众参与第三节专家论证第四节风险评估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第一节合法性审查第二节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9〕第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办字[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14号)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执政、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府系统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机关标准化管理,是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机关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

用制度培养习惯,用程序规范行为,用第三方评价促进工作改进,推进行政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实现转变作风、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目标,使政府工作的公共决策更加科学、公共管理更加有效、公共服务更加优质。

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富民强市战略、和谐衡水建设,必须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能不到位、管理不科学、行为不规范、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以及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政府形象。

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创新政府的有效载体和抓手。

做好这项工作要从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入手,对机关办公制度进行全面的优化和重组,建立明确的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可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全程可控制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对行政管理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从而有效促进行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优化政风、改进作风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衡政[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衡政〔201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2年2月17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2年2月17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以及市委的决定,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等方面的活动。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1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1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1.29施行日期文号衡政办字〔2016〕14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字〔2016〕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9日衡水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发挥标准化对全市经济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标准化的作用和地位日趋突出,已成为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核心要素。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已成为我市发展新型工业与现代农业、繁荣发展服务业的一项紧迫任务。

我市正处于综合配套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树立品牌,还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范文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范文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两乡、各办事处、区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区机关干部工作人员的纪律观念,推动全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新提升,区纪委监委就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明工作纪律1、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

各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有特殊情况的,要按请销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时间不准离岗办私事、闲聊、睡觉、下棋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酗酒等,不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因开会、下基层等工作离开办公室半天以上的,要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汇报,与科室成员打招呼,讲明去向,坚决杜绝人不在岗又联系不到的现象发生。

2、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的正常休假、事假、病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休假;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经同意后需补办手续。

3、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各单位一把手为考勤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考勤统计工作。

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并严格考勤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4、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国庆期间要严格执行转发市政府的《关于加强2023年国庆节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及我委下发的《关于重申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

二、检查方式方法区纪委将牵头成立四个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等方式,对全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两乡、各街道、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查。

三、有关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

组织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是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作风整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作风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切实履行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作风整顿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扛起责任,持续抓好单位内部日常管理工作,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作风整顿监督检查工作,不断促进单位作风提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严肃责任追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9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9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正文:---------------------------------------------------------------------------------------------------------------------------------------------------- 关于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衡水市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发〔2015〕26号文件共计174项,其中:需我市承担事项共计95项,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具体任务清单,认真组织落实(详见附件1);需我市密切关注事项共计74项,相关责任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或省相关文件的制定情况,密切跟踪改革动态(详见附件2);不涉及我省和我市事项共计5项(详见附件3)。

附件:1、衡水市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方案2、衡水市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方案(需我市密切关注的改革任务清单)3、衡水市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方案(不涉及我市的改革任务清单)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 年 10 月 20 日附件1衡水市落实国发〔2015〕26号文件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方案序号国发〔2015〕26号文件确定的改革任务省具体任务清单市具体任务清单责任部门二、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1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的通知为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保证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企业氛围,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就有关要求强调如下:一、严格考勤管理。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上下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坚持上下班指纹考勤,不得替签,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出现漏签情况,应及时填报《考勤情况反馈单》。

自本月起,我部门按制度进行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管理,不再予以通知。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所有领导员工工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均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在准假后方可离岗,假满后及时到岗并销假,凡未假未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严格上班工作纪律。

工作时间严禁看报纸、杂志、打瞌睡、串岗、聊天、私人会客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别是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看小说、电影等行为。

四、严肃会议纪律。

凡公司通知参加的各类会议,参加人员不得迟到、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五、严肃着装管理规定。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发现一次,给予该员工直接主管20元处罚,员工10员处罚。

六、加强成本观念、注意节约成本。

员工要爱护工具设备,节约材料,及时回收废旧物资和材料,修旧利废,减少原材料的浪费。

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关,人离扇停。

员工违反公司纪律,一经发现,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行为严重者对其本人进行相应的物质处罚,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承当连带责任。

本通知请全员传阅和签字,以示知晓和遵守。

哈尔滨东安志阳汽车电气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重申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重申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重申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各相关股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一)我局实行党组领导下的层层负责制,科员及其他办事人员对股室或局直属单位负责人负责,股室或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要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1、因病、因事需请假的;2、因公出差离开武陵源城区范围内的;3、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工作经费的;4、有重大事项或突发事故的;5、重要、敏感信息发布的;(三)请假1天(含)以内的,股室或局直属单位负责人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含)以上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因公出差离开武陵源城区范围内的股室或局直属单位负责人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批;(五)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工作经费的,由股室或局直属单位负责人按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股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程序后报局长审批。

(六)有重大事项、突发事故和其他需请示报告重要工作的,须向股室或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报告。

(七)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致使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一)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以分局名义开展的对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各类公务接待工作,主要包括:食宿安排、车辆调度、票务预订、日程安排、活动协调等内容。

