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网厅版(一)(1)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网厅版(一)(1)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网厅版(一)(1)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网厅版

(一)

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7月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目录

一、数据采集及登记征缴类 (1)

(一)数据采集软件操作问题 (1)

(二)数据采集软件暂不支持的情况 (1)

(三)关于参加工作日期不能确定到日的问题 (2)

(四)关于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数据采集相关问题 (2)

(五)人员身份、职务级别(岗位薪级)、工资待遇存在不一致的问题 (3)

(六)2014年9月的人员身份、基本工资、职务级别(岗位薪级)对应退休补贴标准问题 (5)

(七)退休老人、退休中人的月退休费标准、退休补贴问题 (6)

(八)关于地址、手机号码的信息采集问题 (7)

(九)人事(编制)关系与工资关系不一致的人员信息采集归属问题 (7)

(十)人员参保相关问题 (8)

(十一)单位参保相关问题 (10)

(十二)缴费工资有关问题 (11)

(十三)失联人员信息采集的问题 (12)

(十四)信息暂不采集人员情况处理问题 (12)

(十五)2016年、2017年退休人员数据采集问题 (13)

(十六)关于参保单位数字证书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 13 (十七)关于单位编制文件有关问题 (14)

(十八)关于业务材料盖章的相关问题 (15)

(十九)关于纸质材料手动修改问题 (15)

(二十)关于纸质材料数据与电子数据信息不一致问题 (16)

(二十一)关于准备期期间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参保缴费问题 (16)

(二十二)关于建国前老工人信息采集相关问题 (16)

(二十三)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文件的问题 (17)

二、待遇核定类 (18)

(一)退休人员待遇发放问题 (18)

(二)女性工聘干人员退休年龄确定问题 (19)

(三)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待遇问题 (19)

(四)改革前年满70岁仍继续参加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核定问题 (20)

三、基金结算类 (21)

(一)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及缴费账户的相关问题 (21)

(二)选择单账户缴费模式的参保单位与银行签订协议的相关问题 (23)

(三)关于单位缴费账户没有银行开户许可证的问题 . 25 (四)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结算协议书签订错误的问题 . 25 (五)关于第三方签约申请表的相关问题 (26)

(六)关于新成立单位无基金结算协议编码的问题 (26)

四、其他问题 (27)

(一)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人员一次性补贴问题 (27)

(二)外派人员的晋级晋档问题 (27)

(三)工聘干人员身份的确定问题 (27)

(四)制度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去世人员的缴费问题 (28)

一、数据采集及登记征缴类

(一)数据采集软件操作问题

1.一家单位如何安排内设机构分别填报软件并汇总?

答复口径:可以通过分发EXCEL模板进行填报。

2.模板表头有锁定,如何进行筛选操作?

答复口径:解锁密码为1。为避免导入出现问题,不建议解锁。可通过另外自制表头,粘贴数据的方式进行筛选、核对等工作。

(二)数据采集软件暂不支持的情况

1.2016年新成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不再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而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前数据采集软件暂不支持统一信用代码录入,如何进行录入?

答复口径:根据国发…2015?33号文件有关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构成中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暂先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至17位数字进行填报,单位首次参保登记时再进行相应修改。

2.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目前采集软件只允许填身份证出生日期,如何处理?

答复口径: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数据采集时按身份证出生日期填报。如有组织部门核定的出生日期,可以在备注中说明。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如确需变

更的待数据补采相关工作启动后进行人员档案出生日期的信息补采。

3.实际通讯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单位地址一栏应填写哪个地址?

答复口径:暂填单位注册地址,网厅系统中将增加“通讯地址”一栏,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单位可通过网厅系统填报实际通讯地址。

4.关于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参保人员数据采集问题

答复口径:单位可通过网上下载身份证升位转换工具将15位身份证号码转换成18位身份证号,在数据采集软件中录入升位后的18位身份证号。

(三)关于参加工作日期不能确定到日的问题

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日期无法精确到日,如何处理?

答复口径:可以填到1日即01,补齐位数。

(四)关于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数据采集相关问题

事业单位中既具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身份,又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人员如何填报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级、基本工资等相关信息?

答复口径:对于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参保单位应与本人协商后确定唯一的人员身份,并根

据确定后的一种身份填报其对应的职务职级、基本工资或退休待遇标准,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更。

(五)人员身份、职务级别(岗位薪级)、工资待遇存在不一致的问题

1.单位反映2006年工资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未做明确划分,这部分人员退休时职务或技术职称等级如何填写?

