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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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防尘管理水平,确保矿井运转的安全与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包括矿井环境治理、防尘设施建设、矿工防护用品配置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矿工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矿井应制定并实施综合防尘管理计划,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按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推动相关研究和应用。

第二章矿井环境治理第八条矿井环境治理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的优化、扬尘源治理、防尘洞、吸尘器等设备的配置等内容。

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做到合理布局,保证通风流速和风量的合适,排出矿井内的有害气体和粉尘。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矿井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包括涂覆尘土、湿法喷淋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设置防尘洞和吸尘器,在关键位置及时清除尘土。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检测矿井环境中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防尘设施建设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防尘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建设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设施安全评估制度,对防尘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矿井防尘设施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能够达到相应的防尘效果。

第十七条矿井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防尘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对矿井防尘设施建设的监管,严禁违规建设、使用和改建。

第四章矿工防护用品配置第十九条矿井应配备适合的矿工防尘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二十条矿井应制定并贯彻矿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矿工防尘用品应定期检查、清洗和更换,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对矿工进行防尘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使用效果。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矿井防尘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防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五条矿井应当在矿山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方案。

第六条矿井应当定期进行综合防尘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定期对综合防尘管理的相关数据进行备份和存储。

第二章防尘工程治理第八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防尘工程治理方案。

第九条防尘工程治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防尘设施;合理布局,清晰的工艺流程;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条防尘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防尘工程治理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措施进行。

一切工程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建立综合防尘工程治理档案,记录治理过程、工程技术方案、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三章粉尘控制管理第十三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制定粉尘控制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采取科学的粉尘监测方法,对矿井的粉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采取合理的粉尘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工艺流程、使用防尘设施、提高通风系统效能。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个体防护管理第十七条矿井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为矿工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加强对矿工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档案,记录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矿井工作环境的尘埃污染是一项严重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来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本文将介绍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范本。

二、矿井综合防尘措施1. 矿井通风系统(1)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提高通风风量,保持正常的风速,促进尘埃的扩散与稀释。

(3)优化排风系统,减少尘埃积聚的可能性。

2. 措施防尘设备(1)使用高效过滤器,确保空气中的尘埃颗粒被有效过滤。

(2)定期清洁和更换过滤器,以保持过滤器的良好工作状态。

(3)使用湿式吸尘器清理地面和设备,有效减少尘埃的扬尘。

3. 作业管理措施(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高风速期间进行扬尘作业。

(2)设置封闭作业区域,减少尘埃的扩散。

(3)采取湿法作业,使用水雾或喷雾系统控制尘埃扬尘。

(4)培训工人,提高他们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三、矿井防尘管理制度1. 责任分工(1)明确防尘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制定清晰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 防尘目标(1)确定防尘目标,如降低尘埃浓度、减少尘肺病的发病率等。

(2)制定可量化的目标,并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3. 防尘计划(1)制定全面的防尘计划,包括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2)确定所需资源,如设备、人员和培训等。

4. 风险评估和监测(1)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尘埃污染源。

(2)建立监测系统,监测矿井空气中的尘埃浓度。

5. 预防措施(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改进作业工艺、提高通风效果等。

(2)制定文件,详细说明预防措施的实施方法和要求。

6. 培训和教育(1)定期进行防尘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2)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

7. 监督和检查(1)建立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实施。

(2)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结论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是保护工人健康的重要手段。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保护矿工安全健康,防止尘肺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矿井相关部门、员工以及与煤矿矿井有关的单位。

第三条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

第四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确保其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第五条煤矿矿井应加强技术研究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防尘技术水平,减少矿井粉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二章预防为主第六条煤矿矿井应制定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矿井内部环境的清洁和尘埃的控制。

第七条煤矿矿井应配备合适的通风设备,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减少尘埃的积聚。

第八条煤矿矿井应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规划,减少地质条件对尘肺病的影响。

第九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职业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矿工的健康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条煤矿矿井应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矿工的职业病问题。

