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法个人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word版
第二节合同法学习笔记其中有些是我在普法过程中讲解合同法时形成的讲义的部分内容,素材主要参考了江平老师的《合同法精解》、中国民商法律网网站《法学教室》栏目上刊出的郑小敏老师的《合同法总则》、周友军老师的《合同法释义》以及其他老师的材料。
在此表示感谢,也请大家仅用于个人学习目的。
因为个人水平以及对法律理解力的不同,错误之处无法避免,请大家随时批评指正。
基本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的基本规定;掌握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掌据技术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基本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含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益原则效力原则第一章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这两个问题基本上涵盖了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对这两个问题理解透了,就会把握住整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与立法原则,对大家掌握合同法的规定很有帮助。
第一节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的含义:《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认为合同应具备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这就和第1款一起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能见到各种各样的合同书、协议书,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牵涉到婚姻家庭、抚养等问题的离婚协议书、收养协议书,还有我们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广义的合同范畴,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则是狭义上的合同,主要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包含以下要素:•双方意思表示;•客体;•交付;•使用。
合同要素的具体内容如下:1.1 双方意思表示要构成合同,双方必须有相应的意思表示,即要进行合同订立的意愿。
这个要素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格、付款方式等。
1.2 客体合同的客体是指买卖合同中的商品或劳动合同中的劳务。
在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中,如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客体可能是非物质性的,如使用权。
1.3 交付合同的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商品提供给买受人占有、使用、处理的行为。
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交付的形式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1.4 使用使用是指买受人依法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权利。
对于买卖合同而言,买受人可以使用商品获得相应的收益;对于劳务合同而言,买受人可以利用劳务提供的知识或技能进行生产或经营。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2.1 条件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一定条件发生或不发生为前提成交的合同。
其成立和效力的原则如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确实,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法律禁止的内容;•一方利用对方在合同中的错误或者无法抗拒的意志表示成立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2.2 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3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确实;•没有违法、违反强制性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
一旦合同成立,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当事人不能单方面撤销合同,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3.1 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的履行必须是自愿的,不能被强迫;•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求公平对待对方当事人。
司法考试合同法个人笔记完整版DOC
第五编合同法第一节概述1、合同分类a有名合同:按合同法规定无名合同:适用总则,参照分则,最后通过填补漏洞来解决b诺成合同:动产质押+赠与(以前是实践合同,现在改成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就4个:定金+保管+自然人借贷+借用c双务合同:单务合同:附条件赠与、付利息借贷(看似双务,实为单务)d有偿合同无偿合同2、合同相对性A向第三人履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突破了主体相对性,但仍遵循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而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按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解决。
注意,如果是三人共同约定,由甲向丙履行,则不属于此处的两种类型,而是属于三人合同,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合同相对性的例外P3421、合同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2、买卖不破租赁3、分包人的连带责任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5、单式联运合同3、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承担A合同债权的转让1、要件:有效债权+可让与性+达成合意+遵循法定形式2、效力:a从权利随同转移:eg抵押权、质权、保证债券等b通知债务人——非成立要件。
通知到达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对受让人主张抗辩权c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债务人可对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主张抵销,而后,受让人只能对让与人主张违约责任。
注意:该问题有两个出题点1、可否主张抵销权,按上面的规则走2、债权让与的生效时间点:a对于让与人与受让人,债权让与于达成债权让与合同起生效b对于债务人与受让人,债权让与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起生效B合同债务的承担1、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退出关系)a要件:可转让的债务+达成合意+债权人同意(未经同意,转让合同效力待定)+遵循法定形式b效力:1、债务人脱离该债务关系2、抗辩的援引3、原债务诉讼时效中断2、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承担连带责任)a方式: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或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均可,无须征得对方同意C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只要债务承担合同有效,债务承担人承担债务的原因无效、不成立、被撤销的,不能作为承担人的抗辩事由,不得对债权人主张总结整理:1、债权债务的转让a债权转让:无需通知+抵销权b债务承担:需要同意(否则为效力待定合同)2、债权债务上的担保责任的转让a担保物权1、债权转让:除非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转移2、债务转让:债务人自己的财产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物权随同转移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未经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的,第三人不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b保证责任1、债权转让:一般,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总论第三版笔记
合同法总论第三版笔记我记得刚开始看的时候,那些条款密密麻麻的,看得我眼睛直发花。
