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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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有哪些常见纠纷

劳动有哪些常见纠纷

劳动有哪些常见纠纷劳动纠纷是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各种争议和矛盾。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劳动纠纷也逐渐增多。

理解和解决常见的劳动纠纷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劳动纠纷以及其解决方法。

一、工资和福利待遇纠纷工资和福利待遇是雇主和雇员之间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之一。

常见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纠纷包括:1. 工资支付问题:包括工资拖欠、工资延迟支付、工资计算错误等。

2. 请假制度争议:雇员请假时,有时会发生与雇主对假期的安排和薪酬支付标准的不满。

3. 福利权益问题:如企业未按劳动法规定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解决方法:首先,建议雇主和雇员明确约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支付时间、薪资结构、请假制度等,确保双方的权益。

如果出现争议,可以通过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来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

二、工时和休假纠纷工时和休假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常见的工时和休假纠纷包括:1. 加班费问题:有时雇主会未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对加班时间计算有争议。

2. 年休假和带薪休假问题: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年休假和带薪休假的安排和标准引发争议。

3. 排班问题:企业的排班制度可能导致员工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不满。

解决方法:雇主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符合法律规定。

员工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主张。

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并可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

三、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关于劳动合同的争议。

常见的劳动合同纠纷包括:1. 合同解除纠纷:当一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引发争议。

2. 合同期限和合同内容的问题:合同期限是否明确、合同内容是否完整等都可能引起纠纷。

3. 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问题:当员工离职后,与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相关的问题可能引起纠纷。

解决方法: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公司带薪休年假管理制度

公司带薪休年假管理制度

公司带薪休年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假的资格条件通常与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在职表现有关。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具体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而定。

一般而言,工作年限越长,可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也越多。

同时,员工的在职表现也是决定其能否享受带薪年假的重要因素之一。

带薪年假的申请与批准程序应当明确、简便。

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年假申请,并填写年假申请表。

申请表应包括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相关信息。

直接上级在收到申请后,需根据部门工作安排和员工个人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在批准年假时,应考虑到工作交接和团队协作的需要,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效率。

带薪年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也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家规定,员工在享受带薪年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应低于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水平。

这意味着员工在休假期间,除了可以充分休息放松,还能够获得正常的工资收入,这对于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具有积极作用。

带薪年假的监督与执行机制也不容忽视。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年假制度的监督执行。

这包括对员工的年假申请进行审核、记录员工的年假使用情况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等。

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执行,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纠纷和不满。

为了更好地落实带薪年假制度,企业还应该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通过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分析年假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条款,使制度更加符合企业和员工的实际需要。

调研报告: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难的原因和对策

调研报告: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难的原因和对策

调研报告: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难的原因和对策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以来,尽管各地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予以推进,但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原因分析企业方面:基于生产和管理的考量一些企业对法律条款存在理解偏差,导致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到位。

部分企业出于追求利润和减少成本的考虑,不愿意落实带薪年休假。

一些企业确实经营困难,根本无力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过程中,企业生产和管理遇到一定困难。

一些制造业代工企业的生产周期具有规律性,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不能停工,如果强制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会对这些企业的生产运行造成较大影响。

企业文化氛围对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产生一定影响。

企业领导带头不休年休假,普通职工也不好意思提出休假申请。

一些企业倡导“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态度,这种企业文化导致职工对休假权利存在误解。

职工方面:维权意识不强部分职工维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薄弱。

调查显示,14.5%的职工担心领导认为自己不够上进,不敢提出休假;17.3%的人表示不会主动提出休假。

当被问及“您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否了解”时,仅有20%的职工表示十分清楚;46%的职工表示知道一些,不完全知道;29%的职工表示听说过,但不清楚。

职工为保住饭碗或是怕影响职位升迁,不敢向企业提出休假请求。

在未能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中,有53%的人出于各种原因主动放弃休假。

这说明当休假权与生存权发生矛盾时,劳动者通常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弱者心态。

很多加工企业采用计件工资制度,而且没有减去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期间的劳动定额。

职工必须完成工作定额才有足额工资,他们因为担心收入减少,不敢提出休假。

监管方面:缺乏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予以推进,充分发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调查显示,过半职工认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应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

