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与税收优惠筹划
会计经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国目前有残疾人6000多万,关联到2亿多家庭人口。
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扶持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
关注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的才华,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它事关社会能否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它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保证。
2016年5月5日,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适时调整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简称52号文,下同),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促进残疾人就业,解决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52号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幅提高即征即退额度 52号文大幅提高了符合条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额度,由原来的按照实际安置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六倍且每年不超过3.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按照实际安置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四倍。
以深圳地区为例,2016年深圳市最低工资为2030元/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每安置一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为2030*4=8120元,按年计算为8120*12=97440元。
大大提高了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为促进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就业,提供的财税政策的支持。
二、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条件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条件残疾人虽然身上有伤,但是他们对生活的热情一直不变,具体的残疾人就业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想了解出台了哪些残疾人税收的优惠政策,就来看小编整理的残疾人创业政策!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我是一名残疾人,目前还没想好是做个体户还是开个小公司。
请问税收上有扶持政策吗?答:如果你开个小公司,对单位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是有税收优惠的。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如符合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上海市为3.5万元/人•年)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单位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你做个体户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即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残疾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6项劳动所得,可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次数不得超过12次,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总额不得超过2400元。
问:有没有残疾人个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呢?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三、四条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59号)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就业可享受下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 营业税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1.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开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嘛
残疾人开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嘛在当今社会,创业已经成为许多人实现梦想和价值的途径。
对于残疾人来说,开公司不仅能够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更是一种自我实现和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
而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创业,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政策。
首先,增值税方面,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如果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为 10 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20 万元。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办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如果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除了上述常见的税种,还有一些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在缴纳房产税时,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享受一定的减免。
那么,残疾人要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般来说,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人员。
同时,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在与残疾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基础上,还需要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对于残疾人创办的企业来说,如何申请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呢?通常,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残疾人员的相关证件、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浅谈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浅谈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应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前,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全国各地有序进行。
尽管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已开展多年,无论是税务部门还是企业都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由于18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性问题还未能完全出台,因此基层在开展汇缴工作时仍有不少困惑。
尤其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是否应征收企业所得额的问题,上级在所得税法的解读和实施中以及本次所得税汇缴的布置工作中均未予明确,各地在执行时理解不一,反响较大。
而其中矛盾的焦点在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是否仍应执行?综合相关文件及基层实际,笔者认为: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应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7]92号文的相关规定至今仍应有效。
理由如下:一、从文件颁布施行的时间上看,财税[2007]92号文(以下通称92号文)仍应有效92号文于18年6月15日发布,自18年7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该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自18年1月1日起施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于18年3月6日,自1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时间的先后顺序上,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92号文出台于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之后,其立法宗旨及具体的文件规定应当符合所得税法的政策框架;第二,作为一个未明确为过渡性政策的部门规章,有效期不应只有6个月,应保持政策的延续性,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产生朝令夕改的误解;第三,纵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各项文件规定,至今上级并未明确认定该文件或该项规定已废止。
二、从该项收入的性质上看,应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第三款,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第151号)第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款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应当同时具备规定专项用途和经国务院批准两个要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注意的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注意的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明确规定。
然而,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和基层税务人员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经常出现该享受减免的单位得不到减免,不该享受减免的单位反而得到减免的状况。
为此,笔者就执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中应掌握和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解析。
应具备的条件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由此可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要想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优惠,必须符合按规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实际安置残疾人上岗的比例、向残疾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以及按规定为每位残疾人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土地权属不同待遇各异除了对符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土地给予减免税外,对以下四种情况应区别对待: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租用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土地权属是国有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所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也就不存在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租用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土地权属是集体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23年3月26日。
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
信敏廉毅
慎独尚公
具体案例 【案例】2008年1月王某有一私房出租,租期 为6个月。每月的房租收入减去规定费用和有关税 费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4元。王某计划对这一出 租房屋进行维修,预计维修费至少要4200元。王某 应该何时开始维修房屋呢?
信敏廉毅
慎独尚公
案例解析
七种维修方案下维修费用扣除情况表
信敏廉毅
慎独尚公
具体案例 【案例】某作家是自由撰稿人,经常向某 报纸投稿,平均一个月稿酬收入9000元(每篇 稿酬900元,一个月发表10篇)。现在该报社 计划聘请该作家作为本报社的正式记者,那么 他的工资加奖金收入刚好也是每个月9000元。 那么该作家是否该接受这份聘请呢?
