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外部防护距离的确定
石油化工企业外部防护距离的确定常国祥【摘要】As the petrochemical plants are processing inflammable explosive feedstocks and producing inflammable explosive products,any safety accident will cause fire,explosion or release of toxic harmful gases,which will cause great damages to the local people,facilities and environment.Therefore,the protection spacing,industry hygiene spacing,safety spacing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spacing should be taken into full consideration in the design of plant's plot plan.The health of people in the nearby area needs to be protected in addition to safety of the facilities in the nearby area.Because the starting points of problem-thinking and problem-solving are different,standard specifications for spacing are different.Through the study of definitions of external protection distance and analysis of the relative national laws and standards,it is recommended to select the right applicable codes and standards in the plant plot plan and determine the right external protection spacing.%石油化工企业因其原料和产品易燃易爆,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安全事故,将会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对周围居住人群、重要设施和环境造成重大破坏.所以在进行石油化工企业工厂设计布置时要从防火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等全方位考虑外部防护距离,既要对周围居民健康进行保护,又要对周围重要设施安全进行保护.外部防护距离由于考虑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同,标准规范对距离规定也不相同,通过对几种外部防护间距定义进行研究并从有关国家法律、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分析,提出在进行工厂设计布置时正确选用标准规范,合理确定外部防护距离.【期刊名称】《炼油技术与工程》【年(卷),期】2017(047)007【总页数】5页(P58-62)【关键词】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间距;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者】常国祥【作者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洛阳市471003【正文语种】中文由于石油化工企业原料及产品多为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若发生火灾,火势难以控制;烃类物品火灾若控制不住,急剧升温有爆炸的危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伴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37243-2019)编制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标准解读材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一、编制过程(一)编制背景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89号)文件中下达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以下简称《确定方法》)的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20141867-T-450,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等3家单位共同起草编制,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担任主编。
本标准通过比较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综合考虑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现状和装置自身危险特性,在近年来开展的专题研究和大量试点验证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方法,通过进一步规范相关方法的使用,提高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起草过程2010年8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正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课题研究工作,历时两年科研攻关,多次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以及重点企业代表进行研讨,相关成果于2014年5月7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13号公告发布后,经过3年多的应用,相关方法在多个大型危化项目搬迁,新建大型危化项目选址规划进行了实际应用。
标准编制组收集了实际应用中的反馈意见,在原公告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7月27日,《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化学品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18条,采纳49条,部分采纳9条,标准修改完善后形成《确定方法》(送审稿)。
2017年10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针对《确定方法》(送审稿)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根据会上委员和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确定方法》(报批稿)。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注意事项厂址选择、周边环境及安全防护距离、当地自然条件,是否调查分析全面、清楚并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加油加气站除外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条例、文件的规定: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20xx.7.1)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xx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xx0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xx米;(4)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2014.1.1)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xx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xx米,其他铁路为xx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xx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外部防护距离及个人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价方法
外部防护距离及个人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价方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现在已经越来越为大家所熟知了,这个在《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里不止一次提及这个话题,可见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
因为最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爆炸事故,其爆炸波及范围远远超出了企业的围墙边界,甚至爆炸冲击波能达到十几公里之外,常规设计中的防火间距已无法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故最近几年开始提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这个概念,并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基准和确定方法。
