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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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1. 背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我校拟制定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以便统一管理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事项。

2. 聘请程序- 学院提出兼职教授聘请需求,包括聘请理由和聘请期限。

- 学院向校级行政部门提交兼职教授聘请申请。

- 校级行政部门审核聘请申请,确定兼职教授的资质与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 审核通过后,校级行政部门发放兼职教授聘书,并将聘请信息记录在兼职教授管理系统中。

3. 职责与权益- 兼职教授有权享受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机会。

- 兼职教授应遵守学校教育教学纪律和规章制度,并按时履行教学任务。

- 兼职教授享有校园内的师资资源和教学设施的使用权。

- 兼职教授有权向学校提出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的建议。

4. 评估与绩效管理- 学院定期组织对兼职教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学校可以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兼职教授。

5. 维护与解除协议- 兼职教授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 如若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学校有权解除与兼职教授的聘用合同。

6. 管理与监督- 校级行政部门负责对兼职教授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其教学与科研工作符合规定和要求。

- 学院也应加强对兼职教授的管理与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

7. 相关政策与规定- 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

以上为我校拟制定的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根据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

该办法将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完善教育资源的利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选聘、管理、考核、激励等环节,确保兼职教师队伍稳定、素质优良,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四)愿意承担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条聘请兼职教师时,优先考虑以下人员:(一)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二)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三)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第三章选聘程序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兼职教师选聘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聘兼职教师,包括以下程序:(一)发布选聘信息;(二)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三)学校组织面试、考核;(四)学校领导批准聘用。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兼职教师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三)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四)协助学校开展实习实训工作;(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对兼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教育教学质量;(二)参与教研活动情况;(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第六章激励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以下激励与保障措施:(一)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兼职教师报酬;(二)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条件;(三)组织兼职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四)为兼职教师提供职称评定、进修深造等机会。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源期刊网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作者: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3年第03期入选理由从聘请条件和程序、组织管理及经费来源等方面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做了具体规定,是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的指导性文件,对于保障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素质,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职业教育的实践性,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主要内容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在基本条件方面,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并对聘请的基本条件做了具体规定。

在聘请程序方面,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

职业学校的基本聘请程序: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在组织管理方面,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其中,事业单位应将兼职任教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有关部门要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

在经费来源方面,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兼职教师的报酬。

出台背景倡导和鼓励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任教,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该通知。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职业学校聘用的兼职教师。

二、职责与权利1. 兼职教师有权按照学校安排的课程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并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2.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教学纪律,积极与学校教职工保持沟通和合作。

3.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兼职教师有权向学校提出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资源需求的建议,并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三、选拔与聘用1. 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拔兼职教师,择优录用,并与其签订兼职教师协议。

2. 兼职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将对兼职教师进行审查和考核,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将解除合作关系。

四、薪酬与福利待遇1. 兼职教师的薪酬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包括教学课时费和绩效奖励等。

2. 兼职教师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如教师培训、医疗保险等。

3. 兼职教师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将与其工作质量和业绩挂钩,表现良好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五、工作管理1. 学校将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估,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2. 兼职教师应按时提交教学计划、教案和教学反馈,接受学校的教学检查和指导。

3. 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学总结和经验交流,促进兼职教师间的互动与学习。

六、兼职教师奖励与处罚1. 学校将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励,如表扬、荣誉称号等。

2. 兼职教师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教学失职情况,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停聘、解除合同等惩罚措施。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执行,如有需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2. 兼职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遵守学校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本管理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高职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高职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高职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和管理好兼职教师,使学院形成一支水平高、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于利用社会力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院教师队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根据学院的办学特点和要求,特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兼职教师聘任原则1.聘任经验丰富、工作一线人员或同类院校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来我院任教。

2.学历要求年龄<30岁要求有硕士学历或学位;30≤年龄<40岁要求有本科学历。

3.原则上不聘任在校研究生、年龄<30岁的本科生或初级职称的教师。

二、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聘任系、部要保证本系、部校内教师都承担基本课时量的基础上,根据学期教学计划聘任兼职教师。

