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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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

某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

某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
1、组织定期会议: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原因,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营造交流氛围:在会议中,要营造良好的氛围,让大家能
够自由自在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互相尊重,彼此交流,共同探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建立沟通渠道: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发现未来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建立培训体系:建立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工作知识,提高
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5、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发挥
潜能,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党委管理的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各部门正职、副职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二)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六)依法管理。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是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各下属公司的管理人员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三)具有所任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四)有良好履职记录,业绩突出;(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和计算机能力;(二)提拔担任正职管理人员应具有担任同级副职职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应当具有同级副职和下一级岗位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

提拔担任副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两个岗位以上的任职经历。

第七条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但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的范围应更宽,程序应更严。

国企中层交流发言稿范文

国企中层交流发言稿范文

国企中层交流发言稿范文
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有机会和大家在这里进行交流。

作为国企中层管理人员,我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素质,以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我们每个人所处的部门和岗位可能不同,但只有通过团结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

我们要多交流、多沟通,相互支持、相互协助,共同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我认为要注重个人素质的提升。

作为国企中层管理人员,我们需要具备较强的执行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

最后,我希望大家能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向上的态度。

每个人都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积极向上地工作,才能共同推动企业不断前行。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希望我们能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共同努力,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信阳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信阳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信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为集团改革发展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权属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集团公司、权属公司和相关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在管理部门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三)坚持任人唯贤、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选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及时发现、选拔任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对适合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空缺职位,应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节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是否补缺;(二)成立考察组,制定工作方案;(三)采取公司班子集体推荐、会议投票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四)考察组综合分析民主推荐情况,提出关键考察人选建议,向公司党委汇报;(五)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确定考察人选;(六)发布考察预告;(七)组织考察;(八)考察组提出拟任用人选意见,向公司党委汇报,公司党委酝酿;(九)公司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任用人选;(十)任前公示;(十一)组织谈话,下发任命或聘任文件,履行有关法律和规定手续。

第八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平级调动的可以不经过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程序。

国企机关人员管理制度

国企机关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企机关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机关人员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机关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机关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机关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进行。

第五条机关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通过竞聘、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六条机关人员的任用应遵循岗位需求、个人能力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机关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机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服务。

第九条机关人员应具备以下权限:(一)对下属进行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三)对企业内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根据企业需要,参与企业对外交流和合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作风第十条机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第十一条机关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机关人员应勤奋敬业,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机关人员应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机关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

第十五条机关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机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工作失职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六章培训与进修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组织机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机关人员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各类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层领导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组织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管理中层领导是指在企业、政府或组织中负责制定和执行具体管理方针的管理人员,包括中层经理、主管、团队负责人等。

第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维护组织利益,做到公正、透明、廉洁。

第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提升。

第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组织和员工利益放在首位,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工作,做到忠诚职守。

第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自觉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领导,保守组织机密,维护组织形象。

第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培养团队精神,促进员工间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班、下班,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认真贯彻组织决策,制定具体目标和计划,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优化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遵守纪律第十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规定,不得私自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组织机密,不得利用职权泄露组织秘密。

第十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贿赂、礼金,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款。

第四章处分措施第十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如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将依据组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整岗位、降职或解除职务等。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集团领导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列中层管理人员:(一)集团总助级领导:集团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

(二)集团中层正职:集团总部部门主任、总经理;所属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集团中层副职:集团总部部门副主任、副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含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财务总监。

第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市场认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第二章职数设置第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数实行编制管理。

(一)总部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数纳入总部人员编制一并管理,以集团核定结果为准。

(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1.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5人,设董事长1人。

因规模较小未设立董事会的,设执行董事1人。

2.经理层成员一般为3~5人,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3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1人。

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班子职数的,由集团专题研究。

第五条 所属企业班子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董事长、总经理分设;总经理进入董事会。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要有坚定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

(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视野开阔,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调岗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调岗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调岗管理办法目的本文档旨在规定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调岗的管理办法,以促进组织内部的人才流动和优化岗位配置,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员工工作满意度。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型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经理、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等。

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进行交流调岗,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均有机会参与交流调岗。

- 自愿原则:交流调岗应基于中层管理人员的自愿原则,鼓励积极参与,减少不必要的约束和限制。

- 能力匹配原则:交流调岗应充分考虑中层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经验,确保岗位匹配,既能满足组织需求,又能发挥个人潜力。

