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

合集下载

山西:严格规范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

山西:严格规范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

机速 度 受到限制 。量子信 息技 术成为 很有 前景 的研究 方 向之


” 教 授说 。
在传统计算机 中, 一个晶体管存储一个 “ 比特 ” 的信息 , 如果 该晶体管处于打 开状态 , 那么它代表 的数值 就为 “ 1 ” , 反 之处于 关闭状态时则为“ 0 ” 。而在量子计算机模型 中 , 由于量子 力学叠
河南 首招航 空实验班学 员 单 独编班模 拟营连管理
河 南省教育厅与空军招飞局济 南选拔 中心联 合召开新闻发
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 坚决制止学校 单独 、 与社会培训机 构联合或委托举办 以选拔生源为 目的的各类培训 班 , 严禁将 “ 奥
宣布河南省实验中学为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承办 中学 , 从 数” 及 其他 变相培训与入 学挂钩 , 严禁将各种 学科竞赛 、 特 长评 布会 , 0 1 5年起 开办航 空 实验班 ,每年 面 向全省 招收 1 0 0名学 生。 级 与入学挂钩 。严禁小学 以是 否上过学 前班作 为学生入学的依 2 据。严禁义务教 育学校 以任何 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 费、 择校费 、 借读费等 各种 费用 , 严禁公办学校 以 民办 名义招生 和收费。 2 0 1 5年起 , 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所有外 语特 色学校不 2 0 1 5 年,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将在全 国 1 6个省份 的 1 6所学校 开办航 空实验班 , 共招收 1 0 0 0名学生。
航 空实验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 , 模拟营连管理模式。 学生在
完成国家规定课 程学 习的基础上 ,还将开展 国防教育 、军事体 育、 航 空知识 、 飞行训练等航空特色教育训练 。实验班毕业 生高
考志愿应根据培养协议 ,首先填报空军飞行 院校航空 飞行 与指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二、费用项目和标准三、收费程序和环节四、监督管理五、解决纠纷六、附则一、总则作为教育投入的一部分,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是山西省为保障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依法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督,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高。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

二、费用项目和标准1. 学杂费:(1) 幼儿园学杂费标准以省教育部门核定为准;(2) 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在市、县教育部门核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进行适当调整;(3) 高中学杂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住宿费:(1) 学校提供宿舍给学生住宿的,可以收取一定的住宿费用,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住宿条件确定;(2) 学生自己租房或在家住宿的,不收取住宿费用。

3. 实验费:(1) 对于涉及实验活动的课程,学校可以收取一定的实验费用;(2) 实验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验所需物资和设备的成本以及实验活动的频率确定。

4. 教材费:(1) 学校应当依法统一组织教材采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价格超过市场价的教材;(2) 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合理宽松的教材购买途径,鼓励学生使用二手教材。

5. 课外活动费:(1)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活动成本,收取一定的费用;(2) 课外活动费用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凭个人意愿定价。

三、收费程序和环节1. 收费通知:学校应提前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时间。

收费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公示在学校的显眼位置,确保通知到位。

2. 收费登记: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负责收费工作。

每笔收费都需要在学校收费登记表上登记,包括学生姓名、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信息。

同时,应当向每位缴费人提供收费凭证。

3. 收费时间:学校应将收费时间确定在学期开始或结束之前,避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和学习。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8.20•【字号】晋价费字[2003]246号•【施行日期】2003.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246号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省招办: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完善监督措施,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和《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收费工示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3]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的重大措施,是提高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及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它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均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四、公示的内容是: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所有收费。

五、公示栏的主要项目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山西省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项目及内容

山西省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项目及内容
24.教辅材料的选用是否坚持“一科一辅”和自愿原则,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
25.学校、教师是否在推荐目录之外以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26.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工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并收费
27.是否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通过暗示、诱导、动员或者胁迫等方式组织学生参加补课或有偿家教活动
附件
山西省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一、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
1.是否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
2.是否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3.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程序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是否存在乱涨价行为;物价、教育部门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民办园收费备案程序
4.是否在《通知》之外自设收费项目,如是否向家长收取教材费、书本费等
5.是否出台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6.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是否达到60%以上
7.是否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竞赛、办班(特别是“奥数”班、“占坑班”)
36.是否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九、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37.是否将教育收费政策自查情况和拟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审核
3十、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
39.各级政府、学校是否将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等);中小学校是否违规收取学具费、保险费、体检费、课外课程选修费等;高校是否违规收取生活用品费、证卡首次办卡费、图书馆检索及查询费、复试费、假期住宿费、结业复读费等,是否变相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是否在军训期间违规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和照相费等费用)