在此之前,国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的防护距离主要是围绕着防火间距和卫生防护间距来展开的。
此处的防火间距是这么定义的:“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出自《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显然防火间距重点是为了防止火灾蔓延,以及为消防扑救灭火提供可施展的空间而已,并没有考虑有毒气体泄漏扩散,以及可燃气体的蒸汽云爆炸带来的危害。
第二个间距即卫生防护间距,是这样定义的:“产生危害因素的部门(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出自《SH-T 3024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此处的卫生防护间距,是基于危害因素源对附近密集区域的人员产生的健康危害而做出的防护距离,主要是从环保角度制定的一个空间距离。
上述两个距离,都没有考虑危险源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下,对周边人员密集场所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所以如果采用上述两个间距来量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时,缺乏科学性并且实质上也不能真正保证周边场所的安全防护。
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危险特性,以及事故的危害程度,为了从本质上保证周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大概从2010年起,国家应急管理部监管三司开始组织相关科研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专题研究,在2014年5月,应急管理部发布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在公告中明确提出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概念,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露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机构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要求,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
2、被评价单位概况介绍。
(1)简述被评价单位建厂时间、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内容,明确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2)详细介绍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情况,特别是被评价单位周边敏感点情况(村庄、学校、影剧院等“13号公告”中要求的防护目标),应阐述厂区周边1km以内各防护目标情况,涉及高毒及以上气体的企业应阐述厂区周边2km以内的防护目标情况。
(3)简述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气象条件应包含十六风向的风速风频,年均温度,年均风速,大气稳定度等必要参数。
(4)简述被评价单位涉及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5)简述生产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明确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分级、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探测系统、隔离系统等情况。
(6)简述重要的公用工程情况。
3、风险辨识。
通过物质辨识和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为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打下基础。
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分析,辨识出潜在的危害事件,确定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类型,并对潜在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场景进行分析和描述;利用事故统计、设备可靠性分析以及相关模型等进行事故发生基础概率分析;结合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以使风险评价的结果更加接近企业实际。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89号)文件中下达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20141867-T-450,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等3个单位共同起草编制,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担任主编。
2.主要工作过程(起草过程):2010年8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正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课题研究工作,历时两年科研攻关,多次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以及重点企业代表对研究进行修改,相关成果于2014年5月7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形式予以公布。
公告发布后,经过2年多时间的应用,风险可接受标准在多个大型危化项目搬迁,新建大型危化项目选址规划方面取得良好的应用,并收集了实际应用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在原公告的基础上形成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一)编制原则本次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是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重点补充当前国内在爆炸品、气体火灾、气体中毒事故方面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设置方面的不足,结合国内外安全距离确定方法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方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体系的基础上,为有效减小危险化学品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影响而编制的。
(二)主要内容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章是标准适用范围,明确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第二章是规范性引用文件,罗列了本标准引用和相衔接的相关标准,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等。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得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得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机构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与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得有关要求,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内容得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评价目得、评价范围、评价依据.2、被评价单位概况介绍。
(1)简述被评价单位建厂时间、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内容,明确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2)详细介绍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情况,特别就是被评价单位周边敏感点情况(村庄、学校、影剧院等“13号公告”中要求得防护目标),应阐述厂区周边1km以内各防护目标情况,涉及高毒及以上气体得企业应阐述厂区周边2km以内得防护目标情况。
(3)简述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气象条件应包含十六风向得风速风频,年均温度,年均风速,大气稳定度等必要参数.(4)简述被评价单位涉及得属于危险化学品得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得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5)简述生产工艺流程与选用得主要装置(设备)与设施,明确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分级、采取得安全控制措施、探测系统、隔离系统等情况。
(6)简述重要得公用工程情况。