流程1. 需求确认:组织确定交流调岗的具体需求,包括岗位空缺、人员发展规划等。

2. 内部通知:组织向中层管理人员发布交流调岗信息,说明交流调岗的目的、原则和流程,并征求意愿申请。

3. 意愿申请:中层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向组织提交交流调岗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适应能力。

4. 考核评估: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包括绩效考核、职业素养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5. 岗位匹配:根据组织需要和评估结果,进行中层管理人员与适当岗位的匹配,并与申请人进行当面沟通和确认。

6. 调岗实施:组织制定详细的调岗实施方案,包括调岗时间、培训安排、工作交接等,确保顺利实施。

7. 跟踪评估:调岗后,组织进行定期跟踪评估,了解交流调岗的效果和申请人的满意度,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条件与限制-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交流调岗岗位的基本要求和技能,如相关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

- 交流调岗不得违反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 交流调岗涉及到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调整,需按照组织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审批机制- 交流调岗的最终决策由组织的上级管理人员审核和批准,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型国有企业所有,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特殊情况,应遵循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

国企层级管理制度

国企层级管理制度

国企层级管理制度为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各级管理层,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结构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应该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既要保证企业高效运转,也要满足国家的管理要求。

通常来说,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包括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层、部门和基层单位。

1. 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由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企业的战略规划和决策。

办公会每月定期召开会议,讨论企业重大事务,并做出决策。

2. 管理层管理层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经理和人事管理人员等,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工作。

管理层中的人员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能有效地领导下属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3. 部门部门是企业的基本组成单位,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部门的设置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各部门之间要合作共进,实现协同发展。

4. 基层单位基层单位是部门的基本组成单位,负责具体的操作工作。

基层单位的人员应该具备勤奋努力和团队合作的精神,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职责分工为了保证企业的顺利运转,每个管理层级的人员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级分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

1. 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通常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他们负责企业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高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广泛的行业知识和领导能力,能够指导下属人员开展工作。

2. 中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通常是部门经理和主管,他们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工作。

中层管理人员需要熟悉自己所负责的业务领域,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下属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3. 基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通常是普通员工和班组长,他们负责具体的操作工作。

基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勤奋努力和团队合作的精神,积极参与企业的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统一领导为了保证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果,国有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都需要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层干部作为企业的重要支撑力量,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更好地加强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能和素质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2.建立科学、完善的中层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3.加强中层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建设;4.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要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任人唯亲;2.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中层干部发挥能力和创新精神;3.素质培养:加强中层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4.职业道德:强化中层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其秉公用权、廉洁自律;5.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五、管理措施1. 中层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定明确的选拔和任用标准,依据岗位职责、能力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估;•实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确定人选;•建立健全选拔和任用程序,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透明。

2. 中层干部培训和学习•设立中层干部培训基地,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中层干部参加专业学习和继续教育,提升其职业素养;•组织中层干部交流和学习活动,促进经验分享和问题解决。

3. 中层干部考核和评价•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绩效考核、能力评估等方式评价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定期开展中层干部能力测评,为其提供个人发展的参考和指导;•针对考核结果,采取激励和提升措施,推动中层干部的进步和发展。

4. 中层干部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对在业绩、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层干部给予奖励;•实行岗位晋升制度,鼓励中层干部担任更高级别的管理职务;•健全福利待遇体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

员工交流会议管理制度

员工交流会议管理制度

员工沟通会议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促进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本领,规范和有效地组织员工沟通会议,特订立本《员工沟通会议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1.目的:确保员工沟通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合理、高效,实现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队合作、推动创新的目标。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员工沟通会议,包含日常部门会议、跨部门会议等。

三、会议组织1.主办方:会议的主办方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并确保主办方具备组织、布置、监督和落实会议的本领。

2.会议形式:会议形式可以依据需要敏捷确定,包含线上会议、线下会议或者混合会议等。

主办方需提前确定会议形式,并通知参会人员。

3.会议时间:主办方应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参会人员。

4.会议议题:主办方应提前订立会议议题,并向参会人员发出提前通知,确保参会人员充分准备。

四、参会人员1.参会资格:参会人员应为公司正式员工,依据会议的议题和目标确定具体的参会人员。

2.参会责任:参会人员应认真履行参会义务,定时参会,乐观参加会议讨论,提出本身的看法和建议,并完成会后的工作任务。

五、会议流程1.会议通知:主办方应提前向参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并明确会议时间、地方、议题和会议形式等信息。

