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室人员工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定本公司部门人员(包括车间主任)的工资基准与程序,以保证部门人员工资管理的合理性。
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仅适用于具有正式工身份的科室人员、车间主任及车间技术员(有协议工资者、具有操作工性质的科室人员及司机则不在此次工资改革之列),技开部模具设计人员及产品开发人员的绩效工资参照《技开部项目工资制度》。有关新职工和临时工的工资待遇请参照其它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由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工龄工资以及津贴六部分组成的,其中学历工资、岗位工资、职能工资及工龄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其结构如下图:
学历工资
岗位工资
工龄工资
职能工资
绩效工资
津贴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发放前,作如下扣除:
(1)(1)个人所得税及地方政府规定应予扣除的费用;
(2)(2)法律规定应予扣除的有关个人的保险费用;
(3)(3)公司内部契约中规定应予扣除的部分;
(4)(4)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处罚的款项。
第五条第五条工资的核算单位一律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第六条职工死亡、离职或遭解雇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请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及其它权益,公司应在一周内支付其出勤日数的工资。
第七条第七条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职工应立即归还超出额,否则,公司可以在下月发放工资时扣除该超出部分。
第八条第八条职工如对工资发生疑义,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行使工资请求权,由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协调解决。但自发生三个月内未行使的,则视为弃权。
第九条为了使工资条例日趋完善,公司保留对该条例的修改权,但公司须及时把对条例的修改通告职工。
第二章第二章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十条基本工资及津贴按月发放,其计算期间为前一个月的26日到该月的25日,发放日为下月的28日;绩效工资按年发放,其计算期间为1月1日到12月31日,发放日为第二年的2月20日。如遇发放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
第十一条基本工资的标准按23.5天计算,员工如上班天数不足或超过23.5天,则按等比例减少或增加其基本工资。
第十二条公司因不可抗力而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须于工资发放日前五天通知职工,并确定变更后的工资发放日期。
第十三条职工遇到以下非常情况时,可以向公司申请预支工资,但以应得工资为限。(1)(1)因生育、受伤、疾病而住院;
(2)(2)遭受意外灾害,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3)结婚等。
第十四条工资计算时,若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一律计算到元为单位。
第三章学历工资
第十五条学历工资是通过考察员工的学历而确定的,学历工资等级表如下:
第十六条公司只承认正规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它学历一律
不作确定学历工资的依据。
第十七条高工享受硕士级别工资,教授级高工享受博士级别工资。
第四章岗位工资
第十八条岗位工资是按照不同职务的要求、责任来确定工资水平。岗位工资等级表
如下:
第十九条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总工程师归属于副总经理级;部门主管、副总工程师归属于主管级;代理主管、主管助理、主管工程师归属于副主管级;科长、车间主任、主任工程师归属于正科级;代理车间主任、副科长、工程师、资深技术员归属于副科级;其余岗位一律归属于科员级。
第二十条各职等的级别划分因根据该岗位对任职者的智力、体力、经验、技能要求
以及该岗位所承担的责任来确定的。
第五章绩效工资
第二十一条绩效工资属于奖励工资,它由员工个人的工作业绩所决定。绩效工资等
级表如下图:
第二十二条表5-1中所列的绩效工资标准为各职级应得的最高年度绩效工资,该标准随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有所变动。
第二十三条绩效工资一年发放一次,其核发的依据是一年一次的绩效考核。由各部
门主管实施对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副总实施对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总经理实施
对副总、人力资源总监的绩效考核。
第六章职能工资
第二十四条职能工资由员工的职务完成能力决定,不同的职务应具有
不同的
职能工资等级。其职能工资等级表分别如下:
第二十五条职能等级每半年考核评选一次。首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参加笔试,再由领导对下属的职务能力进行打分。主管以上员工的职能等级由总经理打分;主管以下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的主管打分,再经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二十六条评选职能等级的依据为:管理人员考核其所具备的岗位专业知识、管理组织能力;技术人员、科员考核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第七章工龄工资
第二十七条工龄工资由员工的工龄确定,工龄工资按每年10元计算。
第二十八条工龄是指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长度,如员工连续三天旷工或下岗超过六个月,其以前的工龄将不作为工龄工资的依据。
第八章津贴
第二十九条公司员工有权享受伙食补贴,其标准为1元/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第三十条党支部书记另享受20元/月的津贴,团支部书记享受10元/月的津贴,班长享受20元班长津贴,施学周、刘清莉享受特殊职务津贴50元/月。
本制度自2001年3月26日实行。
制定:人力资源部批准:
2001年3月26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