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偿学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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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学费申请书
篇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说明
学生申请表填表说明
1、政治面貌:选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其他。
2、毕业时间:填写实际毕业的年份和月份,格式:
20XX-06。
3、就业单位名称: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
4、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海上石油平台应在备注栏填写平台名称;远洋航海需在备注栏填写船名;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备注栏补充说明。
申请材料中涉及毕业生就业单位名称及就业单位地址
的信息请填写详细,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与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的,请在表末“备注”一栏中注明,格式为“…(实际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5、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学生按学费标准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含利用银行贷款缴纳学费的部分),但不包括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及补考、留级等产生的额外费用。实际缴纳金额通常等于应缴纳金额,但学生已享受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应予以扣除。(注:研究生只写研究生期间的学费金额,不含本科期间)
6、贷款本金金额: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额(不区分贷款具体用途,申请时请备注区分写清楚)。(注:研究生只写研究生期间的贷款本金,不含本科期间)
7、申请补偿/代偿金额: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历(制)、学费和贷款基本信息核算申请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
[20XX]180号)规定,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其他事项:
①在校学习期间没有贷款的毕业生,“贷款本息金额”
一栏填0;
②“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一栏的金额必须与“财务部门意见”一栏中财务老师写的金额一致;
③学生获得代偿资格后,所批代偿金分三次发放,每年发放一笔。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会在每年五、六月份进行一次学生的在职在岗确认,以审核该生是否继续享有代偿资格。学生在收到代偿金之后,需向学校提交代偿金签收回执。在代偿金陆续发放的三年期间,如遇本
人手机号码、工作岗位、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变更、调任或离职等情况,必须及时告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以免影响后续代偿金的发放。
学院申请汇总表填表说明
1、政治面貌:选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其他。
2、民族:选填汉族、藏族、回族等。
3、毕业时间:填写实际毕业的年份和月份,格式:
20XX-06。
4、学历及学制:填写取得的“最后学历”及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格式:专科3年、本科4年、本科5年、硕士2年、硕士2.5年、硕士3年、博士3年等。
5、就业单位名称: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
6、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按“?
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海上石油平台应在备注栏填写平台名称;远洋航海需在备注栏填写船名;有特殊情况的可在备注栏补充说明。
7、应缴纳学费金额:学生完成“最后学历”应缴纳的学费总额,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费标准核定。(注:研究生只写研究生期间的学费金额,不含本科期间)
8、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学生按学费标准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含利用银行贷款缴纳学费的部分),但不包括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及补考、留级等产生的额外费用。实际缴纳金额通常等于应缴纳金额,但学生已享受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9、贷款本金金额: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额(不区分贷款具体用途)。(注:研究生只写研究生期间的贷款本金,不含本科期间)
10、贷款起止时间: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起止时间,格式:20XX.12-20XX.12。
11、申请补偿/代偿金额: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历(制)、学费和贷款基本信息核算申请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
[20XX]180号)规定,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