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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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医院的专家门诊工作,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门诊专家须按时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

2.门诊专家必须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患者,提供专业、高效、温暖的医疗服务。

3.门诊专家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道德职业操守,不得违规开药、开检查等违法行为。

4.门诊专家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号源管理1.门诊专家的出诊时间、号源数量和约诊时间将由医院预约部门统一安排,门诊专家无权自行决定。

2.门诊专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就诊时间,不得造成排队拥堵和长时间等待。

3.门诊专家发现就诊量过多或就诊时间不够时,应及时向医院预约部门申请调整。

四、门诊预约2.门诊专家应及时查看预约信息,确保每位患者的预约信息准确无误。

3.如有特殊情况,门诊专家可与患者或预约部门进行沟通,调整就诊时间或取消预约。

五、门诊排班1.门诊排班应合理安排门诊专家的工作时间,确保门诊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门诊排班应与门诊量相匹配,避免出现门诊量过大或门诊专家闲置的情况。

3.门诊专家的排班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安排,门诊专家无权自行修改排班。

六、门诊接诊1.门诊专家应准时到达门诊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如听诊器、口罩、洗手液等。

七、门诊记录1.门诊专家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和诊疗建议,保证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门诊专家的医疗记录要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八、门诊讲诊1.门诊专家应认真参加医院的门诊讲诊活动,及时分享经验和学术成果,提高门诊医生的整体水平。

2.门诊讲诊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医院应提供相应的场地和设备。

九、服务态度1.门诊专家应以和蔼亲切的态度接待患者,尊重患者的需求和权益。

2.门诊专家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疑虑,积极回答患者的问题,尽力为患者提供帮助。

十、违纪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门诊专家,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规范(完整版)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规范(完整版)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专家门诊准入制度:1、专家门诊必须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

2、专家门诊需由个人申请、科主任审核、门诊办核准后,方可承担。

3、专家门诊出诊期间应严格遵守《门诊工作制度》、《门诊医师岗位职责》、《门诊会诊制度》、《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等与门诊诊疗有关的规定,按照医疗常规认真诊查每一个患者,避免误诊、漏诊;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二、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1、专家门诊排班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停诊,出诊专家应安排好出诊当天的其他工作,包括查房、会议、教学、科研等,不得因其他事项影响按时出诊。

2、如有特殊情况(如上级行政部门、医院临时的指令性任务,其他突发性事件)不能准时出诊,必须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提出,科主任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专家替诊,并及时通知门诊部更改排班信息,预约服务人员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

3、以下情况可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半年内发生因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专家门诊无故停诊3次以上;违反门诊工作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受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

4、因违反医院规定被医院领导班子暂停专家门诊资格的医生,在暂停资格期满后,当事人需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由医院领导班子讨论后批准,由门诊办公室办理开通手续。

因其他各种原因(如出差、进修等)较长时间停诊者,复诊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予以确认,门诊部及时更改专家出诊信息、开放预约。

三、专家门诊退出制度: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专家的出诊情况、患者投诉等对专家进行综合测评。

出现下列情况者,可退出专家门诊:1、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后,恢复专家门诊资格,仍出现类似情况,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予退出专家门诊。

2、半年内专家门诊每日号次少于5号,且有同科室其他专家门诊,经本人申请,门诊办审核后可退出专家门诊。

3、具有专家门诊资格的我院执业医师在退休、调离或聘任期结束后,专家门诊的资格自动终止。

专家(科)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科)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科)门诊管理制度
一、开设、取消专家(科)门诊或更换专家(科)门诊医生,必须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后,
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并予以公布。

二、专家(科)医生必须按照门诊部公布的安排依时出诊,出诊日期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停诊。

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开会、会诊、休假等),应事先与科主任联系,安排同一专业的专家(科)医生代为出诊,尽量避免停诊。

确实需要停诊的,经科主任及医务科批准后,必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门诊部。

由门诊部通知挂号处停止挂号,并予以公布。

没有医务科及门诊部的通知,挂号处不得擅自修改医生排班。

三、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医
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为患者提供规范化的医疗服务。

四、专家门诊人员应在业务上帮助门诊年轻医师解决疑难
问题,负责本专业的门诊会诊,对病情复杂需多科会诊者,按
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五、成立由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部、门诊部组成
的评价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专家(科)门诊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及建议。