2.会前准备:主办方应提前准备会议料子,并发送给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充分了解会议议题,做好会议准备。

3.会议主持:会议由主办方指定人员主持,负责掌控会议的时间和进度,保持会议的秩序和纪律。

4.会议记录:主办方应布置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确保会议纪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会后跟进:主办方应及时将会议纪要发送给参会人员,并跟进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会议成绩落地。

六、会议礼仪1.按时参会:参会人员应定时参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参会,需提前向主办方请假或布置代表参会。

2.敬重他人:参会人员在会议中应敬重他人的观点,不得打断他人发言,乐观倾听和表达看法。

3.禁止干扰:参会人员在会议中应注意移动电话静音,并不得在会议期间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以保证会议的高效进行。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第七条任职基本资格一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二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三机关事业单位到集团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辞去或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核同意;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任副处级含同层次职级,下同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具备副处级和正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任正科级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正科级和副科级累计4年以上工作经历;四具有履行所任职务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五初次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4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9岁;初次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1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6岁;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有同职级任职经历的,不受初次任职年龄限制;第八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一因特别优秀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着;二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三应当实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第三章动议第九条一般采取以下程序:一综合研判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更新、维护,掌握人员配备、超缺情况,按照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整合转型方案中职数规定进行预审,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二启动集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管理人员建设实际,结合集团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启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拟提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人选产生范围、方式和选拔程序等;三比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人岗相适、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综合比较,等额或者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对初步建议人选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核查,对廉洁不过关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近年来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核查,问题没有了解核实清楚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对人事档案进行初步核查,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档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不得列为初步建议人选;四酝酿和征求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工作方案按照程序提交集团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采取个别听取集团分管领导意见、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基本一致意见;五确定方案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充分酝酿的意见,形成工作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一般包括五个方面,即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班子职数预审情况、人选分析、相关方面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意见等;第四章民主推荐与全面考察第十条民主推荐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推荐考察方案,报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审定;明确推荐的职位、条件、程序、参加人员,以及考察程序、方法等内容;二谈话推荐;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谈话推荐,分别听取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代表的意见;谈话推荐只推荐人选,不进行评价;谈话推荐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动议人选不在谈话推荐人选范围内或发现重要异常情况的,考察组及时向集团党委汇报相关情况;谈话推荐范围:人选所在单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参会人员范围应在一定时间段保持相对稳定;谈话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参加谈话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人数在50人以内的,原则上应全体参加;二确定进入会议推荐名单;考察组将谈话推荐汇总情况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结合其一贯表现、职位需求等情况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等额或差额提出进入会议推荐名单;三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范围,提出推荐要求;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与谈话推荐一致,人员数量应多于谈话推荐人员;参加会议推荐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将会议推荐情况统计汇总后,向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平级转任重要岗位职务的,只考察听取意见,不进行民主推荐;第十一条考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考察对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一般可通过张榜公告、网络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二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由考察组组织实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在会议推荐环节开展;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以及德能勤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相关测评项目可结合所在单位实际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原则上应与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致;参加民主测评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三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应由2名以上考察组成员按照要求进行,并填写考察谈话情况登记表和考察谈话记录表;个别谈话范围为人选所在单位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人选为集团所属企业的,参加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的人员还应包括集团分管领导;四集体面谈与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五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凡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必审;在动议环节,根据酝酿形成的工作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对有关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核;在考察环节,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复核,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将档案审核情况如实反映到考察工作报告中;审核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以往档案审核发现问题没有调查处理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任职程序;六征求集团纪委党风廉政情况意见考察组书面征求集团纪委意见,了解党风廉政情况;集团纪委应予以书面回复;对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方面有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在纪委尚未调查核实前,应暂缓考虑提拔;七形成书面报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委会审议;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以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人选考察情况、人事档案审核有关情况;第五章讨论决定第十二条集团党委审议决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涉及党团的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涉及经营层的提交董事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履行聘任程序;涉及工会的提交职代会按照工会法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集团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第六章任职第十四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人选基本信息、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等;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在公示中说明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涉及所属公司的应在集团公司和拟任人选所在企业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五条实行任前谈话制度一般由集团分管组织人事和纪检的领导进行任前谈话,谈话一般在任前进行;第十六条按照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第七章内部竞聘竞争上岗第十七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在集团系统内部或所属企业内部进行;第十八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按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第十九条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方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工作;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3.