我当时就想,“这谁能搞得懂啊?”但是呢,咱也不能就这么被它吓住对吧?就像电影里说的,“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块是什么味道。
”这合同法也一样,虽然看着难,但是慢慢研究起来还是挺有意思的。
我先来说说合同的订立吧。
这里面有要约和承诺啥的。
我记得好像是这样,不过也可能记错喽。
要约就像是你向别人抛出一个橄榄枝,说“嘿,咱来做点啥事儿呗。
”然后承诺呢,就是对方接住这个橄榄枝说“好咱干吧!”这过程中还有好多细节呢。
比如说要约得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的。
我就曾经在理解这个地方的时候,把自己绕进去了,还以为只要有点那个意思就行呢,唉,真是傻呀。
哦,对了,我得跟你们讲个行业里的趣事儿。
我听说以前有个人签合同的时候,都没仔细看条款,就稀里糊涂地签了。
结果后来出了问题,他才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大坑里。
这就告诉咱们,看合同得瞪大了眼睛,就像老鹰盯着猎物一样。
在合同的履行这一块呢,也是有不少讲究的。
双方都得按照约定来办事儿。
我有时候就在想,如果大家都像童话里的小矮人一样诚实善良,都自觉履行合同,那是不是就没有那么多纠纷了呢?哈我这想法是不是太天真了。
可是现实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比如说一方可能会迟延履行,这时候另一方就该着急了,就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
还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这就像是给合同这个机器做调整或者直接关掉一样。
不过这个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做的,得有一定的条件才行。
我记得我第一次搞清楚这个的时候,兴奋得不得了,就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哇!咱再说说违约责任吧。
这要是有人违反了合同,就得承担责任。
这个责任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我就纳闷儿了,为啥有些人明知道要承担责任,还非要违约呢?难道他们以为自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哼!我在学习这些东西的时候,也走了不少弯路。
比如说有些概念我老是混淆,今天记住了,明天又忘了。
我就想啊,我这脑子是不是跟筛子似的。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最新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样本
最新最全司法考试协议法关键笔记关键一: 债概念和要素问题对此, 应明确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民事关系。
债权为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有期限权利。
债权含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债权权能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和处分权能。
应明确债客体是给付行为。
如题目: 下列相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是()A.债权为对世权B.债权为对人权C.债权为绝对权D.债权为相对权本题包含对债权性质了解。
债权和物权不一样。
物权为对世权、绝对权和支配权, 而债权为对人权、相对权和请求权。
所以, 本题选项应为BD.关键二: 债分类问题应掌握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主债和从债, 财务债务和劳务债务区分标准和区分意义。
如题目:甲和某农机企业签署了一份购置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协议。
甲即和某农机企业发生了债关系, 从性质上看, 该债属于()A.法定之债B.单一之债C.简单之债D.选择之债本题包含对债分类标准了解问题。
法定之债是相对于意定之债而言, 协议之债为意定之债;单一之债是相对于多数人之债而言, 单一之债是指债双方主体仅为一人债;简单是相对于选择之债而言, 简单之债债标物是单一, 选择之债债标物不是单一。
故本题选项应为BC.关键三: 债推行主体问题债推行主体首先为债务人, 包含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确保债务人。
应该明确是, 依法律要求, 债务可约定由第三人代为推行。
如题目:甲和乙签署了一份大米买卖协议, 甲为卖方, 乙为买方。
同时约定, 甲将大米发货给丙, 因为乙和丙签署了一份大米购销协议, 乙为卖方, 丙为买方。
现甲发给丙大米存在质量问题, 为此, 引发纠纷。
丙应向()A.甲追究违约责任B.乙追究违约责任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本题包含代为推行责任负担问题。
对此, 应坚持债相对性标准。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8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合同法作为民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平交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深入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合同具有约束力、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合同解决争议和维护合同权益的手段和途径。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合同法的理解也越发深刻,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法运用能力。
通过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我看到了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深感合同法实践的重要性。
因此,在合同法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收获与感悟,使我对法律的学习和运用产生了更加坚定的决心。
首先,学习合同法让我更加正确认识合同的本质和妥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包括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协议,它规定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要素和成立要件,并规定了订立的方式和形式。
通过学习合同法的相关理论,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合同签订过程中需遵循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等原则,同时还意识到要注重合同的明确和规范性,以避免合同争议的发生。
此外,学习了解到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如友好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使我得以了解并掌握了合同争议解决的理论和实践方法。
其次,合同法的学习让我意识到合同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基础。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也是合同法律关系有效运转的前提。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过程中应遵循真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相互信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事项。
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也要求合同当事人应注意处理好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担不均等问题。
只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现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个体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再次,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使我了解到了合同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合同法是一个高度现实的学科,它紧密联系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与他人的交往、与商家的交易,几乎无一不涉及合同法的问题。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填写甲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乙方:(填写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甲方身份:甲方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2乙方身份:乙方为自然人。
2.3甲方权利:甲方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有权提供必要的服务。