信敏廉毅
慎独尚公
案例解析 如果该作家接受聘请成为该报社的正式 记者,那么他与报社之间就是一种雇佣与 被雇佣的关系,其在该报社取得的所得应 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则该作家每月应 纳个人所得税额是: (9000-3500)×20%-555 =545(元)
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陈 荣 教授
信敏廉毅
慎独尚公
从税收筹划的两个直接目的——减少纳税 和延迟纳税出发,可以将税收筹划分为税基 减税、税率减税、应纳税额减税、推迟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减税等。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一、政策概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三、条件或资格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享受优惠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享受优惠时间汇缴享受六、留存备查资料。
招用残疾人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案
招用残疾人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案一、方案背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政策,企业应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相应的保障金。
然而,由于许多企业缺乏对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负担较重,进而影响了企业招用残疾人的积极性。
因此,有必要对企业招用残疾人的行为进行激励与奖励。
二、方案内容1.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鼓励企业招用残疾人,提高企业对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并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
2.实施方式(1)对于招用残疾人的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其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抵扣。
具体抵扣比例可以根据企业招用残疾人的比例和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而定,抵扣比例不得超过企业应缴纳的保障金总额的一定比例。
(2)抵扣后的保障金可以用于企业的社会责任项目,比如改善公司的环境设施,提供更好的员工福利和培训机会等,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3)抵扣比例应根据企业招用残疾人的实际情况评估,根据企业招用残疾人的比例和残疾人的就业质量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3.配套政策(1)加大对招用残疾人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招用残疾人的意识和能力。
(2)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残疾人求职者的情况。
(3)鼓励企业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合作,提供更好的人才资源和培训支持。
4.监督与评估(1)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招用残疾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招用和保障金抵扣。
(2)对企业招用残疾人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三、方案效果通过对企业招用残疾人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案,可以有效激发企业招用残疾人的积极性,提高残疾人就业的机会和质量。
同时,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入和长期发展。
四、方案总结残疾人就业是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和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入的重要举措。
通过对企业招用残疾人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案,可以有效激发企业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和条件。
公司招用残疾人如何合理避税
公司招用残疾人如何合理避税第一篇:公司招用残疾人如何合理避税五、条件审核后需报材料,提供材料(一)取得或认定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民政部门或联合会书面审核认定意见;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或服务协议(副本);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实际支付工资凭证;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享受的残疾人个人,应当出具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材料,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六、注意事项:1、年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实行年审办法,具体年审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2、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形处理列举:单位和个人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为残疾人不缴或少缴规定的社会保险、变相向残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资等方法骗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其实际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应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其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三年内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3、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属同一税收机关如何处理:如果纳税人所得税属于其他税务机关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批意见抄送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另行审批。
七、残疾人个人优惠政策: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所得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3.单位在职职工 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单位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效劳协议的雇员。 与旧政策相比,以界定的方式增加了硬性要求——但凡与本单位建立 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计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内。 目的是防止个别单位通过少报在职职工人数来提高安置残疾人的比例 。
目前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方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7]67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 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方法?〔残联发[2007]29 号〕
3万人左右。 残疾人就业规模不大,就业渠道单一,就业时机少。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第二节 稳固提高阶段
改革开放后,随着减免税收、产品调整、原材料供给、技术改造、贷款 等方面扶持力度加大,进入快速开展阶段。 在由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以整顿促提高。 制定福利企业管理规章,?残疾人保障法?提供法律保障。 九十年代中后期,福利企业有4万多家,安置残疾人超过百万人。 但兴办主体、残疾类别受限,虚假现象出现,残疾人权益受损。
单位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 按月退减税。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主管地税 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
• 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 退减税税种选择。兼营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 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 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 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 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 但不能累加执行。
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策略如何实施
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策略如何实施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财务管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而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帮助企业合法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那么,如何有效地实施税收筹划策略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达到降低税负、优化税收结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它不同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而是一种合法、合规的财务管理手段。
一、了解税收政策要实施有效的税收筹划策略,企业必须深入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不断变化的,企业财务人员应时刻关注政策动态,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税率调整、税收减免等信息。
例如,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可能会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等。
企业只有了解这些政策,才能合理运用,为自身谋取税收利益。
二、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在实施税收筹划策略之前,企业需要对自身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
税务风险可能来自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处理、税务申报等方面。
通过风险评估,企业可以发现潜在的税务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避免因税务违规而带来的损失。
同时,风险评估也有助于企业确定税收筹划的重点和方向,确保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三、合理规划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对税收有着重要的影响。
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不同的组织形式在税收政策上存在差异,例如,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在分配利润时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在设立之初,应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业务特点、发展规划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以实现税收优化。
四、优化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1、采购环节在采购环节,企业应选择能够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以便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增值税税负。
残保金筹划
残保金筹划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关于残保金的筹划方案有:-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 5%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 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税收优惠政策:- 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政策依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项。