每季
度综合考评检查的情况反馈到相关科主任及主管院长,联合相
关部门进行整改。

六、加强对各科专家(科)门诊的组织协助沟通工作,保证日常工作良性运作。

专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科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设置原则:为满足社会医疗需求,体现“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给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临床科室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充分体现本专科特色,在门诊区域内开设专科、专家门诊。

(二)申请审批程序:拟开设专科专家门诊的科室须向医务科、门诊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院务会批准后,通知门诊服务中心具体落实安排。

(三)人员资质:为保证专科专家门诊特色和医疗质量,专科、专家门诊医生的资质要求分别为:专科门诊须为责任主治以上医生(含高年资主治医师),专家门诊须为副主任以上医生(含副主任医师),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不得坐专科门诊。

各科室必须保证坐门诊的医生资质达到规定要求。

(四)时间安排:专科专家门诊时间安排为一年一次,由门诊服务中心在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门诊诊疗需求及各科室的工作安排进行统一排班,并在医院各类公示栏、宣传窗、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社会媒体上予以公示。

要求各临床科室主任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出门诊人员和时间安排交门诊服务中心。

(五)考勤制度:1. 开诊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令时15:00至18:00)。

2. 由门诊服务中心对专科、专家门诊实行逐日考勤,并于每月8号前将上月考勤统计结果报质量控制中心。

3. 一旦开设均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开诊,不得无故停诊。

如因故临时停诊或换诊,应提前一天报告门诊服务中心,另派同级职称的医生代替其按时出诊。

(六)工作要求:1. 门诊坐诊医生需遵守医院门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相关医疗规章制度。

2. 门诊坐诊医生应保证病历书写和各项检查申请单规范,字迹清楚,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3. 各专科专家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治效果。

4. 各科室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家门诊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文件修订。

一、专家门诊应由已取得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固定出诊时间由各科室统筹安排,上报一站式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三、专家门诊要按时出诊,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停门诊。

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诊,出诊医师应与本科室主任联系,由科主任安排同等资质医师替诊,保证门诊工作正常开展,严禁安排进修及实习医生出诊。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优质服务,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询问病情、检查和解答相关问题。

门诊病历记录应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

规范开具各种检查、检验申请单、处方和诊断证明。

五、危重和急性疑难病患者需会诊时,按门诊会诊制度执行。

六、出诊专家应认真遵守医院劳动纪律,提前处理好病区等事宜,不得延误专家门诊开诊时间。

七、出诊专家在医疗活动中不得将本院能够检查、治疗、处置的患者转介到下级或同级医院,往上级医院转诊要按程序办理,不得介绍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买药。

八、出诊专家有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的义务和责任。

九、出诊医师违规、违纪或引发投诉与医疗纠纷者,经核实后,按医院管理办法执业。

注:普通门诊的管理,参照【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制度,目的是提高门诊工作效率、优化患者体验、优化专家资源的合理配置。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一人民医院的专家门诊管理工作,包括所有参与专家门诊管理的医务人员。

3. 专家门诊概述专家门诊是指由医院特聘的各学科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医生带队,为患者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专家门诊是医院正常门诊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4. 专家门诊预约管理4.1 预约方式患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专家门诊的预约: - 电话预约:患者可拨打医院预约热线进行专家门诊的预约。

- 网上预约:患者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进行专家门诊的网上预约。

4.2 预约时间专家门诊的预约时间应提前确定并公布,患者需根据公布的时间段进行预约。

为了保证患者权益,预约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患者长时间等候。

4.3 预约挂号费专家门诊的预约挂号费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收取。

预约挂号费的收取应公开透明,避免患者因费用问题而受到影响。

5. 专家门诊就诊管理5.1 就诊流程患者在专家门诊就诊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患者到达医院后,在指定地点按序等待。

2. 医院工作人员按预约顺序,引导患者进入诊室。

3. 专家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进行诊断和治疗。

4. 诊毕后,由专业护士进行病历整理和医嘱开具。

5. 患者缴费后,可选择开药取药或继续就诊其他事项。

5.2 就诊时间控制为提高专家门诊的工作效率,医院应合理安排专家医生的就诊时间。

就诊时间应根据专家医生的工作情况、患者的需求和医院资源等因素进行确定。

医院可采用分时段安排、预约、挂号等方式进行就诊时间的控制。

5.3 就诊信息记录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患者就诊信息记录体系,对每位就诊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进行准确、详细地记录。