答复口径:这类情况在事业单位较为普遍,针对这些退休老人,尊重当时的历史情况,填写人员退休审批时档案记载的实际职务或技术职称等级。如果确实无法填报,单位应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以及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套改后进行填报。

2.单位反映退休老人身份、职务级别(岗位薪级)、工资待遇存在不一致的,影响数据采集、待遇调整有关问题,如何填写退休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等信息。

答复口径:针对退休老人身份、职务级别(岗位薪级)、工资待遇存在不一致的,尊重当时的历史情况,单位根据退休老人个人档案记载的内容进行填报,最终以主管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确定的人员身份、职务及工作年限等信息

为准。

3.单位反映部分退休“中人”在职时在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时转到机关单位,但退休时人员身份与职务级别、退休待遇存在不一致的,影响数据采集、待遇调整有关问题,如何填写退休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等信息。

答复口径:单位反映的退休“中人”退休时身份与职务级别、退休待遇不对应的情况,主要是单位内部协调形成的,属于自身管理问题。原则上退休“中人”退休时身份与职务级别、退休待遇应严格按照统一的人事工资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其个人档案记载的有关内容研究确定人员唯一身份、职务级别再进行填报,最终以主管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确定的人员身份、职务及工作年限等信息为准。

4.部队转业干部实际职务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不一致,2014年9月的职务级别(岗位薪级)与基本工资、对应退休补贴标准无法对应,如何填报?

答复口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有关文件精神,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其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因此,此类人员2014年9月的职务级别(岗位薪级)按照任职文件有关内容填报,

基本工资、对应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执行的工资待遇进行填报。

(六)2014年9月的人员身份、基本工资、职务级别(岗位薪级)对应退休补贴标准问题

总的原则:采集2014年9月的各项指标项,主要用于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因此,对于2014年9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包括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且要在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须准确填报。其他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填写完整、准确。

1.2014年9月后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其2014年9月情况如何填写?

答复口径:此类人员2014年9月的情况应根据原单位提供的情况如实填报。

2.2014年9月后从企业、军队调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其2014年9月情况如何填写?

答复口径:此类人员2014年9月的人员身份、职务级别及工资等信息,应填写调入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时人事主管部门批复的身份、职务级别、基本工资和对应退休补贴标准并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2014年9月的标准等进行填写。

3.2014年9月基本工资是否包括警衔津贴?

答复口径:根据人社厅发…2015?187号文件,数据采集表中明确“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警衔津贴不纳入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

4.2014年9月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退休补贴中是否包括国办发…2015?3号文件中调整的退休费?

答复口径:国办发…2015?3号文件中退休费增资从2014年10月起调整,且退休费增资已计入老办法计算公式的C。因此不再重复计入2014年9月对应的退休补贴费。

5.机关工人对应退休补贴标准问题

单位反映财政部…2014?91号文件中没有机关工人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2014年9月机关工人对应退休补贴无法填报。

答复口径:针对机关工人的退休补贴问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绝大多数单位是参照事业单位工人退休补贴标准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建议按实际执行的机关工人退休补贴标准填报。

(七)退休老人、退休中人的月退休费标准、退休补贴问题

1.采集已退休人员哪个时点的月退休费标准?

答复口径:填报2015年12月的月退休费。(国办发…2015?3号文中提高退休费标准是从改革时点开始的,因

此2015年补发的退休费计入各月的话,改革时点和2015年12月退休费是一样的。)

2.单位反映退休老人退休补贴项目中,由国管局统发的工改保留补贴不同人员标准不一致,填写退休老人退休补贴时是否按国管局统一发放的实际退休补贴进行填报。

答复口径:单位填写退休老人退休补贴时,由国管局统发的退休补贴部分按照实际发放标准进行填报。

(八)关于地址、手机号码的信息采集问题

答复口径:(1)采集个人地址用于发放个人权益记录,若单位能确保权益单发放到个人,可以填报单位地址。

(2)如参保人没有手机号码,可以填亲属或单位经办人的手机号码。

(九)人事(编制)关系与工资关系不一致的人员信息采集归属问题

工作人员编制所在单位与实际工作、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一致,在哪个单位采集参保数据?

答复口径:除中纪委派驻机构外(另有规定),工作人员编制所在单位与实际工作、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人事(编制)关系所在单位为其采集信息和参保缴费,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档案工资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并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确定。

(十)人员参保相关问题

1.70岁以上的在职人员是否采集信息?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此类人员如何处理?

