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要求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陕教〔2018〕279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2018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学校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和专家评审,最终确立了2018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现将本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计划包括三类项目计划: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科学研究计划、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
共资助科学研究项目1472项,资助经费共计2340万元。
二、专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1222项(包括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309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1435万元,其中: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项目经费389万元,资助自然科学类专项项目经费1046万元(见附件1)。
三、重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217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626万元,其中,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69项(包括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2项),厅拨经费194万元;重点实验室项目124项,厅拨经费399万元;智库项目12项,厅拨经费33万元;信息保障专项12项,资助经费由其他渠道拨付(见附件2)。
四、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33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279万元(见附件3)。
五、本计划中,凡属教育厅财政预算单位,其项目资助经费已由我厅下达各有关高校(见陕教〔2018〕273号);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经费,由学校统筹解决安排。
六、本计划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各高校要加强对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尽快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为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提升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和教师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一)立项范围。
以高校、中小学(含幼儿园)、教科研机构从事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研究工作团队或个人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根本目标。
立项范围参照《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题目自行拟定。
(二)立项类型。
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重点项目:有较高前瞻性和先进性,能立足国家教师教育全局,研究我省教师教育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前沿问题,研究成果对推进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和教师职业发展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一般项目: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我省教师教育具体问题进行研究,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三)立项数量。
计划立项100项左右。
重点项目30项,一般项目70项。
二、申报限额高校申报5项/校,各设区市教育局(中小学及教科研机构)5项/单位;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3项/单位、省级教师发展中心2项/单位、陕西省高教学会、陕西省职教学会2项/单位;厅属有关单位2项/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陕教高办〔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有关军队院校: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范围、类别与数量(一)立项范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教学一线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
立项范围参照《2023年陕西高等教育本科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2023-2025年)》(附件1)和《2023年陕西高等教育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2023-2025年)》(附件2)。
(二)立项类别本次教改项目立项分重点攻关、重点、一般三类。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一批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申报不占学校指标。
专项项目说明如下:1. 学会专项:为发挥相关学会对高校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省高等教育学会、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省高等继续教育学会、陕西省教师发展研究院、陕西省医教协同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陕西省医学人文教育研究中心、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和西北地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院可结合工作特点单独申报,分别推荐2-4项。
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
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编号(必须与立项清单完全一致)项目名称(必须与立项清单完全一致)项目负责人项目起止时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陕西省教育厅印制填表说明一、本合同的甲方为陕西省教育厅,乙方为承担项目的学校。
二、项目编号按省教育厅下达的科研计划确定的编号填写。
三、凡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均填写“无”。
四、合同第七项“增添的主要仪器设备”中的“资金来源”栏,应填写清楚所对应的仪器设备资金的具体来源。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学校科技处、省教育厅各一份),A4纸正反面印刷,左侧装订成册。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所提要求解释权在省教育厅。
八、项目完成后经费回收及权益归属九、甲、乙双方承担的责任(一)共同条款:第一条项目委托单位(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陕西省教育厅产业化培育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二条任何一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甲方应负责按合同进行经费核拨、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乙方应严格履行承担的项目研究任务,如实将上年度合同执行情况于每年1月15日以前,报送甲方,并切实努力完成计划任务。
第三条甲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应按合同规定将经费下达给乙方。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有关方面的审计。
第四条陕西省教育厅产业化培育项目的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发明权归乙方,使用权归甲、乙双方,甲方有权决定该成果的应用方式及范围。
项目承担学校可以有偿转让成果或技术入股,按本合同书第八项规定办理,具体操作按《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成果的鉴定、验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乙方若要公开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保密资料,必须由保密审查部门根据我国保密有关规定审查后,确定准否发表。
擅自发表者,承担失密责任,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陕西省教育厅结题流程说明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西安科技大学科技处2012年8月28日结题系统结题系统培训培训结题时间安排²教育厅每年集中办理两次;²第一次在9月份,第二次1月份左右;²具体时间按当年科技处通知为准;²其它时间不受理结题材料。
要求:到期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材料管理模式²三级管理模式(可使用系统人员):³项目负责人³高校院系科研秘书³高校科研管理人员²人员账号:³学院审核工作人员使用科技处已分配审核权限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审核工作³项目负责人使用申请项目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且此用户名和密码可重复使用(即在结题之后再次申请本项目时同样有效),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登入系统²通过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之后,即可进入项目管理页面申请结题²进入系统后,可项目负责人可看到自己的项目所对应的项目列表,点击“操作”栏的“申请结题”填写结题信息²点击“申请结题”后进入结题信息填写界面²一、填写基本信息(*标示内容为必填内容)填写结题信息²二、填写研究成果(所填数量要求与责任书任务量一致,未涉及到的可不填)1此处代表研究报告,必须填写为1此处数量必须和后面明细数量一致,否则通不过论文必须标注,否则通不过填写结题信息²三、填写成果奖励、人才培养、其他成果、经费固化及成果推广(按实际情况填写)填写结题信息²四、填写研究工作总结(根据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填写,并注意字数要求)填写结题信息²五、填写实际完成项目的成员名单²对照“申请时项目组成人员”和“实际完成项目的成员名单”,除了在研究过程中申请,并获教育厅批准的变更,可按批准内容填写,否则两部分人员的先后排名和名称不能发生变化。
填写结题信息²六、填写“该项目基础上争取到其它项目”及“项目技术成果目录”(按实际情况填写)填写结题信息²七、填写“项目完成论著目录”²填写已标注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基金号的论文明细,未标注的文章请勿填写入内。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教技办[2012]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陕教技办〔2012〕1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结题率,促进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省教育厅决定对各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校对照省教育厅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文件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系统,对本校2009年(含2009年)以前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自查。
自查的项目包括:专项项目、产业化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自查的内容包括: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各学校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做好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于6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二、请各校对本校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要求填写附件表格(见附件1-4)。
