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上下画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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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上下画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制作内容:

注:具体设计图稿由甲方提供并经审批部门审核通过,乙方制作的广告画面成品以适合地铁广告发布为准。

发布事项:

注:乙方根据甲方设计图样制作的广告画面。

地铁媒体部分详表:

下表中有关概念及未尽事宜,以乙方《xxxx》为准。

备注:赠送媒体为不定位发布,如果乙方的其他客户购买,乙方有权对位置进行调整并提醒通知甲方。

付款币种:人民币

付款时间:甲方应按下列期限及方式将合同款如期支付给乙方:

1、甲方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支付合同全额xxxx元。

其它说明:

(一般性条款附后)

一般性条款

一、逾期付款及终止合同

1.1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要求的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广告或撤下已发布之广告。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不能随意终止合同。如一方确需终止合同的,须于广告发布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有保留是否同意终止的权利。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且经得甲方同意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执行的合同金额外,还应支付给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执行的合同金额百分之十五计算。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且经得乙方同意的,甲方除应支付已执行合同的金额外,还应支付给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执行的合同金额百分之十五计算,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

1.3若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合同,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根据乙方收到书面终止通知的时间分别计算违约金:若乙方收到甲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距离本合同约定的上画开始日在10个工作日以内或者乙方在上画开始日之后才收到甲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的,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额广告发布费;在10个工作日以上的,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额广告发布费的50%。

1.4甲方须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及方式付款,否则,乙方有权不保留原约定媒体发布位置,并有权采取暂停广告发布、顺延广告发布及按1.1解除合同等措施且无需通知甲方。

1.5如遇相同媒体位置与其他广告客户发布时间冲突的,乙方有权按价格及媒体形式优先的原则安排甲方在其他同等价格的媒体位置发布广告或顺延广告发布时间,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6乙方于2020年5月25日之前借开发票给甲方。

二、甲方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2.1经与原件核对后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2广告中涉及商品质量认证、企业认证等有关认证或涉及他人的肖像权和知识产权等权利的,需出具相应的认证机构或有权使用、获准使用的证明文件;

2.3发布广告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2.4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2.5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文件,或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广告内容违法,或对第三方有侵权行为的,或因其致使乙方遭第三方追索的,乙方可随时拒绝发布或撤下已发布之广告,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或判决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后,或者乙方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对于乙方承担或付出的责任或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同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2.6甲方应于广告发布前15个工作日提供上述资料。

三、广告画面的审批及交付

3.1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对其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损地铁(铁路)广告发布的统一布局和美观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完成修改。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广告且广告发布期不予顺延。

3.2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5个工作日交齐发布彩稿并提供完整的申报文件给乙方到相关政府机关和媒体管辖单位审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齐全工商资料及画面彩稿导致无法按期上画,乙方将不予以延期发布,广告费用不予退还。

3.3甲方所发布的广告画面由甲方自行设计成稿,再由乙方安排制作公司制作。

3.4甲方应在约定的广告上画日前的15个工作日将符合发布标准的广告设计图稿的电子文件(甲方需提供TIFF和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如甲方提供其他格式的电子文件,并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制作小样,供甲方认可。

3.5甲方在收到乙方小样的当天须在小样上签名认可并交还乙方,如甲方有异议应在当天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认可。若因甲方提供的文件问题或签名定稿日期推迟而导致不能按协议日期交货,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3.6甲方制作的特殊广告物需符合乙方的制作标准,制作前要提供样板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给乙方确认。甲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广告物材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广告。因甲方隐瞒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客服人员确认的合同进度表,于广告计划上刊前15个工作日提供

广告设计制作文件用于制作,以确保广告顺利发布。甲方逾期没有送达制作文件,因此造成的延迟广告发布和相应后果由甲方承担。

3.7甲方所发布的广告图稿如有方向顺序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交付图稿之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以乙方自行安排的为准。

3.8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不能如期发布,发布期不予顺延,其损失、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3.9如因审批未通过导致甲方广告无法发布,乙方将折算未能发布部分的费用退还客户。

四、广告上刊确认和广告监测

4.1由乙方负责广告画面的上刊作业,广告上刊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上刊报告并将上刊报告发送至甲方指定的邮箱。

4.2乙方制作上刊报告的要求为:上刊报告扉页应注明具体的上刊点位及时间,报告的每页有上刊广告的照片。

4.3由甲方指定一个固定的邮箱地址并经乙方确认,该指定的邮箱专门用于:甲方接收乙方发送的上刊报告、下刊报告、广告画面更换报告以及甲方向乙方提出的关于广告上画的异议。

4.4甲方在收到乙方上刊报告3个工作日内确认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上刊完毕;如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确认,则视同甲方已默认乙方已经履行完毕上刊义务。

4.5广告上刊期间,甲方可自行检查乙方是否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布地点上刊广告画面,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乙方提出意见。

4.6若甲方对乙方上刊的广告画面有异议的,应在广告发布期间提出,如甲方未在下刊前的3个自然日内提出,则视为甲方确认乙方已经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的广告制作、发布义务。

五、广告的维护、更换和撤换

5.1乙方负责广告发布之后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

5.2甲方如需在广告发布期限内更换合同内容的广告画面,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须经乙方书面同意。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应提交新的广告画图样和更改画面所需的一切审批资料。因其增加乙方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5.3在广告发布期限届满或发布期间撤换的广告物,如甲方需取回的,应在广告物撤换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并需在广告物撤换之日起7天内取回,逾期乙方有权自行处置。中途暂停发布的广告物,甲方应在下期广告发布前7天内将广告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5.4地铁媒体亮灯时间:和地铁运营时间一致。

六、广告发布位置及时间的变更

6.1如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发布广告,应自恢复发布之日起相应顺延被延误的广告发布期限。

6.2由于媒体运营管理的客观特殊性,实际发布时间与合同发布开始时间前后相差5日均属正常。

6.2.1由于地铁运营管理的客观特殊性,地铁媒体实际发布开始日与合同发布开始日前后相差5日均属正常,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列车实际上线时间保证误差不超过发布天数的10%。

6.2.2根据相关政府机关和铁路媒体管辖单位实际审批确定的安装时间安装,铁路媒体安装日期的提前或滞后7个工作日均为合理的上刊时间。

6.3因地铁(铁路)建设、维护、运营等特殊情况需变更甲方发布的广告位置,乙方有权将广告移往其他同等价格的位置,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对于赠送位置,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

6.4因媒体管辖单位下达行政指示或者地铁(铁路)建设、维护、运营及地铁(铁路)广告整体布局调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政治任务、政府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或媒体发布广告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自恢复广告发布之日起顺延被延误的发布时间或双方终止合同,合同金额按实际广告发布的金额计算。

七、不可抗力情况和合同变更

7.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第三方原因导致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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