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理应承担起带薪年休假的社会监督者角色。

带薪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措施

带薪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措施

带薪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措施一、带薪休假应如何落实?1.要为劳动者休年休假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2.要消除劳动者休年假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敢于行使年假权利;3.加强监管部门对违反年休假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执法力度,为劳动者休假的合法权利提供有力保障。

二、带薪休假的规定天数。

年假是国家根据工作年限和繁重工作的强度,每年给予一定时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员工,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法定带薪休假具体种类。

(1)元旦:2007年12月30日至2008年1月1日,放假3天。

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本人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2)春节:2月6日至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7天。

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为公休日。

二月二日(星期六)及二月三日(星期日)两个公众假期,转移至二月十一日(星期一)及二月十日(星期日)。

(3)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一天,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周六)和4月6日(周日)照常为公休日。

(4)“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

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周六)为公休日,5月4日(周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周五),5月4日(周日)上班。

(5)端午节:6月7日至9日放假,连休3天。

其中:6月7日(周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周日)公休改为6月9日(周一)。

(6)中秋节:9月13日至15日放假3天。

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应该怎么去改善

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应该怎么去改善

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应该怎么去改善带薪休假可能对于很多的上班族来讲都是陌生的,现在休假的落实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那应该怎么改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应该怎么去改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的改善办法(一)加强宣传,培养企业带薪休假意识在我国,休假尤其是带薪休假制度并未深入人心。

要想更好地落实此项制度,首先要让私营企业意识到带薪休假的优异性和长效性。

一方面,需要政府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深入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如广播、讲座、座谈等形式开展宣传,帮助用人单位树立带薪休假的观念,另一方面,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也应参与进来进行监督,对遵守休假规定的单位,在诚信考核、税收、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一再违反国家休假规定的单位,在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首先,司法局应联合各相关部门举办“送法进企业”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其次,相关组织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岗位科学分工和协作机制,顺势而为,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响全局。

相关组织应该支持并鼓励劳动者带薪年休假,让带薪年休假成为社会的共识。

(三)完善立法,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将带薪年休假作为一个条款列入与每个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中,这将大大增加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约束。

其次要坚决消除强制劳动、无节制延长劳动时间的现象,保障最低工资,切实提高工资水平。

只有基本消灭了那些严重侵犯劳动者权利、违反劳动法甚至刑法的普遍现象之后,强制带薪年休假才可能真正开始落到实处。

最后,劳动监察机关应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大检查,并对违法者严加处罚。

(四)配套支持,保障带薪休假权益充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工会其成立的主要意图是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

因此,工会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制定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带薪年休假过程中起到桥梁作用,一旦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工会应积极调解该类纠纷,并支持职工因此纠纷提起的诉讼。

年假如何计算

年假如何计算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年假如何计算摘要:法律规定,工龄一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年休假,不过在现实的职场生活中存在带薪年休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企业实践层面,有五个关键问题,需要为用人单位提个醒,以免因个人理解错误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带薪年休假适用对象的界定不少企业认为,试用期员工无权享受年休假、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不得享受带薪年休假。

而根据《企业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规定并没有说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也就是说,不管员工进入本企业工作多久,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享有了享受年休假的资格。

此外,这里的职工,说的就是一般的劳动者,不含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实习生。

除此之外,还要排除非全日制的劳动者。

当然,对于刚刚踏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由于在进入企业之前没有工作经历,所以确实需要在连续工作一年之后才能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累计工龄的计算《企业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在各个公司工作的总时间。

这一时间需要员工提供证据来证明。

有些企业只认可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这是不对的。

因为从全国来看,不是所有企业都缴纳社保,有些企业甚至连劳动合同都不签,一般来说,社保缴费记录、退工证明(离职证明)、劳动合同书等其他书面材料,只要能证明员工的工作时间,都可以作为依据。

三、新进、离职等情形的年休假天数计算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满足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企业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员工离职时,当年度未安排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其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相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相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相关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劳动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保障其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解释关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带薪年休假。

具体休假天数可以根据劳动者在岗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单位规定来确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单位工作期间,享有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可根据劳动者在岗工作时间长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予以确定。

其次,在具体的年休假安排上,用人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休假时间,应尽量考虑劳动者的意愿,避免给劳动者带来不便。

其次,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休假的具体日期,以便劳动者可以合理安排自己的休假计划。