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水利工程供水 辖区内跨县的和设区市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3
供排 水
自来水
县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设区市城市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 县辖区内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
污水处理 设区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授权县人民政府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价格主管部门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授权县人民政府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授权县人民政府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备注 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 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 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 形成的价格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 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 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 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不含农村村民自建、自 管的自来水销售价格 由县级以上价格、财 政、排水主管部门提出
序号
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 年版)
序号
定价 项目
定价内容
1
电力
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 配电价、销售电价
定价部门 省价格主管部门
设区市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2 燃气 县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辖区内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 省内跨设区市的和省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7 教育
县级政府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 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8
医疗 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省新闻广电出版行政部门
4.本目录所称“市”指地级以上市(设区市),“县”指县及县级市。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6)教辅材料
由出版单位按照不高于规定的印张基准价和微利原则确定的零售价格
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759号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
(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
委托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收费标准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财综[2006]33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5]175号





(一)学费
1、重点高中学费
(1)一类重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2)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3)北京师范大学大同附属中学
800元/生·学期
2、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对留园的幼儿按规定收费保育教育费;
3、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保育教育按月计退,幼儿在园法定工作日天数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予退费;
4、幼儿因故缺勤的,当月缺勤法定工作日不足一月的,不退费,足月缺勤的应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的50%;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学校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校内师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在节、假日期间,教室、体育场馆等设施对外使用
(3)洗涤衣物、公共澡堂服务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低于市场调节价、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2、代收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286号
(1)补办证卡费

山西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军区•【公布日期】2023.05.29•【字号】晋财教〔2023〕72号•【施行日期】202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各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分区(武装部),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军区动员局2023年5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三章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五章附则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我省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用于支持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2008年10月27日更新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收费依据备注一、幼儿园1、管理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级确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提出具体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保教费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5]43号3、保健费4、代收伙食费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提出方案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二、学前班管理费地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涉字[1995]196号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一费制标准1、作业本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4]72号、晋政办发[2004]40号、晋政办发[2007]6号,山西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教财[2006]73号,省财政厅、教育厅晋财教[2008]1号,山西省人民政1、作业本费为本学期最高限额,学校收取时不得突破。

购买作业本后剩余费用必须全额退还学生,任何单位不得留用。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城所在地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使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1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8]81号1-2年级10元/生·学期3-6年级12元/生·学期初一-初三20元/生·学期2、住宿费(1)农村(含乡镇)8元/生·月(2)县城12元/生·月(二)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标准同上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9.06•【字号】晋价费字[2002]256号•【施行日期】200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6号2002年9月6日)各高等学校、各地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乱收费,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的利益,关系到高等学校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教电[2002]66号)《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高等学校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1、研究生学费标准(1)国家招生计划中属于国家任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得收费。

(2)国家招生计划中属于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以及省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外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教学培养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核定,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确定后,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3)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制两年)学费,每生每年最高3000元,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

(4)已获得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并且外语和综合课经考试合格后,中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指导、答辩收费,每生最高2500元。

2、双学位和重修费在校学生攻读第二学位学费按学分收取,但不得超过第二学位专业收学费标准的三分之一。

学生在校期间因考试不及格需要重修可按该门课教学成本收费,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晋价费字[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59号2012年3月6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鉴于各市、县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年宫)设施设备、师资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相差较大,经研究,决定暂委托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项目按照晋财综[2006]33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下列原则核定1、未成年人自愿参加的特长培训收费标准,按照“只能收取成本费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核定。

其培训成本费用由外聘教师的带课费用和使用消耗品费用两项组成。

2、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其住宿费和消耗品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只能收取成本费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核定。