2.对于新聘或新课兼职教师,聘任系、部要组织进行试讲,保证教学质量,并填写《兼职教师试讲情况登记表》一人一式一份(后附)。

3.兼职教师如实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后附)并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一人一式两份。

佐证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

4.在教学任务确定前(一般在前一个学期期末),系、部教研室将每位兼职教师的《兼职教师审批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和《兼职教师试讲情况登记表》整理好,并进行审批后,交回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5.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安排课程。

三、兼职教师职责1.严格执行教学进度,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

认真备课,认真批改和讲评作业。

2.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点突出,启发引导,重视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要定期参加学院规定的教研活动,共同研讨教学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课程教学要求布置、批改、讲评作业。

认真指导学生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6.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3考核。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职业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是指在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非专职教师,包括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资格与聘任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熟悉相关行业发展趋势;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将新技术、新工艺等纳入教学内容;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 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兼职教师需求;2. 兼职教师应聘者向职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3. 职业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4. 职业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兼职教师的管理:1. 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2.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其能力建设;3. 职业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考核:1. 考核内容:教育教学质量、专业素养、师德师风等;2. 考核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等;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兼职教师的待遇与激励第八条兼职教师待遇:1. 职业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兼职教师合理的薪酬待遇;2. 职业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兼职教师激励:1.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2. 职业学校应鼓励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各职业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兼职教育工作者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育工作者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育工作者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文档旨在规范兼职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和管理事宜,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职位要求
兼职教育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组织能力;
4. 有热爱教育事业和培养学生的责任心。

三、招聘流程
1. 拟聘用兼职教育工作者的部门应编制聘用计划,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2. 组织招聘公告,广泛宣传职位信息;
3. 接受应聘者的简历和面试;
4. 经过面试评估后,进行候选人的综合评价;
5.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四、合同管理
1. 聘用兼职教育工作者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
3. 聘用期限一般以学期为单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或
终止。

五、管理责任
1. 聘用兼职教育工作者的部门应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
2. 部门应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兼职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水平和职
业能力;
3. 定期对兼职教育工作者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
相应措施。

六、奖惩制度
1. 对表现优异的兼职教育工作者,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对工作不力或违反规定的兼职教育工作者,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3. 惩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停聘和解除劳动合同等。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其他未尽事宜,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以上为兼职教育工作者聘用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执行。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4.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授课期间的人身安全。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3)教学质量低下,经评估不合格;
(4)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
2.兼职教师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3.兼职教师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学校组织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聘人选。
4.学校与拟聘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兼职教师管理
1.兼职教师须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兼职教师应按时到校授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有特殊情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5.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课时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按月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不得拖欠。
3.兼职教师在授课期间,享有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学习、培训、评优等权益。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兼职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证明;

高职院校校外兼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校外兼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校外兼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兼课教师为充分利用其他高职院校教师资源,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实现学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要求1 .各二级学院每学期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用兼课教师,兼课教师的聘用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并按专任教师的任教要求严格审核其任教资格,应聘者均需进行试讲。

2 .受聘的兼课教师须如实填写《应聘申请表》,并附本人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开课学院负责人签署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方可聘用。

3 .须按学校要求与兼课教师签订《兼课教师聘任协议》。

4 .各二级学院需建立兼课教师档案,妥善保管兼课教师的资料。

每学期将兼课教师信息、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各二级学院耍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每月统计上报兼课教师工作量,并经教学科研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课酬。

二、课酬标准1 .课酬标准按学校现行校外兼课教师课酬标准执行。

2 .未确定职称人员,按其学历水平、资历、工作经验等确定课酬标准。

3 .特殊人才确因教学工作需要,课酬标准须特批。

三、工作职责1 .兼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兼课教师应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不得随意停课、调课。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调课,必须提前一天向开课学院提出,办好有关手续。

3 .积极参加开课学院组织的教学活动,积极承担教研教改任务,参加期末工作考核与总结评比。

4 .兼课教师因特殊原因要终止聘任协议,应提前1个月告知开课学院,以便于教学安排。

四、教学管理和考核1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兼课教师的教学安排和管理。

2 .如出现教学事故,将参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处理。

3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按学校的教学要求负责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在职业能力方面具有高级技师、技能大师称号的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学科及相应专业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系部的教学管理,遵守系部教师的管理规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貌端庄、身心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外聘兼职教师职责1、严格执行我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2、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实践教学开展教学工作。

