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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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本区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委疾妇〔2013〕4号)、《关于实施本市老年人免费接种肺炎疫苗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以提高老年人对肺炎链球菌性肺炎疾病及其预防控制相关知识的认知,积极引导老年人主动接种肺炎疫苗,从而有效降低老年人中肺炎链球菌性肺炎的发病水平,减少因罹患该疾病导致的疾病负担,节约相应的社会投入与卫生资源。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免费,知情同意
凡符合接种对象条件的受种者均属于此次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范围。接种人员在为受种者提供接种服务前,应客观介绍肺炎疫苗的效用与禁忌,告知相关事项,并提供知情同意书。受种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自主、自愿决定是否接种肺炎疫苗。本项目所使用的疫苗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统一招标采购,直接配送各接种点,免费为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进行接种。
(二)属地管理,定点接种
区卫生计生委按照《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上海市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门诊设置标准》(附件1)等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指定辖区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承担本区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工作,受种者按照属地管理在指定接种门诊进行接种。接种门诊地址、开放时间等详见《静安区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单位一览表》(附件2)。
(三)安全接种,全程督导
为保障疫苗接种质量与安全,各接种点应提供适合老年人服务的接种服务环境,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肺炎疫苗的接种时间、接种方法,接种流程,接种前后的注意事项,预防接种前应告知的主要内容等。同时,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特点,接种现场应设置“防滑倒、防跌跤”等醒目警示标志。区卫生计生委按照《静安区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项目督导方案》(附件3)组织接种前和接种过程中的督导检查,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效。
三、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全区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协调推进;制定实施《静安区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实施方案》;组建静安区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专家组(以下简称“区专家组”,附件4);指定本区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门诊和不良反应定点救治医院;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组织实施分类督导,组织开展项目评估总结。
(二)静安区中心医院
是本区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定点救治医院,负责落实救护车辆,配备完善抢救人员和设备设施,开设相应绿色通道,调动专家资源,确保对因接种肺炎疫苗而产生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人做到早期、及时、规范治疗。
(三)区疾控中心
负责全区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的疫苗供应和技术支持,包括:组织开展项目宣传,编制宣传教育材料、印制相关表单;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对相关人员做好上岗证、异常反应处置等相关培训;做好资料收集和统计工作,如《上海市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疫苗使用和异常反应情况日报表》(附件5)、《上海市静
安区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实施情况周报》(附件6)等;做好全区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为项目开展提供技术咨询,按要求做好评估总结。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具体负责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制定辖区2013年按月度的接种计划及2014年、2015年接种计划,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及时、温馨地接种服务;负责辖区内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的健康教育和入户宣传发动,入户宣传率100%;做好摸底造册工作,对目标人群进行“全覆盖”的排摸、告知、意愿征询和登记,登记覆盖率100%;按要求做好接种点设置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培训、信息化、冷链设施设备等,接种门诊符合率100%;做好辖区内60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服务;及时做好异常反应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异常反应的监测、调查、报告和处置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录入和报送等工作。
(五)区医学会
组织实施疫苗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呼吸科、感染科等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其对肺炎疫苗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认识,做好对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咨询应对等工作。
(六)区预防医学会
支持区疾控中心做好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
以“公开、透明、科学、客观”为前提,以开展政策解读和知识普及为目的,按照《上海市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宣传工作要求》,制定《静安区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宣传方案》(附
件7),通过公众媒体、接种点、入户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知晓程度。
(二)疫苗采购与供应管理
本次接种的肺炎疫苗由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规定招标选定的企业负责配送至各接种门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在接收肺炎疫苗时,应进行企业资质审查,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同时按上海市免疫规划制品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出入库单据登记和数据库录入,做到帐、物相符。
(三)排摸登记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边排摸登记、边预约接种”的要求,对居住在辖区内的目标人群(截至2013年8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进行全覆盖的排摸、告知、意愿征询和登记,并在此基础上为有意愿接种的老年人做好预约安排,完成《上海市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项目接种对象摸底登记与接种意愿调查表》(附件8)的信息录入与汇总。2013年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排摸、告知、征询和登记;2014年和2015年对进入接种范围的老年人进行滚动排摸、登记、征询、预约及接种。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登记和预约的实际情况,结合区域特点,按照“年龄划分从低年龄段向高年龄段逐步推进、地域划分按照里委分布逐个推进,分步实施接种”的原则,制定具体的2013年接种工作计划(附件9),规划2014和2015年工作进度,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自愿接种对象的接种工作。
(四)接种服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保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正常有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每日肺炎疫苗接种预约登记人数,足量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