第三章综合治理第十一条煤矿矿井应采取措施对矿井内空气进行治理,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煤矿矿井应采取措施对尘埃进行控制,减少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改造和升级,减少尘埃的排放。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完善的尘肺病诊断和治疗体系,及时对矿工进行诊断和治疗,避免病情恶化。

第十五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矿工劳动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四章全员参与第十六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七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防尘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八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九条煤矿矿井应组织开展有关防尘活动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防尘技能。

第二十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员工投诉举报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

第五章科学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规范矿井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煤矿防尘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正在运营的煤矿和有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和其他与煤矿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防尘管理机构和人员一、煤矿应设立防尘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设置和职责如下:(一)防尘管理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设立防尘管理办公室,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二)防尘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包括防尘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岗前培训师,分别负责防尘设计、防尘设备维护和矿工培训等工作。

二、防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经验,熟悉煤矿防尘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够独立完成本工作职责。

第三章防尘管理制度一、煤矿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确保煤矿防尘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煤矿防尘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粉尘超标情况的发生。

(二)煤矿应制定防尘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煤矿应落实防尘设备和工艺的改进和更新,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四)煤矿应建立防尘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粉尘浓度和防尘效果。

(五)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二、煤矿应建立防尘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防尘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防尘设备和工艺一、煤矿应配备适合的防尘设备和工艺,确保煤矿的防尘效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一)煤矿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合格。

(二)煤矿应定期维护和检修防尘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三)煤矿应采取有效的防尘工艺措施,如喷水降尘、覆盖堆场、湿法磨煤等,降低粉尘污染。

(四)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防尘设备和工艺,提高防尘效果。

第五章防尘培训和教育一、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和技能。

(一)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矿工防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二)煤矿应培训矿工正确使用防尘设备,了解防尘工艺的操作方法。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的防尘工作,确保矿工的工作环境和身体健康,保护矿井生产设备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防尘目标第二条矿井的防尘目标是:控制和降低矿井内部的粉尘浓度,保证矿井内人员的作业环境清洁和健康。

第三章防尘责任第三条矿井企业应当明确防尘管理的责任部门,并配备专门的防尘管理人员,负责矿井的防尘工作。

第四章防尘措施第四条矿井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实施防尘工作。

第五章技术措施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技术措施,控制和降低矿井内部的粉尘浓度:(一)采用封闭矿井、封闭运输设备等措施,防止粉尘外溢;(二)采用湿法降尘、喷雾降尘等措施,降低矿井内部的粉尘浓度;(三)采用通风设备,增加矿井内部的通风量,排除粉尘;(四)采用过滤装置,净化矿井内部的空气。

第六章管理措施第六条矿井企业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推进防尘工作:(一)制定防尘措施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要求;(二)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防尘意识和技能;(三)严格执行防尘工作的安全规范和标准,杜绝违规操作;(四)定期巡视检查工作场所,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防尘隐患;(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记录和台账,归档防尘工作资料,做到真实可查。

第七章防尘监督第七条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参与矿井的防尘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八章处罚措施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矿井企业,监管部门可以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文,仅供参考。

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尘工作,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工作,包括矿井的预防措施、监测与测量、卫生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组织机构,确保防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防尘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尘意识。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矿井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减少扬尘和防止粉尘扩散:1. 加强采掘仓面湿法喷淋,控制采掘喷雾密度;2. 定期清扫控尘系统中的堵塞物,确保系统运行畅通;3. 定期检查和更换损坏的喷粉尘设备和管道;4. 加强对采煤机和输送机的维护,减少故障引起的扬尘;5. 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保证新风、回风良好循环,加强风流控制;第六条矿井应加强对地面和井下运输车辆的防尘控制:1. 加装防尘罩和尘土捕集器;2. 定期检查和清扫车辆的防尘装置;3. 限制车辆在井下的速度,减少尘土扬起;4. 定期清洗和维护运输道路,防止尘土飞扬;第七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山建筑物的防尘控制:1. 定期清洗和维护建筑物外墙;2. 安装封闭设施和防尘帘;3. 加强对建筑物内部的清扫和保洁,防止尘土积累;第三章监测与测量第八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粉尘监测与测量系统,确保粉尘浓度的及时监测。