- 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52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1.11.18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1号)
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现将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政府为支持残疾人创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率的提高,增加残疾人的收入水平,实现残疾人的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政府制定的这项政策,将为残疾人创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机会。
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首先,残疾人企业所得税税率按国家规定可以低于一般企业,由一般企业税率的25%减至20%;其次,残疾企业可以享受折旧、资金充实等一系列减免政策;此外,残疾企业也可以免税或抵扣税额;最后,政府还可以就残疾企业的利润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一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同时,为了推动残疾人创业的发展,政府还实施了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其中包括免费开展技能培训、租赁政策、财政投资补贴、税收激励、融资服务支持等。
例如,政府可以为残疾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可以减免企业税金,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残疾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了残疾企业的有效监督,促进残疾企业合法、规范经营,以落实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要求,更好地推动残疾人就业和收入提高。
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残疾人就业机会的提高,有助于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实施,既是政府实施残疾人保障政策的重要具体措施,也是实现残疾人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综上所述,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政府为支持残疾人创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主要包括税率减免、折旧、资金充实等政策,以及企业利润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政府还实施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加大了对残疾企业的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推动残疾人居住水平的提高,营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一、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国家税务局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二、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三、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政策解读如下:一、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税务总局在1988年下发的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中明确;对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可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实施政企分开;民政部门不再直接举办福利工厂..与此同时;随着福利事业的社会化;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逐步拓展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一些企事业单位承担起了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为继续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精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应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重新明确..为此;参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现行优惠政策;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自身特点;将减免税条件设定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考虑到此前福利工厂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免税是授权各省区确定的;为保持政策及管理的适当衔接;通知还规定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仍由各地确定..二、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现行房产税政策规定;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征税..在实际的房产租赁中;一些出租人往往采取给予一定期限免收租金的优惠来招揽承租人..而房产免收租金期间如何征收房产税;各地做法也不尽一致..一些地方按实际租金收入征税;免收租金期间纳税人对其房产按零租金申报;据此计算的应纳税款为零;造成了税收流失..还有一些地方采取了核定租金收入的办法;但按照征管法规定;核定收入的前提是申报收入偏低;而免租期间出租人又确无租金收入;核定征税的前提也不成立..尽管免收租金期间没有租金收入;但该房产用于出租;属营业用房;应缴纳房产税..为堵塞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征收漏洞;规范执行;通知明确;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三、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按现行房产税政策规定;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房产原值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20世纪90年代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后;会计制度明确要对土地进行价值核算:买地建房的;需要把有关地价结转到固定资产;直接购买房地产的;按买价计入固定资产..因此;一般而言;房屋原值中是包含地价的..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将土地单独进行会计核算;据此;地价就不再计入房产原值;这使得适用不同会计制度的企业;由于会计处理不同;有的要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有的则不需计入;从而在纳税人之间产生了税负不公..更为严重的是;近年来还出现了为少缴房产税将已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剥离出来的情形..为维护税收公平;堵塞税收漏洞;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明确..地随房走;房依地建;土地和房屋不可分割;按照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的“房地一致”原则;应将房产用地的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这既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利用成本;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同时;也符合下一步房地产税改革的方向..由于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为保持房、地价值计量口径的一致;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也应是“原值”;为此;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考虑到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后;部分单位如仓储、物流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占地面积大;可能税负增加较多;对这类“大地小房”的情况需给予一定照顾;允许其只将部分土地的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税..大地小房的界定标准问题;经过实地调研部分企业;并参考了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最终将宗地容积率0.5工业用地最低容积率作为界定“大地小房”的标准..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属于“大地小房”;可仅将部分土地的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入的土地面积按应税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这里有两个概念:宗地和容积率..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积之比;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例如;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通过计算可知该宗地容积率为0.4;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8000平方米×2×1万元/平方米=16000万元..再如;某企业以8000万元购置了一宗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房地产;其中;该宗土地面积1000平方米;地价2000万元;通过计算可知宗地容积率为5;因此;应将全部地价20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此项规定;还有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是与财税20081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关系..1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对地价应否计入房产原值以及如何计入问题;并未明确;为此;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是152号文件第一条的补充规定..二是划拨土地如何处理..当前有部分企业主要是老的国有企业的土地仍是国家划拨的;取得土地时没有支付成本..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划拨土地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但这种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三是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关系问题..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调节目的、税种属性等方面均不相同;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不矛盾..。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2024增值税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2024增值税关键信息项:1、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资格认定条件2、增值税优惠的具体形式及适用范围3、税收优惠的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4、税务机关的审核标准与时间5、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6、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1、总则11 本协议旨在明确 2024 年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关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及相关事宜。
12 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
2、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资格认定条件21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22 残疾职工人数应达到一定比例,且实际工作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23 用人单位应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增值税优惠的具体形式及适用范围31 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单位,其生产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减免。
311 减免幅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12 对于某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享受更高的减免比例。
