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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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隔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能量隔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6能量隔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据**公司《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细则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范围第五条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细则;负责本处室组织的检维修、项目施工中机械能、热能(机械或设备)、势能(弹簧力、重力)、辐射能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科技信息处负责生产装置内热能(介质携带及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化学能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生产运行处负责生产装置外部系统热能(介质携带及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化学能能量隔离、电气运行系统电能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与公司相关的外部能量隔离的协调管理。

第八条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本细则的执行实施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处室组织的独立区域内项目施工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本处室组织的非独立区域内项目施工中机械能、热能(机械或设备)、势能(弹簧力、重力)、辐射能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能量隔离管理制度

能量隔离管理制度

能量隔离管理制度一、引言能量隔离管理是指在使用、操作、检修或维护设备、机器、设施和系统的过程中,对能量进行隔离、控制和释放的管理活动。

能量隔离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建立的,对于所有的设备和系统都需要进行能量隔离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能量隔离管理制度的内容及实施方法。

二、能量隔离的定义能量隔离是指在进行设备维修、清洁、安装和改造等工作时,通过切断接触、分离部件或能源,用隔离装置控制设备上的一切能量(如机械、液压、气压、热能、化学能、电能等)释放,使人员不会因能源的突然释放而受到伤害。

三、能量隔离管理制度的内容1. 制度目的能量隔离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因为设备能源未切断而造成的意外伤害或生产安全事故。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能量隔离操作的设备、机器、设施和系统。

3. 责任人a. 生产主管负责对生产现场设备的能量隔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b. 维修工程师负责对维修设备的能量隔离操作的执行和监督。

c.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能量隔离操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4. 程序a. 能量隔离前的准备工作b. 能源的切断及隔离操作c. 能量隔离后的安全检查d. 能量隔离后的释放操作5. 培训要求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能量隔离操作培训。

6. 安全设施生产现场需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保证在进行能量隔离操作时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 审核与改善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程序改善,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四、能量隔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制度的宣传和培训针对生产中的各个岗位、各个人员都需要对能量隔离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且定期进行复习和提醒,确保所有人都能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要点。

2. 能源设备的标识和识别对所有的能量设备进行统一的标识和识别,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清晰地认识到哪些设备需要进行能源隔离,哪些设备是危险的。

3. 严格执行隔离操作规程在进行能量隔离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不允许出现疏漏和误操作。

能源隔离管理规定

能源隔离管理规定

能源隔离管理规定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万丰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技术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并负责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维修车间、甲醇车间、空分车间及公用工程车间执行本能量隔离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日期:2022年5月1日1. 引言能量隔离是指对设备、系统或设施施加安全隔离措施以防止能量传递的过程。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遵循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能量隔离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能量隔离的定义能量隔离是指在进行维修、检修、清洁、调试或其他工作时,通过切断能量源并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以确保工作区域没有能量传递的状态。

3. 能量隔离的目的能量隔离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免受意外能量释放的伤害。

通过正确实施能量隔离管理规定,可以降低工作场所事故的风险,减少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4. 能量隔离的原则4.1 认识能量源在进行能量隔离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和认识能量源,包括电器、气体、化学品、机械设备等。

了解能量源的特性、工作原理和潜在风险,有助于有效地进行能量隔离。

4.2 切断能量源切断能量源是能量隔离的第一步。

根据不同的能量源类型,采取相应的切断措施,如关闭电气开关、关闭气阀、断开电源等。

4.3 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在切断能量源后,需要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以警示其他人员不得重新开启能量源。

标识和标签应明确、易于辨认,并在特定位置进行标注。

锁定设备可以防止他人误操作,确保能量隔离的有效性。

4.4 检查能量隔离状态在进行工作之前,必须对能量隔离状态进行检查。

确保能量源已切断,并检查锁定和标识是否有效。

只有确认能量隔离状态正确无误后,才能进行后续工作。

5. 能量隔离的程序5.1 能量隔离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能量隔离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准备工作。

