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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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5篇

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精选篇1

一、目的:

为保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快捷的服务效率,规范员工行为,确保酒店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奖惩条例,请全体员工仔细执行。

二、处理程序

1、员工凡受到任何奖惩,均需在《奖扣分记录本》上列明员工所受嘉奖或被惩罚的过失类别、时间、理由及细节。由当事人和所在部门在《奖扣分记录本》上签字,报负责人审批。员工犯规事实存在,证据确凿,但拒绝签字时,要注明状况,作好谈话记录,由部门和店负责人双方直接签字生效。

2、员工所犯过失,将以积分方式记录在案,在处分有效期内如再次受处处分,积分累计计算。处分有效期过后,积分自然取消。员工在处分有效期内积分累计达100分,赐予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此项员工所扣分值不能与所获奖分相抵)

3、员工在受到严峻过失及以上处分,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与优秀员工评比或类似评比活

动。

4、员工所获奖扣分,以每分计人民币2元计算,在当月工资收入中嘉奖或扣除(此项奖扣分可相抵)。

5、本条例分为嘉奖和过失处分两部份,其中过失处分分为“一般过失”、“严峻过失”和重大过失。

三、奖惩权限

1、部门有赐予“一般过失”的处分权限。

2、所在店负责人有赐予嘉奖、“一般过失”和“严峻过失”的处分权限。

3、凡属“重大过失”和累计积分达100分,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店负责人汇报公司酒店管理中心,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4、处分按级实施,上级可以越级给下级实施处分,超越本级权限时要逐级上报。

5、处分者如对处分不服,可在处分打算宣布后三日内向部门领导、人事部直至中心经理提出申诉。在此期间处分打算同样执行。

6、对受处分者应实行劝说教育、热忱关心,不得卑视、打击,更不得污辱人格。

四、奖惩公示、存档

1、处分打算可实行当面、会议或书面形式宣布,并由当事者签字认可。

2、受到“一般过失”、“严峻过失”的由所在店存档保存,凡受“重大过失”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五、处分类别

(一)一般过失

1、工作时间仪容不整,衣冠不洁,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工号牌的。

2、引起客人一般投诉者。

3、在营业时间及营业场所吸烟的。

4、在来宾面前与来宾抢道、打断来宾谈话、身靠门壁、打哈欠、伸懒腰、剪指甲、拔胡子、挖耳朵、抠鼻孔等不礼貌行为的。

5、在酒店内洗涤私人衣服的。

6、将头发染成彩色的。

7、留长指甲或涂彩色指甲油的。

8、在店内见到来宾、上级不主动问候的。

9、在酒店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良行为的。

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或在非指定地点接打私人电话的。

11、服务不用问候语、礼貌用语或说脏话的。

12、迟到、早退、串岗的。

13、工作时间玩耍、吃零食、干私活、看书报、打瞌睡,以及在营业场所谈天、喧哗、勾肩搭背、举止不端的。

14、有各种铺张公物行为的。

15、发觉他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的。

16、破坏公物,如在墙上、厕所内或酒店物品上乱涂乱画的。

17、凡检查清洁卫生不合格者,

18、接听电话不规范、不礼貌、不敬重对方,上班时间不说一般话者,

19、值班人员和值台人员收尾工作不齐全、不规范者,

20、业绩表填错者,

21、工作时间有睡觉、吵闹、打牌、看电视等行为的。

22、违反宿舍管理制度1—21条的。

23、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二)严峻过失

1、拖延执行上级指令或有意消极怠工3小时以内的。

2、发觉酒店财物丢失、损坏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或被调查时供应假状况的。

3、不接受、不协作上级和酒店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的。

4、对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5、酒后醉态上班或工作时间带有醉意的。

6、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的。

7、未经同意从厨房、仓库或营业场所偷吃食品的。

8、私用、私吃、私送酒店财物或来宾财物。

9、对上级、同事和来宾有挑衅行为举止的。

10、在酒店内或宿舍以任何形式赌博的。

11、未经许可使用酒店的设施、设备、仪表、仪器或酒店其他财物的。

12、在更衣箱内藏有酒店物品的。

13、庇护、纵容各种违纪现象的

1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器设备和物品损坏的。

15、员工之间取污辱性的外号,说不利于团结的话,相互争吵、谩骂的。

16、恐吓、制造谣言的或恶意中伤酒店及来宾和员工的。

17、引起客人严峻投诉者。

18、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三)重大过失

1、损坏酒店、来宾财物达500元以上。

2、在酒店内酗酒、打架的。

3、不听从管理,当众顶撞领导的。

4、与来宾争吵的。

5、不听从酒店工作调动或支配的。

6、无故不听从上级指令以及消极怠工三小时以上的。

7、私配酒店钥匙的。

8、在酒店辖区内打架斗殴或借故引起纠纷的

9、偷盗酒店、客人、同事财物的。

10、私留来宾遗忘的物品的。

11、向客户、供货商索要小费或其他好处费的。

12、私带、私分酒店财物离店的。

13、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损失或存在的安全隐患的。

14、不遵守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不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等危急物品、私藏枪支、弹药及各种伤人凶器以及各种威逼酒店或同事安全行为的。

15、无故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6、不遵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消失食品安全事故的。

17、伪造、涂改、虚报有关凭证谋取利益的。

18、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贪污、索贿、行贿以及猎取不正值利益的。撕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账单单据,或向客人收费时有意加收,中饱私囊的。

19、私自向外人供应酒店内部文件或资料的,以及泄露酒店营销、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机密的。

20、因渎职造成物资积压、滞销,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的。

21、因管理不善指挥失或误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价值超过1000元的。

22、任何造成来宾严峻不满或重大投诉的,以及被新闻媒介或上级机关批判的。

23、连续旷工二天或一个月之内有三天旷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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