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依靠以下几项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93年颁布实施,多次修订完善。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平等权、安全权、有偿服务权等。
- 该法还规定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情形,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换货、维修、退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于1993年颁布实施,多次修订完善。
该法规定了产品的基本质量要求,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维修等。
- 该法还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的机构和程序,以保障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国合同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于1999年颁布实施。
在消费者领域,该法规定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消费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或者服务,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于1994年颁布实施,多次修订完善。
该法规定了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禁止虚假和误导性广告,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于1993年颁布实施,多次修订完善。
该法规定了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禁止虚假宣传、恶意比价、搞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这些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保障和救济的渠道,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环境的形成。
消费者在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情况时,可以参照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权
获得正确的商品信息资料权 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权
提出消费者意见权
肯尼迪的‚四权论‛提出以后,渐为各国所广泛认同并在实践中得到发 展.
一、消费者权利
(一)安全权
《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
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
(二)知情权
《消法》第8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 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案例]员工信口乱承诺 企业也要负责任
2003年10月26日,赵某从某鞋店购得‚金莱克‛旅游鞋 一双,价188元。赵某当时曾询问该店营业员是否真皮(即 牛皮、羊皮等)做的,营业员答复是真皮做的。但赵某穿 用后发现不是真皮做的,遂前去交涉。该店另一营业员就 给赵某写了一份书面承诺:‚这双旅游鞋(若)不是真皮 做的,我全部退回。‛经市消协调查,该鞋确实不是真皮 做的。后经协商,鞋店退还赵某100元。
【案例】消费者举报 抓 到 一 条 “ 大 鱼”
2000年7月12日下午1时20分,有人向杭州市工商 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举报:‚环城东路XX仓库有 人正在加工假冒‘阿迪达斯’运动裤。‛几分钟后, 经栓大队人员即赶到现场,查获假冒‚阿迪达斯‛ 运动裤9188条、半成品485条,违法经营额达10.7万 元。后来市工商局根据《商标法》,对当事人罚款 4.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详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适用本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消费者享有安全、知情、选择、公平交易、获得赔偿等合法权益。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报告、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符合消费者的要求。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缺陷。
第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一、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概述(一)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社会消费的主体,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两种。
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要紧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在专门情形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
在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同意服务,其权益受本法爱护”。
消费者问题的显现是商品经济进展到一定时期的特有现象。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化,一般消费者在市场上越来越处于脆弱不利的地位。
专门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高度发达的自由竞争时期向垄断过渡时期。
这时一方面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细微的专业化分工使得消费者客观上越来越难判定自己的消费行为的合理性和产品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垄断资本集团利用市场优势操纵市场的行为频频发生,如抬高价格、虚假广告、缩减生产以坚持高额利润以及直截了当以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出售等,对消费者利益形成了更大的威逼。
因此消费者纷纷组织起来,爱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的特点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同意服务的人。
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同意服务的人消费者既可能是亲自购买商品的个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费他人购买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关服务合同中同意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是同意服务的非合同当事人。
消费者不能完全等同于买受人。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同意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或同意服务,并不是为了将这些商品转让给他人从而盈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同意服务的目的要紧是用于个人与家庭的消费。
这确实是说,购买商品和同意服务的消费者是为了个人的消费,个人消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物质资料的消费,另一部分是劳务消费,即同意各种形式的服务。
因此,消费者购买商品或同意服务的目的也不完全限于个人的直截了当消费,也可能是用于储存、观赏,或作为赠品赠送给他人等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很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也不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专门法律,它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旨在构建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言论权、监督权等。
同时,该法律也明确了消费者对违法行为的维权途径和追究责任的方式。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该法律规定了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的要求,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 不正当竞争此法律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犯商业秘密等。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定了处罚措施,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对于购房和租赁合同,该法律明确了消费者的权益和责任。
例如,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禁止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4. 服务质量该法律规定了服务行业的义务和责任,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高质量、诚信的服务。
对于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或要求重新提供服务。
5. 维权渠道和追究责任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行政渠道或司法渠道进行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维权途径和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挑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信心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复杂性,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
一方面,不法商家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的权益仍然存在风险。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社会管理政策,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近年来,随着民众对价格、质量、保修权利和其他问题的日益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201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和服务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消费者的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是指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以自身不属于商业行为目的为对象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根据本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被定义为以非商业目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自然人。
二、消费者的权利1、信息公开权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销售者提供商品的销售情况、原产地、生产厂家、品牌、质量、参数、使用方法、价格、保修、服务等商品信息,以便消费者在购买前做出明智的抉择。
2、质量保证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有权利要求商家提供质量保证,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受到的损失,商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3、安全保证权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的商品和服务无安全隐患,商家应当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后不会受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4、修理和更换权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维修或更换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不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三、消费者的义务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消费。
2、有利于社会进步消费者应当尊重社会伦理道德,不得购买和使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商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消费。
3、充分使用消费者应当尽量利用购买的商品,充分利用商品的有效期,不得有意地损害商品,以逃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整套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从而为社会的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如果消费者和商家都能充分遵守本法,就可以使市场经济秩序更加规范,使消费者享有更多更好的权利,从而为持续健康的社会发展建立稳固的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实施细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实施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实施细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实施细则。
一、法律定义与适用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实施细则首先需要明确消费者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适用范围包括商品购买、服务购买等消费行为。
