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级人员聘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由于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是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执行本法。
二、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用工,其目的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并不是肯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
技术顾问聘用属于劳动法范畴吗
技术顾问聘⽤属于劳动法范畴吗⼀些单位需要聘⽤技术顾问,但是技术顾问跟普通的劳动者聘⽤的规定⼜会不⼀样,在⾯对技术顾问聘⽤的时候很多⼈也关⼼它是否能够按照劳动法的范畴来进⾏执⾏,这时候很多⼈会想要弄清楚技术顾问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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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顾问聘⽤属于劳动法范畴吗技术顾问聘⽤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要根据聘⽤⼈员的⾝份性质和建⽴的合同性质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法系的调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雇⽤合同关系,适⽤于《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来调整。
在务实操作中须注意以下⼏点:⼀、聘请的顾问属于退休返聘员⼯。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退休,按照《劳动法》规定,退休⼈员已开始享受养⽼保险待遇,不能再建⽴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协议》或《聘⽤协议》,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聘请的顾问属于国有性质企业或⼤型企业的内退⼈员。
如果聘请的顾问已在其他企业内退,则该顾问的劳动关系仍⾪属于原内退企业,聘⽤单位也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或《聘⽤协议》,发⽣的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
三、如果聘请的顾问处于离职状态且未退休或内退。
如果这类聘⽤⼈员与⽤⼈单位存在⾮全⽇制⽤⼯的劳动合关系,虽然⽤⼈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以《劳务协议》或《聘⽤协议》代替,发⽣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节 ⾮全⽇制⽤⼯第六⼗⼋条 ⾮全⽇制⽤⼯,是指以⼩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单位⼀般平均每⽇⼯作时间不超过四⼩时,每周⼯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时的⽤⼯形式。
第六⼗九条 ⾮全⽇制⽤⼯双⽅当事⼈可以订⽴⼝头协议。
从事⾮全⽇制⽤⼯的劳动者可以与⼀个或者⼀个以上⽤⼈单位订⽴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的劳动合同的履⾏。
第七⼗条 ⾮全⽇制⽤⼯双⽅当事⼈不得约定试⽤期。
第七⼗⼀条 ⾮全⽇制⽤⼯双⽅当事⼈任何⼀⽅都可以随时通知对⽅终⽌⽤⼯。
终⽌⽤⼯,⽤⼈单位不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聘用合同对员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聘用合同对员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的订立,旨在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员工权益保障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分配应当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平等、公平、合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特殊情况下,经员工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保障员工在失业、疾病、生育、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关注员工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服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员工进行侮辱、体罚、殴打或者变相侮辱、体罚、殴打。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提升,提高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收入水平。
第四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双方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岗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岗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企业雇佣劳动者时,雇主与员工之间需要签订就业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然而,有时候人们会将岗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混淆使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岗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帮助读者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合同形式。
一、定义和目的1. 岗位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是指当企业招聘人员时,与被招聘者签订的一种合同。
岗位聘用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聘用人员的职位、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相关事宜。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雇主与员工之间订立的一种合同。
劳动合同主要约定了雇佣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劳动关系的基本条款。
二、合同形式1. 岗位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企业对员工的需求而定。
它一般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详细列出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是企业招聘人员的销售、技术人员或非持续性岗位员工的雇佣凭证。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视情况而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且双方都要保留一份原始合同副本,以备日后使用。
三、内容要点1. 岗位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职位和工作内容:明确员工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任务。
- 薪酬待遇:约定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等相关事项。
-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规定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安排。
- 试用期:如有试用期,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和条件。
- 终止条件: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如双方协商、辞退、解雇等情况。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雇佣期限:明确员工的受雇时间,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 工作内容:具体说明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 薪酬待遇:约定员工的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
-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
- 终止条件: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合同到期、双方协商、辞退、解雇等情况。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引言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组织形式,在劳动法领域引发了一些特殊的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事业单位聘用的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一些相关的说明。
事业单位的定义和特点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进行公益、非营利活动的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在劳动关系的管理上与企业单位存在一定的差异。
与企业单位不同,事业单位的目的是为了公益事业的服务,而非盈利。
它们通常从事教育、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工作。
事业单位通常依靠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来维持运转,并享有一定的财政补贴。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基础在劳动合同方面,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适用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劳动关系建立、终止、解除、变更等方面的内容。