最后,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时,需要考虑到单位的工作需要,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期间需要临时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也需要关注特殊情况下的休假安排。

比如,对于劳动者因生育、哺乳或者患病需要休假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予以保护和照顾。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劳动者因法定病、非法定病需要休假的,用人单位也应提供相应的休假安排,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最后,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的年休假时,还需要关注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

首先,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须严格依法落实。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要求安排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其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年休假记录制度,以确保休假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最后,用人单位在年末时要留意未休年休假的劳动者,避免因工作繁忙等原因而产生的大量年休假滞留现象。

总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

企业年休假制度问答Microsoft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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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休假常见问题解答1、是不是只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年休假?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2、新入职的员工在前一家单位离职后曾待业数月,能否认定为连续工作,实践中一般允许中断多久算连续?答:国家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中断多长时间不能被认为连续工作,因此实践中对此问题的认定争议比较大,各种观点见仁见智。

第一种观点:中断多长时间不能被认为连续工作,个别地区作出自己的规定,如重庆市《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

实践中,考虑到员工重新找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一个月的时间是比较合适的。

所以只要不超过在一个月可以不视作中断。

第二种观点:对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这个条件,当前确实有些企业在理解上存在误区。

有些企业认为,在法律、法规已经将累计工龄作为判别年休假天数依据的情形下,“连续工作满12 个月”是法律对职工“企业工龄”的要求。

出于这种考虑,这些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方可享受年休假。

”还有些企业认为,既然法律规定“连续工作满12 个月”的职工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则那些自其他单位离职后进入本单位工作,且在进入本单位工作前已经过一段时间无工作状态的员工由于已经终结了“连续工作”的状态,故在其再一次连续工作满12个月前不应享有带薪年休假。

从法律规定来看,上述两种观点均是对法律规定内容的扩大性解释。

无论《条例》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 年以上”,还是《实施办法》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是对享有带薪年休假职工资格的认定,其性质类似于民法中所规定的“权利能力”。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工作与生活的平衡需求越来越高。

因此,带薪年休假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员工福利。

为了规范和管理带薪年休假,各国和组织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带薪年休假的定义和权益保障带薪年休假是指雇主提供给员工的带薪休息时间,以满足员工休息、放松身心的需求。

其权益保障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应明确年休假的累积规则,例如按照工作年限或劳动合同类型等来确定员工享有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2. 年休假的使用注意事项:需要规定员工休假的时间节点以及申请休假的流程与要求,确保假期的合理安排,避免产生冲突。

3. 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待遇:明确年休假期间员工的薪资待遇,通常员工在休假期间应该获得与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水平。

二、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制定和实施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对于员工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1. 促进员工的工作动力与创造力:合理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可以为员工提供休息、恢复精力的机会,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2. 塑造企业良好形象:一个关心员工福利和生活质量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并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 平衡工作与生活:合理的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可以帮助员工平衡工作与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的保持。

三、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的倡导与改进为了更好地管理带薪年休假,有以下几点建议:1. 建立健全的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和使用规则,并将其纳入公司员工管理体系,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2. 预留合理的带薪年休假名额: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并避免员工因为年休假名额有限而无法休假的情况发生。

3. 鼓励员工主动休假: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引导员工了解带薪年休假的重要性,激发员工主动使用年休假的意识。

4. 加强管理与监督:制定定期的带薪年休假计划,监控和审核员工的休假情况,以确保制度的公平与合理性。

带薪年休假存在着什么问题

带薪年休假存在着什么问题

带薪年休假存在着什么问题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所有的假期,那目前实施中都有存在什么问题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带薪年休假存在着什么问题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带薪年休假存在的问题1、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年休假?解答: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此处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以前单位工作的时间。

2、职工每个年度内可依法享受多少天的年休假?解答: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什么是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解答:"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4、用人单位如何核定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解答: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工人事档案记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核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

如以上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准确核定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则用人单位可参考职工本人提供的工作履历。

为防止职工提供虚假工作履历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可将此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为严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职工进入本单位前已连续在其他单位工作满1年,进入本单位后职工该年度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解答:按照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要怎么计算1、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

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原因及建议

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原因及建议

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原因及建议自2007年12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布以来,带薪休假在许多地方和单位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在有的单位根本就不落实。

经过调研,主要发现以下因素成为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难落实的根本所在。

一是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遭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无情践踏。

