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规范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设计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一、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1. 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防火规定的要求,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
2. 纳入防火设计范围的建筑材料应经过防火认证和测试,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
3. 建筑物的构造材料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承受一定的高温和火焰冲击。
二、防火分区和隔离:1.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防火等级要求,合理设置防火分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火隔离。
2. 防火分区的隔墙、隔板等构件应符合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并设置相应的防火门、防火窗等设施。
三、防火通道和疏散设施:1. 建筑物内应设置合理的防火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通道畅通无阻。
2. 防火通道的门应符合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门窗应设置门闭器和门锁,以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关闭。
3. 建筑物内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合适位置的疏散楼梯,楼梯的宽度、坡度、踏步、扶手等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四、建筑物内部装饰和设备的防火要求:1. 室内装饰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尽量选择不燃或难燃的材料。
2. 室内设备和管道应符合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对于易燃物品应设置合适的防火措施。
3. 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火灾。
五、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设置:1. 建筑物内应设置合适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池等,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
2. 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灭火。
3. 建筑物周边应设置合适的消防通道和水源,方便消防车辆和人员的进出。
总之,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在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建筑师和设计师应遵守相关规范,合理设计,确保建筑物的防火性能达到要求,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建筑所有人和用户也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火灾防控意识,及时处理消防隐患,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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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概述 •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 •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计 • 建筑构造与防火分隔 • 消防设施与器材 • 规范实施与监督
01
概述
背景与目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 重威胁。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火灾,提高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能,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应运而生。
自动跟踪定位射水灭火装置
适用于高大空间场所,如体育馆、会展中心等。 设计时应考虑装置的定位精度、射程和操作方式 。
07
规范实施与监督
设计阶段的实施要求
确定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01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对
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分类,并确定相应的防火要求。
制定设计方案
02
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包括防火分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消防安全标语,确保施工人员的消防
安全意识。
03
对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和测试
对于使用的消防设备和材的职责与权力
对建筑设计的审核
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建筑设计的消防部分进 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对建筑投入使用前的验收
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进行消防设计
03
根据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消防设计,包括确定建筑物的耐火
等级、防火材料的选择、消防设施的布置等。
施工阶段的实施要求
01
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消防
设施的质量和安装位置的准确性。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3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
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
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1)高级住宅,以及19层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2)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办公、科研、档案楼;(3)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4)高度超过50m的一般公建;(5)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6)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不同分为4级。
新建的永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故应重点掌握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有关防火规定。
(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二级吊顶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其余全部应为非燃烧体。
(三)钢材的耐火极限仅为0.25h,用于一、二级建筑时必须增加防火保护层(吊顶除外)。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取决于保护层厚度。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极限仅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2左右,在一级耐火建筑中要注意增加保护层厚度.各种砌体墙与混凝土墙耐火性能很好,可作防火墙用;承重砌体的耐火极限较非承重砌体有很大降低。
(五)一类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建筑可为二级。
汽车库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三、总图布置(一)防火间距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分别为7m和9m。
2.高层建筑主体之间不应小于13m,主体与裙房之间不应小于9m,裙房与裙房之间不应小于6m。
3.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较低一面为防火墙,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不设天窗时,防火间距不应低于3.5m,对于高层建筑则不宜小于4m。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
16 、
10. 1. 1 、 10. l. 2 、 10. 1. 5 、 10. 1. 6 、 10. 1. 8 、 10. 1. 10 (1 、 2 )、 10. 2. 1 、 10. 2.4 、 10. 3. 1 、 10. 3.
2 、 10.
3.
3 、 11.
0.
3 、 11.
0.
4 、 1 1.
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 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
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旨”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刀的捎
2结~唱9来自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径寄公
』
.