32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
321 详细列举符合即征即退条件的业务类型。
322 说明即征即退的计算方法。
4、税收优惠的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41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2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残疾职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43 税务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如有需要,可能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5、税务机关的审核标准与时间51 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
52 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XX 个工作日。
53 审核通过的,及时下达税收优惠批准文件;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原因。
6、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61 本次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增值税部分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4 年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62 在有效期内,如政策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7、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71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单位,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回已减免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税收筹划,残疾人]有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筹划的分析
[税收筹划,残疾人]有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筹划的分析税收筹划,残疾人有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筹划的分析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效益。
在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分析,探讨税收筹划在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 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给予一定的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 减免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可以按照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减免。
3.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可以按照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给予一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4. 减免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可以按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
二、税收筹划在安置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1. 提高企业和单位的税收效益通过税收筹划,企业和单位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税收效益。
这对于企业和单位来说,是一种有效的成本控制手段。
2.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筹划可以鼓励企业和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从而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税收筹划可以引导企业和单位更加注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这对于企业和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税收筹划在安置残疾人就业中的实践应用1. 合理规划人力资源企业和单位可以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人力资源,加大对残疾人的招聘和培训力度。
2. 优化财务结构企业和单位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务结构,降低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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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与税收优惠筹划
税优筹等 2008-07-29 11:35:03 阅读2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与税收优惠筹划
作者:樊剑英日期:2008-07-25来源:中国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对《残疾人保障法》的理解:
1、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残疾人就业是各企业、各单位、全社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全社会都应该关心、扶持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享受劳动就业的权利。
2、残疾人在劳动就业方面处于弱势的地位,所以需要由法律制度来保障,《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至于“规定的比例”,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
这里的1.5%为“最低比例”,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规定的比例要不低于条例规定的1.5%,例如北京市为1.7%、上海市为1.6%、天津市1.5%.
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保障
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但是《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4、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只是督促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不能以此代替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残疾人的教育、培训及就业等,是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的补偿性措施,对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政府还要进行奖励,从这一意义来说,它不是一般的政府性基金。
5、残疾人保障金标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标准,北京市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缴纳,其它地方多是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政策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其发放的残疾人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根据财税[2007]92号通知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护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六“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这样我们可以把企业分为以下三类加以分析其分别所可以得到的税收或经济利益。
1、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且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或者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
以上单位可以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以及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确定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
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其发放的残疾人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以上单位不用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
案例分析一:A生产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500万元,职工总数100人,月平均安置残疾人25人,残疾人平均月工资2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如下:企业成本支出=2000*12*25=60万元
退还增值税=25*35000=87.50万元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500-60 87.5=527.50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527.50*25%=131.87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护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六,企业除获得所得税每月每名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相当于500元(2000*25%)的税收减免优惠外,还实际获得退还增值税87.5*(1-25%)=65.625万元的税收优惠。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
其发放的残疾人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且不用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以1.5%考虑)。
案例分析二:B生产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500万元,职工总数100人,月平均安置残疾人10人,残疾人平均月工资2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如下:企业成本支出=2000*12*10=24万元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500-24=476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476*25%=11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护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六,企业获得了所得税每月每名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相当于500元(2000*25%)的税收减免优惠……
3、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1.5%,其发放的残疾人实际工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但需要按照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
案例分析三:C生产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500万元,职工总数100人,月平均安置残疾人1人,残疾人平均月工资2000元,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20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如下:
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100*1.5%-1)*20000=1万元
(如果不安排残疾人,则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100*1.5%*20000=30000元)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500-1-2.4=496.6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496.60*25%=124.15万元
企业安置1名残疾人,即获得2万元的残疾人保障金潜在支出收益。
4、三种情况所获得税收减免优惠以及残疾人保障基金比较
A企业支出企业所得税131.875万元,退还增值税87.50万元,净支出44.375万元
B企业支出企业所得税119万元,净支出119万元
C企业支出企业所得税124.15万元,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1万元,净支出12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