这些记录应妥善保存,并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

6. 专家门诊后续管理6.1 随访管理为了确保患者得到全程关怀和有效治疗,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专家门诊患者随访体系。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范专家门诊服务流程,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确保患者能及时得到科学、规范、完善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专家门诊管理。

三、工作基本原则1、患者第一原则:在医院会诊板块,医生应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三思而后行,全力以赴为患者服务。

2、规范服务原则:医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操作,执行专业操作和治疗方案。

3、诊疗安全原则:医生应认真负责,保证患者诊疗过程及其药品使用的安全性。

4、团队合作原则:医生应尊重并认真听取其他专家意见,并协作工作,以达到更好的诊疗效果。

四、工作程序1、患者预约挂号(1)预约时间患者可通过电话预约医生门诊,并根据医生的工作时间进行预约。

(2)信息登记患者来院后,门诊工作人员将患者的基本信息登记,并帮助患者缴纳挂号费用,到专家门诊室等待就诊。

(3)重点关怀对身体虚弱、老年、孕妇、残疾、终末期患者等需要特殊照顾的患者,应给予重点关怀。

2、会诊制度(1)门诊医师初步诊断医生根据患者病历、体检、影像学检查等各项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并交给患者已签字同意进入医院会诊板块。

(2)专家会诊专家按照医院安排会诊时间,对患者进行会诊,讨论疾病的诊疗方案、手术方案等处理措施。

(3)制定治疗方案根据会诊结果,医生制定治疗方案,患者根据方案进行治疗。

3、治疗规范(1)医生全程负责医生应全程贯穿患者治疗过程,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方法操作,确保患者得到准确、规范的治疗。

(2)治疗时限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按时完成治疗工作,尽快减轻或消除患者的病情,改善患者的生命质量。

4、服务质量控制(1)服务态度医院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耐心回答患者的问题,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服务和解答。

(2)治疗效果医生应尽全力确保患者治疗效果,掌握好患者治疗的经过和治疗效果,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和改进。

专家门诊坐诊管理制度范本

专家门诊坐诊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专家门诊坐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三、管理制度1. 专家门诊预约制度(1)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专家门诊预约。

(2)预约成功后,患者需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就诊。

(3)专家门诊实行实名制预约,患者需提供有效证件。

2. 专家坐诊制度(1)专家门诊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坐诊,每次坐诊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专家门诊坐诊时间、地点由医院统一安排,并提前公布。

(3)专家应按时到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坐诊,需提前向医院请假。

3. 专家出诊制度(1)专家出诊需提前向医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诊。

(2)出诊专家需携带医院出具的出诊证明,并在出诊地点悬挂。

(3)出诊专家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4. 专家会诊制度(1)患者需经专家门诊诊断后,由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提出会诊申请。

(2)会诊专家由医院统一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由会诊双方协商确定。

(3)会诊专家应认真负责,确保会诊质量。

5. 专家咨询制度(1)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专家咨询。

(2)专家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专家咨询过程中,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6. 专家培训制度(1)医院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家诊疗水平。

(2)专家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四、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专家门诊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专家门诊工作。

2. 专家门诊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出诊率、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医院将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坐诊安排。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引言专家门诊是医院中为患者提供专业诊疗的重要环节,在医疗服务质量和病患满意度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专家门诊,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专家门诊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患者预约与挂号流程1. 预约方式患者可通过电话、在线平台或现场预约专家门诊,确保提供多种预约渠道,满足患者的需求。

2. 挂号流程患者在门诊大厅进行挂号,工作人员将核对患者的预约信息并确认挂号成功。

同时,为了提高效率,可采用智能排队系统,让患者从容等候。

三、专家排班与资源管理1. 专家排班制度根据专家的临床工作量和病患需求,合理制定专家的诊疗时间和休假安排,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2. 专家资源分配针对专长和擅长的疾病领域,医院应合理配置专家资源,确保每个科室都有合适的专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四、患者就诊流程1. 专家接诊患者按照预约时间到达门诊,专家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并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包括化验、检查和治疗等内容。

2. 医疗团队协作为了提高诊疗效果,专家门诊应建立良好的医疗团队合作机制,包括与护士、药师和其他医技人员的密切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疗服务。