并为系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针对各专业主干课程实践教学需要,协助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

4、为学生提供专业前沿知识,重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1)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提前结束课程。

因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时,须事先向我校教务处、聘用系部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2)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参加聘用系部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请程序1、确定计划。

每学期结束前2周各系部根据本单位的教学任务、教师编制等提出下学期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报教务处汇总并初审,报学校审批。

2、公开招聘。

各系(部)在校园网上发布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开展招聘宣传。

3、聘用单位考核。

各系(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以试讲为主的业务考核,然后将《系(部)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及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两份交人事处。

关于外聘兼课教师的管理规定

关于外聘兼课教师的管理规定

关于外聘兼课教师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更好地吸引企业、行业技能型人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来我院兼课,根据我院人事管理、教学管理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兼课教师程序1.教学系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兼课教师书面请示报教务处。

请示内容包括该专业及相近专业在职教师现状,该专业周课时总数,需外聘该专业教师数,外聘兼课教师周课时数,拟外聘兼课教师基本情况等。

如需学院出面协助外聘兼课教师,要提出具体要求和条件等。

2.由教务处牵头,人事处配合对是否需要外聘兼课教师和拟聘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院长审查。

如一岗有多名应聘者,应通过一定程序的考核,择优录用。

3.填写《外聘兼课教师审批表》,报院长审批。

4.审批表及外聘兼课教师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交教务处、人事处归档。

二、外聘兼课教师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本科以上学历(特殊专业可放宽至专科学历),具有所拟任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

3.身体健康,且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能胜任本职工作。

4.有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聘用:①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者;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③具有从事行业、企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特别是高级技能型人员。

三、外聘兼课教师待遇外聘兼课教师按课时津贴计发工资。

具体标准为:1.凡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临时来我院为学生集中讲授专业知识或进行实践技能培训,或组织专题讲座,半天补助300元,全天补助500元。

2.聘请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操作性较强的专业实践课教学任务,并能指导学生进行生产性实习实训,为合作企业加工正式产品,课时津贴50元/课时。

3.外聘具有在企业、行业从事实践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任兼职教师,课时津贴35元/课时;4.外聘具有在企业、行业从事实践工作经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任兼职教师,课时津贴30元/课时;5.外聘省内外高校及相关学校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任兼课教师,课时津贴30元/课时;6.外聘省内外高校及相关学校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任兼课教师,课时津贴25元/课时;7.外聘全日制大学博士研究生任兼课教师,课时津贴30元/课时;8.外聘全日制大学硕士研究生任兼课教师,课时津贴25元/课时;9.外聘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兼课教师,课时津贴20元/课时。

兼职教育师资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育师资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育师资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兼职教育师资的聘用及管理,确保兼职教育师资的素质和能力,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二、聘用条件
1. 兼职教育师资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2. 兼职教育师资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3. 兼职教育师资应熟练掌握相关教育技能;
4. 兼职教育师资应持有相关证书或资格。

三、聘用程序
1. 首先,兼职教育师资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给教育机构;
2. 教育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评估;
3.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录用为兼职教育师资;
4. 兼职教育师资需签订合同并接受培训。

四、聘用合同
1. 聘用合同应明确兼职教育师资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2. 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聘用合同的期限根据教育机构的需求和兼职教育师资的表现来确定;
4. 聘用合同终止时,双方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对方。

五、管理办法
1. 教育机构应为兼职教育师资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2. 教育机构应定期对兼职教育师资进行业绩评估和能力提升;
3. 教育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兼职教育师资的问题和困难;
4. 兼职教育师资应遵守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教学要求。

六、总结
本文档规定了兼职教育师资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聘用合同以及管理办法。

教育机构应根据此文档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兼职教育师资的聘用和管理,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参考文献
- [参考文献1] - [参考文献2]。