第九条矿井应定期对扬尘源进行测量,以确定采取的防尘措施的效果。

第十条矿井应定期对矿工进行健康检查,判断其是否受到粉尘污染。

第十一条矿井应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切实保护矿工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卫生室,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药品,并定期开展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防尘用品发放制度,确保矿工配备必要的防尘用品。

第十五条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健康教育,提高矿工的卫生意识。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防尘工作责任。

第五章督导与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防尘工作进行督导与检查。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改善和保护矿工的劳动环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矿井防尘管理机构第二条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尘管理机构,负责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

第三条矿井防尘管理机构应配备专门的防尘管理人员,负责矿井的防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矿井防尘管理机构应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矿井防尘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矿井防尘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进行矿井的防尘管理培训,提高防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矿井防尘设备和设施第六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防尘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尘罩、喷雾系统、排风系统等。

第七条矿井防尘设备和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配置和安装,保证其功能正常、运行可靠。

第八条矿井防尘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状态和工作效能。

第九条矿井应配备适当的防尘设备和设施,如口罩、护目镜等,保障矿工个人防护。

第四章矿井防尘措施第十条矿井应制定综合的防尘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进工艺流程、清理粉尘、提高通风质量等。

第十一条矿井防尘措施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和执行。

第十二条矿井应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防尘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组织防尘演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矿井防尘监测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尘监测系统,对矿井的粉尘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五条矿井防尘监测结果应及时公布,向职工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矿井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跟踪。

第十七条对于超过国家标准的矿井,应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的防尘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第六章矿井防尘考核和奖惩第十八条矿井防尘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矿井的防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矿井的防尘工作水平。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范本1.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保障矿工健康安全,促进矿井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对矿井的防尘措施和管理做出明确要求。

2.目标和原则2.1 目标(1)减少矿井内粉尘污染,降低矿工职业病发生率;(2)提高矿井通风系统效率,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3)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4)关注职工健康状况,及时进行尘肺病筛查和诊治。

2.2 原则(1)科学规划,提前预防:在矿井设计和规划中,要考虑防尘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做到预防为主;(2)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3)技术先进,设备更新:倡导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防尘效果和管理水平;(4)宣传教育,培训提升: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矿工对防尘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3.防尘管理措施3.1 矿井通风(1)矿井通风系统应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和维护,包括采风、回风、主风机的选型和布置等;(2)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畅通无阻;(3)设备投运前,应进行通风系统调试和风量测试,达到规定标准方可投入使用;(4)矿井内空气质量监测应定期进行,对于检测结果异常的地点要立即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3.2 防尘设备(1)防尘设备(如喷雾设备、除尘器等)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2)防尘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使用,防止误操作引起事故;(3)设备正常运行期间,应进行常规巡检,确保设备工作状态良好;(4)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维护设备的可用性和稳定性。

3.3 个人防护(1)矿工在进入矿井工作区域前,应佩戴个人防尘装备,包括防尘口罩、防尘眼镜等;(2)个人防尘装备应定期更换,避免使用老化或破损的装备;(3)禁止在矿井工作区域内吸烟、嚼槟榔等行为,保持矿井环境清洁和空气流通。

4.职工健康监测4.1 尘肺病筛查(1)矿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尘肺病筛查,包括胸部X光、肺功能检测等项目;(2)尘肺病筛查结果异常的矿工,应及时进行进一步诊治和康复治疗;(3)矿工尘肺病筛查结果应做好保密工作,确保矿工个人隐私。

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措施正式版

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措施正式版

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措施正式版矿井是一种存在严重粉尘污染的工作环境,因此综合防尘技术措施非常重要。

