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明节活动的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展清明节活动的方案
开展清明节活动实施方案一清明节来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文明办工作部署,引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祭扫,推动“我们的节日”活动向纵深发展,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现提出如下活动方案: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清明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营造文明、进步、和谐的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人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市文明办在台安少帅陵开展全市性纪念活动。各单位要在烈士纪念馆、烈士陵园、空一师荣誉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干部群众缅怀革命先烈、追忆革命历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为革命先烈扫墓、敬献花圈;邀请老战士、老党员以报告会、故事会等形式,讲述革命传统,引导广大群众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激发爱国情感。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军分区、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出“文明清明在鞍山”倡议书,倡导文化祭祀、人文祭祀。对经营祭奠
用品的日杂店、花圈店进行检查,倡导文明祭祀,不乱经营、不乱焚烧纸扎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活动,倡导献花寄哀思,采取鞠躬敬故人、种植纪念树、清扫墓碑、召开家庭追思会、网上祭奠、设置集中焚烧点等文明、环保、健康、安全的祭扫方式表达思念之情,引导群众在祭扫活动中移风易俗、树立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在鞍山文明网举办“我们的节日·清明”网上祭扫活动,开设专题、组织“天堂寄语”互动,开展网上鞠躬、献花、留言等网上祭奠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组织发动广大市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积极参与中国文明网等中央级媒体开设的“网上祭英烈”活动,进行网上祭奠、发表祭奠感言、开展网络访谈,激发爱党爱国情感,增强爱党爱国意识。组织未成年人了解民族传统文化、学习祖国历史、学习英模事迹,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抒写感言寄语。广泛开展以歌颂、描绘和放飞“中国梦”为主题的征文演讲、诗歌朗诵、主题班队会、团日活动,制作“清明”节日小报,扩大网上活动的效果。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团市委、市关工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诵读历代
爱国主义名篇佳作活动。在青少年中开展诵读中华经典、诗歌朗诵会、歌曲演唱会、主题班会等活动,增强爱家庭、爱集体、爱国情感。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举行中小学生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引导广大学生继承先烈遗志、激发爱国热情。制作播出《中华长歌行》鞍山篇。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局、鞍山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开发区
围绕“文明清明在鞍山”,全市青年志愿者、帮扶空巢老人志愿者、医疗志愿者、慈善志愿者、科普志愿者等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人员要深入社区、烈士陵园、公墓等场所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不随意在街头、社区、公墓外、林地等处焚烧祭祀用品和燃放鞭炮,自觉保护环境。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卫生局、红十字会、市科协、市总工会、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寓传统文化于文明祭扫中,精心设计活动项目,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实现现代文明和传统文明的和谐统一。
市直新闻、网络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充分报道节日
活动,宣传节日文化,营造浓郁氛围。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电视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用文化引领文明清明新风尚;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活动的情况,营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节日氛围。加大文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浓郁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展示传统文化魅力,营造浓厚的民俗节日氛围。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各类节日活动请及时向鞍山广播电视台、鞍山日报、千山晚报、辽沈晚报(鞍山版)等媒体提供报道线索,也可同时向鞍山文明网投稿。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综合执法局是“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各级各类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要积极主动参与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协调本地区的文明清明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展所长,积极参与,主动引导,把活动与群众的要求很好地结合起来,努力为市民参与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组织和引导群众过好“我们的节日·清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办、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活动情况以文字信息、图片报道、视频资料等形式,于4月18日前上报市文明办。
开展清明节活动实施方案二为纪念革命烈士,宏扬
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缅怀先烈、先贤、先辈,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按照县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题活动的通知》(xx文明委发〔XX〕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如下: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文件重要精神,制定“我们的节日.清明”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专门召开“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对活动时间、内容等作出具体安排,利用各种活动载体,引导广大群众缅怀先烈、先贤、先辈。
我社区以“文明祭祀、绿色清明”为主题,结合我镇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
一是印发“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倡议书,大力倡导现代感恩理念、文明缅怀方式。二是村(社区)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文明祭祀”宣传材料等方式,引导居民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祭扫”活动。
开展“文明祭祀”志愿劝导和防火巡查活动,防止因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
以各中小学为重点,以诵读经典和红歌演唱的方式敬先贤、颂先烈,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
镇党委政府通过开大会的形式,宣传烈士事迹,教育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