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

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鄂发[2003]1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

【发布日期】2003.10.22

【实施日期】2003.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2003年10月22日鄂发[2003]15号)

国有农场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农场现行的体制和机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促进国有农场转换机制、开放搞活,更快、更好地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现就全面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国有农场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企分开、市场运作、因场制宜、分步实施、保持稳定”的总体原则,实行管理体制和内部运1 / 2

行机制改革及职工养老统筹改革、农业税费改革“三改”联动,通过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国有农场发展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推进“一主三化”,即以坚持民营经济为主,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

(三)国有农场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建成我省农业产业化的示范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试验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行区,有条件的要建成农业高新科技园区,率先实现现代化,在全省农村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四)国有农场改革的主流方向应是市场取向,走企业化道路。要坚持实事求是,从湖北垦区实际出发,因场制宜,政企分开,改革和完善国有农场现行管理体制。

1、效益好的农场要进行资产重组,转换机制,组建企业集团,其行政、社会职能全部剥离移交给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通过改革,真正破解农场政企不分的难题,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已按鄂发[2001]22号文件要求,建立了管理区的农场,可继续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各级政府应抓紧把管理区.的行政职能落实到位,尤其要支持管理区建立和完善财政体制。农场的行政、社会职能要逐步移交给管理区,农场按企业运作。

3、条件比较成熟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场,设置乡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归属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农场按企业运作,实行“小政府、大企业”的政企分开模式。

4、规模较小且运行艰难的农场,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也可以通过租赁经营实现国有民营。农场的行政、社会职能就近移交给相邻乡镇人民政

2 /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