3、风险辨识.通过物质辨识与生产、储存装置得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为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打下基础。
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分析,辨识出潜在得危害事件,确定可能产生得事故后果类型,并对潜在得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场景进行分析与描述;利用事故统计、设备可靠性分析以及相关模型等进行事故发生基础概率分析;结合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以使风险评价得结果更加接近企业实际。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注意事项(2)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注意事项山东省安监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XX 年3月5日颁布,简称《26号文》。
《关于印发的通知》XX年1月28日颁布,简称《审查要点》。
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注意事项?《26号文》:山东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组织制定,从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方面详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基本要求,内容详细全面。
考核标准从资质要求、与实际情况符合性、格式要求、附件要求四个方面,对评价报告规定了四个否决项。
?《审查要点》:山东省安监局危化处组织制定,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角度,对项目审查重点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关于评价报告的审查要点是评价报告必不可少的内容。
虽然未明确说明否决项,但项目选址、总图布置、工艺技术以及申请资料审查等方面已经有否决项目的要求。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项目选址?总图布置?工艺技术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项目选址[26号文】选址是四个否决项之一,附件要求有规划许可文件。
建设项目概况第四条对拟建项目与周边建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情况通过文字和图示进行说明。
对拟建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八大场所、区域”的安全距离符合性进行描述评价确认。
【审查要点】选址是项目设立否决项之一。
设立预审查第二条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是否选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第一条厂址选择、周边环境及安全防护距离、当地自然条件,是否调查分析全面、清楚并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的“八类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注意事项】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条例、文件的规定: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危化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
危化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发布时间:2021-09-06T15:54:41.083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9月下作者:刘伟1 高楠2 李东3 高鹏4[导读] 石油化工企业做为高危行业,其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人们持续关注的重点。
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刘伟1 高楠2 高鹏4 陕西延安 727406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李东3 陕西延安 727406摘要:石油化工企业做为高危行业,其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人们持续关注的重点。
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关键词:危化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一、评估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3号)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二、评估对象本次假定企业外部防护距离评估对象是某石油化工厂现有贮运设施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
评价范围包括:储运车间5个罐区。
该厂储运设施主要有五个罐区,分别为:重整、柴油加氢原料罐区,气分和聚丙烯原料罐区,精制丙烯和液化气罐区,甲醇、MTBE、石脑油及柴油罐区,汽油精制、柴油精制装置中间罐区。
重整、柴油加氢原料罐区,甲醇、MTBE、石脑油及柴油罐区设高度为1.0m防火堤,汽油精制、柴油精制装置中间罐区四周设高度为1.4m防火堤;气分和聚丙烯原料罐区、精制丙烯和液化气罐区四周设0.6m高防火堤。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机构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要求,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
2、被评价单位概况介绍。
(1)简述被评价单位建厂时间、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内容,明确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2)详细介绍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情况,特别是被评价单位周边敏感点情况(村庄、学校、影剧院等“13号公告”中要求的防护目标),应阐述厂区周边1km以内各防护目标情况,涉及高毒及以上气体的企业应阐述厂区周边2km以内的防护目标情况。
(3)简述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气象条件应包含十六风向的风速风频,年均温度,年均风速,大气稳定度等必要参数。
(4)简述被评价单位涉及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5)简述生产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明确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分级、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探测系统、隔离系统等情况。
(6)简述重要的公用工程情况。
3、风险辨识。
通过物质辨识和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为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打下基础。
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分析,辨识出潜在的危害事件,确定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类型,并对潜在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场景进行分析和描述;利用事故统计、设备可靠性分析以及相关模型等进行事故发生基础概率分析;结合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以使风险评价的结果更加接近企业实际。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机构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要求,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
2、被评价单位概况介绍。
(1)简述被评价单位建厂时间、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内容,明确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2)详细介绍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情况,特别是被评价单位周边敏感点情况(村庄、学校、影剧院等“13号公告”中要求的防护目标),应阐述厂区周边1km以内各防护目标情况,涉及高毒及以上气体的企业应阐述厂区周边2km以内的防护目标情况。
(3)简述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气象条件应包含十六风向的风速风频,年均温度,年均风速,大气稳定度等必要参数。
(4)简述被评价单位涉及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5)简述生产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明确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分级、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探测系统、隔离系统等情况。