五、专家门诊质量管理1. 患者反馈机制建立及时有效的患者反馈渠道,收集和分析患者的评价和建议,针对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

2. 专家培训和评估定期组织专家培训,提升专家的临床技术和服务意识。

同时,对专家进行绩效评估,强调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的重要性。

六、信息化建设与数据管理1. 电子病历应用推广电子病历系统,实现患者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便于专家随时查阅患者的病历数据,提高门诊效率和准确性。

2.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医院应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确保专家门诊的数据安全和患者隐私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七、总结与展望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专家门诊管理制度,医院可以提高专家门诊的服务效果和患者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出诊专家条件
(一)聘用满两年的在职或返聘的正高职称人员。

(二)在职副高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室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聘用满两年;
2.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国家级委员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常委及以上职务。

3.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市级主委或副主委职务。

二、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管理制度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必须设在独立的区域,环境安静整洁、温馨舒适,诊室宽敞。

(二)出诊专家必须严格执行《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诊疗,优质服务。

每位专家每半天诊疗不得超过20 名患者,保证每位患者的诊疗质量。

(三)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护士,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诊疗秩序,严格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做好解释及健康教育工作。

(四)知名专家(疑难病)专家停诊,严格执行《专家门诊请假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专家门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程序
1、取得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医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逐项填写。

2、科主任根据科室情况及本人申请,提出具体出诊意见并签字,申请表交门诊办公室。

3、门诊办公室制表交挂号室,统一安排专家门诊,并公示。

(二)专家门诊工作要求
1、内科系统专家、外科系统专家,每周至少出门诊2次。

按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

2、专家接诊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待患者态度和蔼、耐心细致,保证专家门诊质量。

3、科主任因交班不能按时开诊,可延长至上午8:30开诊。

4、专家不得随意停诊。

确需停诊者必须提前3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和挂号室,便于提前公示。

5、专家停诊三个月以上者,由个人申请提交门诊办公室办理。

6、停诊半年以上的专家,恢复专家门诊时须重新到门
诊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8、在同一专家就诊的患者,如三次就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转上级医院治疗
9、专家门诊诊治的患者需要留观者,专家亲自向急诊留观医师认真交班。

10、专家有义务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例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

如慢性病可嘱患者挂专家号看病。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范本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满足患者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第三条专家门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就医体验;2. 严格执行医疗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3.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医疗质量;4.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专家门诊的设置与调整第四条专家门诊的设置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专业需求、专家特长和患者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五条专家门诊的调整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专家门诊的设置与调整应定期评估,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专家门诊的工作流程第七条专家门诊的挂号、就诊、检查、治疗等工作流程应按照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患者挂号后,由导诊人员指引至相应专家诊室。

第九条专家接诊时,应认真听取患者病情介绍,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第十条专家应按时完成诊疗工作,对疑难杂症进行会诊,提高诊疗质量。

第十一条专家接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章专家门诊的诊疗规范第十二条专家门诊的诊疗规范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专家应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四条专家在诊疗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患者,关心患者,关爱患者;2. 严谨治学,精益求精,追求卓越;3.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4. 坚持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第五章专家门诊的资料管理第十五条专家门诊的病历、检查报告、处方等资料应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专家门诊的资料应完整、准确、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专家门诊的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泄露。

第六章专家门诊的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专家门诊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诊疗质量;2. 服务态度;3. 业务水平;4.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专家门诊的考核结果应与专家的评优、晋升、绩效挂钩。

医院专家门诊部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专家门诊部的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专家门诊部设立主任一名,负责门诊部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设立秘书一名,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3. 根据科室设置,设立各专科门诊小组,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组长,负责本科室的门诊工作。

三、工作职责1. 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专家门诊部的管理工作,确保门诊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门诊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确保门诊工作的高效运转。

(4)定期组织门诊医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

2. 秘书职责:(1)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

(2)负责门诊医师的排班、考勤等工作。

(3)收集患者反馈意见,及时向主任汇报。

3. 各专科门诊小组职责:(1)负责本科室的门诊诊疗工作,确保诊疗质量。

(2)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提高诊疗水平。

(3)定期组织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活动。

四、工作制度1. 专家门诊出诊制度:(1)专家门诊出诊医师须具备合法执业医师资格,有医师执业证。

(2)专家门诊出诊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并在本院本专科门诊工作三个月以上。

(3)退休专家如需继续出诊,需重新申请,最长时间不超过其退休后5年。

2. 门诊诊疗制度:(1)门诊医师应认真检查患者病情,详细记录病历。

(2)对疑难病例,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3)门诊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