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免费配发的消耗品,不得收费。

3、伙食费按照“以收抵支”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必须在未成年人自愿参加活动的前提下收取,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部免收。

学校内举办的各类素质教育等课外活动一律不得收费,对借机乱收费的,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执收单位在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各市体育局,山西体育职业学院、省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竞赛管理中心,机关各处室:《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已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项目设置及年龄规定山西省体育局2019年12月25日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山西省运动会是我省四年一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影响最广的大型综合性体育盛会。

举办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发展理念,坚持“竞技体育、全民健身、体育产业与体育文化协同发展、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方针,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充分展示体育改革成果,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进一步弘扬体育精神,强健青少年体魄,磨炼青少年意志,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健康山西和体育强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根据《山西省运动会改革方案》制定《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2022年在大同市、朔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一)组别设置设专业组和俱乐部组。

(二)专业组竞赛项目(26个大项)田径、举重、游泳(游泳、跳水)、柔道、国际式摔跤(含女子自由跤)、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击剑、射击、射箭、自行车(场地自行车、山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武术(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跆拳道、乒乓球、篮球、网球、拳击、足球、排球、羽毛球、橄榄球(7人制橄榄球)、手球、空手道、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滑雪(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单板滑雪、滑轮)、赛艇、皮划艇。

乱收费乱摊派自查报告(6篇)

乱收费乱摊派自查报告(6篇)

乱收费乱摊派自查报告(6篇)乱收费乱摊派自查报告(通用6篇)乱收费乱摊派自查报告篇1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我乡全面开展涉农收费、摊派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1、农民建房收费基本规范。

我乡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基本上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基本规范。

我乡农村中小学校已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除空白作业本费外,已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保险、补课、校服、教辅资料等服务性收费在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全部由相应的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和收取费用,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收取补课费、校服费以及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行为。

3、对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收费基本规范。

我乡有关部门在办理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事项时,基本上没有收取费用,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乱收税或搭车和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现象.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基本规范。

我乡一事一议操作程序规范,不存在超范围议事、超标准筹资和平调或挪用筹劳资金等现象。

5、修建通村通乡公路未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款。

我乡在修建通村通乡公路时,一贯坚持村民自愿捐款的原则,不存在强制摊派农民出资出劳的行为,也不存在向村集体摊派或变相摊派集资款的做法。

6、未发现其他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我乡通过自查,未发现疾病防控、殡葬服务、计生、供电等部门存在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7、农村殡葬服务不出现收费问题,但仍出现攀比现象,殡葬费用持续上涨。

乱收费乱摊派自查报告篇2按照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黑农负办〔20__〕1号)文件精神,我镇积极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摸排自查工作,现将涉农乱收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在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疫病防控、殡葬服务、农业用电、惠农补贴等方面,未发现有乱收费,乱摊派及搭车收费等问题,各项惠农补贴能够及时拨付到位,未发现截留、挪用等现象。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6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6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6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邯教办[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6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邯教办〔2013〕4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各事业单位,各民办培训机构:8月29日,教育部通报了今年上半年6起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通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这些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问题,纠正发生在教育领域的各种不正之风,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要坚持“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真查真管,力戒官僚主义。

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

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要把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补课乱收费、高校“点招”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主动跟进,重点查办,从严处理;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紧盯不放,加强督办。

三是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治理工作实效。

2013年秋季开学后,继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要突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做到真查、严查、细查。

要综合采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保持高压态势。

要强化问题整改,以纠促建,健全工作机制,限期整改到位。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今年上半年,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共收到教育乱收费问题信访举报554件,治理办对全部信访举报进行了督查督办,并对其中部分案件进行了重点核查,对有关违纪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1997年修正)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1997年修正)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9.28•【字号】•【施行日期】1986.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1986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办学条件不具备的地方,暂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五条普及义务教育,根据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按乡、镇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一)城市市区和县城及经济、文化发达的乡、镇、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1990年以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二)经济、文化中等发展程度的乡、镇,1987年以前普及初等教育,1995年以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三)经济、文化不发达的乡、镇1990年前后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到本世纪末普及不同程度的初级中等教育。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设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并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弱智儿童教育。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负责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建设。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类学校。