一些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平时连双休日都不能保证,又何谈带薪休假?在企业与职工,特别民营企业与职工的对话中,职工明显属于弱势群体,权衡“饭碗”与“权益”,职工只能通过牺牲“权益”来保住“饭碗”。

同时有些单位之所以不实行带薪休假,是因为违法的成本太低,即使他们没有安排职工带薪休假,也没人告、没人查,更没人追究。

二是职工带薪休假时机与工作需要和旅游季节有矛盾。

目前,有相当多的职工休年休假,主要是为了外出旅游。

一家人因工作和学习需要,要凑在一起去旅游很不容易,而旅游又以春秋两季最好,加之“五一”长假取消等种种原因,直接导致一家人凑在一起外出旅游的最好时节只有国庆长假了。

这也是许多职工不休年假,而宁愿国庆长假去“人挤人,活受罪”的主要原因。

三是一些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全部职工带薪休假。

例如有的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平时工作和生产任务十分繁重,要安排本单位的职工全都休假,确实有困难。

因此,有不少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上的职工,因工作需要而无法休假。

综上所述,要落实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强制企业安排职工带薪休假。

目前,不少企业之所以不安排职工带薪休假,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而是因为他们违法的成本太低。

如果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把日工资标准定得适当高些,并提高不安排休假应当支付劳动者的补偿金标准;有关部门再加强督促检查,并对不安排职工带薪休假的企业进行重罚,提高企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支付成本。

如果违法的成本足够高,企业自然就会主动督促劳动者休假。

二、对非旅游旺季和非节假日出游实行优惠政策。

浅析年休假制度实施不力的原因及其解决措施

浅析年休假制度实施不力的原因及其解决措施

浅析年休假制度实施不力的原因及其解决措施【摘要】“国庆黄金周”的大拥堵问题已白热化,不少学者呼吁,取消黄金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但广大劳动者却并不赞同此提议,这是为什么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达五年,但其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笔者在认真研究此问题的基础上,浅析了年休假制度实施不力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年休假;休息休假权;管理权;监管机制一、问题引入道路的拥堵,景区游客的膨胀,餐饮酒店服务业的供不应求,一直以来都是“国庆黄金周”的常态,今年刚过去的十一亦是如此。

有学者呼吁,取消黄金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但是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在2012年10月通过民意中国网和中国雅虎对3913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5.9%的人反对用带薪休假代替黄金周,认为“不切实际”;55.8%的人干脆表示,与其指望充满不确定因素的带薪休假,不如统一增加黄金周的休假时间。

带薪年休假可以推动国家经济发展,调节员工工作心态。

在发达国家,无论是社会、企业还是员工自身,都对此十分认可。

为什么我国广大的劳动者却宁愿追求拥堵的黄金周呢?究其原因,当下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虽然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了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但实践看来,它并没有惠及到所有的劳动者。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制定的再好都是不够的,只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它才具有生命力。

为什么带薪年休假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应该如何解决其落实的困境?笔者将讨论此问题。

二、原因分析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广大的劳动者带来了福音,但几年之久的实践证明,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浅析其原因:(一)劳动者方面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如果劳动者自身不积极行使权利,任其放空,就会使之形同虚设。

年休假制度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劳动者方面的原因有:1、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在劣势地位由于我国剩余劳动力富足,大量失业人口作为劳动力“后备军”,造成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过于求的状况。

关于年休假的建议

关于年休假的建议

关于年休假的建议一、年休假的重要性年休假是劳动者在一年内享受的带薪休假,对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建议企业和政府应重视年休假制度的建设,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休息和放松,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二、年休假的长度建议年休假的长度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强度来确定,以保证劳动者能够充分休息和恢复体力。

一般来说,新入职的员工可以享受较短的年休假,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年休假的长度也应相应增加。

三、年休假的灵活性建议年休假的使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劳动者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来安排休假时间。

例如,可以允许劳动者将年休假分割成多个小段,或者将其与其他假期结合使用,以便更好地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需求。

四、年休假的提前预告为了让劳动者能够合理安排年休假,建议企业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提前告知员工年休假的安排。

这样可以让员工有足够的时间来计划和安排其他事务,避免出现工作和生活上的冲突。

五、年休假的补偿机制建议企业和政府建立完善的年休假补偿机制,确保劳动者在休假期间能够得到相应的工资或补贴。

这样可以减轻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的经济压力,使其能够更好地享受休假带来的福利。

