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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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城科…2011‟191号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工作,丰富我院人文素质教育形式,帮助学生圆满完成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现将《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研读,充分做好学生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该办法精神传达给学生。
附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学院领导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1年11月7日印发
(共印18份)
附件: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人文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为必修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科生至少应获得6个人文素质学分(在人文素质选修课方面必须获得2学分以上),但不能超过8个人文素质学分;专科生至少应获得4个人文素质学分,但不能超过6个人文素质学分。未获得6个人文素质学分的本科学生,以及未获得4个人文素质学分的专科学生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查。
第四条人文素质教研室负责全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辅导员负责所辖学生的人文素质学分的认证和登载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人文素质学分的审查和认证监督。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人文素质选修课学分评分细则
1、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人文素质教育选修课上应获得2学分及其以上。
2、学生所选课程不能与本人已学或将学课程相同或相近,选择
与本人已学或将学课程相同或相近课程将无法修得相应学分。
3、学生选中课程后,必须参加学习和考试。学生在学习人文素质选修课中的缺课、旷考和违纪作弊等,其处理办法完全与其他课程一样。
第六条社会实践学分评分细则
1、大学生社会实践“六个一”活动由人文素质教研室统筹安排、规划指导、认证监督,各二级学院负责宣传和组织学生参加。同时,各二级学院可自行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六个一”相关活动,若要纳入人文素质学分的计算范畴,需提前向人文素质教研室申报,被批准后方可计算学分。
2、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带薪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获取0.5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带薪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获取0.3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植树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取0.2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植树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取0.1学分。
4、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学农(即“三进三同”)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取0.5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学农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取0.3学分。
5、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社会调研活动,所撰写的社会调研报告被学校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取0.3学分;被区教委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得0.5学分;被市教委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取0.8学分。同时被
多家单位收录,以最高级别计算学分,不予累计。
6、学生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六个一”相关活动获得国家、市级、区级、学院表彰或受到区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最高可分别记2、1.5、1、0.5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最高可分别记2、1、0.5、0.3学分。学生获得不同级别的同一类型活动,按所获奖项的最高级别认定学分,不予累计;学生在参加每项活动中所获奖励的等级不同,学分会有所差异,具体以每个活动公布的学分计算规则为准。
7、学生在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六个一”活动过程中撰写的心得体会被学校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取0.2学分;被区教委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得0.3学分;被市教委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取0.5学分。同时被多家单位收录,以最高级别计算学分,不予累计。
8、学生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六个一”活动过程中撰写的有关研究论文在国家级、市级、区级媒体公开发表的,分别记3、2、1学分。同时被多家单位收录,以最高级别计算学分,不予累计。
第七条人文素质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茶竹书院的各项活动可以获得学分。
2、学生参加茶竹书院组织的名师讲坛一次,并完成相应的任务(例如撰写心得体会),可申请0.2学分。
3、学生参加茶竹书院组织的国学班、就业培训等其他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并完成相应的任务,可申请相应的学分,具体以每项活动公布的计分规则为准。
第八条社团活动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多种多样的社团活动,可以获得学分。
2、社团活动学分评分对象主要为经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社团部登记注册,开展社团活动一年以上的学生社团。成立未满一年的学生社团不纳入评分范围。
3、本项记分周期为一年或一届。多年或多届学分可以累加。学生在同一时期可参加多个社团,但最多累计两个社团的学分。
4、学生参加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按下表标准计算学分。学生参加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不足一年或一届、考核不合格不记学分。
5、学生参加社团的学分,由社团指导教师认定和登载,团委审批和监督。
第九条学科竞赛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所学专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取得奖项可获得学分。
2、学生在学科竞赛取得奖项,按下表标准计算学分。
3、院级以上获奖者将获奖证明报人文素质教研室登载学分,院级以下获奖者由活动主办方统一报送至人文素质教研室登载学分。
第十条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所学专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增强自身的就业、创业能力,取得资格证书可获得学分。
2、取得多种职业资格与技能证书的,学分可以累加,但最高累计2学分。
3、学生在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方面,按下表标准计算学分。
4、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学分每年认定一次,学生需在9月份前,将资格证书复印件交到辅导员处,辅导员审查后,由二级学院统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