答复口径:根据人社部发…2015?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改革后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数据采集时,将上述人员作为在职人员采集信息。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可按照个人意愿选择缴费或暂停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2.病休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正常工资,该类人员是否应当参保?缴费基数应当如何确定?

答复口径:此类人员属于编制内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参保,缴费工资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填报。其缴费基数由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核定,申报缴费工资低于北京市社平工资60%的,其缴费基数按北京市社平工资60%确定,高于60%、低于300%的,按实际申报缴费工资。

3.国办发…2015?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将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

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博士后是否属于参保范围?

答复口径:根据国办发…2015?87号文件规定有关精神,如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参照本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参保实际情况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4.关于目前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中央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参保登记问题

答复口径:目前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中央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以及编制内合同制工人暂不办理参保登记,待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全面启动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5.关于驻外外交人员参保缴费的问题

答复口径:按照人社部发…2015?112号文件有关规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派到国(境)外的工作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进行参保缴费。个人缴费工资由原单位以其档案工资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项目并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国内工资标准确定。驻外外交人员随任配偶属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办法按《关于加强驻外外交人员随任配偶保障工作的通知》(外发…2015?35号)执行。

(十一)单位参保相关问题

1.部分由部委代管的副部级单位,部委对被代管单位没有人事任免权,无法审核材料,部委是否需要审核盖章?

答复口径:若上级部委无法审核,且被代管单位具有独立的人事审批权限,部委可不盖章。

2.关于中央驻地方非独立法人单位参保问题。

部分单位反映其下属京外单位不是独立法人,人员工资参照地方标准发放或实行中央和地方双跨的方式,是否纳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

答复口径:按照人社部发…2015?112号文件有关规定,纳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的是指法人注册地在北京,且执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和在京中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由于上述中央驻地方非独立法人单位的人员工资是参照地方标准发放或实行中央和地方双跨的方式,不符合112号文件有关工资标准规定,因此不属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需要在属地参保。

3.关于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参保问题

答复口径:对于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如目前未参加北京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可先参加中央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我中心将协助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十二)缴费工资有关问题

1.2016年月缴费工资填报问题

2016年退休、调出、辞职等人员的2016年月缴费工资应当如何填报?

答复口径:2016年退休、调出、辞职等人员的2016年月缴费工资正常填报,填报之后通过网厅为上述人员办理暂停缴费业务。

2.调动人员在新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应当如何计入月缴费工资?

答复口径:调动人员当年月缴费工资以起薪之月工资标准申报,次年月缴费工资申报中,在新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应当以年终奖总的金额除以年终奖发放的月份,再行计入月缴费工资。

3.部分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后,2015年补发2009-2015年间的绩效工资和已发工资差额部分,补发的差额部分应当计入哪年的缴费工资?

答复口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当年的缴费工资以上一年实际工资收入属于缴费工资范围的收入部分。上一年的工资收入指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包括补发的工资收入。补发

2009年-2015年的工资收入实际发生在2015年,应计入2016年的缴费工资。

(十三)失联人员信息采集的问题

答复口径:分三种情况处理:

1.对于失联的在职人员:如工资仍在发放,则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待人员情况明确后进行相应处理;如工资已停发,数据采集后立即办理人员暂停。单位在进行数据采集时,应对此类人员进行备注说明。

2.对于失联的退休人员:建议暂不采集。按照《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六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处理,其中下落不明的时间由单位据实际情况认定。失联的退休人员如果已经采集,暂不报送,待取得联系确认生存状态后再申报,并申请待遇补发。

3.对于参保后失联的退休人员:在资格认证工作中无法确认其生存状态的,则系统自动做资格认证中断处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

(十四)信息暂不采集人员情况处理问题

答复口径: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生辞(离)职、死亡、转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情况

的人员,以及目前在北京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由于情况较为复杂,其相关数据不通过数据采集软件采集,待经办业务全面启动后通过办理人员增减变化和转移接续等方式采集。

对于无法联系到国外定居的退休人员,且信息采集不全的,也可以暂时不采集,待人员出现后可以进行待遇补发。

(十五)2016年、2017年退休人员数据采集问题

2016年、2017年退休的人员是否需要采集信息?

答复口径:退休相关业务经办启动前,按照过去的办法计算退休待遇并预发养老金。上述人员首次数据采集时按在职人员采集数据。

(十六)关于参保单位数字证书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参保单位数字证书使用过程出现问题如何处理?