六、年休假的激励机制为了鼓励劳动者积极使用年休假,建议企业和政府可以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例如,给予使用年休假的员工一定的奖励或福利,或者将年休假的使用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的指标之一。

七、年休假的监督机制建议企业和政府建立年休假的监督机制,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调查劳动者的年休假使用情况,以及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来监督年休假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八、年休假的宣传与教育建议企业和政府加强对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对年休假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和宣讲会、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劳动者普及年休假的相关政策和知识,增强劳动者对年休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九、年休假的法律保障建议政府加强对年休假制度的法律保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年休假的计算1.按照国家规定,工作人员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

2.工作人员入职的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3.从第二年开始,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按照工作年限逐年递增,具体计算方法如下:–2年(含)以下:5天–2-10年(含):10天–10年以上:15天四、年休假的安排与申请1.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管理。

2.工作人员需提前提交年休假申请,经上级审批后方可休假。

3.年休假可分为连续休假和分段休假,但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得影响工作任务完成。

4.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兼职、业务活动。

五、年休假的福利保障1.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得因休假而减少工资收入。

2.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发生因公受伤、患病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支持。

六、年休假的监督和督促1.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年休假实施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下级单位进行督促。

2.工会组织可协助对年休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单位管理部门反映问题。

七、年休假的延期和补休1.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向单位提出年休假延期申请。

2.发生法定节假日或周末与年休假重叠的,应当视情况延长休假期限或安排补休。

八、年休假的记录和统计1.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记录制度,记录每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情况。

2.每年底,单位应当对全年年休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年度年休假报告。

九、附则1.对于实施本办法中出现的争议情况,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与工会协商解决。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调整,应当重新公布。

以上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希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确保员工权益和工作秩序的有序进行。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带薪年休假是指在员工积累一定的工作年限后,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有薪休假权益。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员工的休息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一、带薪年休假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带薪年休假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论员工的职务、年限、性别等因素,都应有相应的带薪年休假权益。

2. 累计积累原则:员工应该根据实际工作年限的长短来累计带薪年休假天数,以便员工能够有更多的休息时间。

3. 灵活安排原则: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时间,以达到休息和工作的平衡。

二、带薪年休假的具体管理办法1. 累计计算方法:公司应该在员工入职时,根据公司所制定的带薪年休假政策,明确规定员工每年应获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并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逐年递增。

2. 休假申请程序: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前,需要提前向上级部门或人事部门递交休假申请,并说明休假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方便公司做出相应的安排。

3. 休假期间薪酬待遇: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不得因休假而减少员工的薪酬待遇。

4. 休假期间工作安排: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如果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有急需参与的工作,需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 休假记录和统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带薪年休假记录系统,详细记录每位员工的休假情况,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为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三、员工权益保障1. 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应遵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权益,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2. 休假时间变更和调整: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休假时间,应提前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并经公司同意方可调整。

3. 存量年休假的处理: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无法使用已有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将其年度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合理结转或补偿,以免损害员工的权益。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经研究,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1.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带薪年休假费用”。

本办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1.2 安排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在职职工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时间不得少于天数法规定的规定。

1.3 支付费用在职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工资按照职工工资的累计支付方法计算。

1.4 保障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影响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工资,并应当做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

二、申请与审批2.1 申请流程职工应当向所在的单位提出带薪年休假申请,明确时间,并与单位商定具体休假安排。

2.2 审批标准单位应当按照企业情况和职工申请情况,确定带薪年休假审批标准,建立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等制度,并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告或通知。

三、带薪年休假费用计算标准3.1 职工工资累计支付职工带薪年休假工资按照职工工资的累计支付方法计算。

3.2 年休假工资兑现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兑现职工年休假工资,不得减少或者克扣。

四、职工权益保障4.1 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安排健康体检,确保假期前职工身体健康。

4.2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4.3 安全保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假期旅游、消费等行为的监管,确保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安全。

五、工资支付5.1 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支付在职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5.2 其他工资支付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因公务需要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累计支付方法支付工资。

六、监督检查6.1 监督机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展开对本地区带薪年休假的监督检查。