安部捕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70 号,邮政编码: 100054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和
组织公安部天津、四川硝防研究所作出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刘建华黄晓家李向东张凤新宋孝春寇九贵郑铁一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张耀泽赵惶刘跃红张树平张福麟何任飞金鸿祥王庆生 吴华潘一平苏丹夏卫平江刚党杰郭景范珑杨西伟 胡小援朱冬青龙卫国黄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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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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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GB50016-2014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消防安全的基本原则,制定的新建筑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具体规定了新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消防设施设置及维护要求,建筑结构和室内装修防火要求等。
新建筑防火规范中强调了以预防、防治建筑火灾为基础,落实
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消防资源的浪费和消防安全形势恶化。
因此,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使用工程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消防设备的重要性,
严格贯彻GB50016-2014中规定的新建筑防火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加强
日常消防维护,建立便捷的火灾报警、疏散、消防救援系统,确保新建筑防火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7-3-22 17:04:4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07-12发布 2006-12-01实施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0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 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 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厂房(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3.3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5 仓库的防火间距3.6 厂房(仓库)的防爆3.7 厂房的安全疏散3.8 仓库的安全疏散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4.1 一般规定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5 民用建筑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4 其它5.5 木结构民用建筑6 消防车道7 建筑构造7.1 防火墙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7.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7.4 楼梯间、楼梯和门7.5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6 天桥、栈桥和管沟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1 一般规定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9 防烟与排烟9.1 一般规定9.2 自然排烟9.3 机械防烟9.4 机械排烟10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0.1 一般规定10.2 采暖10.3 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2 城市交通隧道12.1 一般规定12.2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5 供电及其它附录A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案例二:公共建筑防火案例
总结词:公共建筑具有人流量大、可燃物多、火 灾隐患多等特点,如影剧院、商场等,一旦发生 火灾,后果严重。
1. 北京某购物中心:2010年曾发生过一起火灾, 造成多人受伤和财产损失。事后调查发现,火灾 原因是电器设备故障,同时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存 在漏洞
详细描述
2. 上海某影剧院:该影剧院曾发生过一起火灾, 造成多人死伤。事后调查发现,火灾原因是舞台 布景燃烧引起。针对这一事故,加强了影剧院内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案例三:工业建筑防火案例
总结词:工业建筑通常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和高温 工艺流程,火灾危险性较大。
1. 北京某石油化工企业:该企业曾发生过一起重 大火灾事故,造成多人死伤和财产损失。事后调 查发现,火灾原因是石油输送管道破损导致泄漏 引起
详细描述
2. 广州某制药企业:该企业曾发生过一起火灾事 故,造成多人受伤和财产损失。事后调查发现, 火灾原因是制药车间内的化学原料遇热发生化学 反应引起
05
防火管理及培训
防火管理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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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附录A:建筑防火检查表
检查内容及要求
消防设施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有效,包括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消火栓系统等。
01
02
疏散设施
检查疏散设施是否畅通、明显,包括 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等。
03
防火分隔
检查防火分隔是否严密、有效,包括 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
查阅资料
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设施设备 的维护保养情况。
判定标准
各项设施设备均应符合相关规 定和标准,外观和运行均应正 常。
检查记录及报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是为了保护建筑和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的发生和传播。
以下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方面:1. 使用阻燃或不易燃材料,特别是建筑的主要承重结构和隔墙、楼板等防火构件。
2. 避免使用燃烧性能较差的材料,如易燃塑料、石蜡等。
3. 在设计可燃材料的使用时,应根据其防火等级和的使用环境进行合理分区,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二、建筑结构防火方面:1. 设计建筑的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建筑的主要承重结构和隔墙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
2. 设置防火分区,对建筑内的不同功能区域进行分隔,以防止火灾蔓延。
3. 合理设置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隔离设施,以防止火势扩散。
三、消防设备和系统方面:1. 根据建筑的规模和用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火警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等。
2. 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作,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3. 设计消防疏散通道和出口,确保人员撤离的畅通。
四、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方面:1. 采取合理的电气设计和安装,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事故。
2. 设置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电路的安全和稳定。
3.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避免由于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
五、人员疏散和应急措施方面:1. 设计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出口,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撤离。
2. 设置应急照明和应急广播系统,引导和提醒人员进行疏散。
3. 确保建筑内的消防器材、应急设备和逃生设施的易于寻找和使用。
以上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建筑师在设计时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并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合作,以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
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筑行业的重要法规,对于社会的安全稳定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变形缝的基层和覆盖层示意图 变形缝内穿越管线时的防火处理
防火阀
建筑内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的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用防火墙分隔难燃烧体外墙 用防火带分隔难燃烧体外墙
6.1.4 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03
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04
6.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注意:4米,2米是同一建筑,不同防火分区之间为限制火灾蔓延而采取的措施,不同建筑之间要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同一防火分区内,没有要求,但楼梯间、前室、住宅户与户间例外,1米。 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护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2.0.1────────────────┬────┬────┬────┬────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构件名称││││──┬─────────────┼────┼────┼────┼────││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防火墙│4.00 │4.00 │4.00 │4.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墙││3.00 │2.50 │2.50 │0.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的隔墙│1.00 │1.00 │0.50 │0.25├─────────────┼────┼────┼────┼───││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房间隔墙│0.75 │0.50 │0.50 │0.25──┼─────────────┼────┼────┼────┼────││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支承多层的柱│3.00 │2.50 │2.50 │0.50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支承单层的柱│2.50 │2.00 │2.00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梁│2.00 │1.50 │1.00 │0.50────────────────┼────┼────┼────┼────│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楼板│1.50 │1.00 │0.50 │0.25────────────────┼────┼────┼────┼────│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1.50 │0.50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1.50 │1.00 │1.00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0.25 │0.25 │0.15 │────────────────┴────┴────┴────┴────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首先,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人们在建筑物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是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设计阶段:1. 建筑选择防火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 合理设置建筑物的防火分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遏制火势扩散。