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实施细则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与服务质量的保证,消费者有权享受商品和服务的合格品质;2.价格公示与欺诈防范,消费者有权知晓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格信息,并免于欺诈行为;3.退换货制度,消费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退换购买的商品或服务;4.违约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责任。
三、消费者权益维权机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细则应当明确消费者权益维权的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投诉渠道,包括电话、网络和实体投诉渠道,方便消费者及时维权;2.行政部门的监督与处理,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监管与处理,确保维权渠道畅通;3.行业协会的参与,各行业协会应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与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维权服务;4.法律诉讼与仲裁机构,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维护自身权益。
四、消费者知识普及与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实施细则还应包括消费者知识普及与教育的内容,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权益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相关知识;2.消费者权益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3.消费者权益教育,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的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和建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实施细则中,应当包括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来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例如:1.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2.建立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场上商品和服务的监管与抽检;3.加大打击欺诈行为的力度,提高欺诈行为的违法成本;4.鼓励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应自觉加强对行业成员的监督与管理。
{消费者行为}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
(消费者行为)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200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壹次会议通过)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当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依法加强对运营者的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运营者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受理消费者申诉,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和措施时,应当听取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其中内容重大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五条消费者组织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关行业组织于制定行业规范时,不得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六条壹切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
第二章运营者的义务第七条运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和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运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或者运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且严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
第八条运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服务公约、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明确具体的说明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和其说明相符。
第九条运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含有下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壹)增加消费者的义务或者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运营者承担的义务;(二)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三)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权利;(四)减轻、免除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
民法典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了民法典,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民法典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民法典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将其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根据法律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由选择原则、知情原则、合同自动成立原则、举证倒置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确立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市场的稳定有序。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在民法典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监管、欺诈行为处理等。
具体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服务质量责任、不当价格行为的禁止以及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打击等内容。
这些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保障,增强了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机构和监管措施为了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我国建立了一系列行政机构和监管措施。
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场消费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消费者协会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组织,帮助消费者解决纠纷和维权。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权利,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中。
四、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重要的消费方式。
民法典也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
在这方面,民法典对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五、加大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民法典还加大了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欺诈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将面临较为严厉的罚款和制裁措施,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规章制度
2.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经营者,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警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予以公示。
政府有关部门、经营者、消费者组织及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落实本规章制度,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通过持续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管,不断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共同构建和谐、健康的消费市场,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本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有变动,依照新的规定执行。
6.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九、消费者组织
1.消费者组织依法代表消费者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定,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
2.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十一、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与赔偿
1.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向消费者通报,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必要措施。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因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消费者权利(续)
5.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发票等购货凭证,以保障其依法行使权利。
6.消费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整套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这一主题进行的探讨。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演进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当时,我国逐步开放经济,市场经济开始兴起,消费者开始成为市场的重要角色。
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经济中的诸多问题开始出现,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逐步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在1993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被视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里程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经营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此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不断深化。
例如,2013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修改和完善。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责任和义务,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条款1. 消费者基本权益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信赖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保障。
2. 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包括: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违规限制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等。
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义务,确保商品和服务能够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和需求。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职责包括:承担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消费者投诉进行核实处理等。
权益保护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督,防止不法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或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 维权途径和救济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和救济措施,包括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是指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以及相关的机构和手段,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和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国最重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维权的途径和方法等,并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如《广告法》、《质量法》等,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机构和手段。
