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系统各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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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系统管理制度

通信系统岗位责任制

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通信系统方面的各项工作及通信系统工作中的技术业务。

2、制定通信系统中的各项业务措施,安全措施,规章制定并履行审批,贯彻执行。

3、负责矿井通信系统质量标准化验收申报准备工作。

4、负责下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5、及时完成月度通信图纸,报表的填报,整理。

6、督查落实下属队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7、负责对下属队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的督查。

8、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通信联络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做好作业前准备,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

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爆要求,严格停送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熟悉本矿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通信联络系统并能正确

使用。

5、地面或井下固定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有脱岗、串岗、睡觉的行为

6、搞好通信系统方面的各项工作,负责通信系统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工作。

7、认真落实队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8、根据工作面作业情况及时添加、拆除电话电缆。

9、及时排除通信系统方面的各种故障。

10、定期维护检修通信设施确保井上下通信畅通,并认真填写记录。

11、若遇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即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

12、认真填写各种表格及记录。

通信系统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1、监控中心站实行三班每班8小时值班制度。

2、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通信设备的日常卫生清理、整理摆放、工具保管等日常工作。

3、负责异常情况的回报,各类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填写各类台账及记录。

4、值班期间不得出现空岗、脱岗、缺岗等违纪现象。

5、值班人员如有外出必须通知调度室值班员,说明情况并通知

联系方式。

6、值班期间不得玩手机、打游戏或在中心站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中心站值班员应不定时检查设备软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8、保持通信现场整洁,做好文明生产。

通信系统操作规程

1、井下设备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金属线入井的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防雷措施。信号设备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2、分线盒和过渡电缆及各种电话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3、井下终端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4、分线盒和终端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5、通信联络系统主机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6、电话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7、掘进工作面电话挂设距端头不能超过30-50米范围内,采煤

工作面电话挂设距工作面不能超过10-20米范围内。

8、每季必须对数字程控调度机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地线进行测试。其它设备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和隐患排除,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9、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通信联络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0、通信联络系统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电话清洁,确保电话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11、对需要经常移动的电话、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12、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3、严格按数字程控调度机规定的配接表来接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14、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15、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通信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建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2、系统设备布置图上必须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报技术副矿长、通风副总进行审批。

3、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4、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5、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6、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7、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离矿。

8、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领导批准后借阅。

通信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为完善本矿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1、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井下设置通信终端的的位置必须设置电话号码排版,以便及时查询。

3、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2)、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功能。

(3)、井下避难硐室、主要水泵房、中央变电所、采掘工作面、爆炸品材料库(地面)等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4)、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强拆、强插等功能。

4、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

5、通信联络系统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6、通信联络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

7、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采区水仓、水泵房、皮带输送机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应安设电话。

8、掘进工作面距窝头30-50m范围内、采煤工作面轨道、皮带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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