6.2 措施有关部门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带薪年休假意识。

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问题研究

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问题研究

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问题研究作者:陈雅莉来源:《时代金融》2020年第29期摘要:带薪年休假不仅是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劳动者的法定基本权利。

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其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对此,在分析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带薪年休假劳动者休息权用人单位一、带薪年休假制度发展现状带薪年休假制度,顾名思义,是指何种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享受在工资和职位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休假的制度。

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法》首次规定了我国实行该制度。

《劳动法》的颁布,意味着国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带薪年休假,但这一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除了工作年限条件之外,没有对休假天数、休假方式和如何休假等给出具体的意见。

自2008年1月1日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国的正式实施,标志着该制度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首次对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天数、休假方式、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条例的若干内容。

至此,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权得到了法律层面的基本保障。

二、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义近年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难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全面实行该制度,能够使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并在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人权、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协调劳资双方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人权。

让劳动者切实享受到休息休假的权利,是国家和法律尊重并且保障其人权的基本体现。

同时,劳动者还能获得必要的休息时间,使其能够尽快缓解因连续工作而产生的精神和身体上的疲劳,有更多空闲时间放松身心,享受美好而珍贵的闲暇时光,发展自己的业余爱好,能够更多地陪伴家人,身心愉快,保证身体健康,[1]以达到《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目标。

企业年休假管理技巧及注意事项,帮助企业节约成本,规避年假假法律风险

企业年休假管理技巧及注意事项,帮助企业节约成本,规避年假假法律风险

关于年休假话题,今天笔者与大家一起分享关于年休假的规定,带大家一起了解年休假及休年假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同时如果公司不同意休假,身为员工自己该如何合法维权等。

【02】法律赋予职工休年假的权利规定是怎样的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如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该条法律解读:明确规定,无论是什么企业,哪怕是个体工商户只要是雇佣了职工,也包括劳务派遣职工,且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即12个月)及以上,就享受带薪年休假。

这里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不是指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指职工连续的工龄,例如员工甲从2020年5月5日从A公司离职,然后2020年5月6日去B公司入职,那么B公司就应当允许员工甲享受带薪年休假。

当然这里面实际操作时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情形一】员工甲已经在A公司享受了2020年全年的年休假期,假如全年应休年假是5天,那么B公司可以不再安排员工甲当年的年休假。

为什么B公司可能不用再给员工甲当年的年假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员工甲已经享受了当年应该享有的年假,所以B公司可以不用再依法重复计算。

但下一年度B公司就必须让员工甲依法享受年假了。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B公司福利特别好,愿意给该员工相应的年休假期,需要从5月6日入职至2020年12月31日进行折算。

5月至12个月共计8个月,B公司可以让员工甲休的年假天数为:5/12*8=3.3天,可以让员工甲休3天年假。

严格地说按天数计算更为准确,法律上要求是按天计算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举:假如剩余天数为200天(该日历天数指自然日天数),累计工作年限为5天,即200/365*5=2.7天,那么也就是该员工在这个公司只能休2天年假。

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

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

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安排,严明纪律,落实制度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级领导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带薪年休假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单位的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明确责任,坚持原则,奖罚分明,保证带薪年休假制度健康、规范运行。

二、明确权限,分级管理,严格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安排休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进行审批。

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省直各单位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分别由单位分管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干部人事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审定。

市、州、县(市、区)依据上述原则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安排休年休假的,其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的支付审批,按工资统发审批的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审批完成。

三、有关组织实施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

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保证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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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一、带薪年休假享受的条件及概念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该《实施办法》第五条由此导致了新进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争论。

对于该条“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含义或者说是起止计算点产生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员工新进工作单位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折算方法即是对这种情形的规定,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年休假的折算方法即为进入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然后乘以其应当享受的整年带薪年休假天数。

第二种观点认为,“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是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也即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的前提条件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这样更符合立法本意。

如果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第一种观点正确。

二、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如何确认、计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

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

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员工在参加工作之前(间)服兵役、作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计划经济时期转正前在转正单位的临时工工龄等均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综合累计计算。

对于工作年限的确认,员工的档案是确定工作年限最好的依据。

同时确认员工的工作年限还有以下几种方式予以确定:(1)、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社保机构记录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资料是全面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一个重要依据。

从记录中可以明确确认员工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各阶段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