3. 安排良好的逃生通道和紧急疏散门,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离开建筑物。
4. 设置灭火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二、建筑施工阶段:1. 施工期间要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加强现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2. 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施工工艺符合防火规范。
3. 施工现场要设置合理的临时电源和电线布置,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三、建筑使用阶段:1. 常设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 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要保持畅通,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3. 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随时可用,防火门、防火窗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 避免乱扔烟蒂、随地乱堆杂物等行为,防止引发火灾。
四、火灾应急处理:1. 火灾发生时,要及时报警并启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
2. 如遇大火无法扑灭,要立即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 不得擅自使用电梯,要使用安全疏散通道进行疏散。
4. 遇到被困人员应及时报警并等待消防人员救援,切勿盲目冒险。
五、建筑物适用范围:以上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楼、学校、商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
六、其他规定:1. 禁止在民用建筑内擅自改建、违章搭建或占用疏散通道等行为。
2. 禁止在居住区内乱拉电线、算盘电表,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3. 加强对民用建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总之,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加强预防意识、合理设计和维护消防设备等措施,才能有效地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已撤销),公安部,化学工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75.03.01•【文号】•【施行日期】197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发布日期:1987年8月26日实施日期:1988年5月1日)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九七五年三月一日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化学工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建筑设计中遵循“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减少火灾损失,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筑防火设计,应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更好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露天生产装置区以及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单元式住宅除外)等。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四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各级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font size=+1>───────────┬────┬────┬────┬────燃烧性能耐火││││和耐火等级││││极限(小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构件││││名称││││───────────┼────┼────┼────┼────承重墙和楼梯│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间的墙│3.00│2.50│2.50│0.50───────────┼────┼────┼────┼────支承多层的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3.00│2.50│2.50│0.50───────────┼────┼────┼────┼────支承单层的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2.50│2.00│2.00│───────────┼────┼────┼────┼────梁│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2.00│1.50│1.00│0.50───────────┼────┼────┼────┼────楼板│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1.50│1.00│0.50│0.25───────────┼────┼────┼────┼────吊顶│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包括吊顶搁栅)│0.25│0.25│0.15│───────────┼────┼────┼────┼────屋顶的承重构件│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燃烧体│1.50│0.50││───────────┼────┼────┼────┼────疏散楼梯│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1.50│1.00│1.00│───────────┼────┼────┼────┼────框架填充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1.00│0.50│0.50│0.25───────────┼────┼────┼────┼────隔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1.00│0.50│0.50│0.25───────────┼────┼────┼────┼────防火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4.00│4.00│4.00│4.00───────────┴────┴────┴────┴────</font>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考虑。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防火高度及特殊建筑规范耐火等级一、二级:1.公共建筑≤24M/居住建筑≤9层(住宅建筑除外)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只能设置在一~三层, 独立建造时, 不应超过三层。
3.、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三级:1.≤24M、最多允许五层(住宅建筑除外)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只能设置在一二层货独立建造的2层建筑。
3商店、学校、电影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4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四级:最多允许两层(住宅建筑除外)学校、食堂。
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只能设置在一层。
防火等级简介UL 94*总体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
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
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
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
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 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
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 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 V-2, V-1向V-0逐级递增:HB: 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
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厚的样品, 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 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 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 火焰在60秒内熄灭。
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V-1: 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 火焰在6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V-0: 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 火焰在3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建筑物的消防等级(还是防火等级)是如何分类一、建筑物的分类与等级建筑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为三大类: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xx年xx月xx日•概述•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建筑防爆设计要求•建筑耐火设计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协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实施与应用目录01概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指规定建筑物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相关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