以下是矿井综合防尘技术措施的正式版,共计1200字以上:一、工业排放源控制1.定期检修和更新基础设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排放。

2.减少矿山活动中的粉尘产生,如选择湿法开采、湿法破碎等减少粉尘产生的方法。

3.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修理,确保设备的便利性和紧密性。

二、油雾系统1.在粉尘污染源周围设置喷雾系统,利用水雾、空气湿润等方法来控制粉尘扩散。

2.设立专门的喷雾系统,通过雾化设备来控制粉尘扩散,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

三、防风网的安装1.在露天矿山受风侵袭的地方,设置防风网,减少风吹扬尘的能力。

2.在风口设置防尘网,防止风进入洞口,减少洞内粉尘的飞散。

四、湿法喷淋系统1.在矿山运输和堆放过程中,采用湿法喷淋系统进行喷淋,将水雾喷洒到被输送材料上,减少粉尘的扩散。

2.定期清洗湿法喷淋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高效喷淋。

五、通风系统1.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保证矿井的空气流通和新鲜空气的供应。

2.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清除矿井中的粉尘。

六、改善工艺流程1.通过技术革新和优化设计,减少粉尘产生的环节,减少矿井中的粉尘浓度。

2.加装粉尘收集器和净化设备,对粉尘进行集中处理和过滤,降低矿井中的粉尘浓度。

七、加强员工培训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和掌握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演习和粉尘灰尘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监测与评估1.定期对矿井综合防尘技术措施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2.监测和评估主要包括矿井环境空气质量、粉尘浓度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等。

九、纠正和改进1.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纠正和改进措施,提高综合防尘技术措施的效果。

2.定期进行矿井环境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本规定制定,规范矿井内防尘管理工作。

二、防尘措施
2.1 技术措施
•矿井应该采取封闭式开采,尽量减少矿尘产生
•矿井内部设备应安装除尘设备
•矿井洞口应该设置带水喷雾系统,降低尘土飞扬情况
•煤炭的破碎、筛分、输送等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控制
•设计加强排风系统,做好矿井内空气通道清洗工作
2.2 管理措施
矿工必须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不得违反规定及跨工作区域操作。

2.3 个人防护措施
•佩戴防尘口罩、工作服、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带好安全帽、耳塞等相关安全用品
•定期检测并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三、防尘应急预案
矿井应该建立防尘应急预案,针对突发状况,采取紧急措施,如:关闭工作机器、增强排风通道、升级防尘设备等措施,保证矿工的生
命安全。

四、检测及评估
矿井内的尘土情况应该定期检测及评估。

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防尘措施。

五、管理及监督
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关注,确保矿井内的防尘管理工作、应急
预案、检测及评估等各个环节的落实。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及监
督机制,对不达标的矿井要进行惩罚,并严格限制其生产。

六、结束语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必要措施。

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该增强对于矿井内防尘管理工作
的重视,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规定落地生效。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所有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和降低煤尘产生的数量,以确保矿井工作环境中煤尘浓度在控制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矿工接触煤尘的机会。

第二章煤尘监测第四条矿井应配备煤尘监测设备,定期对矿井空气中煤尘浓度进行监测。

第五条煤尘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记录在煤尘监测台账中。

第六条煤尘监测结果应保持真实可靠,不得故意篡改、删除或伪造。

第三章煤尘控制第七条矿井应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确保煤尘能够及时被收集并处理。

第八条除尘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煤井通风系统应合理设计,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畅通,有效降低煤尘浓度。

第四章个体防护第十条矿工在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以减少吸入煤尘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矿工在接触煤尘的工作环境中,要穿戴防尘服,保护皮肤免受煤尘侵害。

