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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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2020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决胜年,为进一步做好市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状》《市2020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动计划》《市2020年度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要单元达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发挥市场监管系统工作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积极主动作为、狠抓贯彻落实,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明农贸市场达标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我市主城区农贸市场、餐饮店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质量,参与创建、投身创建的意识、热情显著提高,确保农贸市场、餐饮店顺利通过国家、省、市测评。
三、重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创建“五大行动”:
(一)文明农贸市场达标行动。
全力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牵头推进农贸市场整改提升。
对标对表,加强农贸市场软硬件建设,提升整体形象,规范经营秩序,打造文明诚信农贸市场,确保按时创建达标。
(二)文明餐饮店达标行动。
巩固小餐饮规范提升成果,以车站、农贸市场、校园周边区域和重要路段、商业街区为主战场,开展常态化集中整治,加强巡查检查,组织联合执法,促进餐饮店文明规范经营,确保按时创建达标。
(三)严监管促创建行动。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市场监管。
重点对文明农贸市场、餐饮店创建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相关规定,影响文明城市创建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通过严管重罚,进一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秩序,促进文明城市创建。
(四)标准形象提升行动。
结合创建需要和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文明农贸市场、文明餐饮店、文明小作坊等经营规范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制作设计统一风格、统一编号的农贸市场、餐饮店等形象设计,提高识别度、美观度;加强公益广告监管,及时设计、更换广告,助力文明形象大提升。
(五)文明诚信经营行动。
以农贸市场、餐饮店、小作坊为重点,研究制定文明创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设立信用红黑榜单,定期开展评选,及时公开通报,按规定实施联合奖惩,推动文明诚信经营蔚然成风。
四、职责分工
成立市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同志任总指挥,同志任常务副总指挥,同志任副总指挥。
根据创建职责,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共四个综合类工作组、七个专项工作组、七个挂钩工作组。
(一)综合类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牵头处室: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
成员处室: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市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日常办公运转等相关工作。
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联络,负责组织局文明城市创建推进会、领导小组会、工作例会等会议;
(2)根据市创建办要求,制定分解全局创建指标任务,跟踪指标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及时向市创建办反馈报送资料;
(3)根据市创建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工作任务的交办、催办,做好交办工作的跟踪督查;
(4)负责各工作组督查问题的汇总,及时向属地创建部门反馈问题,跟踪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每周编发市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简
报;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网申资料组
组长:
副组长:
牵头处室: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处
成员处室:广告监督管理处、信用与风险监管处、执法稽查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食品安全协调处、质量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食盐与餐饮监督管理处、消保委、投诉举报中心
工作职责:
(1)根据市创建办印发的网申资料任务,制定市局网申资料创建工作计划,分解落实有关任务;
(2)成员处室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加强统筹谋划,安排专人负责网申工作,做好资料收集、报告撰写等任务,要求精准对标、完整真实、格式规范;
(3)根据市创建办网申组月度提示,按月提醒、催办任务落实情况,按月通报网申资料完成情况;
(4)加强网申资料员的培训指导,提高网申资料质量;
(5)完成市创建办网申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牵头处室:办公室
成员处室:人教处、财务处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创建期间车辆保障、工作用餐、调休等有关工作。
4.督查督办组
组长:
副组长:
牵头处室:人教处
成员处室:食品经营监管处、食盐和餐饮监管处
工作职责:
(1)建立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制度,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市局工作目标考核;
(2)每周至少组织两次对市局承担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明察暗访,及时了解任务完成进度情况,相关检查情况反馈给综合协调组;
(3)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
(4)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推进慢的个人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
(5)完成局创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专项工作组
1.文明农贸市场达标组
组长:
副组长:
牵头处室:食品经营处
成员处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计量处
工作职责:
(1)根据市创建办要求,围绕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统筹编排改造项目,制定文明农贸市场达标工作方案,牵头有序推进实施;
(2)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依托农贸市场专项工作组平台,加强与市城管、商务、消防、卫生等部门协作,加快完善便民市场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
(3)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加强日常巡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掌握各农贸市场创建情况,指导督查集贸市场改造提升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责任落实,推进有力;
(4)根据市创建办操作手册,梳理制定文明农贸市场创建检查标准,指导各挂钩工作组开展集贸市场督查巡查,确保7月15日前达到文明农贸市场创建标准;
(5)推动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文明农贸市场主办方、经营户、顾客规范标准;
(6)按月对各挂钩工作组农贸市场创建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
(7)负责各挂钩工作组农贸市场督查问题的梳理、汇总、分析,交综合协调组统一反馈至各区政府(管委会);
(8)完成局创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文明餐饮店达标组
组长:
副组长:
牵头处室:食盐与餐饮监督管理处
成员处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工作职责:
(1)根据市创建办要求制定文明餐饮店达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依托文明餐饮店专项工作组平台,加强与市城管、商务、等部门的协作。
负责各挂钩工作组餐饮店督查问题的梳理、汇总、分析,交综合协调组统一反馈至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会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餐饮店创建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及时掌握四区四平台文明餐饮店创建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责任落实,推进有力;
(4)根据市创建办操作手册,梳理制定文明餐饮店创建检查标准,指导各挂钩工作组开展餐饮店督查巡查,确保7月15日前达到文明餐饮店创建标准;
(5)按月对各挂钩工作组餐饮店创建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
(6)完成局创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执法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牵头处室:执法稽查处
成员处室:食品经营处、食盐与餐饮处、广告处、抽检处、法规处、园区分局、消保委、投诉举报中心
工作职责:
(1)根据市局工作方案,制定文明农贸市场、文明餐饮店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加强对四区四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会商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坚持严管重罚,按月组织执法检查,对农贸市场、餐饮经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或指导区局立案查处,规范经营秩序;
(4)以校园周边300米辐射范围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整治活动,通过联合执法,确保校园周边无出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5)及时有效处置相关案件,不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或重大消费安全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事件,不发生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或市场,不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6)加强执法监管统计,按月汇总、通报执法检查情况;
(7)根据市创建办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类创建工作;
(8)完成市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标准制定组
组长:
副组长:
牵头处室:标准化管理处
成员处室:食品经营监管处、食盐和餐饮监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情报所工作职责:
(1)根据创建需要,研究制定农贸市场、餐饮店、小作坊相关经营规范标准;
(2)完成市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形象策划组
组长:
副组长:
牵头处室:广告监督管理处
成员处室:食品经营监管处、食盐和餐饮监管处
工作职责:
(1)按照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监管要求,分类制定文明农贸市场、文明餐饮店、文明小作坊形象提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开展农贸市场、餐饮店、小作坊公益广告梳理清理,及时更换、修补破损广告,提升整体形象;
(3)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治理小广告“百日清零”攻坚战、清理户外商业广告攻坚战等工作;
(4)完成市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信用评价组
组长:
副组长:
牵头处室: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处
成员处室:食品经营监管处、食盐和餐饮监管处
工作职责:
(1)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结合信用建设有关要求,开展文明农贸市场、餐饮店达标创建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实施;
(2)设立信用红黑榜单,按月开展评选,按月通报结果;
(3)对农贸市场经营户和餐饮企业的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对被曝光失信的经营户,及时向市信用办、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送,进行联合惩戒;
(4)完成市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智慧监管组
组长:
副组长:
牵头处室:科技和信息化处
成员处室:食品经营监管处、食盐和餐饮监管处、财务处
工作职责:
(1)利用互联网手段,积极推进文明农贸市场、文明餐饮店、文明小作坊智慧化监管工作,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2)完成市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挂钩工作组
1.挂钩社区组
组长:
副组长: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
成员处室:行政审批处
工作职责:
(1)根据市创建办要求制定挂钩社区文明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加强与挂钩社区的沟通联络,指导社区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3)4月底之前,为挂钩社区提供创建专项资金或帮扶实施工程类项目,投入不少于20万元;
(4)每周在社区工作不少于1个工作日,每月组织不少两次有针对性、有实际效果的创建志愿服务活动;
(5)协助推进挂钩社区内各类实地考察地位创建达标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6)协助做好月度考评反馈的涉及所挂钩社区点位问题整改工作;
(7)完成局创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挂钩城区工作组
成立挂钩清江浦区工作组,组长:张曦;挂钩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组,组长:吴林昌;挂钩淮阴区工作组,组长:苏简政;挂钩区工作组,组长:王松;挂钩洪泽区工作组,组长:申如龙;挂钩园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苏淮高新区)工作组,组长:刘广波;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点位第一责任人,加强巡查检查,每周至少开展2次检查,督促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文明农贸市场、文明餐饮店达标创建工作。
挂钩工作组工作职责:
1.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挂钩任务分解表》的责任片区和文明农贸市场、文明餐饮店达标组制定的督查项目内容及标准进行责任片区创建的督查指导工作;
2.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改,可以当场整改的,现场提醒整改或现场交办属地政府、街道社区或市场监管部门;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检查表,由各挂钩组联络员汇总后统一报文明农贸市场达标组、文明餐饮店达标组;
3.积极配合其他工作组工作;
4.完成市局创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创建任务。
五、工作机制
(一)实行月度考评机制。
由督查督办组牵头,文明农贸市场达标组、文明餐饮店达标组参与。
每月25日前,对各挂钩工作组创建情况进行考评,考评采取国测农贸市场全覆盖、餐饮随机抽查的方式,餐饮围绕抽查的农贸市场抽查每个挂钩工作组各10家。
考评结果报综合协调组汇总后,纳入月报中向局创建指挥部报告。
(二)实行完成情况月报制度。
由综合协调组负责,次月5日前汇总各工作组任务完成情况,向局指挥部汇报各项创建工作完成进度情况。
(三)实行交办单和销号制度。
根据市创建办安排的工作,对市局承担的相关工作及时交办,限时办结。
交办单一事一单,办结销号。
(四)实行督查督办制度。
由督查督办组负责对各工作组承担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督办,每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通报。
对创建工作推诿扯皮、工作懈怠,影响创建工作的个人和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由相关领导进行约谈。
六、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以下几方面:
1.对各点位(农贸市场、餐饮店)创建情况,以专项工作组月度考核分合计后计算平均成绩;
2.各点位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的,每次扣0.5分;
3.局综合协调组交办事项无特殊情况未完成的,每次扣1分;
4.督查督办组发现未按照要求值守的,每次扣1分;
5.因工作不力被督查督办组约谈的,每次扣2分;
6.各相关业务处室未按照要求完成网申资料的,每次扣5分;
7.各工作组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8.各工作组对限期整改的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9.在国测过程中被国测组扣分的,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挂钩工作组在月度考评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挂钩工作组当月值守误餐等相关补助。
对考评综合成绩1-3名的挂钩工作组成员处室、单位,在局年度目标考核中适当予以加分,所在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在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
对考评综合成绩末位的挂钩工作组成员处室、单位,在局年度目标考核中适当予以扣分,并在全局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建立高效运转的配合机制。
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责任处室、单位必须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加强相互之间沟通协调,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周密部署,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
各责任处室、单位要根据承担
的具体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力促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抓好落实。
各牵头处室、单位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例会,交流创建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推广先进经验。
(三)完善措施,建立规范的奖惩激励机制。
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调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积极表彰奖励创建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市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将对创建工作进行暗访,查找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予以追责。
(四)广泛宣传,建立常态化的宣传引导机制。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途径,对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典型人物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