定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减缓火灾蔓延、保障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目的定义与目的起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早起源于欧洲,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国际上广泛认可的标准。
中国规范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和实施自己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需求。
历史与发展适用对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民用和交通运输建筑物。
适用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民用和交通运输建筑物,包括住宅、商场、办公楼、工厂、车站、机场等场所。
同时,也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和构筑物,如体育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等。
适用范围02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基于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结合不同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结构、火灾荷载等因素进行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科学性分类结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能够为建筑防火设计、消防安全管理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实用性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不断更新和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
动态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按使用性质分类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分为甲、乙、丙、丁、戊类火灾危险性建筑。
按火灾危险性量化指标分类通过综合评价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将其分为不同等级,如高、中、低危险性建筑。
按结构类型分类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分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混结构等,不同结构类型的火灾危险性各有特点。
消防安全管理针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建筑物,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如定期巡查、消防宣传、应急演练等。
建筑防火设计根据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的分类结果,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防火分隔、疏散距离、消防设施等。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旧最全对比
1 总则2 基本规定2.1目标与功能2.2消防救援设施3 建筑总平面布局3.1一般规定停车场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3.2工业建筑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原规范及条文3.2.1 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4.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2.2 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3.5.1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
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2.3 除乙类第5项、第6项物品仓库外,乙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3.5.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注:1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3.3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1m;4 与四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和木结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4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计标[1987]1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附件: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144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本规范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施行中,必要时可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国家计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督促。
对没有专门防火规定的,或按本规范设计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综合主管部门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七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8月26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消防局会同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纺织工业部纺织设计院等10个单位共同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27个大中城市的200余个各类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现状,总结了最近10多年来的建筑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教训,吸收国外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建筑防火先进技术成果。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前言在建筑设计中,防火是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障建筑及人员的安全,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防火规范,要求建筑设计、施工、使用中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本文将对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进行详细介绍,并提供一些防火措施的具体实施方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要求建筑材料的选择在建筑设计中,建筑材料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防火规范要求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防火标准。
对于易燃材料,必须在建筑设计中进行限制或禁止使用,而防火性能好的材料应尽量选用。
一些常用的防火建材包括 high-strength gypsum board(高强石膏板)、fire-proofing glass(防火玻璃)、fire-resistant coatings (防火涂料)等等。
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是建筑设计中防火措施的重要方式之一。
其基本原理是将建筑空间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分区,当火灾发生时,将分区与分区之间隔离防止火势的扩散。
防火分隔的要求包括:防火隔间的墙、门、窗、管道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防火隔断应与结构完全分开,而不应采用共同的构造和基础机构;防火安全门的位置、开启方向、材质等都有严格的要求。
防火安全通道防火安全通道是在火灾发生时,人员从火灾现场安全疏散到安全区域的关键路径。
防火安全通道应尽量地直线、畅通、无阻。
其要求包括:防火缓降层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在通道两侧,以及防火安全通道的结构和材料等必须符合相关的防火要求。
防火措施的具体实施方式防火隔断防火隔断是防火分隔的一种重要实现方式。
建筑施工前,将建筑空间依据功能和安全要求划分为一定数量的隔断,然后根据每个隔断的防火等级和使用要求,通过建筑材料的选择、结构的设计等方法确定防火隔断的标准。
防火隔断的材料包括高强石膏板、钢板、石膏纤维板、轻质板材等。
防火隔断有效的高度也有特定的要求。
同时,为了防止烟雾扩散而引起的中毒或窒息等危险,防火隔断还必须设置防烟设施,如防烟板、防火玻璃、阻燃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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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
2.0.2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 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屋顶上的水箱间、电 梯机房、排烟机房和 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 入建筑高度。
解读
• 问: 为什么平屋面高度要用屋面面层计算? 答: 规定面层是从消防站人救生的角度考虑,故保温层,防水层都要
加上去,建议按泛水高度最低和最高的一半处计算.
综合楼防火分区要求更为严格。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综 合楼属一类高层,而1500平方米以内商住楼属二类高层。
• 问: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公寓组成的高层建筑是商住楼吗?
答: 不是.是综合楼.注意规范中为住宅而非居住建筑.
术语
• 2.0.1 裙房 skirt buildi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高规
表 5.1.1 构 件 防火墙 承重墙 一级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00 二级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00
八.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
建规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 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 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 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 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 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 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 分区。
•问: 大于24m的单层厂房中要求有一小间控制室夹层两层,此
厂房为高层还是低层?
答: 按低层,主要根据主体为单层的性质. •问: 高层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可否按人防地下室规范执行? 答: 可以。高规总则中高规不含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范围。
而人防 规范1.0.2条明确说明适用于商场,医院等建筑。 另:如果人防平时做汽车库,应该参照汽车库的规范。
当直通室外屋顶平台呢?