第十二条矿工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煤尘防护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矿工对煤尘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四条矿井应制定煤尘防护操作规程,并对矿工进行培训,确保矿工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本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煤尘防护管理部门,负责煤尘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煤尘防护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煤尘防护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违反煤尘防护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罚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煤尘防护规定的行为,矿井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对于因违反煤尘防护规定而引发的事故,矿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矿井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经矿井相关部门讨论并报批后实施。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矿井的防尘工作,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包括地下矿井和露天矿井。

第三条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防尘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矿工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等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是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五条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确保矿工工作环境的清洁,提高空气质量,降低粉尘浓度,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防尘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六条煤矿矿井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设施,包括除尘器、风机、喷水设备等。

第七条煤矿矿井的防尘设施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八条煤矿矿井的除尘器应设置在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和区域,确保及时清除矿尘。

第九条煤矿矿井的风机应运行良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及时排除污染物。

第十条煤矿矿井的喷水设备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确保灭尘效果。

第三章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第十一条煤矿矿井的通风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计和建设,确保均衡通风,降低粉尘浓度。

第十二条煤矿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的通风系统应设置监测设备,定期检测空气质量和粉尘浓度,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的通风系统应设置清洁防尘区域,控制粉尘扩散。

第四章矿工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第十五条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矿工防护用品,包括口罩、防尘服、防尘帽等。

第十六条矿工在工作时应佩戴口罩、防尘服、防尘帽等防护用品,保护自己的呼吸道和皮肤。

第十七条煤矿应定期检查矿工防护用品,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防尘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防尘意识。

第五章防尘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防尘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工作,保护矿工的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煤矿井下的粉尘对矿工健康的危害而采取的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所属所有井下作业部门。

第四条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包括:煤炭采掘过程中的粉尘控制措施、矿工防尘个人防护和培训、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粉尘监测和报告制度等内容。

第二章煤炭采掘过程中的粉尘控制措施第五条煤炭采掘过程中应采取湿法开采等尽量减少静态粉尘和动态粉尘产生的措施。

第六条煤炭采掘过程中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七条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扇和喷雾装置,保证工作面的通风和湿润。

第八条进行喷射除尘时,应注意喷射面积和喷射深度,尽量覆盖所有产尘点。

第九条井下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封闭式输送装置,减少粉尘扩散。

第十条集煤工作面应设置雾化装置,减少粉尘的飞扬。

第十一条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取湿法爆破或密封爆破,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三章矿工防尘个人防护和培训第十二条矿工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矿工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工作时间的长短,定期更换口罩等防尘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矿工应定期接受防尘培训,了解粉尘对健康的危害和防尘措施。

第十五条矿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个人防护装备,遵守矿井的防尘管理制度。

第四章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第十六条井下通风系统应保证风量、风速和风压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清洁。

第十七条井下通风系统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

第十八条通风系统和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通风系统和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粉尘监测和报告制度第二十条煤矿应配备粉尘监测设备,定期对矿井内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矿井防尘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和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企业,包括地下和露天矿井。

第三条定义1.矿井综合防尘:指对矿井内的粉尘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工作,包括源头控制、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措施。

2.管理标准:包括矿井综合防尘的各项措施、要求和作业规范等。

3.考核标准:用于评估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指标和标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综合防尘管理体系1.矿井企业应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体系,明确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责和分工,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防尘工作的监管。

2.综合防尘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制度文档等。

第五条源头控制1.矿井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粉尘源头的产生,包括合理使用防尘剂、防尘罩、抑尘喷雾等设备和工艺。

2.矿井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机械设备和传送装置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六条通风换气1.矿井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和新风的进入,降低矿井内粉尘浓度。

2.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配备自动报警装置,确保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个人防护1.矿井企业应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员工应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同时配合矿井企业的防尘管理措施。

第八条防尘设施1.矿井企业应建立和维护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施,包括防尘墙、防尘网、防尘帘等。

2.防尘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和有效运行。

第九条防尘技术措施1.矿井企业应加强防尘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的防尘技术和装备。

