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制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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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2-3天应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动物产地检疫。种畜禽调运前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并实行严格的隔离观察制度。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健全,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调离的动物需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动物出境检疫证明。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八、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九、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防疫消毒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消毒管理,规范消毒程序,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根据《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防疫要求、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畜禽养殖场要对圈舍、用具、仓库、通道每周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场地、隔离场所、工作台面、每周消毒一次,畜禽交易市场每半月消毒一次。

三、发生动物疫情时,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一、二类传染病发生的消毒规程,赴现场进行消毒。

四、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必须从正规生产厂家购进。必须使用2种以上消毒药品交替消毒,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五、每次消毒完毕都要详细记录好,消毒日期,消毒药品名称等。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免疫标识使用制度

一、动物免疫标识,包括耳标、免疫证明(卡)和免疫档案。

二、免疫耳标由市畜牧局统一发放,固定在牲畜的左耳上,拆卸后决不能重复使用。

三、免疫证明(卡)统一使用农业部规定的《动物免疫证》,由防疫人员认真填写、编号、签名。

四、免疫档案应及时、规范填写,妥善保存。

五、认真实行一畜一标一证一档,做到市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场(户),场(户)不漏畜。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对怀孕母畜、仔畜、病畜适当缓免。

六、在实施检疫时,检疫员必须凭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办理产地检疫证,严格执行一畜一证,证随畜走。对没有免疫标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禁止运输和上市交易。

七、所有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时进行动物免疫接种和消毒,并进行免疫标识,主动配合工作,不按规定进行计划免疫的畜主,将根据《动物防疫法》及《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场畜禽产品质量,根据有关标准规章和要求,现制定我场畜禽饲养管理制度如下:

1、严格执行“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等有关标准。

2、引种来源、饮水质量、饲料质量、兽药使用、防疫、环境卫生条件等方面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场内人员、动物和物品运转采取单一流向、场西净道和场东污道不交叉、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

4、坚持“全进全出”原则。即、同一畜禽舍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畜禽,同批进,同批出。

5、免疫接种和疫病控制和扑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免疫法》及时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6、卫生消毒按照有关标准应制定合理的畜禽舍消毒程序和制度,并认真执行;畜禽舍清洗、消毒完毕后到进畜禽前空舍时间至少2周、关闭并有“谢绝参观”标志。进出车辆和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进过消毒后才可进入,外来人员不能随意进出养殖区;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进畜禽舍前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

7、日常饲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饮水、喂料、提供适宜的温度、光照,保证空气质量,根据日龄、体重及时调整密度并分群,以便饲养管理。

8、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病,死畜禽的处理和畜禽场废弃物处理,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适时出栏、检疫。

养殖场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场长回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做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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