2.4乙方权利:乙方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有权按照约定方式支付费用。
2.5甲方义务:甲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对相关业务的规定要求,并且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履行服务。
2.6乙方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
2.7履行方式:甲方应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与乙方沟通并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需的材料和信息。
2.8期限: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填写期限,如3个月、半年、1年等)。
2.9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和条件,违约方应承担事实所带来的损失,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采取恢复和补救措施。
违约方应为此负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民法总则、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明确了甲方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并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双方同意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尽可能采用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将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开始诉讼程序。
六、其他本合同以下列信息为准,如需修改合同内容需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合同。
本合同内容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若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
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合同法》个人学习笔记(实用)
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无溯及力只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首先了解一个知识,有时卖方先把标的物交给承运人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然后再去找买家,这叫做“路货”。
从时间上看,“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同法读书笔记
第一部分 合同法总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依约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1—一、合同的主体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订立合同的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的条件】-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向特定人作出;(2)内容具体确定;(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024年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
最新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第一章合同的基本理论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协议,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具有协商一致的基础;•合同是为了产生、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是形式多样的,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3. 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意愿,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1. 合同成立的要素•意思表示;•客体;•客体的合法性;•客体的数量等于书面约定或者口头约定的数量。
2. 合同的订立•客观要件的订立;•费用和合同履行规定的订立;•合同形式的规定。
3. 合同成立的时限和地点合同的成立时限和地点应当经过当事人约定,若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根据常规结论来确认。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和解除1. 合同效力的原则合同效力的原则是按照合同的法律约定,确保合同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2. 合同效力的时间合同效力的时间是从合同达成的时间开始,到合同履行完毕或者解除合同为止。
3.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当事人共同协商,并且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的方式可以是履行义务、免除义务、代替履行义务等。
3. 合同履行中的损害赔偿当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时,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消失1. 合同效力消失的原因合同效力消失的原因包括履行完毕、解除合同、因为某种情况对合同效力的确认、法律规定等。
2. 合同效力消失的时间和方式合同效力消失的时间和方式要遵守合同法律规定,确保消失的方式和时间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第六章合同的附则1.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当合同出现漏洞时,可以通过补充和修改合同的方式来解决。
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并且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合同法学习笔记合同法学习笔记【一】【生意买卖篇】日常交易中,买家有可能遇到一物多卖(典型例子就是古董字画)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判定归属的优先顺序如下:①谁先拿走归谁;②谁先付款归谁;③谁先签订合同归谁。
我们网购商品,有可能遇到卖家不小心多寄了货物。
当我们收到这部分多出来的“馅饼”时,根据《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接收多交出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60天内通知,否则视为默认接收),出卖人应当自己承担买受人的保管费用以及货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我们买东西经常遇到商品试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1条规定,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例如,我们在试用汽车时,违反规定把车开到高速公路上飙车,这时你就必须买车了。
我们网购时,若出现货物损坏或货物丢失,这时应该找快递公司索要赔偿而不是卖家。
根据《合同法》第141条,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即当卖家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该物流公司由买家指定或确认同意)的时候,就算是交付给买家了。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家自己承担。
买家承担损失后,可以以货主身份,向物流公司追讨损失。
小孩子网购,合同是否成立要视年龄而定。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因此,小孩子网购,如果超过限度,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要求退货。
合同法学习记录
合同法学习记录第一条合同法概述a. 合同法的定义与作用①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②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③ 合同法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b.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 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②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诚实守信,不得欺诈、胁迫对方。