为了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们需要一系列专门的机构和手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费者协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消费维权平台等,都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机构。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使用各种手段维权,如委托律师、提起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
3.标准化。
标准化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在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各种标准化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标准化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宣传教育。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增强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和勇气。
同时,也可以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总的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只有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加强法律规范、优化机构设置、提高标准化水平、加强宣传教育,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二)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售后服务等;(三)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五)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六)人格尊严权: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受侮辱、诽谤;(七)监督权: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经营者从事商品经营和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规定,尊重消费者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第八条国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二)受理消费者投诉,调查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三)监督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四)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十一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二)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三)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措施;(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民事责任;(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探讨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和不足之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93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规范了经营者的行为,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该法共有七章,主要包括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该法的出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该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设立和职责,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
然而,该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认知较低,导致法律的有效执行存在一定困难。
其次,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忽视消费者权益,导致消费者难以维权。
此外,一些违法行为并未受到足够的制裁,对于违法企业的法律惩戒力度不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规范产品质量,促进产品质量提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生产者、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权益和责任。
该法分为七章,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产品质量法》的出台为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规范了产品质量的要求,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
同时,该法对于生产者和经销商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倒逼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然而,该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
其次,由于生产者、经销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难以获得准确的产品信息,影响了消费者合理购买的能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行为( ),消费者可
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 营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其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 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A.标有有效期的商品上的日期涂改而销售该商 品 B.谎称某国产家用电器为“进口原装”,进行 销售 C.销售未表明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的商品 D.向消费者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E.商店提供商品没有明码标价
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消费者在各 国的消费者权益法中都是指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其他组织或单位。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 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主体和行为的角 度明确了该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经营者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接受监督的义务 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四、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五、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的义务 六、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七、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 八、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九、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 2002年10月24日晚上6点半,严某叫了几个自己 要好的朋友一起到某家新开的火锅店涮火锅。大家 吃得热火朝天。突然,严某捂住,“哎呦,哎呦”, 叫起来。原来,严某在涮火锅时,吃下混在食物中 的异物,异物卡在喉咙处,痛苦不堪。同行的朋友 赶紧将严某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医生从严某下咽 部取出近2厘米的钢丝。为此,严某花了31元钱医 疗费。第二天,严某找到消协,要求与火锅店进行 调解。消协组织火锅店老板和严先生调解。严某出 示了相应的发票及从其下咽部取出的钢丝。火锅店 老板则承认严某在该店就餐,并受到伤害。在消协 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火锅店老板向 严某赔礼道歉,报销31元医疗费,免去当晚就餐费 39元,并且火锅店老板向严某赔偿500元精神损失 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1988年11月24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遵循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部门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协会的八项公益性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并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解读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解读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
同时,该法也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明码标价、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
此外,该法明确了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和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
该法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其中,该法要求商品销售者应当承诺合法、真实、有效,并提供商品说明书、标签等明示信息。
此外,合同法还强调了消费者告知权和阻止不当担保的权利,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对广告行为进行管理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定了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要求,禁止虚假和误导性广告的发布。
消费者作为广告的接收方,享有了解真实信息的权益。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广告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强制广告主体对广告内容负责,保障消费者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定了商品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把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该法明确了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商品召回制度。
通过该法的实施,我国加强了对商品质量的监管,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一、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与生产商、销售者之间的公平交易关系。
作为我国民法典的重要内容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各个方面都有详细规定,旨在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实现。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民法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权益保护范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涵盖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商品质量、商品信息披露、商品价格、无理由退货、虚假宣传、损害赔偿等。
1. 商品质量:根据《民法典》第440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
2. 商品信息披露:根据《民法典》第442条的规定,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
消费者有权获得关于商品的价格、性能、用途、质量、产地、生产厂商等相关信息。
3. 商品价格:根据《民法典》第450条的规定,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商品价格,并确保价格的真实性。
不得以虚假价格、不合理优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4. 无理由退货:根据《民法典》第455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无须说明理由,退货费用由销售者承担。
当然,退货的商品必须保持原有完好状态。
5. 虚假宣传:根据《民法典》第450条的规定,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得以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应当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
