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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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方法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方法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方法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通常会采取以下方法:
1. 询问调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询问相关当事人或目击者来调查了解情况。

他们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信息、解释某些行为或提供证据。

2. 现场勘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对涉案现场进行勘查,收集可能的证据或物证。

他们可能会拍照、录像、测量、取样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3. 查阅资料: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调阅相关的文书、档案资料、会计账簿等线索,以查找证据或形成情况资料。

4. 抽样调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涉案单位或个人进行抽样调查,以获取案情线索和证据。

5. 鉴定鉴证: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将涉案物品或材料送往鉴定机构,通过鉴定来确定物品的真伪或证明某些事实。

6. 取证令: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出取证令,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或材料。

7. 调取监控录像: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调取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以获取发生在该场所的相关证据。

8. 听证调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
的陈述和辩解,以获取证据或了解情况。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取证的方式应当依法合规,遵循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并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PPT课件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PPT课件
1、从案件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综合对比,排除矛盾。 3、将全案证据联系起来,相互印证,综合
分析,得出对案件事实的结论。
三、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
在对全案证据综合审查判断时,执法人员应该注意将 一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予以剔除: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
写在最后
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 Study Constantly, And You Will Know Everything. The More
You Know, The More Powerful You Will Be
谢谢你的到来
学习并没有结束,希望大家继续努力
三、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
1、对书证的审查判断。 2、对物证的审查判断。 3、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 4、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5、对当事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6、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 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判断。
三、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
(三)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案例:测谎仪的数据是否是证据?心率、血压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对违法行为现场
、违法物品所在地现场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制 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当事人等签 名确认的一种书面文件。
二、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一)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 1、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概述 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是指行政机关运用法
据其不同的制作方法及相互关系,可以分为原本 、副本、缮本、影印本、节录本、译本、认证本 。
一、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三)行政执法证据的分类 (2)物证

行政执法法律风险规避与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法律风险规避与调查取证

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 王琳
(三)执法人员行政赔偿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赔偿范围, 第三条: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 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 王琳
(二)刑事责任风险
《刑法》规定了与行政执法有密切关联 的几种罪名: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还有贪污 罪、受贿罪等也常常与上述罪名同时出现 在一个违法案例中。
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 王琳

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行政 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等职务犯罪案件253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9 件,渎职侵权案件15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 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 人。
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 王琳
第四条: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 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 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 王琳
国家赔偿主要是赔偿义务机关履行, 也就是说行政赔偿风险一般来说是由 行政机关承担。
2.执法主体不适格
如税务代征机构参与税务检查、处罚; 城管事业编制人员和临时工进行执法。一 旦被诉讼,必然败诉。
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 王琳
3.个别执法人员不廉洁
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 王琳
4.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
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 王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5月1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指南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指南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指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指南一、概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是指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的过程。

准确、全面、合法地取证,对于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旨在介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的主要原则、操作步骤以及相关要点,以指导执法人员进行取证工作。

二、原则1. 法律原则:在取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客观原则: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武断、偏袒,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全面原则:执法人员应当尽量搜集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证据,确保取证的完整性和综合性。

4.及时原则:执法人员应当在取证事项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工作,确保证据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三、操作步骤1.确定取证目标:在开始取证工作前,要明确取证的目标和范围,以确保取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2.收集证据:通过调查调取文件、询问当事人、勘查现场等多种方法,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3.登记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登记,包括记录证据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等信息,确保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

4.保存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封存和保存,并制作相应的标签和封条,以确保证据的完整和安全。

5.制作证据清单:对所有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清单制作,并确保清单的准确无误,便于后续调取和审查。

6.编写取证笔录:对取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笔录记录,包括取证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取证方法等详细信息。

7.形成证据材料:对取得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归档,并编制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审查和使用。

四、相关要点1.电子证据:对于电子证据,要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采取合法的方式获取证据,同时保持证据的原始状态,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2.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物体或物质。

在收集物证时,要保持现场的完整性和原貌,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书证:书证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书面文件、记录或账目等。

xx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

xx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

xx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保障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的一套科学、规范的取证措施和程序。

该制度规定了执法人员在进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时应当遵循的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的必要性1.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烟草专卖行业属于特定行业,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能够阻断烟草走私、偷逃税款等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公平公正执法: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执法过程中的不当干预和滥用职权行为。