2.对于存在严重防尘问题的矿井,矿井企业应采取更加有效的防尘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内的粉尘达到合理控制标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条评估指标1.矿井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防尘考核体系,包括定期对矿井综合防尘进行评估。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矿井环境中存在的尘埃问题,制定出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范,旨在降低矿井工作人员的尘肺病发病率、改善矿井工作环境和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任务分工:确定各级管理人员在防尘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每个岗位的责任落实到位。

2. 防尘设备管理:要求矿井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备,例如呼吸器、防尘口罩、通风设备等,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3. 尘埃监测与评估:要求矿井进行定期的尘埃监测,评估矿井工作环境中尘埃的浓度和组成,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4. 防尘控制措施:根据尘埃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制定具体的防尘控制措施,例如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使用、控制尘埃源的扬尘、降尘率的要求等。

5. 培训与教育:对矿井工作人员进行防尘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工人对于防尘工作的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使用防尘设备和掌握防尘控制措施。

6.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矿井尘埃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人,以便在发生突发尘埃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7. 管理评估与奖惩机制:对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防尘工作不达标的矿井进行处罚和追责;对防尘工作表现优秀的矿井给予奖励。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矿工尘肺病的发病率,改善矿井工作环境,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顺利实施该制度,需要矿井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尘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矿井等。

第三条矿井防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3.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防尘设备和材料;4. 环保节能,减少环境污染。

矿井综合防尘一般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一般管理规定

矿井综合防尘一般管理规定矿井综合防尘一般管理规定第三百四十八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井下粉尘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部门责任制,完善防尘属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做到谁产尘,谁治理。

第三百四十九条矿行政正职是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保证综合防尘的人、财、物的投入;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粉尘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第三百五十条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矿井防尘工作防尘规划、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组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矿行政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三百五十一条采、掘、机、运、通、修及各职能部门的各级行政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直接责任。

采掘区(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保运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运输区、保运区负责运输系统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

第三百五十二条矿井必须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矿井综合防尘专题会,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矿井要配备足够的矿井综合防尘专业队伍。

第三百五十三条矿井要建立以下制度:(一)矿尘综合防尘例会制度;(二)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三)新采区、新水平、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四)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制度;(五)巷道冲刷制度;(六)防尘设施管理制度;(七)隔爆设施管理制度;(八)粉尘测定制度;(九)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第三百五十四条在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工程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中安排,属于材料消耗费用纳入生产成本。

第三百五十五条新水平、新采区综合防尘系统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首采工作面投产前综合防尘系统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篇)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煤矿综合防尘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预防煤尘爆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87条“煤矿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明确防尘工作责任人、管理者及职能科室。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鉴定煤尘爆炸性;制定年度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题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4条要求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

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三通阀门便于操作。

(五)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646-653条要求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车场,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按要求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喷雾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用于冲洗井壁巷帮。

(七)定期冲洗巷道积尘。

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____次,巷道中无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八)通风防尘部门负责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施工人员认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九)煤矿应当为接触粉尘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工作环节中可能产生粉尘的场所,包括开采、运输、破碎、筛分等。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的防尘工作。

综合防尘管理机构由煤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四条煤矿应当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尽量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排放。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管理制度模版一、矿井综合防尘措施1. 加强通风设备和系统的维护:确保矿井内外的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清理通风道路和通风系统中的积尘和污物。

2. 控制和降低粉尘产生:采取封闭式采矿工艺,减少粉尘产生的机会;使用湿式破碎装置降低煤和岩石的粉尘产生;加强爆破作业管理,减少岩石爆破产生的粉尘排放。

3. 确保作业场所的清洁:定期清洗作业场所和设备,及时清理积尘,防止粉尘积聚和扬尘。

4. 配备个人防护装备:为矿工配备合格的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保护工人的呼吸系统、视觉和皮肤。

5. 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每年对矿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关注矿工的肺部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二、防尘管理制度模版1. 矿井防尘责任制度:1.1 矿井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防尘管理岗位,负责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

