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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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2009年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2009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根据市监察局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特制订2009年度xx市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一、关于国土执法监察工作
(一)工作任务
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山资源开发秩序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确保项目及时用地。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管理。查处违反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
(二)工作措施
1、继续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审批、供地和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重点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批地案件。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国土、监察等部门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促进部门间相互配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3、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土部门全面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每半年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单位〈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管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试行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力争今年上半年推行网上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建立电子监察平台。
4、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和参与矿产开发获取利益的案件。
(三)责任分解
1、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执法监察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2、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规划局、各县(市)区监察局、国土局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4、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煤监局、市总工会
二、关于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工作
(一)工作任务
加强对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
(二)工作措施
1、把城市公用环保设施的监管列入重中之重。重点:一是监管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是监管吉兴垃圾填埋场。三是监管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整治造纸企业,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加大对炼钒、小苏打行业的整治力度;配合安监部门全面监控落实矿山冶炼和尾砂库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开展湘江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对xx市的水口山地区、xx县的松江地区、xx区的金甲岭地区、xx区的七里井地区的整治。
4、挂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为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继续会同市环保局选择数家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严重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监管;建立科学监管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5、加强对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的处理。突出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重复上访问题的处理,加大对此类事件的处罚力度,及时化解消除社会隐患。
(三)责任分解
1、节能减排工作督查
牵头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
2、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
3、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