然而,在实践中,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单位存在一些差异,这也导致该问题引发了一些争议。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争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争议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1.不同解释之间的矛盾:有些人认为,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形式,事业单位应该有自己的法律规定,不应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事业单位同样需要保护员工的权益,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
2.法律的不明确性:虽然《劳动合同法》在相关条款中并未明确规定是否适用于事业单位,但也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的排除性规定。
3.实践的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事业单位对于适用《劳动合同法》有不同的执行做法。
一些地区的事业单位明确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另一些地区则持不同观点。
相关司法解释和立法倾向为了解决争议,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立法机关也做出了一定的探索。
是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和立法倾向: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
2.若干地方性立法:一些地方政府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一: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何不同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何不同由于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二者所适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规依据不同,聘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相关规章中,而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中。
因此具体比较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
根据《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8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企业高层领导聘用协议(精英版)
企业高层领导聘用协议(精英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聘用方)1.2 乙方(受聘方)1.3 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条聘用岗位及职责2.1 聘用岗位2.2 岗位职责第三条聘用期限3.1 起始日期3.2 终止日期第四条薪酬待遇4.1 基本工资4.2 奖金4.3 福利待遇第五条绩效考核5.1 考核指标5.2 考核周期5.3 考核结果应用第六条保密协议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6.3 违约责任第七条竞业限制7.1 限制范围7.2 限制期限7.3 违约责任第八条培训与发展8.1 培训内容8.2 培训时间8.3 培训费用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9.1 解除和终止的情形9.2 解除和终止的程序9.3 经济补偿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诉讼解决第十一条法律适用11.1 适用法律11.2 法律解释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知识产权归属12.2 商业秘密保护12.3 个人信息保护第十三条附件13.1 岗位职责说明书13.2 薪酬福利方案13.3 绩效考核办法第十四条签署14.1 甲方代表14.2 乙方代表14.3 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3 高级管理人员:指在甲方担任高级职位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
第二条聘用岗位及职责2.1 聘用岗位:乙方担任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职位为X。
2.2 岗位职责:乙方须全面履行职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公司战略、管理公司运营、领导团队达成业绩目标等。
第三条聘用期限3.1 起始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2 终止日期: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起始日期起计算。
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本合同将在终止日期自动失效。
第四条薪酬待遇4.1 基本工资: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
4.2 奖金:乙方根据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可获得相应的奖金。
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目录一、前言二、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的定义三、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四、结论附件:相关法律法规一、前言在我国的劳动市场中,存在着多种类型的用工关系,其中包括聘用人员合同书和劳动合同。
这两种合同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合同的区别,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解析。
二、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的定义1.聘用人员合同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订立的具有固定期限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三、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聘用人员合同书属于民事合同,其法律依据为《合同法》;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其法律依据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2.适用范围不同:聘用人员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
3.权利义务不同:聘用人员合同书主要约定双方在合同期限内的权利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除了约定上述内容外,还涉及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休息休假、解除和终止合同等方面的规定。
5.解除和终止条件不同:聘用人员合同书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较为严格,需符合法定条件。
6.社会保险缴纳不同:聘用人员合同书一般不涉及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则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结论聘用人员合同书与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在实际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1.《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合同法》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特殊应用场合:非全日制用工增加条款:工作时间:明确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长及休息时间。
2024年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规则(二篇)
2024年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规范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管理行为,建立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维系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确保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第二条制订依据本管理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及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除依法遵守政府相关法令外,本公司员工的聘用、培训、工资、合同、考勤、奖惩、福利、离职等行政和劳动人事管理事项,悉依本规则。
第四条适用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用工第一条、入职手续员工应聘时应向集团人事部提供下列有关资料:1.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体检报告;2.劳动手册/退工证明(应届毕业生则应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如与原雇主签定有保密协议或竟业禁止协议的,还应包括此类协议的解除证明;3.社会保险转移结算清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手册);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在员工正式录用前,集团人事部将通知应聘者到市、区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经公司审核合格者方能录用。