3. 门诊秩序管理制度:(1)门诊部应保持环境整洁、舒适、安全。

(2)患者就诊应遵守秩序,按号就诊。

(3)门诊医师应按时出诊,不得迟到、早退。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专家门诊部的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门诊医师的诊疗质量、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3. 患者对门诊工作的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专家门诊部负责解释。

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确保医院出诊专家门诊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就诊体验,订立本管理制度。

1.2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出诊专家门诊。

三、门诊医生管理3.1 医生岗位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的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书;—具备执业医师必备条件;—具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

3.2 医生职责:—按时到岗,依照规定的出诊时间供应医疗服务;—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隐私,保密患者信息;—乐观参加医院举办的学术活动,不绝提升专业水平;—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约挂号管理4.1 患者预约挂号:—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预约挂号;—患者应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预约时需供应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接受患者的预约挂号时间应布置在出诊专家门诊时间范围内。

4.2 预约挂号管理:—医院应供应预约挂号服务,确保患者的预约信息准确无误;—患者预约挂号后,医院应及时向患者确认预约;—若患者因故无法定时就诊,应提前取消预约挂号。

4.3 预约挂号排班:—依据出诊专家的时间布置和专业特长,医院应合理布置预约挂号的排班;—需依据医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调整挂号排班。

五、就诊流程管理5.1 就诊登记:—患者到达医院后,应前往相应科室进行就诊登记;—患者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填写相关的就诊登记表格。

5.2 就诊次序:—医生依照预约挂号的次序进行患者就诊;—医生需定时接诊,不得擅自更改就诊次序。

5.3 诊前准备:—医生在就诊前应阅读患者的病历和检查结果,确保对患者病情的了解;—医生应准备好所需的医疗设备和药物。

5.4 就诊过程:—医生需认真询问患者的症状、病史等相关信息;—医生应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依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辅佑襄助检查;—医生需与患者进行沟通,解释诊断和治疗方案;—医生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和有效。

医院门诊专家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专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门诊专家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专家门诊资格1. 专家门诊出诊医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院合法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执业证;(2)进修生、研究生经医务科审批取得我院处方权后方可出诊。

2. 专家门诊出诊条件:(1)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2)在本院本专科门诊工作三个月以上经验。

3. 退休专家如科室要求其继续出专家门诊,需重新申请,最长时间不超过其退休后5年。

三、专家门诊管理1. 退休专家申报程序:(1)个人书面申请;(2)科主任签署同意;(3)医务科批准;(4)填写增诊申请表及专科特点、专长;(5)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

2. 出诊专家必须参加医院对外预约挂号服务,并按预约时间出诊。

3. 出诊专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出诊日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脱岗、离岗。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对病人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病历书规范。

4. 对急危重症病人,要及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送急诊科,对不宜转送的病人,必须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再送急诊科或专科病房,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 出诊专家因故停诊必须提前一周书面申请。

停诊时间超过3个月者,重新开诊需按程序申请。

6. 专家门诊原则上不能临时停诊(五个工作日之内)。

如专家确因特殊原因(仅限于政府指令性任务、医务科安排等),需经医务科批准。

四、专家门诊考核与奖惩1. 门诊部对专家门诊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诊情况、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

2. 对考核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进行警告或调整出诊时间。

3. 对违反本制度的专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补充和完善。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家门诊管理,提升专家服务意识,加强专家队伍建设,现就专家门诊相关事宜规定如下: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临床科主任须对申请专家门诊的医师进行资格审核,经医务部、门急诊办公室同意后,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先行安排星期六或星期日门诊。

一年以后方可调整至其他时间坐诊。

三、专家门诊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负责排班,专家坐诊时间段一般不得随意变动。

专家门诊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按专家门诊请假管理规定执行。

四、专家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接诊患者,确保诊疗质量。

五、门急诊管理办公室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

专家门诊设立独立诊室,对外公示专家信息。

候诊护士要切实维持好就诊秩序,指导病员就医。

六、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患者需要专家会诊时,专家应优先诊察危急重患者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专家门诊每周至少开设两个半天(建议为全日制门诊),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可随时根据该专家接诊患者的人次,调整坐诊的次数。