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标题: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山西省,作为中国的一个教育大省,拥有众多的各级各类学校。

这些学校在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也涉及到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文将详细列出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供广大家长和学生了解。

一、幼儿园1、学费:根据不同的幼儿园,学费有不同的标准。

一般来说,普通幼儿园的学费在每个月2000元到3000元左右。

一些高端幼儿园的学费则更高。

2、住宿费:如果需要住宿,住宿费一般在每个月500元到800元左右。

3、书籍费:根据教材的不同,书籍费也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书籍费在300元左右。

4、交通费:如果幼儿园距离家庭住址较远,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交通费用。

二、小学1、学费:小学的学费一般在每学期3000元左右。

2、住宿费:小学阶段一般不需要住宿,所以没有住宿费。

3、书籍费:每学期书籍费一般在500元左右。

4、交通费:如果学校离家较远,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交通费用。

三、初中1、学费:初中阶段的学费一般在每学期5000元左右。

2、住宿费:根据学校的情况,住宿费在每个月400元到600元不等。

3、书籍费:每学期书籍费一般在800元左右。

4、交通费:如果学校离家较远,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交通费用。

四、高中1、学费:高中阶段的学费一般在每学期8000元左右。

2、住宿费:根据学校的情况,住宿费在每个月600元到800元不等。

3、书籍费:每学期书籍费一般在1000元左右。

4、交通费:如果学校离家较远,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交通费用。

五、大学1、学费:大学阶段的学费根据专业的不同有较大的差异。

一般来说,本科专业的学费在每学期15,000元到20,000元之间,专科专业的学费在每学期10,000元到15,000元之间。

2、住宿费:根据居住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也有所不同,一般在每个月800元到1500元之间。

3、书籍费:每学期书籍费因专业的不同也有所不同,一般在500元到1000元之间。

小学收费自查报告

小学收费自查报告

小学收费自查报告根据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和县直小学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比较严格。

自查情况表明,绝大多数学校严格控制了收费项目,只收杂费、借读费、高中补习费、有食宿条件的中小学收伙管费和住宿费、电教教材和按成本收取作业本费和毕业证书费。

确定收费标准时,均认真执行山西省贫困县中小学收费标准,并适当低于标准收费。

杂费收取,初中,县镇所在地学校每生每学期30元,农村20元;小学,县城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农村小学l0元。

借读费,县城初中每学期l50元,农村80元;小学,县城每学期80元,农村40元。

有食宿条件的中学收住宿费每生每月3元,伙管费每生每周2元。

电教教材费,按晋教计划【l999】1号文件规定,县城,初中每生每学期收费8元,小学每生每学期收费8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收费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收费5元。

二、中小学代收项目得到较好控制,无其它乱收费现象。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全县中小学清理代收费项目成效比较明显。

除统一代收规定的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外,没有代收其它项目。

尤为明显的是以往年经常出现的学校代收学生自愿投保的保险费情况,今年基本得到治理。

自查中。

没有发现强制学生订阅报刊图书、订阅规定外书目和参考书之类等学习资料现象;也没有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家长索取赞助、捐助现象;无发现塔车收费现象。

总体感觉,名目繁多的乱收费现象不复存在,情况良好。

三、收费制度比较健全。

绝大多数学校均按要求做到了(一)公开收费项目和标。

各校均向物价部门申领了《收费许可证》,并向家长发放收费卡。

(二)健全票据。

均使用财政部门的正式收费票据。

(三)收支制度比较严格。

绝大多数学校建立了规范的业务手续,杜绝了小金库。

(四)基本无乱收乱支等不合理开支。

综观这次收费自查情况,我县中小学收费基本做到了规范化、科学化,无乱收、滥收,代收、超收和搭车收费现象,也无胡支乱花现象;认真分析总结其经验,我们认为,得益于以下几方面: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 晋教计财[1999]7号 晋价行字[2006]170号
3
类别
收费项目
省辖市城区、县级市普通高中 其它县区高中、企业办高中 (3)职业高中学费 2、择校费 41所学校 63所学校 农村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 的高中学校 其余高中学校 3、住宿费(包括职高) (1)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①地级市城区高中 ②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 (2)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①甲类:利用社会资金、贷款建成的 宿舍 甲类一级 甲类二级 甲类三级 ②乙类:利用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建 成的宿舍
收费依据


