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解读共40页
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小新昨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国资委日前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追究工作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办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
一是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
二是为贯彻落实“违规必究、从严追责”的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思路,明确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
三是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学习总结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学习情况总结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公司经营工作,防止因经营偏差、法律风险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于9月20日上午,在三楼会客厅组织部门员工集中学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学习情况进行总结:一、学习情况《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具有重要作用。
本办法中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严肃追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定责。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是坚持分级分层追责。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四是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经验总结合规经营投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公司(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落实到本《办法》中来,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的重要性。
同时,要把文件精神同公司经营工作相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大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公司结合文件通知精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下一步工作安排:1.经济责任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2.加大法律风险监控,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商讨,随时提供法律方面援助;加强重大类合同监管及分析,及时提供风险揭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30•【文号】国资发监督二〔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二〔2019〕43号各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按照国资委有关要求,各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均成立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其中大部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序推进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体系建设。
目前,责任追究工作专门制度、职能部门、报告机制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倒查机制基本形成,以追责促进企业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等取得积极成效,保障企业合规经营及高质量发展作用逐步显现,63号文件明确的第一阶段目标初步完成。
为进一步落实63号文件“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的第二阶段目标,做好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责任追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国资国企改革系列文件对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等作出一系列部署。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在守护好全体人民共同财富的高度,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方面的重要作用,将推进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抓手,通过有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规范履职、勤勉尽责,推动企业合规经营、行稳致远。
央企责任追究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央企责任追究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央企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央企(即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管理以及领导层实施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加强央企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并对管理者的不当行为进行追责。
央企责任追究制度是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央企的健康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央企出现了一些管理不善、不透明以及腐败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央企的声誉和形象,还影响了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央企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央企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思想是明确权责,严肃追究责任。
在这一制度下,央企的管理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资产运营、人才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同时,央企责任追究制度也规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如罚款、撤职、追责等,以保证责任的有效实施。
央企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情况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方面,部分央企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建立了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且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
另一方面,一些央企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问题,如执行力不足、统一标准不明确等。
因此,在完善央企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其实施的监督和考核,以确保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总之,央企责任追究制度是促进央企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明确权责、严肃追究责任,可以有效提升央企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进而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然而,央企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继续加强改进。
只有不断完善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才能确保央企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写成这样:2.正文2.1 央企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2.2 央企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2.3 央企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2.4 央企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情况文章的正文部分主要围绕央企责任追究制度展开,包括其背景、意义、内容以及实施情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发布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发布佚名
【期刊名称】《《绿色包装》》
【年(卷),期】2018(000)009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起草了《办法》,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意见并研究修改后,先后提请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以国务院国资委令的形式正式公布.
【总页数】2页(P15-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41
【相关文献】
1.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J], 耿肃竹
2.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J],
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J],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在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基本形成,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J],
5.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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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坚持分级分层追责。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解读 PPT
习近平总书记: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目录
1 《实施办法》起草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2
《实施办法》要点解读
3
有关案例
《实施办法》起草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第一部分
1. 《办法》的起草背景
2008年出台《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推动中央企 业逐步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2、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范围
11个方面
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 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 他
72种责任追究情形
(一)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 事项,或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 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和
用;另一方面,通过严肃问责,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权责清晰、
意
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倒逼经营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
义
责、层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从而从根本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
《实施办法》的主要目的
主
要
三是加强和改进央企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违规经营投资
目
责任追究工作处于监督工作后端,有关监督部门或机构发现的
资
金
(三)设立“小金库”。
管
(四)违反规定集资、发行股票或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
理
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等。
方
(五)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面
(六)违反规定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七)因财务内控缺失或未按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发生资金挪用、侵占、 盗取、欺诈等。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培训【优质PPT】
目录
Contents
Contents
-1-Biblioteka 1 背景和目标 2 意见出台意义 3 责任追究范围 4 责任认定 5 责任追究处理 6 工作程序
一、主要背景和目标
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
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 (七)违反规定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八)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8-
4、工程承包建设方面