(6)简述重要的公用工程情况。
3、风险辨识。
通过物质辨识和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为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打下基础。
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分析,辨识出潜在的危害事件,确定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类型,并对潜在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场景进行分析和描述;利用事故统计、设备可靠性分析以及相关模型等进行事故发生基础概率分析;结合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以使风险评价的结果更加接近企业实际。
安全评价 报告排版要求
1.3.3.2 正文版面设计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纵向排版。
1)危险化品设立、验收评价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2)其它安全评价左边距26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0mm、下边距20mm;2.3.3.3 标题1)正文标题参考《科技文献的章节编号方法》(CY∕T 35-2001)报告正文按篇、章、节、条、款、项、段分级,排版格式见下表。
表二层次名称编号及其引用示例评价报告的列项说明,可在各项前用破折号,如—–,也可用其他符号,如:●、■等。
评价报告的列项说明,也可在各项前用汉字序次语,如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首先,其次,再次;一、二、三;甲、乙、丙。
注:序次语“第一”“其一”“首先”的后面只能用逗号,不用顿号;序次语“一”“甲”的后面只能用顿号,不用逗号。
一般汉字序次语不再细分。
为了版式的美化,各级编号的排列格式可以变化,但全书应统一。
编号与标题之间应有1字空。
表三编号格式前言、目录、附录、附件等标题作为第1级标题排版。
注意:一般来说评价报告如果是工业园或由几个相对独立的项目组成,方可使用第0级标题,用篇分开;第1级排版个人可根据报告的大小规模进行自定,举例:为排版美观第4级往下的标题,可加粗,标题字体应使用黑体或楷体。
危险化学品设立及验收报告的标题应执行《细则》要求;举例如下: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3号黑体加粗居中)第一节企业简介(3号楷体加粗居中)2.1.1 公司历史(4号黑体加粗)2)附件标题报告附件部分标题可执行正文标题要求,但应在其前加”F ”字样;如:附件一评价方法选择与简介第一节评价方法简介F1.1 危险度评价法3)附录标题附录:一级附录标题“附录XXXX”,二级附录标题按顺序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如附录A、附录B……。
附录中的图、表、公式等另行编排序号,与正文分开,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号,格式为:附录图2,附录表3,(附录-3)等,其他格式与正文格式相同。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工业企业、化工厂、核电站等危险场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场所周围应设立的防护设施和限制区域,用以保护场外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次专项安全评价报告旨在评估危险场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提出合理的安全防护距离方案。
二、评价对象本次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的评价对象应为特定的危险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化工厂、核电站等。
评价对象需明确,并提供详细的场所相关信息。
三、评价原则1.法规合规性:评估过程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确保安全距离方案的合规性;2.可行性和可行性:提出的安全距离方案需符合可行性和实施性原则,可以在现实条件下实施,且能够有效地保护场外人员和财产的安全;3.专业性:评价应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4.综合性:评价需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安全因素,如火灾、爆炸、泄漏等,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完整。
四、评价内容1.危险场所的特点与周围环境状况对危险场所的位置、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储存物品等进行详细描述,并分析周围环境因素对危险场所的影响。
2.潜在风险评估综合考虑危险场所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如火灾、爆炸、泄漏等,评估这些风险对场外人员和财产的威胁程度。
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4.防护设施与方案建议根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提出相应的防护设施与方案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围栏、警示标识、防护柱、监控系统等,以确保场外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1.报告应包含评价对象的详细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储存物品等;2.报告需附上潜在风险评估结果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的具体过程和方法;3.报告中应提供防护设施与方案建议的详细说明,并配以示意图或实物照片等,使其更加直观;4.报告应具有学术性和可读性,使用专业术语时应解释清楚;5.在报告结语中,应总结评价结果,指出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5-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参考)
— 72 —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小计
2 2.1
2.2 小计
危险、有害因素的 辨识结果及依据说
明
重大危险源
(1)物质的危险、有害特性。 对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 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并列出主要危险有害特性;明确危险有 害物质的分布情况。 (2)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应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并结合《生产过程 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 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 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确认拟建项目存在的主 要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列出各区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表。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和国家局《关 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 [2004]56 号)等规定辨识分析重大危险源。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签章、印制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安 全预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规定要 求。
安全评价报告的附件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有效期内。有政 府规划文件(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文件);有满足评价要求的区 域位置图(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总图和工艺流程(简)图。
1
安全评价
6.3 6.4 6.5 6.6
考核内容
结论 与建设单位
交换意见
考核要点