1.2 矿井防尘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制定防尘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防尘措施、监督检查防尘工作、记录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1.3 矿井防尘管理岗位应配备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防尘管理的能力。

2. 矿井防尘管理流程:2.1 防尘工作计划编制:矿井防尘管理岗位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现有防尘措施的有效性,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防尘工作计划,明确防尘目标和措施。

2.2 防尘措施实施:矿井防尘管理岗位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按照防尘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防尘措施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3 防尘效果监督检查:矿井防尘管理岗位定期进行防尘效果监督检查,采取抽查、记录等方式,评估防尘措施的有效性,及时纠正不足之处。

2.4 防尘工作总结和报告:矿井防尘管理岗位每月向上级报告防尘工作进展情况和防尘效果,按季度对防尘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个人防护措施管理:3.1 矿井生产经营单位应为矿工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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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正式版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组织管理制度(一)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直接抓防尘工作,通防科设有防尘技术人员,通防科设防尘班,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

采掘区队设有兼职防尘员。

(二)实行计划管理,保证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可靠。

通防科分管防尘技术人员每月要有详细的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量等。

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三)生产、机电、安监、通防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

通防科防尘班、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有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考核办法。

(四)严格例会制度,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要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并有记录备查。

(五)检查验收制度。

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六)通防科专职测尘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

测尘结果每旬报通防科和分管副总,每月报公司通防处。

(七)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标校,不合格的仪器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

(八)技术部门、通防科必须备有:1.防尘系统图;2.防尘设施牌板;3.测尘台帐;4.防尘设施;5.防尘管路检查记录;6.防尘管路台帐;7.巷道冲刷记录;8.隔爆设施台帐;9.打钻注水台帐; 10.采掘工作面防尘台帐等。

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九)执行“一票否决”制。

在综合防尘方面存在问题多、落实整改不及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情况的单位,在月度安全质量考核中坚持“一票否决”制,取消考核名次资格。

二、综合规定(一)矿井具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主要运输大巷、皮带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运输转载点等所有产尘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阀门和防尘喷雾设施。

(二)皮带输送机巷道的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三通阀门齐全、灵敏,无漏水。

无三通阀门一处罚款100元,失效漏水一处50元,造成积水的按影响范围、性质进行考核。

(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合格的风流净化设施。

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净化设施由安装队安设、分片管理,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净化设施由施工单位安设管理。

(四)井下管路吊挂平直,拐弯处加设弯头,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影响运输和行人。

吊挂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100元,并立即整改。

(五)井下煤仓要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如设备检修等原因需煤仓放空时,提前通知通防科和通修队,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因此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按重大侥幸事故考核。

(六)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七)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或经集团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必须严格按有关注水工艺、参数进行注水。

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做假。

(八)锚喷巷道必须执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严禁干喷。

喷浆时必须使用水射流除尘风机(距喷浆机不大于10米,并有泄水水沟),并同时使用风流净化水幕。

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九)隔爆水袋安设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无安设隔爆水袋进行施工,每处罚款300元,对有关管理责任者记违章指挥。

主要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等;辅助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与煤仓相通的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隔爆水袋管理标准:①吊挂规范,排间距1.2—3米,要保持间距均匀,总长度不小于20米。

安装高度保持一致,距顶板(顶梁)、两帮间隙不小于0.1米,轨道巷距轨面不小于1.8米,其它巷道满足行车行人要求。

水袋覆盖巷道断面不小于70%。

②水袋安设距巷道交岔口、拐弯处、变坡处距离不小于50m,首排距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

③水袋数量、水量充足,不漏水。

采掘工作面按断面面积计算用水量不小于200升/m2。

水袋保持清洁,水袋内无杂物。

④隔爆水袋管理牌板悬挂于水袋首排位置处,牌板内容齐全与现场相符,牌板规范、清洁。

⑤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水袋,不得混用。

⑥隔爆水袋贴号管理,每排一号,贴在靠边水袋的正反面,且前后成直线,号码清晰规范。

不符合要求一项罚款50~100元。

(十)皮带机、溜子、煤仓等产尘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喷雾安设位置适当,固定牢固,要灵敏可靠,能正常使用,雾化效果好。