包括准备隔离设备、整理工作区域、确认工作人员和权限等。

确保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能量隔离操作。

5.2 能量隔离操作步骤以下为常见能量隔离操作的步骤:1.判断能量源类型,制定相应的能量隔离计划。

2.关闭能量源,切断电源或关闭阀门等。

3.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使用明确且易识别的方法。

4.检查能量隔离状态,确保能量源已切断且隔离有效。

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定

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设施在生产期间或检维修期间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热能、化学能、辐射能等;物料主要指作业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危险介质等。

隔离指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物料不能释放。

第三条所有作业中涉及的能量隔离都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隔离方案,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HSE管理部门参与隔离方案编制审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基层单位应将隔离方案收集、存档形成资料库,二级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至少每年组织对基层单位隔离方案资料库进行一次审核。

第三章技术要求第七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物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二)隔离压力源或释放压力。

(三)停止转动设备并确保它们不再转动;(四)释放贮存的能量和物料。

(五)防止设备可能受外力的影响引起的移动。

(六)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第八条隔离方式选取原则隔离应优先选取截断、加盲板或盲法兰等方式实现有效隔离,偏离此标准的隔离方式应增加有效控制措施并得到批准。

第九条隔离技术要求作业前,应根据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隔离实施及解除的操作步骤、隔离有效性的检测、作业区域警戒设置要求等内容(附件1),根据危险能量和物料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装置。

(一)工艺隔离工艺隔离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隔离可采取加装盲板、实现断开、双重隔离或其它有效隔离方式,隔离实施完成后应确认隔离有效,并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中联水泥能量隔离管理制度范文

中联水泥能量隔离管理制度范文

中联水泥能量隔离管理制度范文中联水泥能量隔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联水泥能源隔离工作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联水泥各分厂的能源隔离工作,包括能源供应、能源消耗、能源监测、能源节约、能源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中联水泥能源隔离的管理目标是充分发挥各分厂的能源优势,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中联水泥各分厂要建立完善的能源隔离管理制度,明确能源隔离的责任人、职责和权力,确保能源隔离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中联水泥要加强能源隔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能源意识和节能意识,形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氛围。

第二章能源隔离的范围和类型第六条能源隔离的范围包括石灰石、燃煤、燃气、热能、电能、水能等各个方面的能源。

第七条能源隔离的类型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能源隔离、生活用能的能源隔离等。

第八条能源隔离的基本原则是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

第九条能源隔离的具体措施包括能源供应管线的隔离、设备的能源隔离、能源监测和节能技术的应用等。

第三章能源隔离的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十条中联水泥各分厂设立能源隔离管理机构,明确能源隔离的责任人、职责和权力。

第十一条能源隔离的责任人是各分厂的生产经理,负责制定能源隔离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能源隔离的职责包括能源隔离方案的编制、能源供应管线的安装、设备的能源隔离、能源消耗的监测和节能技术的应用等。

第十三条能源隔离的权力包括对能源隔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违反能源隔离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十四条能源隔离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成立能源隔离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能源隔离工作。

第四章能源隔离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五条中联水泥各分厂要按照能源隔离的要求,及时制定能源隔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中联水泥各分厂要建立能源供应管线安装和维护的制度,确保能源供应管线的畅通和安全。

第十七条中联水泥各分厂的设备要安装完善的能源隔离装置,包括阀门、隔离器等,确保能源的有效隔离。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8页)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8页)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区队、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五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六条各区队、科室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实心法兰盘或管堵)、安全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七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三)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四)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五)锚固、锁闭或阻塞。

第八条抽加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抽加盲板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编号,作好记录。

(二)负责盲板抽加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谁加谁抽,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

(三)抽加盲板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抽加盲板要考虑防泄漏、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坠落等措施。

能量隔绝管理制度

能量隔绝管理制度

能量隔绝管理制度一、前言能源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也是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能源管理成为了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工作。

