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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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年修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了诚信评估工作。第一批诚信评估工作于2007年在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中已率先进行。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协会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的意见,我省于2009年起在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
现依据中设协字(2009)第40号文的要求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开展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勘察设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勘察设计单位生存之根本。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形成行业的自律机制。
二、加强对诚信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我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领导
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进行,其办事机构设在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日常工作由协会行业发展部负责;
2、成立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省勘
察设计协会及各分会推荐专家组成,经行业诚信评估领导小组认可批准之后,负责诚信评估工作。诚信评估专家的条件是:(1)从事勘察设计行业(含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对本行业、地方的勘察设计单位情况比较了解;(2)具有公正、公平的优良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
知名度;(3)熟悉勘察设计行业有关的建设方针、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及规程、规范;(4)通过学习培训,熟悉《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实施细则》;(5)身体良好,有较充裕的时间参与评估工作;
3、建议各省辖市成立由建设局分管设计工作的领导及设计处和地方协会负责人参加的诚信评估领导小组,指导和组织所在区域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
三、我省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依据
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2、依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第二章内容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并结合江苏实际,由各分会选派的专家研究制定《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
省评估专家委员会按《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逐项评估计分,四个分项得分率均≥80%或总分≥80分(单项分不小于70分),即可评为省级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3、经请示国家协会,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省级工程勘察与岩土单位诚信评估工作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诚信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四、评估程序
1、坚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勘察设计合一的单位可以勘察分院、勘察或岩土公司(分公司)进行申报;
2、各市协会进行预审,并征求单位所在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在“评价意见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至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
3、省勘察设计协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估专家根据《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实施细则》对申报企业逐一评估打分,并提出“诚信单位”推荐名
单,报“省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审核后,初评出省级诚信单位及上报国家的诚信单位;
4、被初评为省级诚信单位的,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布15日以内申请复议或提出书面意见,省勘察设计协会将组织核查。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省行业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5、评为省级诚信单位,又符合“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分办法”第九条申报国家级标准要求的,由省协会适时推荐上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6、被评为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诚信单位应缴纳奖牌和证书制作费用,及专家咨询费等,并专款专用;
7、被评为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诚信单位,亦应缴纳奖牌和证书制作费用,其费用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我协会反映。
附件一:《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及说明
附件三: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
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附件一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评估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诚信意识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综合能力,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誉建设,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依据
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诚信评估应依据国家的建设方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依据党中央倡导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依据《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从业公约》、《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诚信宣言》开展诚信活动和评估工作。
第三条诚信定义
诚信是企业诚实守信的记录,是社会、顾客或第三方对企业信誉度的评价。
第四条荣誉称号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开展诚信评估活动,是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度的评价。依据本办法和评分细则被评定的单位,将荣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评估内容
第五条遵纪守法
1. 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
2. 遵守国内外通行的准则、法律、行规和符合强制性标准;
3. 按国家政策规定承揽国内外业务;
4. 执业注册人士按国际有关互认制度和国内现行规定从事执业工作;
5. 按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
6. 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
第六条社会责任
1.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和环保要求;
2. 精心勘察、精心设计、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投诉索赔事件;
3. 和谐共建,真诚服务,及时解决有关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团结合作,各方满意。
第七条企业形象
1. 有认可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管理有序;
2. 在评估期内各项工程验收均符合标准,无返工或侵权违规行为;
3.建设和谐企业,职工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4.获有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和获得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先进荣誉称号。
第八条企业文化
1. 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
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等企业文化建设;环境卫生良好,认真参与共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