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备案申请表
义诊活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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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活动申请书
篇一:义诊申请书
县卫生监督局:健康义诊活动申请书
我院为了进一步提高寻甸人民的卫生健康意识,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和疾病咨询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给医务工作者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交流提供平台,提高各乡镇百姓的健康水平,申请在各乡镇进行健康义诊。
(一)义诊时间:20XX年3月29日—30日
(二)义诊地点:塘子村委会
(三)义诊活动主要内容:1、开展健康咨询及健康防治知识宣传;2、免费测量血压;3、并携:B超、阴道镜、心电图、化验等设备现场免费检查
(四)参加义诊义务及其从事专业:在院长宋卫红带领下、内科夏育红、外科李凤林、妇科李勤、B超杨亚辉、检验龙跃琼等执业医生及护士共10名。
(五)组织单位法人的责任承诺:
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活动;
2、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
3、不误导、欺骗公众;。
义诊活动申请报告
义诊活动申请报告一、活动背景分析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医疗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基层医疗服务不足的情况。
很多农村地区由于交通不便、医生资源匮乏等原因,导致农村居民很难获得及时的医疗服务。
因此,为了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提高健康素养水平,我们计划组织一次义诊活动。
二、活动目标1. 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免费的常见疾病诊治服务,如感冒、发烧、消化不良等。
2. 普及健康知识:通过专家的义诊,向农村居民普及一些基本的健康知识,如预防传染病、合理饮食、健康生活习惯等。
3. 疾病筛查和早期预防:通过义诊活动对农村居民进行简单的疾病筛查,提前发现潜在的疾病风险,提供相应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4.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通过义诊活动,加强城乡医疗资源的共享,拉近城乡医疗服务的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活动内容及计划1. 时间安排:我们计划于近期在当地的农村地区举行一次为期一天的义诊活动。
2. 地点选择:根据对当地医疗条件不足的情况调研,我们选定了当地的乡村卫生院作为义诊活动的地点。
3. 专家团队组建:我们将联系附近的医院和专家组建一个由专业医生和护士组成的义诊团队。
4. 宣传推广:通过当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广播站等渠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吸引更多的居民参加。
5. 筹备工作:在活动前的准备阶段,我们将协调相关的设备、药品、诊疗工具等,确保义诊活动的正常进行。
6. 活动流程:义诊活动的流程将包括报名登记、病历记录、医生问诊、诊断治疗、健康宣教等环节。
四、预期成效与可持续发展策略1. 预期成效:通过义诊活动,我们希望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通过普及健康知识,提高他们的健康素养水平,预防疾病的发生。
此外,通过疾病筛查和早期预防,可以提前发现潜在的疾病风险,提供相应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2. 可持续发展策略:我们计划将义诊活动作为定期项目进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义诊活动,帮助更多的农村居民获得医疗服务。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支农等均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是医务人员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
近年来,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但是,在义诊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个别单位甚至以义诊的名义非法行医、欺骗群众、诈骗钱财,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加强对组织单位组织义诊的管理,规范义诊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支持组织单位组织义诊,鼓励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或参加义诊活动。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义诊组织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支农等均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是医务人员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
近年来,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但是,在义诊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个别单位甚至以义诊的名义非法行医、欺骗群众、诈骗钱财,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加强对组织单位组织义诊的管理,规范义诊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支持组织单位组织义诊,鼓励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或参加义诊活动。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义诊组织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三)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 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四)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五)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六)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五)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四、卫生行政部门对按规定提交的全部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义诊要求的,应明确提出,并在义诊活动前10日书面通知义诊组织单位予以纠正;不纠正者,不得组织开展义诊活动。
五、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六、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七、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二)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八、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可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二十五日
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内容
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内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义诊活动是一种具有公益性质的医疗活动,旨在面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医疗服务。
为了规范和管理义诊活动,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完善的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义诊活动进行备案和管理,包括义诊活动的申请、审核、备案、执行、监督、评估等环节的规定和流程。
下面将对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义诊活动,保障参与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建立制度,可以明确义诊活动的申请条件、备案程序、活动标准、监督方式等,促进义诊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义诊活动的申请义诊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方案、参与医生资质证明、活动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3.义诊活动的备案经过审核通过的义诊活动将被备案,并颁发《义诊活动备案证书》,证明该活动合法有效。
主办单位应按照备案证书的要求,准备好必要的设备和人员,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义诊活动的执行义诊活动的执行包括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服务内容,参与医生应按照活动方案和备案证书的要求,开展义诊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5.义诊活动的监督相关部门对义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主办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义诊活动的评估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对义诊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服务量、效果等方面的评价,为今后活动的改进提供参考。