③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内容公平合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①合同法适用于各类合同关系,包括买卖、租赁、承揽、技术合同等。
② 合同法不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适用合同法的特殊合同关系。
第二条合同的订立与效力a. 合同的订立①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② 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 合同的效力① 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
c. 合同的生效①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与变更a. 合同的履行①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② 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等方式履行。
b. 合同的变更①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② 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通知对方。
c. 合同的解除①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②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依法处理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关系。
第四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a. 违约责任①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②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b. 争议解决① 当事人发生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② 解决合同争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合同法概述笔记
合同法概述笔记一、什么是合同法呢?嘿,这就像一场游戏的规则手册,规定了在交易这场游戏里大家该怎么玩。
比如说我要把我的旧吉他卖给你,合同法就像是那个裁判,告诉我们交易怎么开始、进行和结束。
要是我答应把吉他给你,你也答应给钱,这就达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如果我突然反悔不想卖了,那可就违反了这游戏规则啦,就像下棋的时候突然悔棋一样不地道。
二、合同的订立啊,这可是个有趣的过程。
就好比两个人在搭积木,一块一块地把合同搭起来。
你得有要约,就像我对你说“我想把这吉他以500元卖给你”,这就是我的要约。
然后你得有承诺,你说“好呀,我买了”,这就像把最后一块积木搭上了,合同就订立成功啦。
我有个朋友,他去买手机,店员说这个手机2000元卖给他,这是要约,我朋友说行,这就是承诺,合同就这么成了。
三、合同里的当事人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这就像是一场戏剧里的演员,少了谁这场戏都演不下去。
有甲方和乙方,在我和你买卖吉他的事儿里,我就是甲方,你就是乙方。
他们各自有着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呢。
就像租客和房东,租客有按时交房租的义务,房东有提供合适房子的义务,谁要是没做好自己的事儿,那就像演员忘了台词一样糟糕。
四、合同的内容可不能马虎。
这就像是做菜的菜谱,得规定得明明白白的。
包括标的,像我们吉他交易里的吉他就是标的;数量,就一把吉他;质量,比如说吉他有没有损坏之类的;价款或者报酬,就是500元;履行期限,什么时候把吉他给你,什么时候给钱;还有履行地点和方式,是在我家交易还是在某个商店交易,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呢。
我之前看到一个案例,有人买衣服,结果收到的衣服和卖家描述的质量相差很大,这就是合同内容没规定好惹的祸。
五、合同的效力呀,这可是个严肃的事儿。
就像一个魔法咒语,一旦生效就有约束力。
有效合同就像一张通行证,能让双方顺利地进行交易。
可要是无效合同呢,就像一张废纸,啥用都没有。
比如说一个小孩去签一个卖房的合同,这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小孩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像让一个还没学会走路的孩子去跑步一样不靠谱。
合同法笔记(全)
合同法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由来和发展由来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二)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和同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人不是人,是个人组织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对外叫法定代表人法律特征:1.双方式;多方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2.合法行为是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并以合法的行事的发成的协议。
因而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可以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如何理解?答:①合法有效的②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③对合同当事人意外第三人的约束力意义(合同不光约束两人,也要约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国家强制力对合同的保障④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处理双方纠纷的根据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协议与义务,一致的原则而进行的民事活动,除法律特别规定以外实行平等、互利、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约束力,又有强制力。
(三)合同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18)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民事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准则,其贯通于整个合同法律规范之中。
合同法首条原则: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内容包括:①订立合同自愿②选择相对人自愿③决定合同内容自愿④变更和解除合同自愿⑤选择合同方式自愿⑥解决争议的路径自愿(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二、合同的订立(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1.权利能力与能力。
①权利能力(权利资格)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②行为能力:民事主体依法独立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条件,但有了权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为能力。
2.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①公民的定义:具有一国国籍并在法律上享受承担依法义务能力②公民权力开始和终止③公民的权利能力:1.广泛性。
合同法学习记录(3篇)
第1篇一、前言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法律,它规范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我近期对合同法进行了深入学习。
以下是我学习合同法的记录。
二、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方面。
合同法旨在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 合同法的特点(1)平等性: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
(2)自愿性: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自愿订立合同,不得强迫或欺诈。
(3)合法性:合同法要求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明确性:合同法要求合同条款明确,避免产生争议。
三、合同法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条件:①双方当事人;②意思表示一致;③标的明确;④合同形式合法。
(2)合同成立的情形: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其他形式。
