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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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

劳务分包合同书

编号:2015-001

甲方: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关于劳务分包有关事宜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永川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工程土建劳务承包给乙方,订立本劳务作业承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

工程名称:永川区废物安全填埋工程

工程地点:重庆永川

双方代表:甲方代表姓名方代表姓名

合同日期:本合同工期为4个月(2015年9月15日---2016年1月15日)

工程承包范围:以甲方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施工图为准,具体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配置标准等相关构造作法在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主坝,副坝一,副坝二,围坝,及各种分项。

一、承包原则

第一条:乙方承包甲方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具备相应合法的施工资格条件,具备银行帐户。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身份来历清白可靠,具备三年以上建筑施工经历,具备建筑专业安全知识及本工种专业较高的技术素质。能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乙方若有违犯以上原则的行为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二、承包方式

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配合甲方施工的所有工程均按包工不包料(除周材)的方式实行承包。

三、质量标准及要求

第三条:甲方以现行《质量检测评定标准》为验收标准,实测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等级。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验收规范操作,要求每道工序均须上有交底,下有验收,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及相关损害其它工种的成品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损失费等)

四、工期标准

第四条: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甲方安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因施工现场有限,甲方要提供足够的堆料现场,确保施工用料,按计划要求供应到现场。确保机械正常运行。因材料供应不上,或机械不能正常运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每延误一天,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工期往后顺延一天。

五、安全标准及事故处理

第五条:乙方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思

想,安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进场施工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确保本工程检查达到省级安全样板、省级文明样板标准。

第六条:凡年龄不满16周岁,身份来历不明人员,小孩以及身体有明显缺陷人员,乙方均不得使用和带入现场,若因乙方将这些人员带入现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乙方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必须戴安全帽,高空及沟槽开挖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穿拖鞋或赤膊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及时处理,不得在有安全隐患部位施工,对于甲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对于乙方违规操作施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有乙方自己承担,杜绝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的发生,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管谁的责任,甲方有责任积极配合乙方救护,救护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先行垫付,过后分清双方的责任,谁造成安全事故由谁负责。

第八条:乙方人员严禁擅自拆卸和解动现场内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乱搭乱接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电线电路发生故障必须报告现场专业电工修理,严禁使用电炉及任何发热器烧水等非法生活照明用电。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六、文明现场标准

第九条:乙方施工现场范围内必须做到每天工完料清,完工拆卸下来的施工用料及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理堆到指定地点。其它配合工种造成的建筑垃圾由乙方及时提出后,报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确保住宿区域整洁卫生,道路畅通,设施牢固。严禁在施工过程中从上向下抛撒任何物体及建筑垃圾,乙方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文明施工,礼貌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赌博,杜绝任何形式的偷盗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七、结算单价及结算方式

第十一条:乙方施工的项目以所完实物工程均按如下单价办理结算:

坝基浇筑工程每立方均按45元/m3计价(含基础清底,模板材料,模板安装及拆除,钢管材料,钢管安装及拆除,混泥土搅拌,浇筑,捣鼓,养护,辅材及人工费)坝体浆砌石坝按每90元/m3计价(含水平及垂直运输,石块爆破,模板材料,模板安装及拆除,钢管材料,钢管安装及拆除,混泥土搅拌,浇筑,捣鼓,养护,辅材及人工费。主坝50米内的平行运输的重型机械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每单项工程完毕结算一次,每月的30日至次月10日为结算期。乙方在办理工程款结算时,必须持具有项目经理签字的结算通知单,否则经营部门不予办理结算书。

八、付款方式:

第十三条:乙方所完工程的结算款,甲方每月按乙方当月结算款的70%付给乙方,付款形式为转帐支票及少量现金人民币,余款25%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5%待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付清。

九、甲、乙双方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要的工程施工图及施工说明,对图纸上及施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指导与解答。甲方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负责现场电通、路通、水通及施工机械故障的及时排除。

第十五条:甲方确保乙方的施工用料,按计划按时供应到现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结算及付款,做到以人为本的理念思想,处处为工人谋福利。

第十六条:乙方按时组织工人进场,落实现场负责人,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和调度,随时主动配合甲方的工作。如因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标准而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补救和返修,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工人进场后,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遇事双方友好协商、沟通,以保证项目整体形象。

十、附则

第十八条:甲方不按时付款,供应材料,乙方有权停工,造成工程延期由甲方自己负责。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付完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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