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4.确定方案;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市场化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开展内部竞聘竞争上岗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竞聘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竞聘方式、竞聘程序和相关方面建议意见等内容;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通过集团公司官网或文件发布公告,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竞聘人数、资格条件、竞聘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按照竞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三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1.参与考评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3.结合笔试、面试和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测试意见,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四实施考察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按照内部推选的方式进行考察详见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五讨论决定和任职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第八章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第二十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面向社会进行;第二十一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按照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第二十二条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工作在集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制定方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工作;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部门职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3.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4.确定方案;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开展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的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选聘招聘职位、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和人数、选聘招聘方式、程序、管理监督及薪酬待遇等内容;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通过集团公司官网或英才网、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招聘网站、传统纸媒等渠道发布公告,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寻聘和出资人推荐等方式征集人选;2.公告应明确岗位职责、人数、资格条件、程序、报名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信息;公告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3.按照选聘相关要求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评环节;三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人选1.参与测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于个别岗位特殊、紧缺急需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测评人员比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1:3;2.测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3.结合笔试、面试和能力测试等方面情况,形成综合考评意见,差额提出考察对象初步建议人选,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四实施考察1.制定考察方案、组成考察组;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方案,会同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2.根据人选实际合理确定考察内容和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条件不具备的,可向其单位发函了解情况,通过人才中介机构进行背景调查或者通过其他渠道以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上述条件仍不具备的,采取由考察对象以书面署名形式向考察组如实说明自己工作、学习及任职考察要求的有关方面情况,并至少提供一名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材料,本人承担不如实说明情况的责任,证明人承担证明责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3.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如实反映综合考核情况、人选考察情况等有关情况;五讨论决定和任职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第九章人才引进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人才引进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引才方案1.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职位职数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党政机关、出资人、监管机构或其他单位向集团推荐的人选情况,提出人才引进工作启动建议;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对岗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就引进人才的职位、条件、方式、程序、初步意向性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向集团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初步方案报集团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3.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制定引才动议方案,报集团党委会审议确定;方案主要包括:主要理由和依据、职数预审情况、职位职责、任职资格和条件、引才方式和程序、管理监督和薪酬待遇、意向性引进人选等内容;二综合测试与确定考察对象1.通过能力测试、业绩调查、结构化面试、过往工作经历调查等方式,对意向性引进人选进行综合考核;2.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提交集团党委审议确定考察人选;三实施考察引进人才按照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考察详见第八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四讨论决定和任职具体按照第五章、第六章规定执行;第十章职数、任期、交流、兼职、回避第二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配备严格按照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整合转型方案规定执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按照不超过1正2副设置,正、副职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公司本部总人数的20%;集团公司根据直管企业、三级企业实际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数;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党组织副书记;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6名;第二十六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董事、监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经营班子每届任期应同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符合连任条件的,可以连任;第二十七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具体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在所属企业或控参股企业兼职的,要严格进行审批,兼职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且兼职不兼薪、不兼酬;第二十九条任职回避;集团中层管理管理人员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如父子关系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妹、叔、姨、堂姐、表妹、侄女、外甥等以及近姻亲如配偶的直系血亲等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子公司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购销等工作;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出现需任职回避情况的要主动向组织汇报,如隐瞒不报的,经查实后给予免职或解聘处理;第十一章免职、降职、辞职、退休第三十条免职、降职一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解聘或降职:1.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失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2.经考核实绩较差,职工满意度不高的;3.对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4.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宜担任现职的;5.其他原因应当予以免职、降职的;二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免职或降职,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1.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提出拟免职或降职的建议;2.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对免职或降职事由进行审核;3.集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4.发布免职或降职文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三十一条辞职一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提出辞去职务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部管理规定国有企业⼲部管理规定 管理是指⼀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的活动,使别⼈同⾃⼰⼀起实现既定⽬标的活动过程。