3.保护合法权益:规范取证程序,有效保护烟草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无理扣押、随意搜查等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必须依法进行,执法人员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不得越权、滥权。

2.公正原则: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应当公正、中立、客观,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证据原则: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必须依据证据,采取合法、有效的获取证据方法,不得凭空臆断或凭个人意愿进行执法调查。

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的主要环节和程序1.立案调查程序: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前,必须依法立案,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立案程序包括接受举报、登记立案、进行初步调查等。

2.举证负担: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时,举证负担应当明确,执法人员有义务向被调查人提供证据,同时被调查人也有协助提供证据的义务。

3.取证程序: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有权采取询问、调取相关记录、查封扣押、检验取样等手段获取证据。

取证程序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证据规则: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中获取的证据应当合法、真实、相对充分,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5.查封扣押程序:在必要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对烟草专卖活动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查封扣押,但必须遵循合法程序,并对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清单登记和封存。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PPT课件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PPT课件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 况的叙述和承认。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
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特点:1、当事人能够完整地说明整个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情况。
2、当事人的陈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存储的信息来证 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 •电子数据主要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用以证明某种事实的证据一定是随着案件的发生 、发展留下来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一定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
明案情具有实际作用。 •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在收集和提供的主体上、收集程序上、制作 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和提供方式 的不同,证据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与言词证据相比,实物证据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 失真的特点。在办案过程中,应把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结合 起来使用,相互印证,相互补充,最终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 目的。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某一证据与案件主要 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
•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叫直接证据。 •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使用才能证明案件主要
事实的证据,叫间接证据。
(四)违法证据和不违法证据
• 违法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违法事实存在、当事人应受到 行政处罚的证据。
证据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注意事项《行政执法调查取证那点事儿》嘿,咱今天就来唠唠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那些注意事项。

我给你讲个我亲眼见到的事儿哈。

有一回,我路过一个小市场,就看见几个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在那儿处理一个小商贩的事儿呢。

那个小商贩在卖水果,把摊子摆得有点太靠外了,影响了行人走路。

执法人员来了之后,可没有一上来就咋咋呼呼的,而是很有礼貌地先表明身份。

这就很重要啊,你要是一上来就凶巴巴的,人家肯定不配合你嘛。

然后呢,他们就开始调查取证啦。

先是拍照,从各个角度把摊子的情况拍下来。

那拍照的时候可认真了,就跟咱平时出去旅游拍照想拍得美美的一样,找角度、调焦距,一点都不马虎。

这照片就是证据啊,得拍得清楚明白。

接着,他们还找旁边的路人问问情况,态度可好啦,就像平时拉家常似的。

人家路人也愿意配合,把看到的情况都说了。

在这个过程中啊,我就发现执法人员特别注意细节。

比如说,他们会问小商贩有没有营业执照,进货的渠道是啥。

小商贩一开始还不太愿意说,执法人员就耐心地跟他解释为啥要问这些,不是要为难他,而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

这就跟咱平时跟人讲道理一样,得让人家明白你的目的是啥。

还有啊,执法人员在记录的时候也特别仔细,一笔一划的,生怕写错了。

我就在旁边看着,心想,这可真是够认真的。

他们还会反复跟小商贩确认记录的内容对不对,这就避免了以后出现误会。

通过这件事儿啊,我就觉得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真的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呢,态度一定要好,不能让人觉得你是在找麻烦。