随着全球能源消费的增长,能源效率和能源隔离的管理变得越来越紧迫。

建立一个有效的能量隔绝管理制度对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能源效率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能量隔绝的组成要素、管理制度的设置、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能量隔绝的组成要素1.设备和设施设备和设施是能量隔绝的基础,其主要包括隔离阀门、气动、液压阀门、开关和线路等。

其中,隔离阀门是能量隔绝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进行设备维修、更换和检修时,必须对设备进行隔离。

此时,应确保隔离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设备和设施的选择、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其正常工作和运行。

2.程序和步骤能量隔离的程序和步骤是能量隔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包括隔离、标识、释放和测试等。

在进行能量隔离时,应制定相应的程序和步骤,确保能量的有效隔离和控制。

同时,应对隔离程序和步骤进行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能正确、清晰地执行能量隔离的程序和步骤。

3.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是能量隔离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其主要包括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作业人员等。

管理人员应制定能量隔离的计划和程序,指导和监督能量隔离的执行。

从业人员应根据能量隔离的程序和步骤,正确地执行能量隔离。

同时,应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能量隔离的相关培训,提高其能量隔离的意识和能力。

4.相关标准和规定相关标准和规定是能量隔离的依据和指导,其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在进行能量隔离时,应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确保能量隔离的安全和可靠。

同时,应对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宣传和解释,提高全体员工对能量隔离的认识和遵守。

三、能量隔离管理制度的设置1.制度的建立能量隔离管理制度应由企业的管理机构或者专门的管理部门制定,其主要包括制度的名称、制度的目的、范围和适用对象等。

QHS4015-2010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QHS4015-2010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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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 4015—2010
线压力较低(小于 1MPa)及管径尺寸不受限的无毒害气体介质系统的隔离。具体适用范围见附 录 B; b) 双阀隔离及放卸法,即采用关闭设备、设施及装置进出口的双重隔离阀,同时放卸双阀之间的 介质的一种隔离方法。适用于管线压力较低(小于 0.2MPa)及管径尺寸较小(小于 25.4mm) 的可燃液体介质系统的隔离;管线压力较高(大于 1MPa)及管径尺寸不受限的无毒害气体介质 系统的隔离;以及其它种类介质在特定管径尺寸及压力的系统隔离。具体适用范围见附录 B; c) 单阀隔离加盲板,即采用关闭设备、设施及装置进出口的单个隔离阀,同时排空管线中的介质 以利于插入盲板以便达到最终设备隔离的目的。适用于管线压力较大(大于 1.7MPa)及管径尺 寸不受限的海水等介质系统的隔离;没有管线压力及尺寸限制的可燃液体、气体以及有毒气体 介质系统的隔离,具体适用范围见附录 B。
a) 如果采用蝶阀做隔离,应考虑蝶阀的密实性较差、隔离作用可能不充分。必要时,要对其隔离 的效果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隔离失效的补救措施;
b) 如果使用驱动器控制的阀门,应在作业开始之前,对阀门的驱动装置进行隔离,以确保任何外 来动力源都无法驱动其驱动装置。
5.4 隔离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通用要求
5.4.1 所有隔离措施都应通过签发隔离证来控制,隔离员与隔离审批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5.4.2 工艺流程隔离选择图应作为确定机械隔离方法或类型的基础。当采用不同于工艺流程隔离选择图 的推荐隔离方法时,应采用风险评估法来识别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使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5.4.3 当采用的隔离措施无法实现安全隔离的目的时,经过安全评估后,应通过对整个流程系统实施关 断来实现。 5.4.4 所有隔离员应接受隔离方法的培训并通过考核证明其具有相应的隔离作业的能力,在执行隔离 时,隔离审批人和隔离员应对将要隔离的设备、设施及装置系统充分了解。 5.4.5 在实施隔离前要对所要隔离的设备、设施及装置的管线仪表图(P&ID)进行标识和现场核查。实 施隔离作业过程中,对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作业,如插盲板、拆除管段、以及存在人与电气的工作界面 时,应使用作业许可证来控制隔离作业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5.4.6 每个隔离点都应该用写有唯一数字号码的标签和挂锁(如果用到的话)加以标识。每个隔离点应 使用独立的标签和挂锁,以确保设备的隔离能够一直保留到被解除隔离为止。