答: 可以.屋顶参照处理. •问: 屋顶的安全性是否相当于安全出口? 答:不一定。具备几个条件:上人荷载,女儿墙的防护高度,
屋面板的耐火极限,(见建规5.1.3条)最好有其他楼梯间能疏散, 还有当地消防部门的救灾能力。
解读
• 问: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当底层直通室外时,可否不加防火门? 答: 正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一定要加防火门. • 问: 高规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
高规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 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 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 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 共建筑。 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 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 体育馆、会堂、剧院等 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 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解读
• 问: 裙房按高规还是低规? 答: 按高规,高规中已经考虑将裙房放宽。
如:一类高层防火分区面积为1000,二类1500平方米,高规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 施时,其 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当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 加1.00倍。
解读
• 问: 一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可否向地下开设地下室作为网点的仓库与
地上一层连成商业服务网点?
答: 不可.必须是首层与二层.
• 问: 商业服务网点之间的隔墙上开设洞口,加设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 不可.商业服务网点已经是一种放宽的形式,不能再扩大化,应按
规定中为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和其他用房(包括相邻的商业 服务网点)完全分隔来执行.同理,在第三层楼板上开洞也是不行的.
由于增加了疏散口,所以可以按多层建筑加多层建筑考虑。
三.建筑层数计算标准
建规
1.0.2总则 2 建筑层数的计算: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 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 高度小于等于1.5m 者,建筑 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 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 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 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 数内。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 可按1 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 以及顶部多于2 层一套的跃层, 应计入层数。
• 问: 商住楼底部商店部分与上部住宅相连,可否将底部商
店部分统一视为裙房,并按裙房规定设计?
答: 不能将底部商店部分统一视为裙房。因为裙房是主楼
周边水平相连的部分。底部正上方顶着高层,一旦发生火灾, 会产生灾难性后果。主体投影部分,最好作为独立的防火分
区.
见高规5.1.3条,裙房防火分区最大可以做到5000,如果不一定独 立,如高规5.1.2条,高层建筑内商业展览厅,营业厅做到4000.
高规
2.0.17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 店、副食店、粮店、邮政 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 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 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 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 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 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 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 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 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 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解读
• 问:高规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
闭楼梯间,如果是十一跃十二,应不应该设封闭楼梯间?
答: 如果跃层套内总高除以3余数不超过1.5,可不设,大于
或等于都要设。因为在层数上已经算做12层了。 以前消防部门答复此类情况都要算,现1.5以下放宽。 高层住宅在层数的计算上执行住宅规范,低规在住宅层数的 执行过程中可以放宽。如九层跃十层不算十层.
术语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国务院485号文:以盈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
的场所进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的场所. • 有固定座位,桌椅直接铆固或浇铸在地板上,且无卡拉ok功能 的,如酒吧,水吧,冰吧,书吧之类场所可以不列入高规第4.1.5A 中所 界定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由于不属于消费者自娱 自乐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有固定座位,火灾危险性小. • • 无固定座位上述场所 应视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如酒吧兼有卡拉ok功能则应视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解读
• 问: 建规第5.1.13条第5款规定: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
20000m 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请问是否可 以设甲级防火门解决安全疏散的问题?
2
答: 不可.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
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 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上海市规定对面 积有要求) 2) 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 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 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 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 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 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 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此处漏对防火墙的要求)
术语
• 2.0.7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8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 问: 综合楼和商住楼有何差别?
答: 商住楼是综合楼为一种,是要求可以放宽的形式.
五.安全出口
建规
2.0.17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 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 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高规
2.0.15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 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解读
•问: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当底层直通室外时,可否不加防烟前室?
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 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 距离不宜超过15m。该条所指是普通疏散口,还是安全疏散口?
答: 此处指的是安全疏散口.要疏散到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和避难走道.对于房间的普通疏散口已有15m表述. 如果不是安全疏散口,会造成疏散距离过大.可见大空间的疏散是 从严的. 低规表5.3.13注:1.一、二级耐火等级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 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 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
• 问: 什么是居住建筑?居住建筑从防火角度是如何划分的? 答: 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九层及九层以下按
低规,十层及十层以上高规。
条文中低规含:九层及九层以下含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 筑,高规含十层及十层以上含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值得注意的是含有商业服务网点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属 公共建筑.
建规与高规条文对比分析与常见问题
2008年02月20日
一. 建规高规的适用范围
建规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 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 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 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 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 (仓库)、花炮厂房(仓库) 的建筑防火设计。
• 问:住规9.8.3十二层及以上住宅应设消防电梯,若十一层
跃十二的复式住宅楼,要设否?
答: 要设。高规的理念就是跃层也算层,低规的理念是最
上面跃层不算层。十一层属于高规范围故要设消防电梯,但消
防电梯不必上到阁楼层。
四.商业服务网点
建规
2.0.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 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 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 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 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 不低于2.00h 且无门窗洞口 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 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 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