八、专家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诊疗规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九、医院聘用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原则上必须上专家门诊,未上专家门诊者不纳入专家序列管理。

十、专家退出时,应本人提交报告(或特殊原因被停诊),科主任及医务部同意,经院办会审议同意后,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停止专家排班,并对外公告。

十一、专家门诊的专家有义务承担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职责。

十二、专家门诊工作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协调,安排。

十三、各科应积极组织专家在周六或周日上专家门诊,倡导奉献精神,方便患者就诊。

(医院每半天补助30 元)。

专家门诊规章制度

专家门诊规章制度

专家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门诊的管理和运作,提高门诊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专家门诊是医疗机构为满足患者需求,提供专科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家门诊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专家门诊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条专家门诊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专家门诊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专家门诊的开设第六条专家门诊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和患者数量,合理安排专家门诊的开诊时间和医疗资源。

第七条专家门诊的开设应当遵循医疗质量和安全要求,对专家医生进行认真审核和培训。

第八条专家门诊应当设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服务环节,确保患者就诊流程的便捷和高效。

第九条专家门诊应当配备齐全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专家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专家门诊的就诊流程第十一条患者到达专家门诊应当按规定的就诊流程和时间安排排队候诊。

第十二条患者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和医疗记录,配合医护人员的诊疗工作。

第十三条医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诊疗,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患者隐私权和医疗秘密,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四章专家门诊的服务质量第十六条专家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七条专家门诊应当加强医疗队伍的培训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十八条专家门诊应当积极推广先进的医疗技术和临床经验,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效果。

第十九条专家门诊应当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专家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对医疗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五章专家门诊的责任第二十一条专家门诊应当切实履行医师执业道德规范,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专家门诊的开设时间2、专家的资质要求3、患者就诊流程4、门诊的预约方式5、门诊的收费标准6、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措施7、投诉与建议处理机制1、专家门诊的开设时间11 专家门诊应在固定的时间段内开放,以方便患者安排就诊时间。

111 每周工作日的上午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下午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

112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的开放时间根据医院的安排另行通知。

2、专家的资质要求21 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

211 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12 专家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以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3、患者就诊流程31 患者就诊前需先进行挂号,可通过现场挂号或线上预约挂号的方式进行。

311 现场挂号的患者需在门诊挂号窗口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挂号。

312 线上预约挂号的患者需提前在医院指定的平台上选择专家和就诊时间,并按照提示完成预约流程。

32 患者挂号成功后,按照就诊时间前往专家门诊候诊区等待叫号。

321 候诊期间应保持安静,遵守医院的秩序。

33 就诊时,患者应向专家如实陈述病情,配合专家进行检查和诊断。

331 专家根据患者的病情给出相应的治疗建议和方案。

4、门诊的预约方式41 医院官方网站预约:患者登录医院官方网站,进入专家门诊预约页面,选择专家和就诊时间,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预约申请。

411 手机 APP 预约:患者下载医院的手机 APP,注册登录后,在专家门诊预约模块进行操作。

412 电话预约:患者拨打医院指定的预约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

5、门诊的收费标准51 专家门诊的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医院的收费公示栏进行公示。

511 收费项目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512 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加收费用的,应提前向患者说明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6、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措施61 专家应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门诊专科专家管理制度范本

门诊专科专家管理制度范本

门诊专科专家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专科专家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专科专家的管理工作,包括专家门诊预约、就诊、会诊、转诊、学术交流等环节。

第三条门诊专科专家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确保患者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二)规范管理,流程清晰,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三)专家为主,分工协作,发挥专科优势;(四)持续改进,优化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本院设立门诊专科专家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门诊专科专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二、专家门诊管理第五条专家门诊设置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合理规划专科专家门诊,确保专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第六条专家门诊预约应实行实名制,患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预约。

预约成功后,患者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就诊。

第七条专家门诊就诊流程应简洁明了,确保患者就诊方便快捷。

专家门诊工作人员应做好患者引导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专家门诊应设立候诊区,提供舒适的候诊环境。