对清理出的未结题项目,要分析原因,根据情况填写今后设想。
附件填好后加盖学校公章,随同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科技处。
三、对已经到期仍未结题的项目,各校要尽力督催,力争全部结题。
因特殊原因不能结题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项目经费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正式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批。
四、本次清查是对各校科研项目管理情况的一次检查,也是对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促进,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真正使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一)目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一)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陕教技[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一)目录的通知(陕教技〔2013〕9号)省属有关高等学校: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专项科学研究项目经专家评审,已经确定,现将项目目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实施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一)共立项资助专项科研项目1208项(包括自筹经费和非教育厅拨款项目272 项),其中,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科研计划556项;资助自然科学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652项。
资助经费待省财政预算批准后由我厅纳入2013年预算统一划拨各校,具体金额另文下达。
对自筹经费和非教育厅拨款项目,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二、各校根据该计划确定的项目通知项目负责人,尽快筹备启动研究工作,研究内容以项目申报书为准,项目预期目标、成果数量等具体计划由厅科技处近期另文通知。
本计划项目的管理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教科〔2010〕14号)的规定,各单位要加强对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并做好项目的检查、监督、结题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
三、本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管理,项目负责人与省教育厅签订项目责任书;项目责任书将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制,用A4纸印刷,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四、2013年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一)的项目名称、承担人个人基本信息均由学校公文上报,并通过科研管理网络系统上传省教育厅,不可更改,若发现有不实之处,即撤销立项。
联系人:杨晓研联系电话:************附件: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一)目录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4月23日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学规范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升项目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设立旨在强化有组织科研,引导陕西高校在职科研人员坚持''四个面向〃,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开展科学研究。
突出''育苗〃功能,培育中青年科技人才,支持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本计划设5类项目:一般专项项目、重点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青年创新团队项目和基础研究专项项目。
第四条立项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立项程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陕西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是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年度项目计划工作方案;(-)组织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计划下达和结题(验收)工作;(三)开展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四)检查指导项目承担高校的管理工作;(五)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
第六条高等学校是管理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审查后择优推荐;(-)组织签订项目《责任书》或《合同书》;(三)组织项目实施,为项目研究提供服务保障;(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按要求编报执行情况,确保研究任务全面完成;(五)做好成果登记与转化、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执行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严格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学术诚信和科技安全等有关要求;(二)如实填写各类信息并提供支撑材料;(三)项目获批后按要求签订《责任书》或《合同书》;(四)在研究中自主决定并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五)按照勤俭节约原则,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经费;(六)根据项目需要,自主调整研究团队成员,报项目承担高校备案;(七)认真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工作,按期完成研究任务;(A)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按时申请结题(验收),相关成果无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陕西省大学生创
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8.27
•【字号】陕教高办〔2024〕27号
•【施行日期】2024.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训练
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4〕12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确定9609个项目立项为2024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现予以公布。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对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经费和政策支持,按照要求高质量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联系人:杨才兴、刘天宇电话:************
附件:2024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陕西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陕西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6.03•【字号】陕教研[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陕西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教研〔2008〕5号)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和改进陕西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二○○八年六月三日加强和改进陕西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意见我省高等学校数量众多,科技实力雄厚,每年承担万余项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产生了大量的科研成果。
这些科学研究活动和科研成果在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及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原始创新和科技进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高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陕战略,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尽管我省高校科研成果较多,但集成度高、水平高的成果相对较少,特别是在陕西实施转化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还不多。
高校的科技优势对陕西经济的发展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其科学研究成果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潜能尚未有效挖掘。
究其原因,除受学校外部环境影响,与高校现行的科研成果评价考核、职称评定、科技奖励等政策导向有一定关系。
为了更好地发挥高校科技创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激发高校的科技创新活力,加大高校高水平、应用型成果的产出,加速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我省由科教大省向科教强省转变,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在关注技术突破的同时,关注社会和企业需求,关注科研成果的可实现性,关注科学研究对陕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简称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科研计划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科研计划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增强省属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培养科研人才与学术骨干队伍,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科研计划项目面向省属高校,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开发研究。
项目类别分为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自然科学专项)和产业化培育计划项目两类。
第四条科研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组织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计划编制和结题验收,并对依托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展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第六条科研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1.具有重要科学研究意义,瞄准科学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具有原创性和探索性的基础性研究;2.针对我省自然条件与资源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应用研究;3.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重点资助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研究;4.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第七条科研计划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4.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3年内完成;5.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6.经费预算合理。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1•【字号】陕教职办〔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6号)安排,现将我省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将分领域分批次进行,第一批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
