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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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023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023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____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序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专业知识,能够通过一定的加工和反应过程,转化为毒品或其前体物质的化学品。

这类化学品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将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因此,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社会安全和公众健康,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防止其被滥用用于制毒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合理、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存储、使用和国际进出口活动。

第四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分级将根据国际标准和国家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将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全程可追溯。

第二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六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要求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活动。

第七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并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八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九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可控。

第三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和流通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和流通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要求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必须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销售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对购买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购买用途审查。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促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一切活动。

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具有制毒、滥用和危害性的药品及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一)麻醉药品:吗啡类、芬太尼类、曲马多类、哌替啶类等;(二)精神药品:苯二氮䓬类、苯丙胺类、咖啡因盐酸盐、安眠酮等;(三)易制毒化学品:氯仿、甲醇、盐酸、硫酸等。

第四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严格的措施,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管理第六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无照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第七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销存台账,及时记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和去向情况,并保存不少于五年。

第八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九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数量和实际数量一致,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保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通风、排水等安全设施,并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对易燃易爆化学品要进行单独储存。

第十三条储存场所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名录》的物质和其他具有易制毒特性的化学品。

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经营许可第五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

第三章购买和使用管理第八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购买资格。

第九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销售单位或者个人索取合法的发票或者其他交易凭证,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条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合法使用。

第四章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十二条运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运输资格,并采取措施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运输。

第五章废弃处理第十三条废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将废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从事废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处理管理制度,确保废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得到妥善处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本制度。

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一)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二、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三、因医疗需要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人管理、专用保险柜、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六、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七、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XX市公安局,并同时报告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八、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XX市药监局申请销毁。

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九、本制度所称小包装麻黄素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生产的供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特定包装的麻黄素原料药。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处方管理办法》(卫政部令〔2007〕第53号)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2号)三、名词定义1.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四、内容1.医院向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线上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禁止现金或实物交易。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做到账物相符,记录完整,记录保存药品的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与麻醉药品管理要求基本相同,存储于麻醉药品柜内,纳入麻醉药品管理程序。

6.存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入库、出库双人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7.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院开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处方。

8.盐酸麻黄碱注射液、麦角新碱注射液处方开具按麻醉药品管理要求执行,处方保存3年。

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核查、发货、送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10.在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情况,并及时记录。

当患者发生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时,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同时按《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进行报告。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 一○年三月十八日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后,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注销其《生产许可批件》,并通知 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该企业《药 品生产许可证》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范围。 第十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再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注销相关许可手续。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1年未生产的,应当书面报告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恢复生产的,应 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条 件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品种范围 的,应当重新申办《生产许可批件》。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由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生产许可 证》变更手续,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制 剂不得委托生产。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境外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 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加工的,须经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购买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五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易制毒化
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销售给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麻醉药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和审批时限,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碱(麻黄素)的购销渠道。

参照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采购
1.采购麻黄碱及其制剂,应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该类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

2.负责向对方提供医疗机构资质证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身份证明等有效备案材料做到专人负责、定点采购。

3.采购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交易,实现供需双方票据的有效对接,防范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4.为防止差错,对易制毒药品参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二)药品验收和安全储存
1.购入药品由专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信息。

2.采用专柜储存,并设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3.严格账目管理,入、出账要有购(领)药凭据,账目保存2年备查。

4.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进行登记并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账物相符和质量完好。

(三)安全使用
1.认真审核处方,严格按照药品适应证、用法用量使用药品。

2.开具麻黄碱及其制剂处方每次不得超过规定常用量,并做好用药指导,防止重复取药和套购药品现象发生。

3.配制含麻黄碱类制剂,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双人投料和产品计数管理,严防原料药流失。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业务经营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四、责任:质量管理部门、销售部、采购部,储运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五、内容:(一)采购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应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由采购部门指定人员负责。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前应按规定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3、在采购药品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审核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及质量信誉。

