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涂装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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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指导书
涂装作业指导书
1、目的
本指导书阐明了船舶涂装过程的工序控制要求,旨在确保船舶涂装质量满足油漆技术服务代表和船东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船舶涂装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 船研所负责编制油漆涂装施工工艺。
3.2涂装施工部门负责对船舶涂装过程进行协调和控制。
3.3涂装主管根据船舶的油漆工艺要求负责对所分管的船舶涂装过程进行控制、监督和检查,尤其是重点抓好关键节点的控制。
3.4 班组长负责分工船舶涂装质量自检、互检,确保涂装作业合格交验。
3.5 检验科专检负责涂装质量的控制与检查,并报油漆服务代表和船东复查。
4、实施
4.1 油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图纸,掌握所需油漆品种及漆膜厚度,选用合适尺寸的枪嘴,掌握施工工艺要领。
4.2 对密性舱室焊缝(除自动焊)内外和分段大接头用粘贴胶带进行贴封。
4.3对经过手工除锈的钢材表面使用清洁的稀释剂、压缩空气或真空吸尘器等方法清除表面的油污、湿气、灰尘或其它异物,然后经检验科专检和油漆技术服务代表确认后方可进行涂料的施工。
4.4 船舱舱室涂装和通风状况不佳的分段涂装需填写《船舶舱室涂装作业申请单》(NCS-WP6.4-01-R02),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4.5测量涂装前温度、湿度条件(通常涂装工作应在气温5℃以上,湿度85%以下进行。当气温低于5℃时,需经过涂料公司现场技术服务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施工。如果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温度3℃,甚至更低时,不管湿度多少都不能进行涂装工作。)
4.6油漆施工人员根据需要确定油漆用量和油漆配方,按比例量取基料和固化剂,分别放入洁净容器内。
4.7用气动搅拌机搅拌基料的同时,缓缓加入固化剂,根据需要适量添加稀释剂,进行充分搅拌。
4.8油漆经过充分搅拌后,要经过该油漆的熟化过程后方可使用,同时应在适用期内用完。
4.9根据不同部位选用合理尺寸的油刷进行油漆手工预涂装,对某些难点部位,如R孔、球扁钢反面、焊缝、边角落等,做到无漏涂,无流挂。
4.10检查并调试所有喷漆设备,尤其是空气压力要保持每支喷枪的枪嘴压力为80PSI(即5-6公斤/平方厘米)。如空气压力不足,须用单体空气压缩机直接供气。
4.11根据油漆品种,选用合适枪嘴,掌握适宜枪距和操作技巧,进行交叉喷漆(上下左右,重复喷漆)。
4.12喷漆过程应注意保持舱内清洁,保证漆膜厚度,避免流挂、皱皮、渗色等现象的产生。
4.13漆膜厚度的掌握必须遵循“两个85%”的原则,即85%的区域达到规定膜厚,剩余15%达到规定膜厚的85%。
4.14第一道油漆干燥后,经过修补清洁,报专检和技术服务代表检验后,方可进行下道涂料的施工。施工前应充分考虑该道涂层与下道涂层的间隔期限,以使两道油漆的结合达到最佳状态。
4.15经过喷涂的部位在涂膜尚未干透的情况下,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水和其它液体的污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踩踏而损坏漆膜。
4.16油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好喷漆机、喷漆枪管的清洁工作。
4.17涂装完全结束,施工人员自检合格,报专检和技术服务代表或船东复检。
4.18做好喷涂设备的保管,平时注意保养和维修,确保使用时处于最佳状态。
5、记录
5.1涂装施工部门负责质量记录的汇总、归档。
5.2本部门对不归档的质量记录在本部门内实施控制。
5.3质量记录控制按《记录控制程序》(NCS-QP-4.2-04)规定执行。
6.发放
本作业指导书发至:公司经理层、管理者代表、钢结构制造部、船舶工程部、涂装施工部门、内审员。
7.附录
附录一《船舶涂装作业申请单》(NCS-WP-6.4-01-R02)
附录二《施工质量报检单》(NCS-QP-8.2-04-R04-1)
《专检评语反馈单》(NCS-QP-8.2-04-R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