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担货物运输包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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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担货物运输包装管理
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保证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的重要基础。托运人与承运人应密切配合,积极改进运输包装,不断提高运输包装质量,共同做好货物运输包装工作。
“铁路货物运输包装”是指符合铁路货物运输条件要求的货物包装。
经铁路运输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距离、气
候以及堆码、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见附件)要求的运输包装(另有规定者除外)。
《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条件》中没有统一规定包装要求的或托运人
要求改变包装的,必须经铁道部运输局或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认定的运输包装检测部门鉴定,认为符合铁路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后,由托运人向承运车站提出包装试运申请(格式一)和包装检验证明书(格式二),并与车站商定条件、签订试运协议(格式三)后组织试运。试运协议车站应抄送主管铁路分局(包括铁路总公司,下同)备案。
易污、易碎、笨重货物运输包装的试运,试运范围在铁路局管内的,
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分局批准,抄送主管铁路局备案,试运范围跨局时,必须报请主管铁路局批准,抄送铁道部备案。
托运人采用试运包装托运货物时,须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
内注明“试运包装”字样。
包装试运期限为一年。包装试运结束时,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将试运结
果报主管铁路分局和铁路局。
铁路局对试运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铁道部,铁道部据此确定运输包
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