紧密围绕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需求,针对生产制造、测试装调、试验试制、现场管控、设备运维等一线岗位,校企共同培养一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
重点围绕校企联合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先进制造业领域现场工程师培养的先进经验、培养标准和育人模式。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一所学校和一个企业联合申报,如依托项目为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申报单位为联合培养项目承担的所有院校与企业。
合作企业原则上应为项目管理系统内已审核通过的企业,每个企业合作院校不超过3所,不得以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与院校合作申报。
鼓励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市域产教联合体内企业联合申报,未纳入项目管理系统且符合“培养计划”相关条件的企业,可由项目申请学校在系统中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添加到项目管理系统,并开展联合申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陕教基一办〔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力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科学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申报范围、方向、类别及立项数量(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课题研究领域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由各级各类幼儿园或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各有关高校及各有关厅属单位申报。
(二)选题方向。
课题选题应紧紧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突出实践和应用研究,鼓励开展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
(三)课题类别。
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个类别。
重大课题研究题目为既定课题,可从《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重大课题题目》(附件1)中选择。
题目原则上不得改变,不得扩大或缩小研究范围。
申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可根据工作实际,参考《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重点、一般课题申报选题指南》(附件2)自拟题目。
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四)课题立项数量。
陕西省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课题计划设立200项,其中重大课题20项,重点课题30项(特殊教育2项、学前教育10项、义务教育8项、普通高中教育10项),一般课题150项(特殊教育10项、学前教育45项、义务教育50项、普通高中教育45项)。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陕教高办〔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有关军队院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并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课程评选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拟认定950门左右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等五类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依照《“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规定开展课程推荐认定工作。
(一)推荐范围。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等。
(二)课程要求。
申报推荐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依学校申请并专门进行情况说明,可适度放宽对教学周期要求),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
申报学校校级党委须对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导向性以及主权、领土的表述、标注等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写提纲
陕西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写提纲
(重点实验室类)
一、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附主要的参考文献)
二、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此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四、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五、年度研究计划和预期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目标、成果形式和数量,以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六、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 研究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2. 工作条件(包括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七、项目组组成、分工及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申请人和主要成员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在项目中承担的研究任务,以及项目组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
八、经费预算及测算依据(若需购置仪器设备,须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九、推广应用前景分析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陕教技办〔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坚持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
采取自由探索+有组织科研的方式,重点支持:1. 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具有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着力解决区域、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
2. 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 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型和申报方式(一)项目类别2024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共分为五类:1.一般专项项目:主要资助省属高校在职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自由探索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为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类。
2.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省教育厅建设的相关科研平台为依托,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项目。
分为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智库内涵建设项目、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等四类。
3. 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主要资助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相关度高,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小试,经培育后可在陕西转化实施的项目,及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管理的研究项目。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落实2022年度秦创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落实2022年度秦创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8•【字号】陕教技办〔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落实2022年度秦创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近期,省委、省政府密集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系列文件,围绕深度融入秦创原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现将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三项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一)做实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
要搭建完善的组织架构,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校财务、国资、科技、资产公司等部门,建立单列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免责制度和监管机制,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办理程序,提高申报、评审、决策效率,让职务科技成果合法、合规、合理地转化运用。
(二)做实人才评价职称评定制度改革。
坚持“四个面向”,突出创新能力、质量、贡献导向,按照分类评价原则,研究制定技术转移人才专门评价制度和职称评定办法,引导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组建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机构,设立技术转移专职岗位,将专职人员纳入工程序列参与职称评审。
要积极推进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引育并举打造高水平的三级技术经理人队伍。
(三)做实横向节余经费出资入股改革。
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探索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加快盘活经费资源。
要研究制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办法,建立利益共享模式和投资退出机制,探索形成有进有出、闭环操作、滚动发展的模式。
(四)承担试点任务数量要求。
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双高”建设高职院校要提高站位、勇于担当,积极推动全部3项改革任务,其他高校至少承担1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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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活页
说明: 1.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课题名称要与《申请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
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
申请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
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3.本表须用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正文请用合适字号行距排版,各级标题可用黑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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