10元/生·学期 12元/生·学期 20元/生·学期 12元/生·月
初一-初三 3、住宿费 4、代收费 (1)校服费 (2)集体活动的影剧票、交通费和 食宿费 (三)地级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费制标准 1、教材费 1-2年级 3-4年级 5-6年级 初一 初二 初三
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 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 同上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 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对符合当 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 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 收借读费。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补助生活费。
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
600元/生·学期 400元/生·学期 最高收费不超过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 晋教计财[1999]7号


由学校根据其办学条件,教学水平,教育质量以及当地经济 状况,群众承受能力自行确定
最高不超过5000元/生·学期 最高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 最高不超过1500元/生·学期 最高不超过3000元/生·学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校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地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要全面摸清全省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等规划。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对中小学校舍分年度、分步骤进行维修改造。

2.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本行政区域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范围。

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要在50年以上。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2)教辅材料
经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价费字[2012]149号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
(二)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住宿费
7、教辅材料
经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价费字[2012]149号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元/生·学期
1、幼儿园可以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适当向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5%。
2、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3、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对留园的幼儿按规定收费保育教育费;
4、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保育教育按月计退,幼儿在园法定工作日天数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予退费;
2、8层以上高层建筑并带有电梯的学生宿舍住宿费由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另文下达。
1、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1级市城区高中
90元/生·学期
2(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
70元/生·学期
2、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1类:利用社会资金、贷款建成的宿舍
甲类一级
250元/生·学期
甲类二级
200元/生·学期
甲类三级
150元/生·学期
5、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6、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靠等其它费用;不得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教材费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材价格代收代付。
学校统一为学生征订的中小学教材必须为国家课程设置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并在省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选订
(2)作业本
按照不高于市场价,由学校据实代收代付,不得收取任何差价。
(3)春秋游费用
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秋游发生的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等
(2)教室、体育场馆等设施对外使用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学校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校内师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在节、假日期间,教室、体育场馆等设施对外使用
(3)洗涤衣物、公共澡堂服务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低于市场调节价、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3、代收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6、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靠等其它费用;不得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5、幼儿因故缺勤的,当月缺勤法定工作日不足一月的,不退费,足月缺勤的应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的50%;
6、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7、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靠等其它费用;不得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1、幼儿园可以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适当向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5%。
2、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3、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对留园的幼儿按规定收费保育教育费;
4、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保育教育按月计退,幼儿在园法定工作日天数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予退费;
6、山西省康乐幼儿园住宿费
每生每月230元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
1、代收费
(1)作业本费
按照不高于市场价,由学校据实代收代付,不得收取任何差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3]286号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财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就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由幼儿园根据当地实际自主核定
(2)代收费:床单、被罩购置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幼儿园据实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250号
8、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省直机关、直属机构的直属幼儿园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省直事业单位、企业直属幼儿园授权所在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批,其它幼儿园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授权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批。
5、省直机关人民团体直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费字[2013]285号
1、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2、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对留园的幼儿按规定收费保育教育费;
3、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保育教育按月计退,幼儿在园法定工作日天数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予退费;
4、幼儿因故缺勤的,当月缺勤法定工作日不足一月的,不退费,足月缺勤的应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的50%;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收费按照各市(地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受职能部门委托,为在校学生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5)校服费
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置校服,并按成本收费,不得营利
(2)教辅材料
经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价费字[2012]149号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
(二)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住宿费
7、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教育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2、公办幼儿园住宿费
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3、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12元/生·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2004]72号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286号
(1)补办证卡费
收费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校徽、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收取补证卡工本费。
8、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教育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1)山西省委机关幼儿园
每生每月500元
(2)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3)山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幼儿园
(4)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实验幼儿园
(5)山西省康乐幼儿园
(6)山西省水利厅机关幼儿园
每月每生450元
(7)山西省公安厅幼儿园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
收费依据
备 注





1、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每生每月最高500元,其它各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内每生每月最高400元,县(市、区)城镇范围内每生每月最高300元,乡村每生每月最高100元。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250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