第二条、员工信息员工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人事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电话;2.婚姻状况;3.生育状况;4.新获得的学历、技能证明;5.紧急情况下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6.其他个人信息。
员工信息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很重要,公司对此实施保密。
第三条、限制性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或辞退:1.有犯罪前科或在案者;2.有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恶习者;3.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的;4.与原单位未办妥离职手续或被开除的;5.未满____周岁者。
6.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不真实的。
第四条、员工离职____公司与员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互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员工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由公司人事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关系的转移手续;2.员工须将本职岗位工作以书面或口头交接清楚方可离职;3.员工离职时应归还公司发放的办公物品,未能归还或损坏的,按公司规定折价偿还。
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聘任合同企业聘用合同】
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聘任合同企业聘用合同】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聘任合同 vs. 聘用合同】1. 聘任合同的定义聘任合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任人签订的,约定被聘任人担任一定职位或者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的合同。
聘任合同是针对具体的职位或者职务进行的合同,主要适用于高层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等。
2. 聘用合同的定义聘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法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聘用合同适用于一般员工或非高层管理者,明确约定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
3. 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3.1 目标对象不同聘任合同是针对高层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等高级职位的劳动合同,其目的是聘任受聘人担任特定职务,承担一定的职责。
聘用合同适用于一般员工或非高层管理者,旨在约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
3.2 合同条款内容的差异聘任合同更加复杂且灵活,往往包含更多针对特定职位或职务的具体约定,如采取差旅补贴、住房津贴、业绩指标等。
聘用合同通常比较简单,主要约定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福利等。
3.3 终止合同的条件不同在终止合同方面,聘任合同一般采取双方协商的形式,根据特定条件或者事由来终止合同。
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一般由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合同期满、双方一致解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
3.4 法律适用不同聘任合同的法律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准,相应的法律规定对聘任合同有更多的特殊规定和保护。
聘用合同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没有聘任合同中涉及的许多特殊规定。
4. 共同点虽然聘任合同和聘用合同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也存在一些共同点。
4.1 劳动法适用聘任合同和聘用合同都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范围内的劳动合同,受到该法相关规定的保护。
4.2 劳动者权益保护聘任合同和聘用合同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在中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其性质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以下是这两种合同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与聘用人员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其性质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具有公务员性质,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
格管理。
而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依法规定具
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合同,是普通劳动关系的一种。
2. 适用范围不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
位与聘用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3. 权利义务不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公务员法规定,聘用人员享有公务员的待遇和权利,但也需履行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
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性质、适用范围和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
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乙方(聘用人员):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及职责1.乙方担任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负责____等工作。
2.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第三条劳动报酬1.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税前),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乙方依法享受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甲方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3.乙方的工作业绩优秀,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其他奖励。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待遇。
3.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是否提供住房、交通、通讯等)待遇,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密协议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机密信息。
2.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3.甲方违法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期满、甲方破产、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等。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6条存在的有关问题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6条存在的有关问题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6条存在的有关问题第一部分概述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之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国策之始,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用工制度与人事制度与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无法适应,对此,我国率先在国营企业进行国营企事业用工制度改革,到1986年,以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1986年10月1日施行)为标志,在国营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到了《劳动法》颁布实施止,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均转换为受法律调整的轨道。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235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2020/2/14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6条存在的有关问题二、目前事业单位用人状况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批准,隶属于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自身业务活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的特征:1、有政府和企业不能也不宜涉足的非盈利服务领域;2、较政府与企业要能降低交易协议成本;3、并非政府专属。
高管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区别