6. 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保护机制与救济措施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实质性的保护和维护,民法典规定了相关的保护机制与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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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壹)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社会消费的主体,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俩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于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
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消费者问题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壹定时期的特有现象。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化,普通消费者于市场上越来越处于软弱不利的地位。
特别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高度发达的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过渡阶段。
这时壹方面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细微的专业化分工使得消费者客观上越来越难判断自己的消费行为的合理性和产品的真实性;另壹方面,垄断资本集团利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的行为频频发生,如抬高价格、虚假广告、缩减生产以维持高额利润以及直接以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出售等,对消费者利益形成了更大的威胁。
因此消费者纷纷组织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的特征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既可能是亲自购买商品的个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费他人购买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关服务合同中接受服务的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接受服务的非合同当事人。
消费者不能完全等同于买受人。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且不是为了将这些商品转让给他人从而盈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消费。
这就是说,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是为了个人的消费,个人消费包括俩部分,壹部分是物质资料的消费,另壹部分是劳务消费,即接受各种形式的服务。
当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也不完全限于个人的直接消费,也可能是用于储存、欣赏,或作为赠品赠送给他人等等。
另壹方面,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也可能是用于家庭的或单位的消费,这些直接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虽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也是消费者。
相反如果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而是用于生产和运营,则不是法律上所说的消费者。
消费者这壹概念是和运营者相对应的。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运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消费者作为壹个特定的法律用语,它是指个人而不是指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体),更不包括政府。
所谓消费行为,不是指单位的消费,而是指个人的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始终是和对消费者个人权益的保护联系于壹起的。
4、单位不是消费者单位作为商品的买受人,服务合同的订立者,和运营者相比,根本不是处于壹种弱势的地位,它和运营者之间于谈判的地位、所掌握的交易的信息等各方面均是等同的,没有必要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进行特别的保护。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保护原则于经济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个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不法侵害,却没有足够的力量充分保护自己;这种侵害不仅对于消费者自身,而且对国家经济民主的维持、对社会经济整体的有效运行、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均有极大的危害。
因为消费者消耗和利用商品或服务的活动,虽属于经济生活的微观层面,但垄断势力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泛滥,使消费者于付出了极大的经济代价之后,仍无法得到满意的商品和服务,这样,社会经济生产的最终目标——为满足人们的需要而创造物质和非物质消费品——就遭到了扭曲。
为了校正这种情况,以国家为核心的公权力主动介入到微观经济层面,站于消费者壹边,通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规范和控制不法运营者的行为,达到经济协调、社会稳定的目标。
2、全社会保护原则。
全社会保护原则的实质,就是于国家保护的基础上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扩大到全社会范围,动用壹切社会力量,对运营者及其他可能或实际侵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预防、控制、规范和监督。
国家和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行政司法部门是社会的组织者、管理者,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客观上不可能全部进行查处和惩办。
因此明确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它有利于及时、迅速、深入、妥善地保护消费者的各项权益。
社会保护原则的具体体现为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所谓社会力量的监督,是指除拥有强制力的国家以外的于社会生活中实际存于的组织和个人的监督,它包括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组织的监督、大众传媒机构的监督以及壹切和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监督。
如我国《消法》规定:各级消费者协会和其他形式的消费者组织通过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和行政部门合作,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且调查、调解、支持受到侵害的消费者起诉,向传媒披露事实等社会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缓解不法侵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大众传媒则通过对不法行为的报道、披露,形成舆论监督的效应,壹方面使不法运营者有所收敛;另壹方面,引导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和到消费者的社会保护行列中来。
3、法律保护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各国于不同时期,由于物质经济条件的局限,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法律原则的贯彻且非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应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我国是壹个发展中国家,法制建设、公民意识、商业道德、管理和技术水平均有待提高和发展。
因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能完全按照良好的愿望进行。
过度的保护不仅不能促进经济的协调运行,反而会抑制、甚至侵害了和消费者相对应的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这就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度原则,即法律保护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提出法律保护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就是要求国家和社会于具体的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分析消费者的权益是否真正受到侵害,受到侵害的是否是正当权益,致害的原因是否是运营者的恶意行为,以及是否存于消费者恶意造成权益受损的后果等,且加以区别对待。
对于正当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坚决予以保护;对于因各种原因受损的消费者,适度保护;对于为了谋求不当利益而故意使自己遭受损害的消费者,不予保护或仅给予有限保护。
适度保护主要体当下对运营者责任的认定和对消费者损害赔偿的额度规定俩个方面。
因此,我国《消法》对运营者的责任认定基本上采用以过错责任制度为主的归责原则;于消费者损害赔偿制度中,除了运营者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应当加大赔偿额以外,基本以赔偿物质损失为主,而对精神损失的赔偿则持慎重态度。
二、消费者权利1、安全权。
是指消费者于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于消费领域的体现。
为了使这壹权利真正得到体现,消费者有权要求运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某些新开发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消费者有权要求运营者保证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不具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存于。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
该项权利表明:消费者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运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有关情况。
消费者此项权利的现实问题是:知情权的内容确定标准。
是以国家关联法律规定的内容为依据,仍是以消费者应知的内容为依据。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运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壹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项服务;(4)于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是:自由、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规范、不得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因此,消费者和运营者均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但由于于市场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更需要突出强调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以便从法律上给予保护。
根据《消法》的规定,这项权利主要体当下以下俩个方面:(1)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2)有权拒绝运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赔偿请求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为求偿权。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商品的购买者;(2)商品的使用者;(3)服务的接受者;(4)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除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或者服务的接受者之外的,因为偶然原因而于事故现场受到损害的其它人。
为了保障消费者获得赔偿权的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1)消费者于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能够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这里规定的是商业先行赔偿的原则;(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能够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能够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3)消费者于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能够向服务者要求赔偿;(4)消费者于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且的,能够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能够向其要求赔偿,也能够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6)消费者因运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能够向运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运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能够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予以惩处;广告的运营者不能提供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消费者于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能够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能够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为结社权。
赋予消费者以结社权,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国家鼓励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