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宁都服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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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宁都服务须知
一、有意愿进入宁都服务的代理机构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宁都服务基本信息登记表》和《进场服务承诺书》后持有关资料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管办(设发改委)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二、代理机构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宁都服务基本信息登记表》到县公共资源交易
都公共资源交易QQ群”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微信群”等手续。
《工程建设交易工作流程》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县本级政府2013-2016年出台的有关文件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综合类”栏目下载。
三、选择代理机构原则。投资估算(各标段之和,以项目批复为准)≥1000万元的项目,招标人通过公开竞选的方式予以确定;投资估算<1000万元的项目,招标人班子会研究从已登记的代理机构中择优确定。
四、招标代理费应在宁都纳税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付,待资料归档后统一到中心综合部结算。招标文件资料费按宁公管委发【201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开标现场收取(其中水利类项目免收招标文件资料费)。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招标文件中应载明的条款
(一)招标代理费
1、招标人通过公开竞选方式确定代理机构的项目
①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费率分段累加计算后再下浮%计取,由招标人支付、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先行垫付缴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②水利、交通工程: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费率分段累加计算后再下浮%计取,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招标人从已登记的代理机构中择优选定的项目
①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费率和宁公管委[2013]1号文件规定的下浮比例计取,由招标人支付、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先行垫付缴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②水利、交通工程: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费率和宁公管委[2013]1号文件规定的下浮比例计取,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
1、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从2016年10月8日起正式运行“赣州市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特别提醒:在招标文件中只体现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和账户,不填写银行帐号)。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下注意事项:“一是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二是缴纳成功的投标人必须返回子账号生成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三是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规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做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我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2、非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账户及银行帐号在招标文件中全部体现。
(三)履约保证金。按宁府发【2015】7号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统一缴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三)签订合同。本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地点为:。(注:工程施工单个标段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的公开招标项目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
1、中标单位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履约担保金收据、法人证书及身份证等资料。
2、中标单位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可委派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是中标单位合同在岗半年以上的人员,并具有技术类或经济类的职称或从业资格证书)到场签订合同,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履约担保金收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职称或从业资格证书、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和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