其次,要注意细节,啥都得问清楚,证据要确凿。

最后,记录要准确,不能马马虎虎的。

咱平时可能觉得行政执法离咱挺远的,其实啊,他们做的这些事儿都是为了让我们的生活更有秩序。

所以啊,咱也得理解他们的工作,配合他们的调查取证。

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好不是?嘿嘿。

论海事行政执法中的调查取证问题

论海事行政执法中的调查取证问题

为 行政 执 法 机关 查 处 案 件 中 的有 效证 据 , 有 以下 特 征 : 具
证 据 的 效 力 。任 何 调 查 取 证 工 作 , 应 着 力 于 缩 小 客 观 事 都
使 第一 , 客观性 。即证 据必 须是 客观 存在 的事 实材 料 , 必 实与法律 事实 之 间 的差 异 , 证 据更 接 近 客观 事 实 。单 一 主 须是对案 件事 实的 客观 反 映 和真 实 记 载 , 能有 任 何 主观 的证据 无关 联 性 可 言 、 观 臆想 的证 据 也 无 客 观 性 可 言。 不 客 观 、 面 的 原 则 要 求 海 事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 具 体 的 取 证 方 全 在 随 意 性 , 能 为 任 何 人 的 主 观 意 志 所 左 右 。例 如 证 人 证 言 , 不 方 细 惟 证 人 只能 就 自 己 本 人 耳 闻 目睹 的 事 实 如 实 陈 述 , 能 带 有 法 、 式 上 要 尽 可 能 地 做 列 深 入 、 致 , 此 取 得 的 证 据 才 不
N o 2, 01 .1 2 0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s rd d s y dr ui s T aeI ut n n r
21 0 0年 第 1 2期
论海事 行政执法中的调查取证 问题
马延 超 刘 超
( 宁波 海 事 局 , 江 宁 波 3 5 0 ) 浙 10 0 摘 要 : 证 据 的 内涵 入 手 , 合 海 事 调 查 取 证 工作 的 实 际特 点 , 述 了 海 事 行 政 调 查 取 证 的 原 则 和 证 据 的 来 源 , 结 从 结 阐 总 了海 事 行 政调 查取 证 的 注 意 事 项 。
意何 家 弘 教 授 的观 点 即 : 是 用 以证 明案 件 事实 的凭 据 。 证据

考编:行政案件调查取证知识点来了

考编:行政案件调查取证知识点来了

行政案件调查取证知识点来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了传唤与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今天大家就跟着小粉笔来掌握这些知识点吧!考点一:传唤与询问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进行。

解读1: 传唤的方式(1)书面传唤①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②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和离开时间并签名。

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2)口头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3)强制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解读2: 询问查证时间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 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解读3:制作询问笔录(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

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

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

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考点二:勘验/检查解读1:现场勘验(1)对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应当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基本要求及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基本要求及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基本要求及询问笔录制作要点范本一:一、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基本要求(一)调查目的和背景1. 说明调查的目的和背景,解释为什么要进行调查取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1. 确定调查的范围,包括时间、地点和涉及的人员、事物等。

2. 说明调查的对象,包括个人、组织或企业等。

(三)调查计划和措施1. 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调查方式、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2. 确定调查所需的措施,如查阅文件、采集证据和询问相关人员等。

(四)调查人员及权限1. 说明参与调查的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协助调查的人员。

2. 解释各个人员的权限和职责,确保调查的有效进行。

(五)调查工具和设备1. 并说明调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如摄像机、录音设备和拍照设备等。

(六)调查程序和方法1. 根据调查计划,详细说明调查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包括数据分析、现场调查和取证等。

(七)调查结果分析1. 说明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方法,包括数据分析和逻辑推理等。

2. 提出调查结论和建议,以支持后续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询问笔录制作要点(一)询问对象和背景信息1. 简要介绍询问的对象和其相关背景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该对象。

(二)询问目的和范围1. 说明询问的目的和范围,明确询问的重点和关注点。

(三)询问准备工作1. 说明询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资料和准备询问的提纲。

(四)询问方式和技巧1. 解释不同的询问方式和技巧,如开放式问题和封闭式问题等,以便更好地获取信息。

(五)询问内容和记录要点1. 需要询问的具体内容,并提示记录的要点,如时间、地点、被询问人的回答和其他相关信息。

(六)疑点追问和补充说明1. 说明当出现疑点时如何进行追问和补充说明,以更好地获取准确的信息。

(七)询问结果整理和分析1. 整理并分析询问的结果,提炼出重要信息和结论。

3、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执法:政府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和处罚的活动。

在农业行政执法中如何调查取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中如何调查取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中如何调查取证调查笔录完毕,经当事人的核对无误后,当事人在最后一页必须签上”以上笔录看后属实”字样,并签字或盖章,拒籤的写明理由,由至少2名以上的在场见证人签字。

与农业案件有关的物品可以进行证据登记储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政据登记储存,但必须在7日内及时对物品的处理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燬或转移证据,储存的物品一定要出具《证据登记储存清单》一式二份,全部要有办寨人和物主或见证人的签字及盖章,一份交物主,一份由执法机构储存。