答复口径:参保单位首次参保登记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厅办理业务,未接到参保登记审核通过信息的单位不能登录网厅。若有其他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84202593。

2.参保单位数字证书发生丢失、密码锁定、密码遗忘,或单位撤销需注销数字证书如何处理?

答复口径:参保单位从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网上经办系统首页(https://www.360docs.net/doc/7a8379693.html,)下载《参保单位经办人员

证书载体操作申请表》,填写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我中心前台办理数字证书丢失补办、密码解锁、密码重臵及注销手续。

(十七)关于单位编制文件有关问题

1.关于单位编制文件共用的问题

答复口径:原则上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中编办批复的有关编制文件。对于二级、三级单位编制由一级单位统一管理的情况,一级单位需提供中编办批复的编制文件、所属单位编制情况说明及具体编制明细,二级、三级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编制文件或证明,作为首次参保登记的编制替代文件。

2.关于单位编制文件涉密的问题

答复口径:我中心不具备保管涉密材料的条件,单位首次参保登记时需承诺本单位提供的所有信息及纸质材料均不涉密并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如单位存在涉密情况,前台不接受单位的任何信息及纸质材料。对于编制文件涉密的单位,需提供有关说明文件替代,如说明文件中有中编办批准单位编制文件的文件名或文号,可仅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如说明文件中没有中编办批准单位编制文件的文件名或文号,还需加盖一级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印章。

(十八)关于业务材料盖章的相关问题

1.如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所需提供材料页数较多,是否能盖骑缝章?

答复口径:如单位提供的一份完整的材料页数较多,可在首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2.关于单位提供的编制文件盖章的问题

答复口径:如单位提供的编制文件不是中编办批复文件,但文件中有中编办批准单位编制文件的文件名或文号,文件复印件可仅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如单位提供的编制文件不是中编办文件,且文件中没有中编办批准单位编制文件的文件名或文号,还需加盖一级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印章。

3.部分托管、代管单位无法为被托管、代管单位盖章的问题

答复口径:对于部分托管、代管单位无法为被托管、代管单位盖章的问题,由被托管、代管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在相关业务材料上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十九)关于纸质材料手动修改问题

答复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原则上档案材料不应有修改痕迹。如果在办理业务时对纸质材料进行了临时修改,需前台主管审核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纸质材料修改处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并

签字确认。如不能现场办理,可通过交换、邮寄等方式提供更换后的材料。

(二十)关于纸质材料数据与电子数据信息不一致问题答复口径:对于参保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数据与电子数据信息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如纸质材料数据正确,电子数据有误,请参保单位对电子数据进行修改;如纸质材料数据有误需修改的,需前台主管审核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纸质材料修改处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并签字确认。

(二十一)关于准备期期间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参保缴费问题

答复口径:对于准备期期间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如未在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应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登记时间填写其应参保时间;如已在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参保缴费,调入单位应从其调入之月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登记时间填写其调入单位的时间,并将调出地养老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入我中心。

(二十二)关于建国前老工人信息采集相关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是否按照退休老人采集数据?每年增发的基本退休费是否由基金支付?

答复口径:单位首次参保登记时,建国前老工人需要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

养老保险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养老保险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96年前参加工作的才有该项)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非私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非私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96年前的工龄)×1.4%*(有的地方为1.2%)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市非私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个人缴费平均指(0.6~3) 中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1]。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按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难点及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a8379693.html,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难点及措施 作者:张博 来源:《管理观察》2019年第01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建设完善,养老保险方面的改革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但是,受到某些现实因素的制约,养老改革的进展一直不尽如人意。因此,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的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本文针对相关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通过合理措施加以解决,供有关人士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改革;;;;;; 现状;;;;;; 难点;;;;;; 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具有代表性作用,在实际生活中也牵涉到大量人员,正因此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我国政府机关在不断进行尝试,并且时刻将“以人为本”作为重要的指导方针,致力于在满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的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现状 事实上,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一直在进行改革,这与经济、政治的不断发展有着直接关系。根据以往改革政策,可以认识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和形式都呈现出完善的趋势。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在经济、政治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大环境下,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无法与实际情况相匹配。因此,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指导下,各级政府都在养老保险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以求使其适应现阶段的社会需要。截至2015年10月,在数年养老保险工作的努力下,相关政府部门逐步提出改革方案,以求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综合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相关制度可以认识到,在养老保险承担主体方面,逐渐呈现出共同承担的态势,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个人的参保意识。另外,在养老保险的管理中,新政策的实行可以有效促进管理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大幅度加强了其与社会层面的对接。但是,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对改革措施的反响及专家分析、建议来看,养老保险改革收效并不乐观,在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养老保险改革造成阻碍。因此,针对养老保险开展的各项改革措施,必须建立在对现实情况的充分了解上,否则便会造成改革工作事倍功半。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难点 2.1制度建立不统一,实际参保率较低