应查验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并确认真实、有效:(1)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GMP证书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与授权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对照核实),原件应标明委托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号码,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3)双方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协议有效期限精确到日,且不能超过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4)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须与供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逐项填写,并明确质量要求条款。

合同须加盖供、销双方的合同专用章,采购合同保存5年备查。

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定注明各自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

5、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二)验收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验收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

2、验收时应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在验收完毕后,及时清点入库,认真做好验收记录。

4、验收记录要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结论明确。

2024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非法交易和滥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存储、使用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以及相关管理机构。

第三条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地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规定的手续和要求具备。

2. 分级管理:根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用途,分级管理,实施不同层次的安全防范和控制措施。

3. 信息录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交易、使用等环节必须进行信息录入,确保可追溯和监控。

4.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2. 配备专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台账,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留样等;4. 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和监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禁止非法交易和转移等行为;5. 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第五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设立专用生产区域,对进出口通道进行控制,限制非生产人员进入;2. 安装监控设备,对生产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3. 对危险区域、危险设备进行标识和管理,确保员工安全;4. 设立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设置应急出口和避难设施;5. 建立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严格管控;6. 做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保密工作,禁止泄露和散布。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六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许可证范围内从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活动;2. 配备专业的销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台账,包括采购、销售、库存等信息;4. 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和备案,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准确可查;5. 对于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客户,进行身份核实和资质审查;6. 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医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毒化学品,但必须在医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使用。

16、对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医务部门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记录,避免出现滥用等情况。

17、本制度的实施由医务部门负责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1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为了遵守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需要,XX医院制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首先,医务部门将组织全体员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全员知晓。

采购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供货方必须经过资质审核并出具购买证明。

购买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或实物。

易制毒化学品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储存、保管,保管员要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并配备消防器材。

出入库情况应在电脑内备案,并能随时调阅。

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控制,发现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要立即上报。

领用人必须熟知相关知识,领用
量不得超过每周使用量,不得大批量积压。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不允许在门诊使用,必须在医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使用。

医务部门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记录,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为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其被滥用,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注册登记制度: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相应的许可证或证书,方可进行相关活动。

2. 安全储存制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专门的储存设施和储存条件。

仓库中必须设有防火、防爆、防雷等设施,并配备专门的安全保管人员。

3. 严格销售管理制度: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核实购买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相关信息。

对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可能存在滥用可能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限制销售。

4. 监测和报告制度:相关单位和个人需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的异常情况和违法行为。

监测结果和报告需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

5. 培训和教育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和防范滥用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并进行考核。

6. 处罚和奖励制度: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积极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总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系列规范和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滥用和致害。

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律执法,提高社会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以下是一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草案。

这份制度旨在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非法制毒活动的发生。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使用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管理1.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附件13
药品类易制毒类化学品管理制度
1.定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中所确定的麦角酸、
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等物质。

为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此类药品应当加强管理。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计划和采购按正常医疗需求进行管理,但不可私自购买,不可用现
金结算,一次采购量以六个月用量为最高限。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验收和贮藏参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措施进行。

4.药房应设专人管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各临床科室如需配备应当按基数管理,要具锁、
专柜、专人,并定期与中心药房更换。

5.麻黄碱注射液管理要求:
1)麻黄碱注射液只限于因麻醉引起的低血压使用。

其它用途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才能调配;
2)麻黄碱注射液的处方权只授予手术麻醉科具处方权医务人员;
3)麻黄碱注射液每次处方只限一人当台手术用量;
4)麻黄碱注射液在手术麻醉科的基数限定20支。

6. 其它易制毒类化学品的采购工作,请科室据临床需要书面提出申请,经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后由药剂科采购。

其管理和使用请科室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范要求管理,防止意外发生。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为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我院医疗需要的同时,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本院品种目录见,附件1。

4.内容:4.1 采购药品的资质备案与审核: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应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该类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

并负责向对方提供医疗机构资质证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身份证明等有效备案材料,做到专人负责、定点采购。

