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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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 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由公司与员工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为建立劳动关系而签定的合同。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此项制度。

1.2 委派到其他公司的员工,除了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外,还应与本公司和所派往的公司三方一起签订《委派合同》,以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3 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属公司秘密级资料,由企业发展部指定专人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进行管理。

2.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1 除法定要求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外,本公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 年至5 年。

2.2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

2)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9) 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

2.3 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3.1 企业发展部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录用手续(详见《人事招聘制度》第4.12条)。

2.3.2 新入职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入试用期管理程序。

2.3.3 试用期

1) 试用期期限:新员工试用期为1〜2个月。

2) 试用期间的入职引导:试用期间,由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作为入职引导人,或者由部门

经理为新员工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熟悉与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务,包括:介绍公司的有关规则和规定,所在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新员工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此外,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设置电子邮箱、领用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搭乘班车等,入职引导人均有义务对新员进工行帮助。

2.3.4 转正考核

1) 试用期间,企业发展部和用人部门定期主动跟踪考评试用人员,及时指出其须改进之

处。

2) 试用期满,由本人提出转正意向,填写《转正考核表》。

3) 用人部门和企业发展部根据《转正考核表》上的考核内容对员工进行考核。转正考核的

各项指标考核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试用不合格,公司有权不予以转正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部门和企业发展部在进行转正考评时,应听取入职引导人的意见。

2.4 劳动合同的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经本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有一方不同意

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3.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3.1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

的法定情形出现,公司和员工双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转正考核不合格,或在试用期间以其他方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

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出现公司《处罚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3)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

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金:

1) 公司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根据公司《人事异动制度》应予以降职处分的管理人员,但降职后没有合适岗位安置的;

4)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5)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

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4《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5公司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御时,为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司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1)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约定的服务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公司审查,有经济或其他问题尚未做结论的;

3)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3.7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3.7.1员工自动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企业发展部提交书面报告。

3.7.2员工离职前,应由用人部门告知企业发展部员工离职的原因,企业发展部与拟离职人员进行离职前沟通。

3.7.3员工按《员工离[只清单》上所列事项办理离职手续,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3.7.4离任审计(详见本制度第3.8条)。

3.7.5财务结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结清所有财务往来帐目后结算工资。

3.7.6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见附件)。

3.8离任审计

3.8.1 离任审计的对象: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所有人员在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3.8.2 离任审计的内容(见《离任审计表》)

1) 工作审计

a) 重要工作文件的交接。

b) 外联关系的交接。凡工作涉及的外联关系,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都应有

所交接,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2) 财务审计

a) 资金收支的审计。

b) 资产管理的审计。

c) 个人和公司债权债务的审计及清理。

3.8.3 离任审计小组

1) 离任审计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指定,小组成员由财务审计部、企业发展部、离职员工所在

单位及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 完成离任审计工作,由离任审计小组组长确认后,方可为被审计人员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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