2. 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合同无效: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②欺诈、胁迫;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 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原则:①全面履行原则;②适当履行原则;③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履行方式:①实际履行;②替代履行;③赔偿损失。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变更: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2)合同解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 违约责任(1)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2)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学习体会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以下内容:1. 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它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第三人侵害债权。
合同法重点笔记
合同法重点笔记以下是为您生成的一篇关于“合同法重点笔记”的作文,希望能符合您的需求:在咱们日常生活中,合同法这玩意儿可太重要啦!不管是租个房子、买个东西,还是找工作签合同,到处都有合同法的影子。
今天我就来好好给大家唠唠我整理的合同法重点,这可都是我的亲身经历和细致观察总结出来的哟!先说合同的订立吧。
那可真是个关键的环节,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要是这一步没弄好,后面指不定出啥乱子。
有一次我朋友小李打算租个店面开个小餐馆,他和房东谈得热火朝天,觉得一切都没问题了。
可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没仔细看那些条款,结果后来才发现合同里写着如果提前退租,押金一分不退,而且租金还得照付。
这可把小李坑惨了,因为生意不好做,他想提前退租,可那一大笔钱就这么打了水漂。
所以啊,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可不能马虎。
合同的成立条件也很有讲究。
比如说,双方得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不是嘴上说说就行的,得有实际的行动或者书面的文件来证明。
还有啊,合同的内容得具体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我曾经就碰到过这么一档子事儿,我在网上买了个所谓的“智能手表”,卖家说功能超级强大,结果收到货才发现,很多功能根本就没法用,找卖家理论,卖家说他说的那些功能只是个大概的描述,不算数。
这可把我气坏了,这不就是合同内容不明确惹的祸嘛!再说说合同的效力。
有效的合同那自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可要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那就麻烦啦。
比如说,如果合同是因为欺诈、胁迫订立的,那就是可撤销的。
我邻居小王就吃过这亏,他被一个骗子忽悠着签了个投资合同,说能赚大钱,结果发现是个骗局。
还好后来通过法律手段把合同撤销了,挽回了损失。
所以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擦亮眼睛,别被那些花言巧语给骗了。
还有合同的履行,这也是个大学问。
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耍赖。
有一次我和一个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让他们给我装修房子,说好两个月完工,结果拖了三个月还没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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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个人笔记合同法:是以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以原则规范为骨架的法律规则体系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基本特征:合同自由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2.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
(当事人之间合意)3.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内容具有相对性。
(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债的关系要约的撤回,撤回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
(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使法律效力消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目的、效力上的区别目的:要约是为了唤起他人的承诺,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他人的要约效力:要约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而要约邀请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留给了邀请人自己2.内容上的区别要约包含了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要约人受这些条款的约束;而要约邀请一般只是包含了部分交易条件,受邀请人仍须就其他交易条件与邀请人协商3.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1、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进入合同,构成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要约邀请中的误述以及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构成缔约责任。
要约邀请寄送的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合同成立的时间1.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①自“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②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签字或者盖章前,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自对方接受履行时,合同成立。
——这是“鼓励交易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的双重体现。
③《合同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3.当事人约定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1.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承诺的:①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②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接收承诺一方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接收承诺一方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①双方约定了签订地点的:(a)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b)约定的地点与实际签订合同的地点不一致的,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这是《合同法解释(二)》第4条新增加的规定,目的在于防止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通过改变合同的实际地点来规避我国法院的管辖和规避我国法律的适用。
②当事人没有约定签订地点的:(a)双方会签的,以会签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b)双方异地签字、盖章的,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要约人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的迟延《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迟发)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迟到)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无效(已经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解决争议条款是当事人关于解决争议的程序、办法、适用法律等内容的约定。
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解决争议的条款可以保持效力。
1.仲裁条款2.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3.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4.法律适用条款5.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因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协助、照顾、保护、忠实、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
