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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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空调工程中压力不高于2.5MPa,工作温
度在-20~150°C 的整体式、组装式及单元式制冷设备(包括热泵)、制冷附属设备、其他配套设备和管路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5.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
5.2 术语
(1)制冷剂:制冷系统中,完成制冷循环的工作物质。
(2)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
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
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
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
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整体式制冷设备: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
备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
(8)组装式制冷设备: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
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
5.3 基本规定
5.3.1 制冷设备、制冷附属设备、管道、管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性能及技术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机组的外表应无损伤、密封良好,随机文件和配件应齐全。
5.3.2 与制冷机组配套的蒸汽、燃油、燃气供应系统和蓄冷系统的安装,还应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消防规范与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3.3 空调用制冷设备的运输和吊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有关规定,并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运输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5.4 施工准备
5.4.1 技术准备
(1)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和设备随机附带的配管
系统图,现场设备的管口尺寸、方位、高度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设计图纸、技术文件齐全,熟悉制冷工艺及施工程序。
(2)管道专业施工方案已进行会审和批准,并已进行技术
质量安全交底,形成交底记录。
(3)按施工图所示管道位置、标高测量放线,查找出支、
吊架预埋铁件。
(4)安装完的管路系统应有完整的检验、检测手段和措施。5.4.2 材料要求
(1)所采用的管子和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具有出
厂合格证明或质量鉴定文件。
(2)制冷系统的各类阀件必须采用国标产品,并有出厂合
(3)无缝管内外表面无明显腐蚀、无裂纹、重皮及凹凸不
平等缺陷。
(4)铜管内外壁均应光洁、无疵孔、裂缝、结疤、层裂或
气泡等缺陷。
5.4.3 主要机具
(1)施工机具:卷扬机、空气压缩机、真空泵、砂轮切割
机、磨光机、压力工作台、倒链、台钻、电锤、坡口机、铜管扳
边器、手锯、套丝板、管钳、套筒扳手、活扳手、平尺、铁锤、
电气焊设备等。
(2)测量工具:钢直尺、钢卷尺、角尺、水平仪、塞尺、
线坠、水准仪、经纬仪、半导体测温计、U 形压力计等。
5.4.4 作业条件
(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完毕,室内装修基本完成,与管道
连接的设备已安装找正完毕,管道穿过结构的孔洞已配合预留,
尺寸正确,预埋件设置恰当,符合制冷管道施工要求。
(2)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材料送至现场。
5.5 材料和质量要点
5.5.1 材料关键要求
(1)制冷管道及管件、阀门应选用正规厂家的产品,其规
格、型号、性能及技术参数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2)设备的地脚螺栓以及平、斜垫铁材质、规格和加工精
度应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3)设备安装所采用的减振器或减振垫的规格、材质和单
位面积的承载率应符合设计和设备安装要求。
5.5.2 技术关键要求
(1)制冷设备安装前,应会同土建、监理、建设单位共同
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做好基础验收记录,对不符合设备安装要
求的基础,应及时整改。
(2)制定安全合理的大型制冷设备运输方案和吊装方案,
相关的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
(3)气体或液体管道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5.7.1 中第(5)
条的有关规定。
5.5.3 质量关键要求
(1)地脚螺栓孔的一次灌浆,所用的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
浆的强度等级,应比基础强度等级高1~2 级。灌浆前应将螺栓
孔内清理干净,每个孔洞灌浆必须一次完成,分层捣实。灌浆料
的强度达到70%以上,方可拧紧地脚螺栓。
(2)设备找平找正后,应将设备垫铁及时点焊牢固,防止
垫铁滑动、脱落。
(3)燃气、氨制冷系统管道采用超声波或射线照相检测时,
其抽检数量和合格等级应符合本标准5.7.1 中第(7)条和5.7.1 中第(8)条的规定。
5.5.4 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1)设备吊装应设专人指挥,统一行动,注意吊装作业周
围有无高、低压电线和通讯电缆等,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2)作业场地道路应畅通,不得阻碍消防通道,现场应配
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3)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JGJ 46-88)的有关要求。
(4)管道吹扫、冲洗排放口附近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
看护。吹扫、冲洗时人员不得进入境界区域。
5.5.5 环境关键要求
(1)管道吹扫、冲洗应实行定点排放到下水道或管沟内,
不.得随意排放,污染施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