(二)公务接待的范围:以收到的公函或者电话通知进行接待为准。

(三)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原则,办公室协调配合。

由负责接待的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函。

(四) 公务接待中,原则以公务卡进行现结。

用餐一般开工作餐,工作餐应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每人不超过60元的标准用餐。

(五)公务接待后应及时报账,负责接待的对口单位凭接待函、接待审批单及餐费发票在公务接待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报账。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治政改进作风的十条规定》的通知-衡政[2013]28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治政改进作风的十条规定》的通知-衡政[2013]28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治政改进作风的十条规定》的通知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治政改进作风的十条规定》的通知(衡政〔2013〕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治政改进作风的十条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3日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从严治政改进作风的十条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改进作风有关规定要求,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新形象,全面完成本届政府各项任务,开创跨越赶超新局面,建设美丽新衡水,特作如下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市政府领导同志每年主持重点调研课题不少于1个,每季度到挂点联系的企业、项目、村(社区)等单位不少于1次,每月安排调研时间不少于10天。

原则上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县(市、区)、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

调研坚持轻车简从,禁止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一律不准多人层层陪同、不动用警车、不管制交通、不搞边界迎送。

调研用餐禁止到非定点单位,禁止上高档菜肴,禁止饮酒,在市区活动一律不安排就餐。

二、精简压缩会议。

每月第一个完整周为“无会周”。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可开可不开的一律不开,能合并的一律合并,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

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不邀请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会议。

三、减少事务活动。

关于加强总部建设和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加强总部建设和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加强总部建设和工作纪律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重申以下工作纪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纪律。

所有人员要严肃上下班纪律,杜绝无故脱岗、无故迟到早退等违规现象;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时间利用电脑和手机聊天、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炒股票、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不携带孩子到办公室;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

二、严格遵守值班纪律。

坚持24小时值班,不准无故离岗、缺岗;如需换班,提前向带班领导申请,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换班。

带班组长提前做好值班交接手续,值班人员做好值班登记。

值班期间值班组全面掌握全镇动态,做好事项办理的跟踪与监控。

三、严肃会议纪律。

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等,严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接听电话,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中途离场。

四、保持办公室整洁。

做好本部门、办公室内部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桌椅及物品摆放整齐,公共区域不得随意堆放物资及杂物,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将对各办公室、各科室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将予以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XXXX单位
20XX年X月XX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衡政办字〔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字〔2018〕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确保我市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的统一安排,市政府决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目标通过对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废止、修改与“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不一致的及不符合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管用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国家、省、市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扫清制度障碍。

二、清理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需清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范围包括:《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衡政规〔2017〕7号)中继续保留的和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依据各清理部门要依据党的十九大、2018年全国“两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及其他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情况,结合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清理责任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决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由制定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在部门网站或本级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发布时间:2009-9-5信息来源:浏览次数:5452 次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规范各级各部门日常工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县委、县政府决定,重申并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纪律和规定。

现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工作日期间干部职工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无故缺岗。

乡镇(办事处)要实行工作日集中点名制度,县直机关要实行每天两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干部职工全年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县,须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

不请假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其他干部外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

三、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

无论工作日、“双休日”或节假日,必须保证有1名班子成员带班、2名干部值班。

除因公外出外,各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天至少有1人在岗。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保证每天24小时开机,确保全天候通信畅通。

对于不认真执行带班值班制度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机关,一经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两次电视曝光,三次采取组织措施。

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凡重要事项、重要活动、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灾情、疫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要再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2345+衡企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2345+衡企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2345+衡企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2345+衡企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12345+衡企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0日“12345+衡企通”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及时解决我市工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做大做强步伐,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力推进“产业振兴强市、结构调整富民”,紧紧扭住产业振兴这个“牛鼻子”,强化为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力度,帮助工业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促进工业企业规模实力进一步提升,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成立衡水市“12345+衡企通”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衡水市“12345+衡企通”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12345+衡企通”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转送的企业诉求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按照企业诉求问题的原因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研判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形成企业诉求问题专题汇报。

(二)根据企业诉求情况和相关单位的办理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汇总,不定期向市政府报送《“12345+衡企通”专报》,对工业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办[2012]38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
【实施日期】2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进一步提高领导批示件办理的质量,增强决策执行力,不断实现批办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促进政府行政效能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衡水市政务督查工作办法》(市政府令〔2012〕第2号令)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办理责任。

市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批示既是指导、布置和推动全局工作,解决重点问题,沟通各方面信息,确保决策落实的基本方法,也是
科学有效理政施政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办理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总体情况是好的。

但也有个别部门、少数单位缺乏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存在重视不足,办理不认真,行动迟缓,敷衍应付,反馈不及时,丢件漏项,慢落实甚至不落实假落实等问题。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件是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切实做好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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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的几
条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衡政办[2012]17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3
【实施日期】2012.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的几条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约法八章”,进一步加强政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特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一、严明会议纪律
市政府会议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是开展工作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参加会议本身就是学习提高的过程。

遵守会议纪律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与会者最基本的尊重。

一要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各级、各部门领导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市政府召开的会议,除参加上级会议和身体原因外,一
律不得请假。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市政府报告并说明情况,经主持会议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指派相关负责人代替参会;未经批准不能缺席会议也不能指派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二要严格会场纪律。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按要求的时间签字报到、对号入座,不能迟到、早退;穿着要整洁,严格按要求着装;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振动模式,会场内不允许接听电话,不能随意走动和出入会场,不能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更不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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