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合同最新(空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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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合同
甲方:安阳国贸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乙方入驻安阳市电子商务园区科技创新孵化器(安阳市电子商务大厦),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作双方
甲方:安阳国贸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园区所在地: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西北角安阳国
贸中心海天城市广场C-3写字楼(安阳电商大厦)。
乙方:。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乙方须符合下列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是一家符合进驻园区条件,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办公经营用房租金及租期
一、甲方将位于文峰大道国贸中心(安阳市电商大厦) 室提供给乙方使用。
二、办公经营用房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三、办公经营用房的面积:双方确定使用面积为实际使用面
积加公共均摊面积,直接按平方米计算,房租为元每月每平方米(因税务政策的变化及对应承租方要求不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乙方要求开具发票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缴纳相应税费给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开具相
应发票),支付方式为,下期租金提前30天支付。
其他费用收取
1、物业综合服务费每平方每月3.8元(因税务政策的变化及对应承租方要求不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乙方要求开具发票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缴纳相应税费给园区物业管理方,并配合乙方开具相应发票),按年度收取。提前30日支付。
2、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水电通讯费等均自行承担,其中:
a、园区安装有分户计量的电表,电费价格为1.2元/度,电费由园区物业管理方代收代缴。乙方需在甲方出具收费通知书三天内缴纳到指定账户,园区物业管理方向乙方提供正规收款收据。
b、园区内宽带与网路已安装总服务器,由乙方自行申请、安装,室内布线与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可配合乙方申请相关业务。费用由乙方自理。
3、房屋押金
a、房屋押金为元人民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及房屋无损坏,甲方全额返还房屋押金,期间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甲方有权直接在房屋押金中扣收违约金或赔偿金。合同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押金不退。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提供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
甲方负责对园区进行全面管理并负有相应责任,有权制定园区管理公约,对入驻企业进行规范,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
1、提供用于公司、项目正常经营的办公地点;
2、联系园区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验资等代理服务;
3、提供有关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4、帮助培训技术、管理、经营、生产等各类人才;
5、提供投融资咨询服务及财务顾问服务等,协助企业融
资;
6、协助入孵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7、中小企业法律信息发布服务、劳动关系、各类企业经济合同、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等企业常规法律事务咨询及培训服务;
8、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论坛、联谊会、沙龙等活动,引入新知识、新观念;
9、协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享受甲方提供的办公、经营场地;
2.享受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3.享受孵化园区各项服务的权利;
4.对园区的日常管理,有权提出合理性的建议和要求。
二.乙方的义务
1.爱护甲方提供的场地、用房及各类办公设施,并严格履
行园区各项管理规约;
2.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办
法;
3.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业年度总结
和第二年度计划,接受每年度的考核;
4.根据企业章程,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与健全企业内部各
项管理制度;
5、配合甲方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乙方使用办公经营用房的特别约定
1、乙方如需要自行装修办公室,则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备案。乙方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基础装修、基础水电消防布置等设施。如有违反必须按原样复位,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期满,在不破坏原房屋结构、基础装修、水电消防布置设施前提下,由乙方负责自行拆除可移用设施、设备,五日内若乙方未自行拆除搬走,则视为自动放弃,甲
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对乙方的其他装修投入作任何补偿。
3、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如有破坏原房屋结构、基础装修、水电消防布置设施等情况,乙方应按实赔偿甲方恢复原状的费用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收。
4、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园区,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另行保证金二倍金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及后果
1.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
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违反其职责,导致乙方无法
实施原入驻计划和目标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乙方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
随时终止本合同:
a.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b.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条件;
c.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d.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且情况严重的。
第八条附则
1、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安阳仲裁委员会裁决。
2、、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