管理制度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壹。

为规范我院兼职教师的管理,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以及教学工作规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壹条本办法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指于我院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非我院于编于岗专任教师的人员,包括学校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课程的校外专业人员、名师专家。

第二条我院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党政办及用人部门共同承担。

其中,教务处负责核定各教学部门聘请兼职教师的计划,审核兼职教师的任教资格,监控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党政办负责核定各教学部门的编制,和教务处共同审核教师用人计划,组织兼职教师办理聘用手续,管理兼职教师的聘书,计算兼职教师的报酬;用人部门按照学院的关联规定负责安排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事务进行日常的、具体的管理,协助教务处、党政办做好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三条来我院工作的兼职教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壹)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于本行业、本领域具有长期的专业工作经历,经验丰富,具有承担关联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历,熟悉教学特点,掌握了壹定的教学方法。

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之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无不宜担任教师职务的疾病。

原则上兼职教师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服从我院职能部门的管理。

第四条聘用兼职教师的原则(壹)用人部门编制不足,工作确实需要,且本院专任教师中无法解决的,可聘请兼职教师。

(二)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外聘教师。

(三)有新上专业的部门,于该专业未定编、定岗前,根据新开专业课的需要,能够外聘教师。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校园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兼职教师,包括校外专业人士、校友、社会人士等。

三、管理原则1. 确保兼职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2.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3. 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4. 兼职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5. 兼职教师的报酬应当与其教学质量相挂钩。

四、管理程序1. 招聘程序(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的招聘计划;(2)学校发布招聘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申请;(3)学校组织面试,评定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4)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培训管理(1)学校对新聘的兼职教师进行教学培训;(2)学校每学期组织一定的教学交流和研讨活动,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3. 教学管理(1)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明确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和要求;(2)学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3)学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绩效考核,对表现优异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兼职教师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 绩效考核(1)学校建立兼职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2)学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异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兼职教师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管理措施1.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兼职教师的资格、履职情况等进行记录和管理;2. 建立兼职教师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教学经历、教学反馈等;3. 建立教学督导团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监督和评估;4. 开展教学交流和研讨活动,促进兼职教师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教学水平。

六、奖惩制度1. 奖励优秀兼职教师,包括表彰、奖金等形式;2. 对教学质量差、违纪违规的兼职教师进行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习解读2023年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讲义)

学习解读2023年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讲义)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学习解读教育部《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讲义)为鼓励吸引更多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近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订印发了新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对聘请兼职教师的条件、聘请程序、组织管理、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指导性文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职业教育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职业学校也迫切需要更多的来自企业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特别是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实施,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修订并印发了新的《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对部分省份、部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整体情况及有关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文件初稿。

同时,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进行讨论完善,并征求了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相关司局(单位)、相关国有企业、部分职业学校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意见,综合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容,最终形成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并按程序印发。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教高[20xx]16号)。

因此,外聘兼职任课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界定外聘兼职教师指为加强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而从外校聘请教师或从社会上聘请能工巧匠来校任教,或者指某门课程本校内没有合适任课人选而必须从外校或社会上聘请教师或能工巧匠来校任教,其聘期一般在一个学期以内,超过一个学期的由学院考核聘任。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关心我院发展,愿意为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外聘教师一般应为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来自其他院校的教师,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外聘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1、系部负责人应根据本系部的教学情况充分整合全校教师资源,合理安排使用校内教师,系部负责人应对外聘教师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原则上主干专业课程和师资紧缺课程才提名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来校任教后,原任课教师即转为跟班教师,按跟班教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由系部提出初步人选并审核相关资料,组织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申请表”并签署聘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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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为规X我院兼职教师的管理,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以及教学工作规X,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XX国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指在我院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非我院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的人员,包括学校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课程的校外专业人员、名师专家。

第二条我院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党政办及用人部门共同承担。

其中,教务处负责核定各教学部门聘请兼职教师的计划,审核兼职教师的任教资格,监控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党政办负责核定各教学部门的编制,与教务处共同审核教师用人计划,组织兼职教师办理聘用手续,管理兼职教师的聘书,计算兼职教师的报酬;用人部门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负责安排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事务进行日常的、具体的管理,协助教务处、党政办做好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三条来我院工作的兼职教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高校教师XX或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长期的专业工作经历,经验丰富,具有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历,熟悉教学特点,掌握了一定的教学方法。

