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紧缺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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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办发〔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规定,2013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全年申报,本年度申报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24时,其后申请归入下一年度评审。

二.申报范围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对象为本企业内在苏州缴纳劳动社保,并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专业须符合《2012年度苏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经年初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增加如下条款,作为本年度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依据,申报者除须满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国内院校为“211”及以上高校;台港澳地区及国外院校须能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申请者年龄:硕士须为35周岁(含)以下;博士须为40周岁(含)以下;
3、申请者须在申报单位缴纳劳动社保,并同时提供参保证明;
4、凸显择优申报原则,每单位每年申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5、申请人所在公司的法人不可申报此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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