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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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娱乐系统设计规范

1.开发方案输入

2.工作范围与内容

3.系统/零部件开发方案描述

3.1 性能指标:

1、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总成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是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并附有合格证。

2、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总成的标称电压规定为12V。在电压范围为9V~16V时,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总成可以正常工作。

3、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总成工作环境:

工作温度:-20℃~+70℃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 kPa~106kPa

4、车载信息娱乐系统的静态电流小于1mA。

5、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总成互不相连的导电零部件间应能耐50Hz,实际正弦波形的550V电压历时1min的试验,绝缘不被击穿。

6、外观

a)显示屏及主机表面不允许有碰伤或划痕;

b)标识的字迹和内容应清楚无误;

c)涂敷层无剥落,漆层光整均匀;

d)不得有开裂、缩痕、变形和局部凹陷;

e)主机按键手感清晰,缝隙均匀;

7、音频接口,标准USB采用USB 2.0或以上接口。

8、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总成的有关的连接部位不得松动和自行松脱。

9、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总成的活动部位应活动自如,不应有卡住现象。

10、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总成的基本参数及性能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11、产品零件应有产品铭牌,铭牌应有以下内容:

a)产品型号、名称;b)额定电压;c)生产厂家;d)出厂编号

3.2 配置:舒适型

3.4使用环境:-20℃~+70℃3.5结构形式

MP3+收音机总成 3寸显示屏总成控制面板总成

3.7约束性条件要求

3.8通用化

3.9标准化

3.10系列化要求

4.设计验证

R=责任,A=批准,S=支持,I=信息提供

5.与竞争车型进行对比及优劣势分析

【A11配置建议】中关于车载娱乐系统配置基本都定位在“收音机+MP3”上,个别售价6W以上车型对应单碟CD功能,但5W左右车型均为搭载,故作为竞争车型可以省去。

对于显示部分配置表中未做记载,目前A11采用3寸LCD断码屏,从A25低配(同样使用3寸

断码屏)实物来看略显不足,主要体现在显示屏和安装位置比例失衡(见显示屏图片),原安装位置上高配为7寸TFT显示屏,低配时屏的位置大小没有变更,屏以外的部门设计成了储物盒。建议使用VFD显示屏或大一些的LCD断码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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