[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各地齐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各地齐出]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 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一起来回顾一下,改革的顶层设计是什么样的。再看看,各地又有哪些做法。据统计,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办法除确定改革范围和缴费基数外,还提出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向“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根据 __去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养老并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根据安排,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此外,各地实施意见对于改革范围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

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资金的筹集问题,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云南等地更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不过,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别和省级以下地区具体贯彻意见拟订进度的不同,启动改革实施工作的时间也将有所差别。“中人”待遇: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于“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和“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各地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等问题,一些地区尚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未来或将另行制定。事实上,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相关政策也作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对改革中的“中人”,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目前,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对此,专家表示,通俗来讲,“中人”退休后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解读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机关 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此次改革涉及哪些人群?改革后养老金如何缴纳?如何确保在职人员待遇不下降?职业年金 有何作用?就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并轨”凸显公平 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时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这次改革,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五个同步”。 “这次改革有利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参保 的发展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随着我国社保覆 盖面的扩大,各类社会群体逐步纳入社保体系。虽然过去曾经在多数地区开展机关事业单 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改革并不到位。这次改革能够从制度层面上根本解决 “双轨制”问题。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公平 性有了质的提升,也有利于加快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 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说,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可以把按劳分配与缴费的权利义务对等起来,有助于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加分材料的报送地点: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奖惩科(马尔康县阿 底加油站后)、茂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厅(茂县,原人才市场)、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汶川县),考生可自愿选择报送地点申报加分。 单独建账避免风险 眼下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来的新人会按照什么标准参加社保,他们 的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公务员调资办法:从2020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 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 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

退休员工工资怎么计

退休员工工资怎么计算 退休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一、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先增加55元; 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上述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65元的,补足到65元。 补充养老金,下同)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二、养老金如何算呢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 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 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 1% 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以上便是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具体公式的介绍。当然,如果您对退休工资计算上还有异议,可以登录您所在地区社保网站,将具体的社保卡信息输入后即可查询。 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填表说明分解.doc

目录 目录 (1) 注意事项………………………………………………………… 一、单位用户启用.................................................... 1.通过VPN登录系统............................................... 2.CA证书登录....................................................... 3.Adobe Reader控件安装………………………………………………… 二、事业单位数据采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文档................. 三、单位数据采集操作说明.......................... 1. 单位信息采集................................................... 2. 在职人员采集................................................... 3. 退休人员采集................................................... 4. 在职人员信息修改............................................. 5. 退休人员信息修改............................................. 6. 人员信息删除................................................... 7. 数据上报......................................................... 8. 报表打印......................................................... 9. 日志记录查看................................................... 10. 报表工具下载..................................................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016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5〕28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区、市)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各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实施办法、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连同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见附件),在2015年5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 (一)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原标题: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为《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今年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事业单位今年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工资按本人退休前“岗位(职务)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是独生子女的增加5%。既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5%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知识测试题题库

机关保险处业务知识测试题题库 一、单选题(40题)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 A )、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A、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 B、与机关事业单位紧密联系 C、以财政供养为主 D、财政和单位共同承担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D),个人缴费比例是()。 A、28%、8% B、20%、12% C、12%、8% D、20%、8%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据的是下列哪个文件?(A ) A、《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B、《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C、《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D、《社会保险法》 4、下列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是(C ) A、企业退休人员 B、离休干部 C、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D、已转企改制到位的单位 5、改革后,下列哪项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筹外项目?(C ) A、基本工资 B、年终一次性奖金 C、奖励性补贴 D、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6、跨统筹区域流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个人账户,还转移(B)的统筹基金。 A、8% B、12% C、20% D、28% 7、下列哪项不是直接影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因素(A)