能量隔离管理办法

能量隔离管理办法

能量隔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在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前,能量供给源的断开和剩余能量脱节,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加强能量隔离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有限公司运行生产、日常检维修和保养、大检修时在设备设施上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能量: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等。

第四条能量隔离:分为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机械隔离,将设备、设施及装置从电力源、气体源头和液体等源头断开,隔断来自源头能量对流经的设备、设施及装置的作用和影响。

第五条工艺流程隔离:将流体管线上的阀门关闭和加盲板,它可能包括管线的卸压、冲洗以及排气等措施,它是机械隔离的特殊情况。

第六条机械隔离将设备、设施及装置从动力源、气体源头和液体源头物理地断开。

第七条电气隔离将电路或设备部件从所有的输电源头安全可靠地分离开来,它包括电气、仪表和通讯的隔离。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安全监察部是能量隔离管理规定归口管理部门,监督和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能量隔离、上锁挂签、能量隔离解除及相关安全措施落实。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工艺处置方案的审批。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电修负责检修作业时电气设备能量隔离、能量隔离解除及相关安全措施落实。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当要实施进入、改造或维修设备、设施及装置时,需要识别来自其外部的能量源对设备、设施及装置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对操作人员的危险。

生产车间对设备及工艺系统的能量源进行隔断,将作业活动风险降低到可允许接受的程度,隔离包括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机械隔离、射源隔离。

第十三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修改后范本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修改后范本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修改后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区队、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是一把钥匙能够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五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六条各区队、科室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实心法兰盘或管堵)、安全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七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三)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四)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五)锚固、锁闭或阻塞。

第八条抽加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抽加盲板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编号,作好记录。

(二)负责盲板抽加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谁加谁抽,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

(三)抽加盲板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抽加盲板要考虑防泄漏、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坠落等措施。

能量隔离管理规程

能量隔离管理规程

为加强公司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和指导公司能量隔离操作流程,消除在机械、设备、工艺上进行作业时由于危(wei)险能量的意外释放所引起的事故风险,保证作业人员在进行与设备有关工作时的人身安全,提升安全管理绩效。

特制定本规程。

1.在机械、设备、工艺上进行作业任务前,上锁挂牌验证是控制危(wei)险能量源并达到零能态的主要且首选方法。

2.需要对机械、设备、工艺的防护或者安全装置进行移除或者旁路;3.人员在机械、设备、工艺上进行作业任务时可能暴露在危(wei)险能量中;4.涉及人员包括员工、合同方、第三方;5.不合用于:使用插拔型连接设备,原料开采过程中爆炸性能量已经释放,挪移设备班前检查,加油或者其它经由风险评估确定的类似作业,只能在设备通电或者开机状态下才干进行的作业等。

电源、机械能、水压、气压、化学能、热源或者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能量。

指一旦意外释放就可导致人员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任何能量。

是指机械、设备与危(wei)险能量源彻底分离,并且残留能量已经消散或者受到限制的状态。

是指在关断机器设备之后仍然保留其中的能量 (如储气罐内的压缩空气)。

是指某项工作活动,包括:搭设、安装、建造、调试、修理、调整、检查、疏通、装配、排除故障、试验、清洁、拆卸、废除、维修、保养或者其他类似的与机械、设备、生产过程相关的工作等。