高管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区别高管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是企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
虽然这两种合同都涉及雇佣关系,但其在性质和内容上存在一些重要区别。
首先,高管劳动合同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合同形式,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与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
这类合同通常包含了雇佣期限、工作职责、薪资待遇、福利和奖励等方面的条款。
高管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到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而聘用合同则是一种更为灵活的合同形式。
相比高管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内容通常更加具有弹性和个性化。
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企业更能够根据其特殊职责和地位进行个性化的约定。
聘用合同通常包含了特定的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奖酬机制以及终止条件等方面的条款。
在双方权利义务方面,高管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也存在一些显著差异。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管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权益,例如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假等。
相比之下,聘用合同通常更注重于工作绩效和目标的达成,以及相应的奖酬机制。
此外,高管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终止方式和条件方面也存在差异。
一般而言,高管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例如事先通知、双方协商解除或提前支付经济赔偿等。
而聘用合同则更加注重于双方在合同期间的绩效目标的实现,一旦双方认为绩效无法达成,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合同形式可能会同时兼具高管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特点。
具体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取决于企业的实际需求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总之,高管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作为企业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合同形式,存在一些重要区别。
高管劳动合同更加注重于劳动关系的权益保护,而聘用合同更加强调工作目标的达成和相应的奖酬机制。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合同形式,并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合同时注重条款的明确和合法性,以确保双方在合同期间的权益和责任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在职场中,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虽然这两种合同都用于雇佣劳动者,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
一、合同对象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合同对象的不同。
聘用合同通常用于雇佣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技术人员或合同工等特殊职位的劳动者。
聘用合同的特点是合同期限短,通常在一年或更短时间内,而且允许双方在合同期满后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合作。
劳动合同则适用于普通员工和常规工作职位,合同期限一般较长,通常在三年以上,并且双方有义务按照合同履行至合同期满。
二、劳动关系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还有劳动关系的差别。
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基础上,受多项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而聘用合同则是在雇佣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约定的方式达成的,相对弹性较大,不同于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的强制性规定。
三、工资与福利工资与福利也是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之一。
通常来说,聘用合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较高,相对于劳动合同而言。
这是因为聘用合同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高级专业人士等拥有特殊技能和经验的职位,他们的技能和经验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
而劳动合同适用于普通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通常相对较低。
四、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也有所不同。
聘用合同可以在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或者由双方协商解除。
而劳动合同则需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除,例如一方提前通知解除、违约解除或者合同期满不续签等。
此外,劳动合同的解除还需要考虑到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问题。
五、用工形式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也有所不同。
聘用合同适用于灵活用工形式,例如临时工、外包人员或特定项目的合同工。
聘用合同的用工形式通常更加灵活,适用于特定的商业需求。
而劳动合同则适用于标准用工形式,即双方建立稳定而长期的雇佣关系。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合同对象、劳动关系、工资与福利、合同解除和用工形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2024年公司高级工程师聘用合同样本(二篇)
2024年公司高级工程师聘用合同样本甲乙双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黔西南地区范围内的兼职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兼职者申请条件1. 申请人须为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包括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以及被中国政府明令禁止的邪教和非法组织成员。
2. 申请人须同意并遵守兼职网的相关协议要求。
3. 申请人应服从管理,具备兼职企业所需能力,并按照企业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协议终止后,兼职者需为企业提供优秀、诚信的评分,评分达到优秀的企业可在黔西南兼职网升级为VIP,并享受推荐服务。
二、招聘方发布信息条件企业发布兼职信息时,须详细注明招聘公司名称、工作性质、职位、人数、工作地点与时段、岗位要求、报酬以及公司地址等详细信息,并明确招聘信息的有效期。
如企业在兼职过程中增加工作要求,应与兼职者协商,增加相应报酬,兼职者有权选择接受或放弃,企业不得以此作为评价兼职者不合格的依据或单方面解除协议。
三、协议期限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 聘用期满前,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协议。
四、工作要求1. 甲方根据公司需求,聘用乙方为兼职或临时工作人员。
2. 协议结束后,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务完成率、工作能力和现场表现等,给予乙方评分,并在黔西南兼职网论坛上公示,优秀兼职者将优先推荐。
五、工作纪律1.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 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应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六、工作报酬1. 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协议,根据乙方的业务实绩和贡献大小发放工资及奖励。
2. 薪酬结算包括月薪、周薪、时薪和包干项目报酬等,企业应按时向兼职者发放薪酬,建议月薪在每月底____日(或____日)发放,周薪于每周五发放,时薪在每天5:30之间发放,包干项目报酬的具体发放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
岗位聘用协议(董事长)
权属公司董事长岗位聘任协议书签订时间:签订单位:岗位聘任协议书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明确双方责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聘用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岗位经(集团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
二、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首次聘期的试用期为壹年,试聘期满经董事会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中途加入公司的,任期与公司本届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权利和义务(一)聘用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考核、监督。
2.可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按照约定对其进行薪酬调整、决定续聘或解聘。
3.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报酬。