抽样取证:对疑似的物品可进行抽样取证,一定要出具《抽样取证凭证》一式二份,全部要有办案人和物主或见证人的签字及盖章,一份交物主,一份由执法机构储存。

视听资料:办案人员经调查人同意后可以对被调查人询问过程进行录音、摄像,对案件有关的物品、地点、人员要进行拍照,拍摄**要多个角度,突出重点,儘可能有当事人与物品在一起的**,以证明物品与当事人的所属关係。

其中取证的最好手段是摄像,这样取得的证据最真实、全面,也是最直观,录音、**、摄像等都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另外,调查取证还可以通过书证、证人证言、查访询问、查调资料、影印等多种形式。

总之,只有取得的证据越充分、全面、客观、真实,我们办理的农业案件才会越準确、可靠,才能办成真正意义上的铁案,我们的执法工作才能顺利地开展下去。

二、调查取证的要求1.在农业执法中要亮证执法,向被调查人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2.调查取证至少要有2名执法人员在场,对调查的结果要签名或盖章,并对取得的证据负责。

3.要有周密的计划,根据案情,应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事先要拟好调查题纲,防止盲目性。

4.依法进行,只有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查取得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调查时不得先入为主,不得诱供,不得故意隐匿证据,不得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案件调查与取证程序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案件调查与取证程序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案件调查与取证程序在法律服务中,行政案件的调查与取证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合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行政案件调查与取证程序展开探讨,并分析其中的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调查程序行政案件的调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立案登记:行政机关收到行政案件后,首先需要进行立案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信息等,并为案件分配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2. 证据保全:在行政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采取措施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这包括对相关场所进行封存、扣押相关物品、提取数字证据等。

3. 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可依法采取询问、勘验、检查、抽样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对当事人进行传唤。

在调查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编写行政案件调查报告,详细陈述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及相应的法律适用意见等。

调查报告要求准确、全面、客观,不能有虚假内容。

二、取证程序行政案件的取证程序与刑事案件有所不同,但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1. 证据收集:执法人员需要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包括书面材料、视频、音频等。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保护证据的完整性,防止证据被篡改或损坏。

2. 证据鉴定:对于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如专利文件、鉴定报告等,有必要进行专业鉴定。

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3. 证据保全:在行政案件中,涉及证据保全的情况较少,但仍需注意保全证据。

尤其是在涉及破坏性证据或易逝性证据时,执法人员应尽快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4. 证据呈堂: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

在呈堂时,当事人应提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并就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辩论。

三、注意事项在行政案件调查与取证程序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与公正性:调查与取证过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整个程序的公正性。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与使用规范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与使用规范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与使用规范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使用是确保执法工作公正、合法的关键步骤。

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证据的收集和使用两个方面来讨论行政执法中的规范问题。

一、证据收集规范1. 合法获取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应遵循合法程序,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他们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明确执法事由,并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行政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保持证据的原貌,不得随意更改、破坏或篡改证据。

他们应遵循科学、技术的手段进行证据收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例如,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证据收集,并保持相关记录。

3. 合理使用调查手段行政执法人员在证据收集中可以使用适当的调查手段,但应遵循合法、合理、适当的原则。

他们应当依法采取询问、调查、搜查等手段,但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如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

同时,应当注意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确保不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证据使用规范1. 客观公正的使用证据在行政执法中,证据的使用应当客观公正,不得随意武断。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权衡和判断。

他们不应当片面、主观地使用证据,而应该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证据使用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其隐私权和人身权益。

他们不得将证据公开、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确保证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在证据使用过程中,应当给予当事人申辩的机会,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解释。

3. 合法有效地证明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证据时,应当依法进行证明,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他们应当妥善保管证据,防止证据丢失、损坏或篡改。

同时,应当注意证据的链式证明,确保证据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谈调查取证的执法环节

谈调查取证的执法环节

谈调查取证的执法环节作者:杨玲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7年第44期杨玲(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银川750021)摘要: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中的重要环节,是作为行政决定的前提条件,收集调取的证据不仅要符合客观真实,还要符合证据规则的相关要求。

笔者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期间,深切感受到执法主体的疑虑往往来自于实际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阶段,经过收集整理形成此文,以期有益他人。

关键词: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44-0092-02《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对行政诉讼证据规则逐步完善,对证据调取、证据开示、认证规则等内容加以明确,使得办案法官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有了具体的依据。

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目前仍然存在制度缺失,使得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岗位操作中,既想履行职责,又担心操作不当引火上身。