皮带机、溜子的转载落差不得超过0.5米,如果超过0.5米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

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皮带机、溜子、煤仓等转载点处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的清尘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做到及时清理,杜绝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无设施或失效罚款1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罚款50元;出现粉尘积聚超限的一处罚款300元,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

(十一)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使用侧式供水装置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灵敏有效。

干打眼一次罚款100元,侧式供水装置失效的罚款50元。

(十二)各类牌板、设备、管线、风筒等吊挂规范、保持清洁。

否则不规范、不整洁一处罚款50元。

(十三)巷道要定期进行洒水清尘,不得存在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掘进工作面施工范围内由施工区队负责;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面100米、回风巷道的洒水清尘由施工单位工区负责;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通防科负责。

出现粉尘积聚超限的一处罚款300元,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

(十四)严格爆破防尘管理,定炮使用水炮泥,现场水炮泥数目与使用雷管数相符。

封孔长度符合规程规定,放炮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放炮前后30米洒水降尘。

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严禁并联放炮,严禁反向定炮。

不使用水炮泥、封孔长度不足、最小抵抗线不足、不执行洒水清尘制度、一次定炮分次拉炮、并联放炮、反向定炮的,按停止作业严肃进行处理。

(十五)通防科防尘班要按规定定期循环对井下作业场所负责范围地点进行洒水防尘工作。

防尘情况每旬报通防科和分管副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并严格按计划和制度进行考核。

(十六)通防队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出现粉尘积聚超限、防尘设施长期失效或不使用造成粉尘积聚,不检查、不汇报的,对瓦斯检查员连带责任考核。

(十七)通防科、通修队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

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十八)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且必须增加2个以上外喷雾头;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风流净化水幕、放炮喷雾、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装置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防尘装置压力不够、达不到防尘效果要求,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十九)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为煤尘积聚(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发现煤尘积聚,按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理。

存在溜子或皮带过风门或挡风墙时,设备管理单位在风门处设有专用洒水管并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洒水清尘,不得产生煤尘积聚现象,否则一处罚款500元。

(二十)各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由区(队)长负责,要认清矿井粉尘的危害性,高度重视综合防尘工作,并要落实到专人管理。

对现场存在问题多、综合防尘效果差、出现粉尘积聚等,对责任者严肃处理,并纳入每月安全质量考核中进行考核。

对综合防尘措施保持较好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在综合防尘方面有创新项目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每项加3分。

(二十一)巷道防尘责任划分与冲洗周期:按照单位业务职责和“谁产尘、谁清尘,谁就近、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分,防清尘包括分管巷道范围内的管、线、设备等。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由通防科防尘班组每七天洒水清尘一次。

采区一翼进回风巷由防尘班组每七天洒水清尘一次。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综采(队)区每天洒水清尘一次。

2.距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50米、掘进工作面100米内的巷道,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做到每班进行洒水清尘。

采煤面泵站、皮带、煤仓、溜子等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每班由使用管理单位洒水清尘一次。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由采煤单位每天洒水清尘一次,掘进巷道由掘进单位每天洒水清尘一次。

4.井底车场、集中轨道和东翼车场等运转队固定岗点的区域,由运转队每班进行洒水清尘一次。

其他固定岗点地点由其相应管理单位落实每班进行洒水清尘一次。

5.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防尘班组负责,根据地点、积尘等情况,清尘周期按要求进行落实。

6.违反上述本规定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责任人20-100元。

(二十二)积极开展与促进矿井综合防尘方面的创新活动,推广应用自动化防尘设施,完善矿井防尘系统。

对在完善矿井综合防尘、提高综合防尘技术与装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发挥作用大小进行奖励。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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