A、参加工作时间 B、缴费基数 C、缴费年限(工龄) D、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节点为(A)。 A、2014年10月1日 B、2014年9月30日 C、2015年1月1日 D、2016年5月1日 9、中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项构成?(C) A、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B、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C、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D、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10、下列哪个退休时间不在过渡期内(A)。 A、2014年9月30 B、2014年10月1日 C、2015年1月1日 D、2016年1月1日 11、从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项目是?(D) A、住房补贴 B、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C、丧葬费 D、警衔津贴 12、如果按新办法计发待遇是5000元,按老办法计发待遇是4000元,2017年退休,应发待遇是(A) A、4300 B、4200 C、 5000 D、4000 13、如果按新计发待遇是4000元,按老办法计发待遇是5000元,2017年退休,应发待遇是(C ) A、4300 B、4200 C、 5000 D、4000 14、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称“中人”,设立(B)年过渡期。 A、20 B、10 C、5 D、15 15、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A) A、8% B、12% C、20% D、2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用表

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用表 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2、社会保险登记证(表2-2)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表2-3)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表2-4)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5)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6)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表2-7) 8、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表2-8) 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表3-1) 1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申报核定汇总表(表3-2) 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表4-1) 1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表4-2) 1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实缴清册(表4-3) 1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实缴清册(表4-4) 1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征收计划(表4-5)

16、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表4-6) 17、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及对应滞纳金明细表(表4-7) 18、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4-8) 19、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1) 2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结算单(表5-2) 21、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3) 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表5-4) 2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表5-5) 2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方式申请表(表6-1) 2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单(表6-2) 26、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单(表6-3) 27、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计划(表6-4) 2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表6-5) 2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表6-6) 3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单(表6-7) 3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计划(表6-8) 3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拨付计划(表6-9) 33、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汇总表(表8-1) 34、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doc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2019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更新:2018-12-31 23:29:36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决定》的发布实施,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场“硬仗”。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理,退休费用全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甚至出现了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的现象;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是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档计

算,档次划分比较粗,难以体现同级别干部任职长短的细致区别,更无法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从社会层面看,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其他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一制度范围。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突出表现在: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待遇与缴费无关,从而引发了社会对养老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质疑。同时,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相互交流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这次改革意义重大。 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4亿多人,而5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孤岛”。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的必然选择。 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矛盾的焦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算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算--缴费金额 1、缴费单位根据机关社保处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年度1月份应发工资减独生子女费)和缴费比例(单位18%、个人2%)计算缴费金额,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投保花名册》(一式二份)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基金汇总表》(一式三份)。 2、缴费单位带缴费年度1月份应发工资表和1条中的《花名册》、《汇总表》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缴费手续。 现行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 2、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3、公益类事业单位。 其中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才是《试点方案》适用的对象,其它两类事业单位前者要撤销与国家机关合并,后者则进行事业单位改制成为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不一样。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缴费比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结算方式不一样。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差额结算制。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工资由单位发放。 如果是临聘人员,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按属地原则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缴费。用人单位按临聘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临聘人员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聘用的人员按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临聘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劳动法》实施前已在本单位就业且连续工作至今的原临时工,应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起,按同期国家与省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含本息),补记个人账户。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算--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养老金的领取需要什么条件,和养老金如何进行计算是很多人不是太明朗也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这些都关系到自身养老金的具体数额问题。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公布

2015 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公布 2015 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公布养老保险改革破冰,4000 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缴养老金 月薪5000 元的公务员,改革后每月需缴养老金400 元, 职业年金200 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公布国务院明确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近4000 万机关事 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曾经被许多人羡慕的“铁饭碗”被打破,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咋养老呢? 人手一张社保卡 吃财政饭的要缴养老金了此次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 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 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

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力保待遇不降低 老中新三类人区别对待 改革后,这4000 万人的退休后待遇咋样?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总的原则实际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如何计算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养老金如何计算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现阶段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按照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公益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国务院在没有出台新的文件之前,仍按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 二、《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 三、《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人员。 第一种情况《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在《试点方案》实施后仍然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就是说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从第一个月起均不得低于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之前人们猜疑《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将按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降低养老金的说法是对《试点方案》的误解。 事实上从《试点方案》内容可以明显看出,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对于已退休人员,国家采取完全保留原待遇标准的政策。这与之前的国发[1997]26 号文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入社保后,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政策相一致。 第三种情况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累计满15 年的人员,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 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泛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 X退休当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女口:某工作人员当年缴费工资为3000元, 而当地当年上年度岗平工资为2000元,其当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为:3000元/2000 元=1.5,之后将历年缴费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精确到月)即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将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X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为本人指 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泛指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退休时间的不同,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的对应月份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该金额标准退休后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直至发放到本人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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