(2)、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基本内容之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确定的合同期限实质上也是员工的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制作的《职工名册》《职工名册》中包含劳动者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它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4)、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必备条款之一。

该内容也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5)、员工的退保记录由于社会保险现阶段尚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移,导致不少外来员工对于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采取退保的方式领取个人缴纳部分。

由于社保机构给付的退保记录等相关材料也能证明工作年限,因而也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6)、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发生劳动争议后,在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所确认的给付经济补偿年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所载明的员工工作时间,均可作为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如果没有上述文件证明员工的工作年限或者员工与用人单位在确认工作年限上产生分歧,双方协商又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龄鉴定,确认员工的工作年限。

举例:某员工在1970年1月作为知识青年在湖北黄冈地区上山下乡,1974年7月病退回城。

1974年10月在A厂做临时工,1977年1月招工转正为A厂正式工,2000年9月企业改制与A厂解除劳动关系。

之后从2001年2月起在B厂工作到现在。

如果在2009年6月某员工申请年休假,其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答复:某员工的工作年限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1)、知青工龄,即1970年1月至1974年7月,具体工作年限为4年7个月。

(2)、A厂临时工工龄,即1974年10月至1976年12月,具体工作年限为2年3个月。

(3)、A厂正式工工龄,即1977年1月至2000年9月,具体工作年限为23年9个月。

(4)、B厂工龄,即2001年2月至2009年9月,具体工作年限为8年5个月。

综合上述四个具体工作年限,某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为39年。

三、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如何确定1、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基本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其中“工龄不满十年”不包括工龄已满十年的情况,是指工龄已满一年以上,九年以下(包括九年)的,享受五天的年休假。

其中“工龄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同样不包括工龄已满二十年的情况,是指工龄已满十年(包括十年)以上,十九年以下(包括十九年)的,享受十天的年休假。

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

如果双方的约定或者规定的年休假天数低于上述标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与条例相冲突不具有法律律效力,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

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累计工龄一年以上,如果员工的累计工龄只有十二个月是否享受年休假?虽然条例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很明显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工作满十二个月,即达到365天就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仅为一年,在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之前用人单位应安排员工五天的年休假,对不能安排或者不能按规定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计算年休假天数应注意哪些因素(1)员工在计算年休假天数时,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的多少决定了自己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工作年限低于12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年休假的计算是以当年度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为准,如果是中途进入新公司上班,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将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年休假的时间。

(3)享受年休假的时间按整数计算,特别是对中途到新公司工作或者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在计算年休假时间时都可能遇到最后计算年休假的天数不是整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均按整数计算。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下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由于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在劳动合同到期、一方(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一方基于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下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就存在一个如何计算的问题。

下面就常见三种情况加以介绍:(1)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举例:某员工2004年1月1日参加工作,2008年6月31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2.5天[(182天÷365天)×5天]。

由于享受年休假时间是按整数计算,不足1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而他实际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2天。

(2)员工在中途进入新公司所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举例:某员工2004年1月1日参加工作,2008年6月31日与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2008年7月1日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当年度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2.5天[(183天÷365天)×5天].由于享受年休假时间是按整数计算,不足1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而他实际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2天。

(3)员工退休、员工中途死亡所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由于这两种情况均属于特定终止劳动合同情况之一,因而均以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限计算当年度的年休假,亡者应折算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在什么情况下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休完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况(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劳务派遣员工在待岗期间,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用人、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这一情况同样适用于不是劳务派遣的员工。

五、其他二种特殊情况下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举例:(1)某员工在6月31日工龄满九年,在当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是多少天?答复:由于工作年限1-9年享受年休假是五天,而工作年限满10年享受年休假的时间是十天,在这种情况下当年度应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应分别计算,综合即可得出具体享受年休假的时间。

其具体计算公式是:(当年度1月1日至6月31日)÷365天×5天+(当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365天×10天举例:(2)某员工在2009年6月31日工龄满一年,11月1日申请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批的年休假时间是多少?如果2月1日到单位上班,享受年休假的时间是多少?答复:如果在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员工可享受五天年休假;如果在11月1日申请年休假时,用人单位综合计算后给予的年休假时间计算公式为:5天+(当年度7月1日至10月31日)÷365天×5天如员工是中途到公司上班,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计算公式为:(当年度2月1日至10月31日)÷365天×5天六、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1、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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