三、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制1.组织建立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的领导机构,并明确各职责;2.成立专门的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工作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备案管理制度;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的知晓率和执行率;4.建立健全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的数据库,便于管理和监督;5.定期开展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制度的培训和评估,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自觉性。
卫生部下发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卫生部下发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支农等均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是医务人员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
近年来,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但是,在义诊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个别单位甚至以义诊的名义非法行医、欺骗群众、诈骗钱财,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加强对组织单位组织义诊的管理,规范义诊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支持组织单位组织义诊,鼓励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或参加义诊活动。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义诊组织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支农等均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是医务人员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
近年来,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但是,在义诊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个别单位甚至以义诊的名义非法行医、欺骗群众、诈骗钱财,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加强对组织单位组织义诊的管理,规范义诊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支持组织单位组织义诊,鼓励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或参加义诊活动。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义诊组织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河南省义诊活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义诊活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为了加强义诊活动备案管理,规范义诊诊疗行为,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义诊活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河南省义诊活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精神,为了加强全省义诊活动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诊是指单位(或者其它组织)组织医疗机构为群众无偿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义诊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义诊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鼓励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组织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或参加义诊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组织开展义诊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㈠在县(区、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义诊活动,向所在地的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㈡跨县(市、区)开展义诊活动,经所在地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到义诊活动所在地的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㈢外省医疗机构到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义诊活动,经省、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到义诊活动所在地的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义诊组织单位应当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㈠义诊情况说明。
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㈡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用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㈢参加义诊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医院义诊登记表
医务部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XXXXXXXXXXX医院义活动登记表XXXXXXXXX医院义诊登记表
义诊主题
义诊时间
义诊地点
组织科室/部门
组织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义诊参加人员:
姓名
科室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关于加强我院义诊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规范我院义诊管理,保障活动开展秩序,经医院研究决定,各科室、部门组织义诊均需提前到医务部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1.义诊开展前,需完善《XXXXXXXXX医院义诊登记表》,将登记本电子版发医务部邮箱(XXXXXXXXX),纸质版经组织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医务部(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
义诊备案表
义诊活动备案表
义诊活动名称:2011“女性健康公益关爱行动”义诊组织单位(盖章):XX医院(工会)
申请备案日期:2011年3月4日
XX医院(工会)义诊活动开展情况表
表2 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情况及机构证明
表3 XX医院法人(代表)责任承诺书
表4 需提交的文件目录
一、组织单位的登记注册书(复印件);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证明材料;
三、参加义诊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
(复印件);
四、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注
册护士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六、现场拟张挂的横幅内容(文字稿),宣示材料(文字稿)
及拟派发的资料样本一套。
七、有协办单位的义诊活动须提供组织者与协办单位协议
一份。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
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2.01.24
•【字号】沪卫医政[2002]15号
•【施行日期】2002.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
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2】1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科大学、有关大学、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将《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卫生局负责本市三级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各种社会团体和跨省、区(县)组织的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企事业职工医院)、社会办医和个体诊所组织的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组织本市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