4.提供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聘用期内乙方的职权1.岗位职务规定的基本职权。
2.甲方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聘用期内乙方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诚信和勤勉等义务。
2.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个人分管工作,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3.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尽最大努力促进甲方利益最大化,完成甲方下达的经营任务指标等工作目标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和管理。
4.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5.根据甲方要求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6.《岗位说明书》等其他契约约定的相关义务。
(四)聘用期内乙方的承诺事项1.向甲方提供的有关乙方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误导成份。
2.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利益,当乙方自身的利益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甲方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3.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甲方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经甲方同意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企业招聘录用过程中法律风险与控制
企业招聘录用过程中法律风险与控制招聘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个关口,它一般包括人员的招募、甄选与录用等企业如果在这一环节存在疏忽或效率低下,不仅不能给企业招到合适的人员,还可能使企业承担更大的人力成本,甚至可能会给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埋下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进而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因此,企业若想在今后的用工过程中减少风险,首先必须把好招聘这一关。
一、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的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工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违法担保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予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相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聘任合同企业聘用合同
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聘任合同企业聘用合同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一、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之间的区别,以便雇主和雇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准确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定义1. 聘任合同:指雇主与聘任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用于聘任特定人员担任特定职位,并约定相关的权益和责任。
2. 聘用合同: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用于雇佣特定人员从事特定工作,并约定相关的权益和责任。
三、区别1. 定义上的区别:聘任合同是指雇主与聘任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聘任人通常是担任高级职位或具备特殊技能的人员;聘用合同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关系,雇员通常是从事普通工作的人员。
2. 合同内容的区别:聘任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聘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2) 聘任的职位、工作职责和权限;(3)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方式;(4) 工资、福利待遇和奖金等经济权益;(5) 工作期限和终止合同的条件;(6)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等特殊约定。
聘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雇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2) 雇佣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3)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方式;(4) 工资、福利待遇和奖金等经济权益;(5) 工作期限和终止合同的条件;(6)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等特殊约定。
3. 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同:聘任合同的签订主体是雇主与聘任人;聘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雇主与雇员。
4. 法律适用的不同:聘任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参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聘用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参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五、结论聘任合同与聘用合同在合同定义、合同内容、签订主体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雇主和雇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合同类型,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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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级人员聘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篇一:企业高管人员应区分适用《劳动合同法》龙源期刊 .cn企业高管人员应区分适用《劳动合同法》作者:苏建莹来源:《智富时代》XX年第03期【摘要】近年来,公司与高管之间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但是实践中对于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大争议。
所以理清高管的定义、属性,阐明如何适用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指导实践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高管;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高管在企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相对于董事来说,高管是直接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人员,他们直接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前途命运。
但是近年来,高管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频发,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的适用上存在很大争议。
从根本上讲,《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相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高管并非出于弱势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在《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适用上,应当区别对待。
一、高管的定义高管,系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重大决策权并对企业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高管的属性(一)劳动者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高管的聘任、解聘及报酬等相关事项是由董事会决定的,这就决定了高管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聘用性质的劳动关系。
首先,高管具备人格上的从属性。
高管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普通劳动者一样处于雇员的地位,具有组织上的从属性。
其次,其具备经济上的从属性。
高管人员尽管薪酬丰厚,但他们仍是通过为公司提供有偿劳动而获得报酬。
(二)雇主属性高管的雇主属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体现出来:首先,高管具有代理人甚至是法定代表人的特性;其次,高管人员具有经营管理的权限和发布命令的权限;最后,高管的报酬收入与公司业绩相关联。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高管具有劳动者的属性,但是其在经济地位和谈判地位上都并非出于弱势地位,我们可以称之为“强势劳动者”。
