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变形监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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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形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监测单位(乙方)
工程变形监测
技术服务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筑物的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变形监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作内容
建筑物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及基坑变形监测8栋6+1洋房、8栋11+1小高层、2栋16+1高层、6栋31+1高层建筑物进行沉降、倾斜监测,对2段总长约180m的基坑进行变形监测。沉降监测工作从结构施工开始,建筑物结构封顶后半年监测工作结束;倾斜监测从结构施工开始,建筑物结构封顶监测工作结束;基坑变形监测从基础底板浇筑施工开始至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成,监测工作结束。监测所需的观测点设置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第三条技术要求
1、双方约定的监测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建筑基
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等,及其他相关国家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如遇大雨、大雪、地震等特殊情况,监测方应及时对基坑、建筑物进行补充变形监测,向甲方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
3、在监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
4、如遇特殊情况,如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时须立即进行逐日连续监测。
5、监测频率应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及《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6、收方甲方委托书之日起,待建立监测点基准网,然后进行初始值监测,初次监测次数为2次。
7、监测单位所出具的资料必须满足规范及当地行政部门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暂定总价为¥323,52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
2、本合同属于: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监测次数为暂定量,最终结算按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监测次数进行计算。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与工程监测相关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保险及所有不可预见费(如材料、设备涨价费等)、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监测次数(10%以内)的费用、政府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实施过程
中不再调整。
具体单价如下:
(转下页)
3、付款方式
第五条监测时间及监测报告的提交
(一)项目进场时间及预定完成时间
进场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次日即进场开始监测,(在接到进场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监测方案),本项目现场监控周期暂定为24个月,实际应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进行调整。后期数据处理及出具监测报告在各阶段现场观测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审核日期为7个工作日。
(二)监测报告交付数量
乙方各阶段完成后均应交付监测报告一式四份给甲方。
(三)监测报告交付方式:
监测报告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付。
第六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乙方监测期间,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监测项目委托其他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2、甲方应于监测活动开始前7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监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监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二)乙方义务
1、楼座沉降监测与倾斜监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应由乙方完成,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完成。
2、监测项目属于工程类监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监测方案报送甲方,并严格按照监测方案执行。
3、乙方负责沉降监测点、倾斜监测点、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点的安装埋设。在每次施测前应与甲方现场代表联系。
4、乙方负责沉降基准点、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基准点的安装埋设,要求埋设点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5、乙方委派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开始进行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导致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甲方可不支付款项。
8、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现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进行监测。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监测业务有关的资料。
10、乙方在进场开展监测活动中,现场如出现特殊(变形较大、突然沉降、建筑倾斜等等)情况,应24小时内提交监测预警报告并及时增加监测点数及次数,必要时应逐日连续监测,根据工程进展需要适时提供监测量测报告,对所出具的监测报告负责。
11、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监测,因乙方原因影响进场监测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500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因乙方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质量低劣,造成数据失准时,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无偿完善监测任务,直至符合要求,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