(一)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 (二)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投标。 (三)违反规定,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 (五)未按规定程序对合同约定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七)违反规定分包等。 (八)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境外 投资
-5-
其他违反规定 应当追究责任
的情形
1、集团管控方面
(一)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事项,或 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 署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对国家有关集团管控的规定未执行或执行不力,致使发生重大资产损失 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6-
2、风险管理方面
(一)未按规定履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职责,导致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
(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 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应对和报告。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08-02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8年7月13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的解读二
干货|3500亿国企结构调整基金与国企经营、投资最重要法规63号文系统解读之二昨天最重要的财经新闻就是央企中国诚通受国务院国资委委托牵头发起成立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国企改革两大基金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和国企结构调整基金已经全部设立。
央企国新公司牵头成立的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2000亿规模,国企结构调整基金设计规模3500亿规模。
两大基金设立之后将会联合诸多央企以及地方国企实施股权收购,可以预见以后的并购市场将是充满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8月23发布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下称“63号文”)。
任何一个国企在经营投资时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确保合法合规,而63号文就是最重要的一个法规。
国资监管历来以法规复杂、繁多著称,在法律行业内部,国资和税务被称为最让人头疼的两大领域。
就此,我们组织了在国资监管以及投资并购领域的资深律师对63号文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分多个文章系统解读。
1.63号文覆盖了9大方面和54种追责情形63号文将以往规定的违规投资类别及尚未规定的类别做了一个相对齐全的总结归纳,涵盖了9大方面54种须追责的情形,具体如下:2.几个重点问题的分析接下来我们将针对54种追责情形中如下4种易被忽略的情形进行分析和阐释:2.1.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中的回避制度2.1.1.63号文中对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规定了5种需要追责的情形,即:2.1.1.1.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2.1.1.2.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2.1.1.3.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2.1.1.4.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2.1.1.5.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2.1.2.国有资产的转让,历来是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
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小新昨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国资委日前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追究工作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办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追究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等。
一是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
二是为贯彻落实“违规必究、从严追责”的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工作思路,明确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
三是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培训
对违规经营投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震 慑。
06 培训总结与展望
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内容掌握情况
通过测试和反馈,评估 学员对中央企业违规经 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培训方式评价
收集学员对培训方式的 评价,包括课程设计、 讲师水平、互动环节等, 以改进后续培训。
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进 行投资、担保、融资等 行为。
存在利益输送、国有资 产流失等行为。
责任主体与追究原则
责任主体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经营 管理人员。
追究原则
违规必究、从严惩处、公平公正。
免责情形
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历史遗留 问题等造成的违规行为,可酌情减 轻或免除责任追究。
03 责任追究实施流程
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0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操作流程,降低操作风
险。
风险评估与监测
02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关键业务领域的风险状况,及时
预警和应对。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03
加强内部审计,定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提高风险防
范能力。
提高合规意识与培训力度
合规文化建设
制度目的
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 防范经营投资风险,维护 国有资产安全。
主要内容
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原 则、程序和方式,建立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机制。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其各级 子企业。
违规经营投资行为界定
01
02
03
0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 业政策、投资计划等行 为。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决策程序等行为。
20180713-国资委-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8年7月13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解读
内容解读
内容概述:
1
从企业管控、购销管理、工程建设、转让产 权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 2 改组改制、财务和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境 3 外经营投资、技术管理保密、业务经营和安 全管理等12个方面进行了经营损失追究问责 4 并根据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程度、性质, 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认定, 5 并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用限制、党 纪政务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5种 6 处理方式。
其他违反规定 需要追责的情
形
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职权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正确行使职权、承担任务,一般包括不作为、拒
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 承担任务,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责任追究的原则
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追责 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 发挥震慑作用,推动相关规章制度 不断完善,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企业管控方面
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事项,或决定、批准和组 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有关规定的;
7
责任终身制。
• 工作目标 • 责任追究范围 • 资产损失认定 • 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 责任追究处理 •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责任追究范围(70)
适用对象:各部门、办事处及 企业管控(3) 直属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
适用情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 购销管理(8)
对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 险的;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解读
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经营、违 反财务管理规定、侵犯知识产权 、不正当竞争等。
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程序
责任追究原则
责任追究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惩防结合的原则,确保 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责任追究程序
包括立案、调查、审查、处理和执行 等程序,确保责任追究的规范性和合 法性。
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
内部审计和监督是预防违规经营的重要环节,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发现潜在的经 营风险和违规行为。
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并确保其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便对企业的各项 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客观的审计。
企业应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作,借助外部 审计力量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06 结论和建议
结论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旨在加强中央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 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该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为中央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 究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高中央企业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 业健康发展。
建议
01
感谢您的观看
意义
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 ;有助于提升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企业走向世 界舞台。
02 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概述
违规经营的定义和类型
违规经营的定义
违规经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 范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企业员工行为和职业道德的影响
强化员工合规意识
办法的实施将促使企业员工更加 注重合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培训【优质PPT】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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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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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人。(名 言网) 13、不怕,不悔(虽然只有四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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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追究实施办法——培训【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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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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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