候诊区应设有醒目的专家门诊指示牌,方便患者识别。

第九条专家门诊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专家就诊过程中,应认真记录病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条专家门诊应加强用药管理,遵循药物治疗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三、会诊与转诊管理第十一条专家门诊应设立会诊制度,当患者病情复杂或需要多个科室协同治疗时,专家应及时组织会诊,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第十二条专家门诊应设立转诊制度,当患者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或就诊其他科室时,专家应及时给予转诊指导。

第十三条会诊和转诊过程中,专家应积极沟通,确保患者得到连续、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学术交流与培训第十四条门诊专科专家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专家门诊应定期组织学术讲座、研讨等活动,分享临床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第三条专家门诊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确保医疗质量;(二)合理配置专家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三)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专家门诊的开设第四条专家门诊的开设需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本专业诊疗工作;(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五条专家门诊的开设程序:(一)科室向医院相关部门提出开设专家门诊的申请;(二)医院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三)科室按照批准的专家名单和时间段,安排专家出诊。

第三章专家门诊的诊疗第六条专家门诊的诊疗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专家应按时出诊,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专家应认真接诊,详细询问病史,全面检查,确保诊断准确;(三)专家应合理用药,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四)专家应做好患者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关注患者心理需求;(五)专家应积极参加科室会诊、病例讨论等活动,提高诊疗水平。

第七条专家门诊的诊疗时间应合理分配,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就诊。

第四章专家门诊的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督考核。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专家门诊进行评估,包括专家诊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科室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高专家诊疗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权益。

医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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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准入制度:
(1)专家门诊必须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

(2)专家门诊需由个人申请、科主任审核、门诊部核准后,方可承担。

(3)专家门诊出诊期间应严格遵守《门诊工作制度》、《门诊医师岗位职责》、《门诊会诊制度》、《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等与门诊诊疗有关的规定、按照医疗常规认真诊查每一个患者,避免误诊、漏诊;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2.专家门诊退出制度: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专家的医德医风考评、出诊情况、患者投诉等对专家进行综合测评。

出现下列情况者,经医院医疗质理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暂停该医生六个月的专家门诊资格。

在暂停期结束后,当事人需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批准,由门诊办公室办理开通手续。

(1)违反门诊工作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者;
(2)半年内专家门诊无故停诊3次以上者;
(3)半年内发生因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经查情况属实者;
(4)监察室医德医风考评不合格者;
(5)受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者。

3.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排班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停诊,出诊专家应安排好出诊当天的其他工作,包括查房、会议、教学、科研等,不得因其他事项影响按时出诊。

(2)如有特殊情况(如上级行政部门、医院临时的指令性任务,其他突发性事件)不能准时出诊,必须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提出,科主任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专家替诊,并及时通知门诊部更改排班信息,预约中心人员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

(3)以下情况可暂停专家门诊资格六个月:半年内发生因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专家门诊无故停诊3次以上;违反门诊工作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监察室医德医风考评不合格;受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

(4)具有专家门诊资格的我院执业医师在退休、调离或聘任期结束后,专家门诊的资格自动终止。

(5)因违反医院规定被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暂停专家门诊资格的医生,在暂停资格期满后,当事人需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批准,由门诊办公室办理开通手续。

因其他各种原因(如出差、进修等)较长时间停诊者,复诊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予以确认,门诊部及时更改专家出诊信息,开放预约。

4.专家门诊日常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医生接受门诊办公室和本科室的双重管理,由各
科科主任或住院总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8日前送门诊办公室,由门诊办公室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每个专家的门诊时间应保持相对固定,方便患者就医,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诊,按照《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办理。

(2)出诊专家要合理安排好病房查房、教学、科研等工作,按排班时间准时出诊,不得中途离岗。

(3)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用药合理,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

(4)门诊部在门诊大厅公布专家照片、专家介绍及专家门诊时间表,以便患者选择专家。

(5)我院实行多种形式(电话、网络、现场)的分时段预约挂号服务,预约短信平台提前1天将患者的预约信息发至患者手机提醒其按时前来就诊。

(6)为保证专家门诊医疗质量,对专家门诊应诊人数实行限号控制,一般半个工作日限号25人。

(7)门诊办公室加强专家出诊管理,定期通报和公布迟诊现象严重、随意停诊、离诊的医生、并按《门诊质量管理监控和奖惩制度》规定将结果上报医院质管科落实奖惩制度。

监察室定期分析门诊患者的投诉,对因迟诊引起的投诉或纠纷,将在院内网中点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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