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公园申报与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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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公园申报与评价体系
一、国家农业公园缘起
农业部于2008年制定了农业公园的相关标准,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亚太环境保护协会等5加单位根据该标准联合制定了《中国农业公园创建指标体系》,该体系包括乡村风景美丽、农耕文化浓郁、民俗风情独特、生态环境优化、规划设计协调等事宜大评价指数,共计100分,经申报评审等程序,计分达到有关条件的,批准其为“中国农业公园”。
二、概念定义
国家农业公园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形态,它既不同于一般概念的城市公园,又区别于一般的农家乐、乡村游览点和农村民俗观赏园,它是中国乡村休闲和农业观光的升级版,是农业旅游的高端形态。
其必须以原住民生活区域为核心,涵盖园林化的乡村景观、生态化的郊野田园、景观化的农耕文化、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是一个更能体现和谐发展模式、浪漫主义色彩、简约生活理念、返璞归真追求的现代农业园林景观与休闲、度假、游憩、学习的规模化乡村旅游综合体。
三、申报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村庄、社区、乡镇,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乡村旅游景区。
四、申报条件
1.与乡村、农业文化相关的风景、风物、风俗、风情具有吸引广大旅游休闲者的资源禀赋与基本质素;
2.产业结构中必须有农业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作为重要方面;
3.有对乡村实施绿色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与考量;
4.以村域范围为主体来规划布局和开发建设;
5.尽力保留原农户、农民的人居原生态,农民生活情景应活化与融化在农业公园游览体系当中;
6.有相对完善的管理机构。
五、评定标准
1.乡村风景美丽。
有吸引力较强的田园美景、地貌美景、水系美景和社区美景。
2.农耕文化浓郁。
有展示传统农耕文化和现代农耕文化的场所。
3.民俗风情独特。
有特色的饮食文化、特色的生产习俗、特色的生活习惯、特色的节令节庆、特色的民间工艺、特色的村规民约、特色的建筑人居。外界口碑评价良好。
4.历史遗产有效传承。
乡村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健全,保护传承措施完善,保护传承效果良好,有相应的乡村遗产保护传承荣誉。
5.产业结构发展合理。
耕地与农林用地保护状况良好,农业产业(农林牧渔)及内部产业结构和谐发展。
6.生态环境优化。
社区生态环境、产业区生态环境、旅游服务提供区生态环境良好。
7.区内经济主体实力较强。
经济组织形式先进、经济产业结构合理、经济管理模式健全、经济发展总量在同级区域中居于领先地位。
8.区内居民生活幸福指数较高。
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居民就业率、居民人均收入、居民子女入学率在同级区域中居于领先水平。
9.服务设施配置完善。
区内有较为完善的道桥游线设施、下榻接待设施、餐饮服务设施、娱乐休闲设施、购物消费设施、管理与导游设施、出行运载设施、通讯视讯设施和康疗救护设施。
10.品牌形象塑造良好。
有鲜明、有特色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形象,品牌传播力广、美誉度强。
11.规划设计协调。
现有规划设计符合国家农业公园各项标准要求。
以上标准评分分值见文章末《国家农业公园申报评价体系》。
六、申报程序与评定办法
1.申报单位自愿报名,填写国家农业公园申报表格,申报材料以报告的形式整理,并采用文字与图片的合理搭配方式,装订成册,以便专家评审。
2.县区旅游和农业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联合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格填写推荐意见,形成推荐报告,分别报送市旅游和农业部门。每个县区限推荐1个单位。
3.市旅游和农业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和县区旅游、农业部门的推荐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调查与调研,综合确定评定结果。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国家农业公园试点地点。对评定确定的候选地点按照《国家农业公园申报评价体系》进行指导完善,并上报省委农工办、省旅游局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同时上报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申请中国农业公园创建单位资格认定。
附件《国家农业公园申报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