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集中补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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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
集中补考安排表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4年7月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集中补考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集中补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各相关部门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4年9月3日——9月5日。每天五场考试(9月5日为三场),考试时间为:上午09:00~11:00\中午11:30~13:30\下午14:00~16:00\下午16:30~18:30\晚上19:00~21:00。
英语听力播音时间:
大学英语(2):2014年9月3日09:00
基础英语(2):2014年9月3日10:00
大学英语(4):2014年9月4日09:00
英语听力播音频率:89MHZ
2.考试地点:第六教学楼
3.考试信号:
学生进场:8:45\11:15\13:45\16:15\18:45
监考教师宣读考场纪律:8:50\11:20\13:50\16:20\18:50
监考老师发卷时间:8:55\11:25\13:55\16:25\18:55
考试开始:9:00\11:30\14:00\16:30\19:00
考试结束:11:00\13:30\16:00\18:30\21:00
二、考场办公室
考场办公室地点:A6101
三、考试纪律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王银峰
副主任:章锋云杨浩
成员:葛宏翔、刘志国、冯鑫、赵昌龙、诸海磊、杨丽清、秦革、金杰、杨松如、刘志国
四、巡视员名单
姚家宁、李佑光、柯昌辅、张来仪、黄忠、肖明葵、朱建国、余小平、刘定祥、刘建国、彭小兵、陈宏、林光奕、牟小琳、徐铁城、白秀华、张新龙、罗先财、张心明
五、注意事项:
1.本安排中没有的课程(含体育)的补考由各开课学院(部)在开学后第一周内统一安排考试。
2. 2014年9月3日—2014年9月4日08:00~21:00封闭考场,2014年9月5日08:00~16:00封闭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一律做缺考处理。
3.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物品进入考场。如已经带入,应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人员保管,否则视其具体情况以违纪或作弊论处。
4.考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没有证件一律不准参加考试),按监考教师在黑板上的编位就座,因为无证件而不能参考的考生一律作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能离开考场。
5.考生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耳机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许可,考生不得将试卷和答题纸拆开。
7.交卷后,考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否则,按照违纪处理。
8.监考教师请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
9.监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监考教师规范》和《考生须知》,按照须知和指令上的时间和各项要求操作,注意仔细核对检查考生的姓名与身份证(或学生证)上的信息是否相符。
10.考试全过程中,监考人员关闭通讯工具,切勿使用。
11.考试纪律委员会委员和巡视员请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巡视员领取巡视记录表,并于考试开始30分钟后到各考室收取缺考登记表,在巡视记录表上登记缺考人数。
12.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考场办公室。
13.监考教师因故需要更换监考安排的,须提交纸质情况说明报二级学院(部)备案,由二级学院(部)协调安排替换人员。调换监考明细由各二级学院(部)统一汇总后连同监考教师调换监考的情况说明一起报教务处备案。监考教师不得私下找人替代或调换监考,否则一律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4.考试期间,任课教师在其所担任课程考试时,如没有监考任务应到达考场,参与考务工作,以便应对考试时出现的一些突发情况。
附件一:监考教师规范
附件二:考生须知
附件三:考场办公室人员安排表
附件四:主考、考试纪律委员会委员和考场巡视值班安排表
附件五: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集中补考安排表
附件六: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集中补考学生考表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七月
附件一:
监考教师规范
1、一个监考教师负责试卷及考室的全面工作;一个监考教师重点负责考场的组织和纪律。
2、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
3、监考教师对考生随机编排座位;逐一验证考生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考生是否按编号入座;一个监考教师检查考场准备情况,同时另外一个监考教师对参考学生进行身份核对。
4、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宣布考场纪律,督促学生将书包等物品放在指定的地方,检查手机等通讯工具电源关闭情况。
5、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发放试卷和草稿纸,同时指导学生填写考试基本信息:年级、专业、班级、考号和姓名等。
6、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监考、认真巡视,不得在考场内看书、闲谈、接打电话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得随便离开考场,不得回答学生提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监考教师依次核对证件和试卷上的姓名(若未填写姓名,应立即督促学生填写)是否相符。在收卷时,若发现学生姓名有明显涂改时,应当场要求学生出示证件,重新核对姓名,若无误,监考教师要签字证明,若有误,送达考场办公室进行处理。若学生已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应在《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中注明,并将试卷抽出报告考场办公室,同时,协助考场办公室完成相关手续。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能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学生不能进入考场。
8、考场上发现违纪舞弊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终止违纪舞弊学生考试,收缴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