1)建设项目的选址; 2)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3)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过程配套和辅助工程; 4)建设项目中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 5)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 6)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 7)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 8)其他方面。 (1)应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评价对象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 议,明确评价对象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 能否得到控制以及受控的程度如何。 (2)评价结论应从项目选址、总图布局、生产工艺、设备设施、 安全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等方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作出明确的 结论。 主要包括: (1)应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中各个方面(项目概况、危险有害 分析、对策措施及建议、评价结论等)的情况,与建设单位交换 意见; (2)与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中某些内容达不成一致意 见时,应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如实说明建设单位的意见及其理由; (3)建设单位应予确认,在报告封面(或本部分)盖章或签字。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89号)文件中下达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20141867-T-450,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等3个单位共同起草编制,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担任主编。
2.主要工作过程(起草过程):2010年8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正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课题研究工作,历时两年科研攻关,多次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以及重点企业代表对研究进行修改,相关成果于2014年5月7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形式予以公布。
公告发布后,经过2年多时间的应用,风险可接受标准在多个大型危化项目搬迁,新建大型危化项目选址规划方面取得良好的应用,并收集了实际应用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在原公告的基础上形成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一)编制原则本次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是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重点补充当前国内在爆炸品、气体火灾、气体中毒事故方面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设置方面的不足,结合国内外安全距离确定方法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方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体系的基础上,为有效减小危险化学品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影响而编制的。
(二)主要内容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章是标准适用范围,明确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第二章是规范性引用文件,罗列了本标准引用和相衔接的相关标准,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89号)文件中下达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20141867-T-450,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等3个单位共同起草编制,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担任主编。
2.主要工作过程(起草过程):2010年8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正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课题研究工作,历时两年科研攻关,多次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以及重点企业代表对研究进行修改,相关成果于2014年5月7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形式予以公布。
公告发布后,经过2年多时间的应用,风险可接受标准在多个大型危化项目搬迁,新建大型危化项目选址规划方面取得良好的应用,并收集了实际应用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在原公告的基础上形成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一)编制原则本次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是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重点补充当前国内在爆炸品、气体火灾、气体中毒事故方面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设置方面的不足,结合国内外安全距离确定方法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方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体系的基础上,为有效减小危险化学品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影响而编制的。
(二)主要内容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章是标准适用范围,明确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第二章是规范性引用文件,罗列了本标准引用和相衔接的相关标准,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等。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内容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涉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机构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要求,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评价目的、评价围、评价依据。
2、被评价单位概况介绍。
(1)简述被评价单位建厂时间、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容,明确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2)详细介绍周边环境与平面布置情况,特别是被评价单位周边敏感点情况(村庄、学校、影剧院等“13号公告”中要求的防护目标),应阐述厂区周边1km以各防护目标情况,涉与高毒与以上气体的企业应阐述厂区周边2km以的防护目标情况。
(3)简述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气象条件应包含十六风向的风速风频,年均温度,年均风速,大气稳定度等必要参数。
(4)简述被评价单位涉与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5)简述生产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明确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分级、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探测系统、隔离系统等情况。
(6)简述重要的公用工程情况。
3、风险辨识。
通过物质辨识和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为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打下基础。
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分析,辨识出潜在的危害事件,确定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类型,并对潜在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场景进行分析和描述;利用事故统计、设备可靠性分析以与相关模型等进行事故发生基础概率分析;结合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以使风险评价的结果更加接近企业实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机构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要求,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
2、被评价单位概况介绍。
