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培训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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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干部梯队建设,吸引与培养优秀的毕业生快速成为集团骨干,更好地推进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对象为管理培训生(以下简称管培生),是通过校园招聘引进的全国优秀应届毕业生,是集团自主培养为中高级管理及专业人才的储备人员。

第二章管培生引进及培养

第三条管培生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人才储备计划,在秋季校园招聘中进行选聘,录用条件为:

(一)政治合格、思想坚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没有不良嗜好;

(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均为211或985高校;

(三)全国综合排名前十位院校的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生;

(四)在校期间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在30%以内,主要课程无补考、缺考记录;

(五)海外留学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一流学校或一流专业硕士学历,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且毕业学校需为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

(六)有社会实践经历,参加国家级项目研究者优先。

第四条管培生招聘及录用流程具体参照《人员招聘录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条管培生培养方式主要以为期6-12个月的跨部门轮岗为主(轮岗期间统称为“见习期”),入职集中培训、外部管理技能培训为辅。管培训生通过轮岗了解集团业务运营及熟悉岗位工作情况,经过考核后定岗。

第六条管培生见习期间,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导师进行专项培养。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是管培生见习期期间人事关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文档的整理存档、定期组织管培生参加讨论、经验交流、导师及管培生考核及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管培生轮岗所在部门或下属公司负责管培生的培养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培生导师的评选及管理

第九条导师是管培生交流轮岗至本部门或下属公司期间对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并合理制定辅导计划、安排相应工作任务的辅导人员。

第十条导师任职要求

(一)认同集团企业文化理念,为人正直公正、热情,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计划、组织、管理、沟通能力;

(二)在专业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任集团部长级副职(含)以上职务或为集团高级经理序列的专业骨干;

(三)集团主管级员工需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高级职称,在集团工作3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优秀的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导师职责

(一)以身作则对学员进行集团企业文化的引导,使其尽快融入集团;

(二)对学员进行工作方法、技能的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解答遇到的问题;

(三)了解学员思想动态,正确传达意见,恰当地进行沟通交流,建设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制订学员辅导计划及安排具体工作,并辅导学员进行月度总结的提交。

第十二条导师由各部门根据任职条件拟定候选人,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综合意见,由分管人力资源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导师的考核及结果应用

导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管培生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评价,分别填写《导师评价表》(附件1)。导师的考核结果做为对其进行年终评议、评选先进、晋升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管培生辅导及考核

第十四条辅导计划制定

(一)辅导计划是导师根据管培生学习进度,结合本部门职责、管培生自身专业特点,与其充分沟通共同制定的具体、可行的方案。

(二)导师在管培生进入部门一周内,填写《人才辅导计划表》(附件2),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且备案后执行。

(三)辅导计划内容及要求

1、辅导计划内容包括三个要素:辅导目标、辅导内容、辅导时间;

2、辅导应结合部门及项目需要,以及管培生本身特点来制定,要确保辅导期间各项活动能使管培生得到全面的锻炼和培养;要结合项目计划,制定辅导计划,主要在工作方法上加以指导。主要内容包括:

(1)部门职责/业务学习;

(2)指定学习资料、业务文档;

(3)介绍相关工作流程并进行业务辅导等。

第十五条辅导计划执行

(一)辅导计划由导师具体负责按步骤实施;导师需定期和管培生沟通,了解其任职状态,做好思想引导,并及时查阅管培生提交的工作总结,进行交流和指导。

(二)辅导期间若因导师工作变动或出差超过个一个月等原因,部门应及时更换新导师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新导师须对辅导计划进行调整的,重新填写《人才辅导计划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三)管培生根据工作任务及培养计划每周填写《管培生工作计划表》(附件3),并于月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管培生的考核

(一)考核采取月度考核与见习期满考核两种方式。月度考核采取月底提交工作总结的方式进行,由导师结合总结进行打分评价。

(二)见习期满考核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由各轮岗部门负责人、导师填写《管培生评价表》(附件4)进行综合评价;部门负责人评分占60%,导师评分占40%;

2、考核可由素质测评、述职评价、日常考核与专业知识笔试等几部分组成,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各管培生具体情况,选择制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及权重,报分管人力资源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

素质测评:使用人力资源测评系统,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并出具测评报告归档备案;

述职评价:根据辅导期间工作总结及未来工作规划,由管培生撰写述职报告,并进行述职;

专业知识笔试: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各部门出具笔试题及答案,并负责组织考试,根据标准答案进行评卷;

3、考核成绩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核算,认定考核等级;

4、管培生考核结果将作为个人调级、晋升、评比、定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见习期满定岗

人力资源部结合管培生工作表现、月度考核及见习期考核结果,根据集团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及个人专业特长拟定岗位分配意见,经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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