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立后,使得各行政机关更加细化岗位职责,追责明确,导致一些执法主体,如履薄冰,生怕会出现纰漏。

要排除这些心理障碍,执法主体不仅要知晓调查取证的规则,更要熟悉调查取证技巧。

一、调查取证的价值体现调查取证是实施行政决定的前置性程序,先调查取证,再做出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重要程序。

从实体上讲,调查取证是以事实为依据,用“证据说话”,任何违法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下发生的,必然要和客观世界其他事物发生各种各样的相互作用,留下相应的物品或痕迹,这些客观存在的物品和痕迹能给我们提供一些证据,有了证据我们就用证据说话。

从责任上说,调查取证是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好职责就是失职,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履行自己的职责,往往会被一些细节性的疏漏影响到执法效果,甚至被作为违法执法的依据。

调查通常与取证是不可分割的。

通过调查取证工作,行政主体可以了解违法行为事实,掌握相关证据,进而查获违法行为人,并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加以确定,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置,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行政执法取证要求

行政执法取证要求

行政执法取证要求以下是 9 条关于行政执法取证要求的内容:1. 取证得快啊!就好比警察抓小偷,你稍微慢点,小偷就跑没影了!比如说有人在大街上违规摆摊,你得赶紧拍照、记录,不然等你磨蹭会儿,啥证据都没了!2. 证据得全面呀!不能只看到一点就以为是全部啦!就好像拼图一样,少一块都不完整呢!像查处一个造假工厂,不能只拿几个假冒产品当证据,还得有生产记录、交易记录啥的,这样才能把他们彻底揪住!3. 取证得准确无误呀!可不能马马虎虎的!这就跟医生看病似的,误诊了那可麻烦大了!比如确定一辆车超速,那测速的数据得精确呀,不能有一点差错!4. 证据得合法有效吧!不能随随便便搞些不靠谱的证据呐!就像上战场拿的武器得合格呀!要是不合法的证据,那不就白费劲了吗!比如说私自闯入别人家里取得的证据,那能算数吗?5. 取证得细致入微啊!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哟!简直就像侦探查案一样!比如调查一个环境污染问题,得仔细查看排放口、检测数值等等,一个小细节都不能错过!6. 证据得真实可信呀!可别弄些假的来糊弄人呐!这就像考试作弊,可不行哟!要是弄个假证据,那不是坑人嘛!比如证明一个人酒驾,那酒精检测结果得是真的呀!7. 取证得客观公正呐!不能有偏见啊!就像裁判判比赛一样!比如处理一个纠纷,不能因为和一方认识就偏袒啊,得公正地获取证据!8. 取证时要注意保护证据呀!不能让证据受到任何破坏!这好比保护宝贝一样!要是证据被破坏了,那不就前功尽弃了嘛!比如一个重要文件,得小心保存好!9. 取证真的很重要啊!这可是行政执法的关键呐!没有好的证据,怎么能让违法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呢!就像盖房子没有坚实的基础咋行呢!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取证这件大事呀!我的观点结论是:行政执法取证是一项严肃且至关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来执行,做到快、全、准、合法、细致、真实、客观、保护好证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卫生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问题浅析

卫生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问题浅析

卫生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问题浅析1 卫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概述1.1 概念调查取证,简单讲就是通过运用各种调查手段进行证据的收集。

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合法的取证程序,运用合法的取证方式,取得与所要证明的事实相关联的证据的过程。

1.2 作用和意义从实体上说,调查取证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实体公正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应当符合客观真实情况。

而最大程度追求客观真实的方法,就是通过调查取证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从程序上说,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基础工作和必须手段。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核心,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置性程序,对于查明事实、正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从责任上说,调查取证是法律法规明确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和义务,是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卫生行政执法的质量,甚至会因证据不足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败诉[1]。

2 卫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现况2.1 客观方面目前卫生行政执法环境较为严峻,存在缺乏法律强制力保障、缺少部分群众的理解等问题。

一方面由于没有公安机关的某些强制性措施的法律保障,如传唤权、留置权等,因此当一些违法者或证人不肯配合执法,拒绝接受询问调查或拒绝在文书上签字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只能是束手无策。

另一方面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执法活动不支持、不理解,甚至有些受害人也拒绝配合调查取证,给卫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增添了较大的难度。

