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制度【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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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二000年一月

目录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 3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 18

第三章监理规划、细则编写制度23

第四章《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27 第五章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33

第六章工程会议制度 40

第七章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47

第一节施工旁站监理规定47

第一节日常巡视检查监理规定49

第八章监理工作预控制度52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预控要点54

第九章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57

统一用表常用签字语言57

第十章工程验收管理制度59

第十章安全监理管理制度64

第十一章合理化建议制度80

第十二章监理工作总结制度85

第十三章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 91

第十四章考勤管理制度93

现场监理机构考勤制度93

公司总部考勤管理制度95

第十五章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97

第十六章工程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99

第十七章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109

第十八章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115

第十九章创新管理制度126

第二十章奖惩制度130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

为促进公司员工全面了解各项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监理工作规定,尽快熟悉监理工作和适应监理工作的要求。特摘录以下有关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监理工作规定,供公司员工学习、培训,使公司员工在监理工作中执行各项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监理工作规定。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

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

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

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

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1、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2、工程质量;

3、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

4、建设工期;

5、建设资金的使用等;

6、施工阶段的主要职责:

(1)、审核承建商编写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办理计划立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情况,审查承建商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

(2)、确认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

(3)、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4)、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5)、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6)、查验承建商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8)、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9)、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处理工程变更的其他事宜;

(10)、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1)、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2)、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3)、督促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及其备案手续。

7、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活动;

8、经广东省监理工程师协会考核合格、取得监理岗位证书的监理员,可以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活动;

9、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执业;

10、条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共10条;

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相关单位图纸会审;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总监审核、签认施工组织设计;

4、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资质、资料,报项目总监签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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