篇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合同(起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聘任方(甲方):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受聘方(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我国现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同时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以期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合同前提1、乙方受聘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协议。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劳动合同期间的维持。
如有不实,甲方可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以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5、乙方应当保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及本协议之时,与其他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无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如有隐瞒,甲方可凭乙方提供重大虚假信息、以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为由,依法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乙方任职限制1、依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乙方具有上述规定情形而隐瞒不予以说明,被甲方聘任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甲方可依法立即解除乙方的职务,并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乙方应当返还已从甲方实际取得的全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聘任期限聘用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乙方的报酬聘用期间乙方的报酬为年薪、考核报酬和奖励报酬三部分组成。
年薪为人民币万元,考核报酬和奖励报酬由甲方财务部门根据甲方有关薪酬制度并结合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核算,核算后上报董事会(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决定同意与否五、工作任务、工作职责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任乙方从事。
2、乙方应全面协助公司总经理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并主持总经理交办的生产和管理事务,对总经理负责。
3、乙方工作职责由方岗位责任制度和相关制度进行规范。
乙方须充分运用其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保持严谨的工作风格和勤勉的工作态度,恰当且如实履行其工作职责。
4、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尊重甲方企业文化,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5、乙方不得在受聘期间从事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别的企业或单位兼职。
6、乙方离开职后,不得从事直接有损甲方利益的职业或活动。
六、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方面1、甲、乙双方约定实行标准工作制,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2、乙方享受法定假日休息的权利,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具体工作安排以及乙方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乙方为完成正常工作任务或自己制定的工作目标而自行加班的,不作加班处理。
七、“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条款1、甲方“商业和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和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人事、对外投资等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商业及技术秘密”(及载体)的有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法律规定应披露的情形以外)向他方及公司员工披露或加以利用。
不仅如此,乙方有义务采取相关措施预防及防止下属泄露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若乙方纵容、暗示、指使属下转移、擅自保存、泄露“商业及技术秘密”,视同乙方违约;3、当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后,乙方须承诺遵守“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条款。
八、“同业竞争限制”条款甲乙双方解除(含实际解除)合同关系后两年内,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同业竞争限制行为,否则,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1、乙方不得在甲方认定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或单位任职、兼职2、乙方不得投资组建甲方认定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和单位;3、乙方不得教唆或其它方式说服甲方员工加入同行竞争的企业和单位;4、乙方不得直接和间接对甲方客户销售或提供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与服务;5、甲方认定产生同业竞争的其它行为。
九、“知识产权保护”条款1、乙方因为履行本职工作或利用甲方工作条件、资金等产生的任何技术、管理成果、作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承诺保护归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甲方被授权使用的他人所有知识产权。
十、乙方的忠实义务以及禁止义务1、乙方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甲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并以最大诚信切实履行协议所载明的合同义务。
2、乙方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乙方在对外业务中,收受的回扣、商业礼品应当在接受后三日内一律上缴甲方并说明具体情况,否则视为乙方侵占公司财物,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乙方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构成犯罪的,由此引起的刑事及民事责任由乙方本人承担。
3、乙方严禁从事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未经股东会(股东)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未经股东会(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甲方公司所有。
4、乙方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1、本合同的变更可由甲乙双中的作何一方提出,变更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2、乙方有下列情形一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营私舞弊、严重失职,并在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3)严重违反甲方所订规章制度,并在甲方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4)乙方甲方提供虚假简历、学历证明资料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数发放工资且超过发放时间两个月;(2)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法工作的。
4、本合同到期,或虽未到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处理1、合同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为辅;2、违约责任及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和竞争限制条款应承担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小写:),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对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十三、其他事项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聘任方(盖章):受聘方(签字):篇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一部分概述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之过程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国策之始,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用工制度与人事制度与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无法适应,对此,我国率先在国营企业进行国营企事业用工制度改革,到1986年,以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 1986年10月1日施行)为标志,在国营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到了《劳动法》颁布实施止,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均转换为受法律调整的轨道。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XX] 35号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