2.2 主观方面2.2.1 取证手段单薄,证据种类单一当前的卫生行政执法,尤其是基层卫生监督部门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言词证据多、实物证据少,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传来证据多、原始证据少的现象。

首先,取证手段较为简单。

如未在第一时间对违法事实进行固定,进行拍照、制作证人证言等,结果是该固定的没固定,该保存的没保存,错失了宝贵的第一手证据资料,即使在后续的工作中采取了一些取证措施,通常也只能获得一些证明力大打折扣的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如何进行现场抽样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如何进行现场抽样取证

⾏政执法⼈员如何进⾏现场抽样取证2019-10-21⼀、概念抽样取证是指办案⼈员根据案情需要,为了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检验、鉴定以取得检验(鉴定)报告证据或者提取物证,依据科学的⽅法,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定量的物品作为证据的管理活动。

⼆、抽样取证的⼀般要求1、办案⼈员应两⼈以上,并出⽰⾏政执法证件;2、应有当事⼈在场。

当事⼈是单位的,应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有其单位领导或者相关的实物保管⼈员、管理⼈员、销售⼈员在场;3、抽样的⽅法科学,样品具有代表性。

应遵循⼀定的科学⽅法或者随机抽取样品,法律、法规、规章、质量标准对抽样、封样⽅法和样品的数量等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

样品的代表数量应该准确、具体,所代表的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存放地点、数量等信息均应记录在案。

封样要科学、严谨。

4、当场制作笔录。

抽样笔录应当场制作,并由当事⼈、在场⼈、办案⼈签章。

实施现场检查的,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抽样取证的程序1、抽样的启动。

在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或者⽇常检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下,可以抽样取证,否则,不得随意进⾏。

2、抽样的实施。

抽样的⽅法、步骤、数量、⼯具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国标”中对抽样有具体规定的,须符合该规定),样品通常不少于⼀式两份。

3、封样。

抽取的样品应使⽤专⽤封签当场封样,并有承检单位抽样⼈员、⼯商执法⼈员、被检测⼈签字盖章。

4、备份。

以备复检的样品,可以由承检单位带回,也可以封存于被检测⼈处保管。

5、送检。

可由承检单位办理,也可由⼯商执法⼈员、被检测⼈共同送检。

6、告知。

组织实施检测的⼯商⾏政管理机关,应当⾃收到检测结果后5个⼯作⽇内通知被检测⼈。

7、异议。

被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收到检测结果确认书之⽇起15⽇内,向组织实施检测的⼯商⾏政管理机关提出书⾯复检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8、复检。

组织实施检测的⼯商⾏政管理机关收到复检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复检的,应及时通知承检单位和复检申请⼈。

