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修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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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修改注意事项

1.申请资助或指导项目的,建议“项目类别”选项中选“005基金资助或指导项目[兼报]”。

2.计划时间统一填写为: 2018年6月。

3. 重点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8人,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研究成果中署名,未在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4. 表中项目组成员不包括申请人,参加人签名需本人亲笔签名。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填写其为参加人。

5. 如有合作单位,需合作单位盖章。

6.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时间统一填写为2016年3月21日。

7.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个人身份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课题名称要与《申请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

8.“项目论证”部分每一个部分都有填写字数要求,务必将每一部分控制在规定字数内。

9.经费预算:资助项目及资助类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原则上每项不低于1万元,以1—2万元为宜,学校管理费填“0”(学校不收取管理费)。

10.审核标准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规定及相应的

“填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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