(1)简述被评价单位建厂时间、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内容,明确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2)详细介绍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情况,特别是被评价单位周边敏感点情况(村庄、学校、影剧院等“13号公告”中要求的防护目标),应阐述厂区周边1km以内各防护目标情况,涉及高毒及以上气体的企业应阐述厂区周边2km以内的防护目标情况。
(3)简述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气象条件应包含十六风向的风速风频,年均温度,年均风速,大气稳定度等必要参数。
(4)简述被评价单位涉及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5)简述生产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明确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分级、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探测系统、隔离系统等情况。
(6)简述重要的公用工程情况。
3、风险辨识。
通过物质辨识和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为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打下基础。
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分析,辨识出潜在的危害事件,确定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类型,并对潜在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场景进行分析和描述;利用事故统计、设备可靠性分析以及相关模型等进行事故发生基础概率分析;结合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以使风险评价的结果更加接近企业实际。
可依据《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和《基于风险检验的基础方法》(SY/T 6714-2008)对发生事故的概率进行判定,泄漏场景发生的频率小于10-8/年或事故场景造成的死亡概率小于1%时,在定量风险评价时可不考虑这种场景。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
依据“13号公告”、《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等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
A 确定计算方法
(1)涉及爆炸品类危险化学品(如:硝酸铵、三硝基甲苯、硝基胍)的生产、储存装置时采用事故后果计算法。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选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①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
②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
③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毒性气体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风险标准执行。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情形的,应当选用危险指数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①未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
②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但不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
③涉及毒性气体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B采用选择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C汇总计算结果,准确描述被评价单位(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注明不同方位的安全防护距离值)
5、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性分析。
采用检查表方法逐一检查防护目标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满足性,详细阐述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是否存在防护目标,其社会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对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企业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控制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6、专项安全评价结论及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从以下几方面作出结论及建议:(1)明确危险物质、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
(2)明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满足性;
(3)从周边条件的保持、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提出措施建议
(4)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企业,评价单位要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建议。
7、与危险化学品企业交换意见。
评价单位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就专项评价报告的客观、真实及对策措施的可行性交换意见。
8、定量计算应注意的问题说明。
(1)应收集安全防护距离评价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如企业周边土地使用状况、地形状况、水文气象、居民与人口分布、潜在的点火源资料及全厂总平面布置图(设计院绘制的,与现场一致的电子版图纸)、计算所需的装置、储罐和气瓶的详细基础数据资料等。
(2)风险标准的选取。
①满足“13号公告”不满足“40号令”要求时全厂按照公告内要求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风险标准确定;
②满足“13号公告”且满足“40号令”中第九条要求的,全厂按照“40号令”要求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风险标准确定。
(3)底图要求。
①选用Google Earth上保存的最近一次拍摄的卫星地图;
②地图中应能完整显示厂区周边1km以内各防护目标,涉及高毒以上气体的企业应能完整显示厂区周边2km以内的防护目标(无法正常显示结果时应选取更大范围地图);
③图片格式应为.jpg或.bmp格式;
④地图应为垂直俯视图,地图北垂直朝向图片上边缘;
⑤应由明确标示物显示实际距离;
⑥地图中应明确显示各敏感点位置并标注名称和区域范围;
⑦厂区尽量位于图纸中心位置。
(4)数据输入及场景选取要求。
①如实准确的录入收集的各项数据,不得随意更改数据;
②不得擅自去除事故场景;
③各危险源选取的位置应与现场位置应基本一致,几个相同储罐可按其区域中心点确定;
④各敏感点区域在图中应明确标定;
⑤当泄漏场景发生的频率小于10-8/年或事故场景造成的死亡概率小于1%时,在定量风险评价时可不考虑这种场景;
⑥各输入数据最终需进行截图放在报告中。
(5)评价结果的输出和分析。
A评价结果输出要求
①输出个人风险等值线时曲线线宽均设定为3,3×10-7曲线颜色为红色,3×10-6曲线颜色为橘色,1×10-6曲线颜色为紫色,
1×10-5曲线颜色为粉色,3×10-5曲线颜色为浅蓝色。
②输出的个人风险等值线必须为一个闭合图形。
③输出事故后果模拟时应选取中孔泄漏模拟结果,有毒气体泄漏场景应选取平均风速时中孔泄漏模拟结果。
④输出事故后果模拟图时曲线线宽均设定为2,死亡半径曲线颜色为红色,重伤半径曲线颜色为橘色,轻伤半径曲线颜色为绿色,多米诺半径曲线颜色为浅蓝色。
B评价结果分析
①个人风险等值线范围内存在相应保护目标时,应采取措施降低个人风险至满足要求或对保护目标进行搬迁。
②社会风险曲线分析:
a.若社会风险曲线落在不可容许区,除特殊情况外,该风险
无论如何不能被接受,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其风险。
b.若落在可容许区,风险处于很低的水平,该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无需采取安全改进措施。
c.若落在尽可能降低区,则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风险,即对各种风险处理措施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等,以决定是否采取这些措施。
③事故后果模拟分析
死亡半径、重伤半径内不应存在社会保护目标、厂外道路和厂内人员密集场所、控制室等厂内重要保护物;轻伤半径范围超出厂界时可采用构筑2.2m以上实体墙的方式降低对厂外的影响;多米诺半径范围内不应存在厂内、外生产储存装置或社会保护目标,当涉及厂内、外生产储存装置或社会保护目标时,应加大间距,间距至少应为计算的多米诺半径,无法增加间距时应采取3m以上防爆墙隔离(间距至少满足防火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