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无不宜担任教师职务的疾病。

原则上兼职教师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服从我院职能部门的管理。

第四条聘用兼职教师的原则
(一)用人部门编制不足,工作确实需要,且本院专任教师中无法解决的,
可聘请兼职教师。

(二)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外聘教师。

(三)有新上专业的部门,在该专业未定编、定岗前,根据新开专业课的需要,可以外聘教师。

(四)兼职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教学班总课时的30%。

(五)各部门聘请兼职教师时,应优先聘请我院客座教授,优先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

(六)各部门聘用兼职教师应以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为前提,要保证充分发挥在编在岗教师的作用,杜绝滥用兼职教师及浪费学院现有人力资源和经费的现象。

第五条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用人部门如需聘用兼职教师,应在每学期期末根据下学期的教育教学任务提出下学期的聘用计划,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课程需要及我院教师工作量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党政办,党政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用人部门提出具体的招聘条件报党政办,由党政办发布招聘信息。

各用人部门可向教务处、党政办推荐合适人选。

(三)党政办将应聘者材料交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会同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及试讲。

(四)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对拟聘用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并签署聘用意见,收齐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XX及职称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送党政办审核,党政办审核后送主管院领导审批。

(五)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组织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

(六)兼职教师应坚持先聘任后使用,用人部门未经教务处和党政办审核同意而使用的兼职人员,教务处不负责登记课时,并追究用人部门领导的责任。

确因情况特殊需紧急聘用者应在到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
(一)兼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
度。

(二)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半年)。

特殊情况经用人部门和教务处同意后可延长聘期。

(三)各用人部门在聘请兼职教师时,要向兼职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工作规X及酬金标准。

(四)教务处和各用人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兼职教师的考评,听取学生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五)如兼职教师在教学中没认真履行职责,在教务处组织的教育教学评教中位于全校后10%,或学生反映问题严重并经用人部门和教务处核实者,教务处和用人部门应要求聘用人员限期改进,如无改进应及时解聘并更换。

(六)兼职教师必须参加相关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
(一)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教学大纲、校历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

(二)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含电子版)。

(三)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四)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别人代课,应按规定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报系主任及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五)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

(六)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及批改。

(七)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含出卷、监考、改卷、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

第八条兼职教师的待遇
(一)兼职教师只享受课时费与考试工作补贴,除此之外不享受学院其他的福利待遇。

(二)依据兼职教师职称、学历的高低,其课时费标准按《潇湘职业学院工资分配制度》发放。

考试工作补贴与专职教师相同。

(三)兼职教师的酬金按月发放。

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及寒、暑假兼职教师的酬金顺延至新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发放。

(四)兼职教师的医疗费用自行负担。

(五)学院不负责为兼职教师提供住房、住房货币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等。

第九条兼职教师聘用期内聘用关系的变更
(一)因情况变化,经双方同意后可以变更聘用协议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三)在聘用期内,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解聘: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被劳动教养、判刑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5.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的;
6.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的;
7.因兼职教师的原因造成教学事故的;
8.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在教务处组织的教育教学评教中位于全校后10%;
(四)在聘用期内,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兼职教师可以辞聘: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部门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兼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用人部门不履行聘用协议,侵犯兼职教师合法权益的;
(五)一方要求提前解聘,必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但因本条第三款第2、3项、第四款第1、2、3项规定解除聘用关系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聘用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协议的,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确因不可抗因素导致违约的,双方可协商酌情减免违约责任:兼职教师因第九条第三款第4、5、6、7、8项规定被解聘的,兼职教师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用人部门的招聘和培训费用;
2.违约金。

具体标准为:从解聘之日起,截止到聘用期满之日止,兼职教
师每少服务一个月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

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潇湘职业学院
二00七年九月一日潇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
2.如暂无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栏中请兼职教师填写“无”、“退休”等。

3.本表一式三份,用人部门、教务处、党政办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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