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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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775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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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针对我公司目前使用的特种车辆,特制定以下规定以规范车辆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车辆安全,并能安全、高效为工程项目服务。
1、针对本公司目前情况,特种车辆为吊车,叉车、装载机。
2、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及违章驾驶。
3、驾驶员必须遵守本集团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4、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及搭载无关人员。
5、特种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6、特种车辆不准乱停乱放,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
7、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工作。
8、特种车辆出车工作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驾驶员姓名、出车事由、回车时间。
9、特种车辆严禁擅自借给其他部门,借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出,接触必须登记借车部门、借车人、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姓名、借出时间、交还时间。
10、特种车辆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将钥匙交于其他无关人员。
11、车辆驾驶员主动参加每周的安全学习和工
作安排,并掌握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落实每周每月的检查制度,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准留下隐患。
12、吊车驾驶员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确保车辆人员的安全。
“十不吊”原则:
1) 超负荷或歪拉斜挂不吊。
2) 工作现场超过6级风或雨雪雷电天气不吊。
3) 高压输电线下不吊、氧气瓶、煤气罐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4) 重物带棱角没有点好的不吊。
5) 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不吊。
6) 起重物上有浮物或有人时不吊。
7) 司机在酒后或精神不佳时不吊。
8) 作业现场视线不明,指挥信号不明时不吊。
9) 起重臂下或重物下有人时不吊。
10) 对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面上的物体重量不明,以及交错挤压在一起的物体不吊。
13、租用的特种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执行
机电管理部
2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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