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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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
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鄂发[2003]1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
【发布日期】2003.10.22
【实施日期】2003.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2003年10月22日鄂发[2003]15号)
国有农场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农场现行的体制和机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促进国有农场转换机制、开放搞活,更快、更好地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现就全面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国有农场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因场制宜、分步实施、保持稳定”的总体原则,实行管理体制和内部运1 / 2
行机制改革及职工养老统筹改革、农业税费改革“三改”联动,通过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国有农场发展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推进“一主三化”,即以坚持民营经济为主,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
(三)国有农场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建成我省农业产业化的示范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试验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行区,有条件的要建成农业高新科技园区,率先实现现代化,在全省农村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四)国有农场改革的主流方向应是市场取向,走企业化道路。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湖北垦区实际出发,因场制宜,政企分开,改革和完善国有农场现行管理体制。
1、效益好的农场要进行资产重组,转换机制,组建企业集团,其行政、社会职能全部剥离移交给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通过改革,真正破解农场政企不分的难题,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已按鄂发[2001]22号文件要求,建立了管理区的农场,可继续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各级政府应抓紧把管理区.的行政职能落实到位,尤其要支持管理区建立和完善财政体制。农场的行政、社会职能要逐步移交给管理区,农场按企业运作。
3、条件比较成熟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设置乡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归属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农场按企业运作,实行“小政府、大企业”的政企分开模式。
4、规模较小且运行艰难的农场,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也可以通过租赁经营实现国有民营。农场的行政、社会职能就近移交给相邻乡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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