4.2 采购管理:药学部应当根据临床医疗需求,按照有关规定购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保持合理库存;采购药品要通过对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4.3验收和入库管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定点经营企业直接送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要对照发票和随货同行单,检查药品内、外包装,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采用专簿登记,填写《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验收登记表》,双人签字。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存在数量错误、破损,验收人员需详细填写《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验收缺损登记表》,与配送方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情况详细报告药学部门负责人,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及时处理。

库管人员应根据验收记录和随货同行单,在专用账册上进行逐笔登记。

随货同行单等凭证留存备查,专用账册及凭证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

4.4储存及保管:4.4.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采用专库或专柜储存,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专库和专柜应当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其中专库应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以防止这些化学品被非法使用和制造毒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合法授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生产、销售、使用和储存,以确保其合法使用和防止滥用。

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按照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易制毒性等级,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生产、销售和使用许可: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许可和登记,并设立相应的准入门槛,以确保合法生产销售和使用。

3. 监管措施和责任: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相关责任和处罚措施。

4. 安全生产和储存要求: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提出严格的安全生产和储存要求,包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购买安全设备和进行安全培训等。

5. 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监管,设立标识和追溯体系,加强警务合作和信息共享,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运输和使用。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公众的安全和防止毒品的制造和滥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

药品类易制毒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3.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二、采购管理1.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

2.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合格的采购资质和条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3.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生产管理1.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合格的资质和条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2.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制定严格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可控。

3.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和管理档案,确保产品质量和流向的可追溯性。

4.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四、储存管理1.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循安全、规范、有效的原则,确保储存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2.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实行专库专人管理,防止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安全事故。

3.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库存数量准确无误。

4.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五、运输管理1.运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循安全、快速、高效的原则,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及时到达。

2.运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合格的运输资质和条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三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三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和非法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核实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进行合法采购,并按照规定方式储存。

第五条本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制度,记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用途和使用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本单位应严格控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防止非法使用和滥用。

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制度,对过期和废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专门处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十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进行审核和核实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确保采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合法。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安全,并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并定期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盘点和检查。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管理,确保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使用款项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相关款项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相关措施第十五条采购措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应由专门部门负责,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核实其合法资质,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方式采购。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或辅助化学品,并且列入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药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和出口等活动。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生产与经营许可第七条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申请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十条申请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初审、现场检查、评审等程序。

第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等方面。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泄露、丢失等安全事故。

第六章监控与报警设施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控和报警设施,确保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实时监控。

第十五条监控和报警设施出现故障时,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____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____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____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____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____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公司涉及的易____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____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____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____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____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____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____编制和完善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____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____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____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储、使用和销售等过程。

二、责任与义务1. 公司- 负责制定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

-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 定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配备专职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员工- 遵守公司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防止事故发生。

三、管理措施1. 生产安全管理- 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和流程。

-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配方记录和使用记录,做到可追溯。

2. 存储安全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统一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区域,禁止与其他化学品混存。

- 储存区域必须设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警示标识,避免火源的出现。

- 储存区域必须设有防爆设施和防火设备,确保安全。

3. 使用安全管理- 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试验和确认,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眼镜等。

- 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带离工作区域,防止外泄和滥用。

4. 销售安全管理-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实和记录,确保销售给合法单位和个人。

-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记录必须保存一定的时间,便于监管和追溯。

- 对于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大宗销售,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和备案。

四、应急处理措施1. 安全演练- 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 演练中必须有清晰的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确保演练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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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为了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我院医疗需要的同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由医务科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及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医药技人员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做到全员知晓。

2、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剂科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4、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院购买证明。

5、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6、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储存、保管易制
毒化学品。

7、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8、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情况,应在电脑内备案,并能随时调阅。

10、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11、发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要立即向上级和保卫科汇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制,由保卫科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由院办向本区药监局和卫生局报告。

12、领用人须熟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1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不超过每周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

14、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

15、该类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门诊使用,因治疗疾病需要,必须在门诊使用的患者,由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的委托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
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1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室,应有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品种、数量、日期、使用人、使用原因、保管人等情况。

17、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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