含有员工姓名及个人信息的普通挂锁(包括标有电话号码、部门、工种的标识牌),一人叁套并由员工个人保管。

集中上锁箱里刻有“公用”字样的普通挂锁、空开锁具、多孔锁、异形锁具、警示牌等。

含有合同方姓名及个人信息的普通挂锁(包括标有电话号码、部门、工种的标识牌),供合同方人员使用,每人叁套。

对于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前需对 4个及以上危(wei)险能量隔离装置同时进行锁定时,必须通过设置在工作现场集中上锁箱内的锁具对能量隔离装置进行锁定,然后再将锁具的钥匙放回到该集中上锁箱,最后由所有参加现场作业的人员用个人锁具将该集中上锁箱锁上。

搅拌站能量隔离管理制度

搅拌站能量隔离管理制度

搅拌站能量隔离管理制度一、前言搅拌站作为生产混凝土的关键设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高能耗性。

为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搅拌站能量隔离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搅拌站的能源隔离操作,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隔离装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技术交底,杜绝因能源隔离不当带来的事故发生,从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搅拌站生产作业及设备检修、维护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搅拌机、输送设备、仓储设施等的能源隔离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

在进行能源隔离管理时,始终以安全为第一原则,任何情况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遵守能源隔离操作程序,禁止因个人原因随意操作或更改隔离控制设备。

3. 技术交底。

进行任何能源隔离作业前,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其了解作业内容和操作规程。

4. 临时规程。

对于无相应操作规程的设备或场所,必须制定专门的临时规程,并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操作。

5. 监督检查。

对搅拌站的能源隔离管理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

四、安全操作规程1. 隔离设备的选择要符合实际需要,并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 自动控制设备的隔离应注意电源断开后可能导致的设备故障。

3. 机械设备的隔离要有多种措施,并保证所有措施都有效,不能存在盲点。

4. 电气设备的隔离应在操作、维护及生产停止时,通过切断总开关、拔出隔离开关、使断路器释放或其他简单有效的方式进行。

5. 对需要隔离的设备及场所应明确标识,确保隔离设备对齐、关闭并锁定,确保隔离设备无法轻易被解除。

5. 能源隔离完成后,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无误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

6.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除隔离设备并进行复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七、操作流程1. 能源隔离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对设备进行隔离,作业前应进行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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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
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
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能量隔离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能量隔离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八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第十条抽加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抽加盲板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按盲板图进行作业,统一编号,
作好记录。

(二)负责盲板抽加的人员要相对稳定,谁加谁抽。

(三)抽加盲板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抽加盲板要考虑防泄漏、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坠落等措施。

(五)拆除法兰螺栓时要以对角方位缓慢松开,防止管道内余压或残余物料喷出;加盲板的位置应在来料阀的后部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加垫片,并用螺栓紧固。

(六)盲板及垫片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其材质、厚度要符合技术要求,盲板应留有把柄,并于明显处挂牌标记。

第十一条安全锁必须和“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同时使用,电气作业同时执行国家相关电力作业规程。

第十二条当隔离点不具备上锁条件时,经作业人和属地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在标签上签字,可以只挂标签不上锁。

第十三条在开始作业前,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人员都有责任确认隔离已到位并执行上锁、挂标签。

第十四条安全锁、锁具及标签的管理
(一)个人锁和钥匙使用时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或编号,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二)在跨班作业时,应做好个人锁的交接。

(三)防爆区域使用的安全锁应符合防爆要求。

(四)集体锁应集中保管,存放于便于取用的场所。

(五)锁具的选择除应适应上锁要求外,还应满足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六)“危险!禁止操作”标签除了用于能量隔离点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七)“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应填写清楚上锁理由、人员及时间并挂在隔离点或安全锁上。

(八)属地单位发现“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信息不清晰时应及时更换和重新填写信息。

(九)“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不得涂改或重复使用。

第十五条备用钥匙的管理应做到:
(一)由锁具所属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二)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解锁时使用。

(三)严禁私自配制备用钥匙。

第二节能量隔离的步骤
第十六条辨识与隔离
(一)属地单位应辨识作业过程中所有能量的来源及类型,编制“能量隔离清单”(见附录A),由测试人和作业人双方确认签字,经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张贴在作业现场醒目处。