四、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诊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卫医政(1997)8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卫生局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村卫生室输液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观察室数量
观察床数量
抢救药品名称、数量
抢救设备名称、数量
备案单位负责人责任承诺内容
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备案单位负责人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备案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仁和区卫监大队初审意见:盖章:
年月日
卫健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案村卫生室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
注:以上表格一式三份,一份区卫健局留档,一份乡镇卫生院留档,一份村卫生室留档。
医院义诊免备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院义诊免备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医院义诊免备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一、医院义诊免备案的流程1. 义诊活动策划医院相关部门(如社会工作部、公益活动部等)策划义诊活动,明确活动时间、地点、服务内容、参与人员等。
医院义诊管理规范
医院义诊管理规范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计划,做好医院品牌建设,提高义诊服务质量,特制定医院义诊管理规范。
一、义诊的目的及意义
以义诊活动为契机,了解健康教育在全民健康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健康教育对居民提高健康意识、提升健康素养的积极作用,并借此推动医院健康管理平台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达到健康教育常态化、日常化,与居民生活实现无缝衔接。
二、职责分工
1.门诊部负责做好医院义诊的管理工作,收集各科室义诊工作计划,做好统筹安排协调工作。
2.各科室健康宣教联络员负责做好本科室季度义诊计划,并及时报送门诊部备案。
三、义诊申请流程
1.每年度12月第一周门诊部向科室发放年度义诊计划申请在线文档,由科室于7天内向门诊部在线提交年度义诊计划。
2.科室于每次义诊前一周提交义诊物资准备清单。
3.门诊部根据科室义诊计划表及申请单,协调准备相关物资,确保义诊活动顺利进行。
4.发起申请科室于2日内将义诊情况总结汇总报门诊部及宣传部。
5.义诊期间做好当日患者需求统计收集工作,以明确今后义诊方向。
四、临时性义诊
针对有临时性义诊需求的科室,需于义诊前3日向门诊部提交义诊申请单,并注明义诊主题及场所。
五、门诊部联系电话:**联系人:***
本管理规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门诊部
2022年10月。
医院义诊免备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院义诊免备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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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就医备案委托书
社保卡就医备案委托书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社保卡作为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医疗费用结算工具,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便利社会保障参保人员的就医备案手续办理,保障他们的医疗权益,制定了社保卡就医备案委托书。
一、委托人信息1.1 参保人基本信息姓名:(此处填写参保人姓名)性别:(此处填写性别)身份证号:(此处填写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此处填写社会保障号码)1.2 委托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此处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此处填写通讯地址)二、被委托人信息2.1 被委托人基本信息姓名:(此处填写被委托人姓名)性别:(此处填写性别)身份证号:(此处填写身份证号码)医疗机构名称:(此处填写医疗机构名称)2.2 被委托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此处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此处填写通讯地址)三、委托事项3.1 委托目的本人授权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社保卡就医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医疗机构办理就医备案、查询社保卡就医备案情况等。
3.2 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日期)起生效,至(日期)止。
在此期间,被委托人可代理本人办理相关事务。
四、委托代理人授权本委托人特此授权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社保卡就医备案手续,并在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备案信息的查询和变更等事宜。
五、附则5.1 本委托书为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若有委托事项发生变化,委托人应及时通知被委托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5.3 委托事项仅限于社保卡就医备案相关事务,其他事项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以上为《社保卡就医备案委托书》内容,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在签署前应认真阅读内容并遵守相关规定。
如有违反,后果由委托人自负。
义诊活动申请报告精选合集
义诊活动申请报告(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一。
活动意义为响应国家提出的关于三级医院专家进社区的号召,履行医院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构建和谐社区,我院方案于X年7月10日在天通西苑第一社区开展义诊活动,特向贵物业公司提交此书面申请。
二。
目的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皮肤健康早已受到人们的关注。
北京xxx医院方案作为此次义诊活动的主办单位,皆在为社区的居民就皮肤健康问题的沟通互动供应一个更为开放的平台。
三。
主办单位:北京xxx医院协办单位:居委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
活动的时间、地点我院方案在X年7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在第一社区内的居民活动中心的小广场西秀园开展义活动。
五。
届时我院方案派出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配备状况如下:询问医生:1名医助:1名安保人员:1名后勤人员:2名六。
活动内容及流程本次公益性活动服务的对象为社区各个年龄段的居民,活动内容包括为社区居民免费测量血压,发放一些关于皮肤病健康预防的宣扬手册,环保购物袋,同时供应免费的皮肤健康询问活动,届时我院的皮肤科主任将亲临现场,为广阔的社区居民的皮肤健康问题答疑解难。
此次义诊活动的方案得到天通西苑第一社区居委会方面的赞同,居委会领导也盼望通过举办此次公益性的活动更好地提升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
我院也盼望贵物业管理处能够批准我院关于此次活动的申请,供应此次义诊活动所申请需要用到的场地。
同时我院在此也做严肃声明,在社区内举办此次义诊活动期间消失的其它任何问题与贵物业公司无关。
祝福贵单位事业蒸蒸日上,领导身体健康!备注:(1)我院展挂条幅的内容详细包括如下:①北京xxx医院皮肤病健康询问点②北京京城皮肤病走进社区一百场巡回义诊(2)展架内容包括皮肤病健康预防常识以及我院一些知名特需专家的介绍(3)通知海报的内容样本申请单位:******申请日期:****义诊活动申请报告(第二篇)合同范文摘要:本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称为“义诊机构”)和乙方(以下称为“活动申请方”)共同遵守,旨在对义诊活动进行申请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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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备案申请表
所附资料(请在提供的资料前 内打“√”) 1、义诊组织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义诊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用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3、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加盖所在机构鲜章);
6、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出具城管部门的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