执法大队取证流程

执法大队取证流程

执法大队取证流程
一、执法大队取证流程
1.立案准备
(1)接收举报
①电话举报
②书面举报
③现场举报
(2)初步评估
①确定案件性质
②判定是否立案
(3)立案登记
①填写立案登记表
②立案编号生成
2.制定取证方案
(1)确定取证目标
①明确被调查对象
②确定取证内容
(2)制定取证计划
①时间安排
②人员分工
③设备准备
3.实施取证
(1)现场取证
①现场勘查
记录现场情况
拍摄现场照片
②收集物证
物证的标本采集
物证的封存与保管
③询问证人
证人身份确认
询问记录
(2)书面取证
①收集相关文件
合同、协议等
财务资料
②取证材料整理
文件复印
文件归档
4.取证资料整理
(1)整理取证记录
①现场记录
②询问笔录
(2)编制取证报告
①报告内容包括
取证目的
取证过程
取证结论
5.案件移交与后续
(1)移交案件材料
①移交给法制部门
②移交案件档案
(2)后续跟踪
①关注案件进展
②协助调查取证
6.总结与反馈
(1)总结取证经验
①分析取证成功与不足
②提出改进建议
(2)反馈至相关部门
①反馈取证流程
②反馈案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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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证据灭失造成
案件办理困难。无论是为了保证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得到惩
处,还是为了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均需要办案机构
及其人员及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以保证案件的正常办
理。
取证规则
• 1、应当尽可能搜集证明力高的证据。
• 2、符合证据“三性”要求: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
(二)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 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和提供方
式的不同,证据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与言词证据相比,实物证据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
失真的特点。在办案过程中,应把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结合
起来使用,相互印证,相互补充,最终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
目的。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证 据
--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的种类 分类及证明力
取证规则
如何保证证据的有效性
证据的审查 常用证据类文书制作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什么是证据? 就是指用已知事实去证明未知事 实的凭证。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 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 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 和运用进行。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都是证据。
言;
• • • • • • • (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行政处罚证据的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 三第二款:证据经法庭 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 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审查证据的含义
• 审查证据就是对办案人员收集到的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
一般而言,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 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将证据按两 分法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其目的在 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 用规律,以指导具体的办案工作。
(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 这是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作出的划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不同来源,决定了原始证据较传来证据更为可 靠,有着更强的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 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 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 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这一司
法解释,在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情形下,执法人员应
当注明原因,对于有其他人在现场的情形下,可由其他人签名。
•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某一证据与案件主要
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
•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叫直接证据。
•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使用才能证明案件主要
事实的证据,叫间接证据。
(四)违法证据和不违法证据
• 违法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违法事实存在、当事人应受到
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为作出是否违法的认定。
(三)公正调查原则
• 办案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原则,公正地判断案件中的利害关系,平等对待涉案的
各方当事人,不带个人偏见和喜好,排除外界的干扰和压
力。
(四)及时调查原则
•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要求办案人员及时调查,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办案机构及其
• 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功能,即证据的可靠性 、可信性和可采性。
行政处罚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三性”)
• 客观性(真实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用以证明某种事实的证据一定是随着案件的发生 、发展留下来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 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一定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 明案情具有实际作用。
、合法性。
• 3、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的适用规则(证明效力)
• 4、证据合法性和证据力判断
证明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 •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
遵循“重物证,轻口供”的原则
• 七种证据中物证的证明作用最大,现在行政执法中却把这 个证明作用最大的证据忽略收集和运用,因此必须改变这 种调查思路,其次书证证明的作用较大,所以在执法中应 尽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书证。
• “零口供”不仅指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询问,而且包括接受调查询问 时避重就轻,作虚假的供述,当事人的陈述与行政部门掌握的书证、 物证、证人证言有明显出入的,可以认定为调查笔录无效,视为“重 口供”。行政部门应按照“重物证、轻口供”的原则,在书证、物证 齐全、事实本身已经清楚、能够证明案件来龙去脉、证据已经形成锁 链的,即使没有当事人的口供,也应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特点:1、直观、形象。 2、能够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 3、容易被篡改。
鉴定意见
•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违法中 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
特点:1、专业性强。 2、要式性强。
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了解案件事实的具体情况,或 者为了发现、收集、核实相关的证据,在对与案件相关的 场所、物品、文件等进行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记录。 • 现场笔录,是书证的一种,是指办案人员在检查、制止违 法行为时当场所作的记录。
收集证据
• 一、收集的证据应当合法
• 二、收集证据应当及时、主动
• 三、收集证据应当客观、全面
• 四、收集证据应当深入、细致 • 五、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 六、收集证据应当保密
怎样保证行政执法证据的有效性
保障调查笔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向人民
物 证
•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特点:1、物证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或者内在属性起证明作用。 2、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3、物证只能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 4、物证具有依赖性。
证人证言
• 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
况,向行政执法人员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有两个基本法律属性:一是所有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自然人都
证据包括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证据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和 现场笔录
电子数据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书 证
• 件事
实的证据。
特点:1、书证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的内容容易被理解 3、书证的客观性较强
把握进行调查、询问取证的技巧性
• 在对一个案件展开调查询问之前,应当首先熟悉当事人所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并围绕法律法规规定的处
罚内容展开调查。调查前最好先确定调查方向和拟定调查
提纲,设想到在调查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以便组织语
言,使调查笔录具有连续性、逻辑性以及和其他证据的关
联性。
借助外部条件,加强自身素质培养
有关证据的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行政处罚证据相关的概念
• 证据材料
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均可称之为证 据材料。
• 证据力(证据能力)
证据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这种资格和条件,包 括证人证言的资格和条件,各种证据来源的程序和运用主体是否合法等。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 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 制品;
• • •
(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 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在收集和提供的主体上、收集程序上、制作 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证据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
•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
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特点:1、当事人能够完整地说明整个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情况。
2、当事人的陈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存储的信息来证 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 • 电子数据主要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
现场勘验、检查以及鉴定等,这些行为均要符合法律的
要求,不得违法进行。
(二)多方调查原则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应当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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