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错。
③给另一方信誉造成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④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一般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二)特别生效要件1、若法律规定必符合特定形式方得生效的,应符合这些形式;2、附生效期限或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期限的到来或条件的成就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一)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二)构成要件不完全相同(三)发生时间不完全相同(四)法律效力不同(五)法律后果不同(六)性质不同综上,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经成立的合同,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即生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但成立了的合同未必就已经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1、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的合同1、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附终止期限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需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法律处分合同。
合同的履行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合同法》第61、62、63条)合同存在漏洞的,按照下列顺序填补合同漏洞:①协议补充。
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③依照上述方法还不能确定的:(a)对于有名合同,首先按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的相关规定确定合同内容;然后,适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内容。
(b)对于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确定合同的内容,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④依照上述方法还不能确定的,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确定合同内容。
《合同法》第62条、第63条的规定:①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b)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③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④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⑤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抗辩权,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拒绝或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的行使是合同履行原则的例外情形,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履行顺序的不同,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抗辩权有三种。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②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③不安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双方的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
③双方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满。
④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⑤请求履行一方的对待给付尚属可能。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双务合同中,未履行或者未全面、适当履行自己义务的一方请求对方履行的,被请求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全部或者相应的义务。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通知对方。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具有以下效力:①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②抗辩权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请求对方先履行的,对方也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③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属于权利的行使,“本身”不构成违约。
(二)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1.构成要件:①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④应当先履行的一方请求应后履行的一方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先履行义务人请求后履行义务人履行的,后履行义务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①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义务的,先履行抗辩权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全部债务;先履行一方未全部履行义务的,先履行抗辩权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②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本身不构成违约。
(三)不安抗辩权1.构成要件: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具有先后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④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一方具有届时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给付的情形;包括:(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主要指已陷入资不抵债的景况。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c)丧失商业信誉。
例如经常赖账不还,多次欺诈他人。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2.不安抗辩权行使(1)不安抗辩权人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当事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的,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义务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不安抗辩权人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不安抗辩权人在中止履行后,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的,如果对方的履行期限届至,对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即对方的先履行抗辩权不受不安抗辩权的影响。
情事变更原则概念: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摇,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代位权,又称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合同法解释(一)》第14、16、18、21条)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
①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②诉讼当事人的结构为:(a)原告:债权人。
(b)被告:次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