(二)根据能量的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设施。

管线、设备的隔离执行《管线/设备打开管理规定》;电气隔离执行相关标准与规定。

第十七条上锁、挂标签
根据能量隔离清单,对已完成隔离的隔离点选择合适的锁具,填写“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对所有隔离点上锁、挂标签。

上锁分以下两种方式:(一)单个隔离点的上锁。

属地单位监护人和作业单位每个作业人员用个人锁锁住隔离点。

(二)多个隔离点的上锁按下列顺序实施。

1. 用集体锁将所有隔离点上锁、挂标签。

涉及电气隔离时,属地单位应向电气人员提供所需数量的同组集体锁,由电气专业人员实施上锁、挂标签;
2. 将集体锁的钥匙放入锁箱,钥匙号码应与现场安全锁对应;
3. 属地单位监护人和作业单位每个作业人员用个人锁锁住锁箱;
4.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确保每个作业人员要在集体锁箱上上锁;
5. 属地单位批准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确认上锁点,才可签发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八条确认
上锁、挂标签后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应共同确认能量已隔离或去除。

当有一方对上锁、隔离的充分性、完整性有任何疑虑时,均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再做一次检查。

确认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在释放或隔离能量前,应先观察压力表或液面计等仪表处于完好工作状态;通过观察压力表、视镜、液面计、低点导淋、高点放空等多种方式,综合确认贮存的能量已被彻底去除或已有效地隔离。

在确认过程中,应避免产生其他的危害。

(二)目视确认连接件已断开、设备已停止转动。

(三)对存在电气危险的工作任务,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并经测试无电压存在。

第十九条测试
(一)有条件进行测试时,属地单位应在作业人员在场时对设备进行测试(如按下启动按钮或开关,确认设备不再运转)。

测试时,应排除联锁装置或其他会妨碍验证有效性的因素。

(二)如果确认隔离无效,应由属地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三)在工作进行中临时启动设备的操作(如试运行、试验、试送电等),恢复作业前,属地单位测试人需要再次对能量隔离进行确认、测试,重新填写能量隔离清单,双方确认签字。

(四)工作进行中,若作业单位人员提出再测试确认要求时,须经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批准后实施再测试。

第二十条解锁
(一)解锁依据先解个人锁后解集体锁、先解锁后解标签的原则进行。

(二)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后,本人解除个人锁。

当确认所有作业人员都解除个人锁后,由属地单位监护人本人解除个人锁。

(三)涉及电气、仪表隔离时,属地单位应向电气、仪表专业人员提供集体锁钥匙,由电气、仪表专业人员进行解锁。

(四)属地单位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后,按照能量隔离清单解除现场集体锁。

(五)当作业部位处于应急状态下需解锁时,可以使用备用钥匙解锁;无法取得备用钥匙时,经属地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安全的方式解锁。

解锁应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解锁应及时通知上锁、挂标签的相关人员。

(六)解锁后设备或系统试运行不能满足要求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按本规定要求进行能量隔离。

第三节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为基层单位提供安全锁、锁具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见附录B),并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交叉作业涉及同一隔离点时,每项作业都要对此隔离点上锁、挂标签。

第二十三条清洗滤网作业时不上锁,执行工艺单项操作卡。

第二十四条1.0MPa以下的伴热整改、消漏作业项目不上锁,执行相应检维修作业规程。

第二十五条装置大检修期间,对系统整体隔离、置换后,局部作业可不用上锁,执行相应HSE作业计划书或检维修作业规程。

第二十六条下列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参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没有将所有能量源隔离。

(二)没有测试或测试时作业人员不在场。

(三)操作已经上锁的阀门和开关。

(四)未经授权擅自解锁和拆除标签。

(五)持有多余的备份钥匙。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二十七条各炼化企业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的偏离,应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炼化企业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炼化企业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A:能量隔离清单
编写人:测试人:作业人:批准人:年月日
附录B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式样(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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