下⾯和⼩编⼀起来看,国有企业⼲部管理规定,希望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部管理规定1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部的⼯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起⼀⽀廉洁、⾼效、精⼲的⼲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有关⼲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管理范围:公司领导班⼦成员属集团和股份公司管理的⼲部,按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

本《办法》适⽤于下列⼈员: (⼀)公司代理总⼯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三)分公司、⼦公司班⼦成员; (四)分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动⼒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党管⼲部原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 (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有较⾼的理论和政策⽔平,以德为先,有良好的道德情操; (⼆)有较强的事业⼼、进取⼼和团队意识,勇于创新,廉洁从业,忠诚于公司,认真履⾏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执⾏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突出的⼯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经营管理能⼒、组织能⼒、沟通协作能⼒、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四)具有履⾏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化专业知识,熟悉本⾏业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主业和本岗位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趋势和发展情况; (五)具有良好的⼼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责的⾝体素质。

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

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养、锻炼、监督和管理,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激发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活力,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增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促进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财政部等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三条(一)、第三条(二)、第九条、第十二条,《xx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xx工委〔2018〕33号)和《xxxx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总助及部门正、副职,集团外派专职董事;直管二级、三级企业领导班子及部门正、副职;其他参照集团中层管理的人员;集团公司确定的后备干部等。

直管二级、三级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开展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党群工作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交流原则:(一)坚持人才培养与工作需要相结合(二)坚持发挥特长与量才适用相结合(三)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申请相结合(四)坚持统一组织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各相关部门和下属公司职责分工如下:(一)集团党群工作部为制度的拟定部门和执行部门,承担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并对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交流轮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调整修订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办法等责任。

(二)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制度贯彻的监督部门;法律事务部开展监督问责的情况,由审计风控部进行监督。

第三章交流条件、方式和程序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没有重大责任和安全事故记录;(二)年度综合考核中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能够正常履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国企人员集合管理制度规定

国企人员集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人员管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效能,确保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企业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二)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员工合理流动;(三)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第四条企业人员招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聘程序,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条件等。

第六条企业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能力,合理配置人员,优化人员结构。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估,对不适合岗位的员工进行调整。

第三章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第八条企业员工的薪酬福利应与岗位价值、工作绩效、市场水平等因素相挂钩。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条薪酬福利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体现岗位价值,与市场薪酬水平相适应;(二)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奖优罚劣;(三)注重员工长期发展,实施阶梯式薪酬增长。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员工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

第五章劳动关系与权益保障第十四条企业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第十六条企业应关注员工身心健康,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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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方法范文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推进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司高质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XX公司部门正副职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中层管理人员交流,是指XX公司党委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二章交流对象
第四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人员: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三)在一个子公司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层正职及其他班子成员,XX公司部门正职。

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在同一子公司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

子公司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第六条XX公司部门正职,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
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第七条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有计划地交流。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回避交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一)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三章交流范围
第十条人员交流可以在XX公司部门之间,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XX 公司部门之间进行。

第十一条部门及子公司之间的人员交流,重点围绕公司开展战略和人
才战略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

第十二条XX公司党委应当注意选调有子公司工作经验的人员,特别
是子公司领导班子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到XX公司部门任职,同时根据工作
需要有计划地选派XX公司员工到子公司任职。

第十三条人员交流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XX公司人资部拟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选;
(二)XX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三)XX公司党委党委与交流人员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四)XX公司人资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人员交流应突出重点,增强计划性、针对性。

子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般不同时交流;子公司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需按公司法程序选举的人员,交流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程序办理。

按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人员交流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一)XX公司部门和子公司必须执行XX公司党委关于人员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二)XX公司党委必须严格执行人员交流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对象,不得借人员交流突击提拔员工。

任何人不得借人员交流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

(三)员工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

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

跨子公司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四)中层管理人员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不准随带公共物品;中层管理人员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

第十六条实行人员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应当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XX公司党委负责对人员交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
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方法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人员交流鼓励机制。

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采取有利于员工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员工到复杂环境、重点建设工程和子公司经受锻炼,建功立业。

第十九条XX公司党委应关心保护交流员工,妥善安排其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员工调入、调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帮助交流员工解决困难和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

第二十条XX公司党委应当跟踪了解交流员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XX公司人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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